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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示范企业宣贯材料 汇 编 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二〇一二年二月 目 录 1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1 2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办〔2011〕39号5 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典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1〕160号)9 4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1〕218号)10 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4号12 6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24 7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检查表67 8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122 9 造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154 10 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188 11 浙江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219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安委〔2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精神,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明确要求,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安全达标。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要通过加强企业每个岗位和环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涵盖了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装备设施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岗位责任落实等各个方面,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有利于全面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三)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等级,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各地区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不同安全生产水平的企业数量,为加强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基础数据。 (四)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能够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提高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促进现场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把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国务院通知的规定要求上来,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取得实效。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务院通知和国办通知精神,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和制度规范。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科学管理,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技术操作和防范技能,杜绝“三违”。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专业技术装备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改进现场作业条件。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各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二)目标任务。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其中,煤矿要在201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非煤矿山和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下企业要在2015年前实现达标。要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评体系;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科技装备,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严格把关,分行业(领域)开展达标考评验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动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有效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实施方法 (一)打基础,建章立制。按照基本规范要求,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规范为一、二、三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分行业(领域)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完善达标标准和考评办法,并于2011年5月底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企业要从组织机构、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装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绩效评定等方面,严格对应评定标准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二)重建设,严加整改。企业要对照规定要求,深入开展自检自查,建立企业达标建设基础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分类指导,严抓整改。对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企业要重点抓巩固、二级企业着力抓提升、三级企业督促抓改进,对不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抓整顿。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对问题集中、整改难度大的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具体办法和措施,集中力量,重点解决;要督促企业做到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并跟踪督办。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隐患限期整顿仍达不到安全要求,以及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且在规定限期内未及时整改的,取消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参评资格。 (三)抓达标,严格考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督促检查,严格组织开展达标考评。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有关事项,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实施;二级、三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具体办法,由省级有关部门制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中不得收取费用。要严格达标等级考评,明确企业的专业达标最低等级为企业达标等级,有一个专业不达标则该企业不达标。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积极推进,成熟一批、考评一批、公告一批、授牌一批。对在规定时间内经整改仍不具备最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地方政府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改直至依法关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考评结果汇总后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抽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和推动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定实施方案和达标细则。企业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大投入,规范管理,加快实现企业高标准达标。 (二)分类指导,重点推进。对于尚未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评办法的行业(领域),要抓紧制定;已经制定的,要按照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规范已达标企业的等级认定。要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的特点,加强工作指导,把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系统改造、产业技术升级、应急能力提升、消防安全保障等作为重点,在达标建设过程中切实做到“六个结合”,即与深入开展执法行动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与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与促进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相结合,着力提高先进安全技术装备和物联网技术应用等信息化水平;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相结合,改善从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与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相结合,加快救援基地和相关专业队伍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实战救援能力。 (三)严抓整改,规范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促进隐患整改。对达标的企业,要深入分析二级与一级、三级与二级之间的差距,找准薄弱点,完善工作措施,推进达标升级;对未达标的企业,要盯住抓紧,督促加强整改,限期达标。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四个一批”对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破坏环境、浪费资源,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取缔一批;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一批;对具备基本达标条件,但安全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的,要促进达标升级,改造提升一批;对在本行业(领域)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要加大支持力度,巩固发展一批。 (四)创新机制,注重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建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机制,及时发现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重大问题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切实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促进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强化先进安全理念、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的重要手段,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方式,扎实推进。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及有关行业(领域)发展规划。要积极研究采取相关激励政策措施,将达标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绩效考核、信用评级、投融资和评先推优等的重要参考依据,促进提高达标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五)严格监督,加强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分行业(领域)、分阶段组织实施,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对有关评审和咨询单位进行规范管理。要深入基层、企业,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的专题服务指导。加强安全专题教育,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技能素质。充分利用各类舆论媒体,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标准要求,营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浓厚社会氛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以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公告制度,定期发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和达标企业、关闭取缔企业名单;及时总结推广有关地区、有关部门和企业的经验做法,培育典型,示范引导,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安委办〔2011〕3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现将浙江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浙江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精神,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促进我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强化措施、全面推进”的思路,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不断强化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促使企业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企业本质安全。 二、 工作目标 巩固发展近年来全省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的成果,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和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强化激励保障措施,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落实、社会支持、市场推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格局。今后五年内,全省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其中,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实现达标。 (二)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实现达标。 (三) 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实现达标;规模以下企业要在2015年底前实现达标。 三、 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 建立健全评定标准体系。结合我省产业结构特点和经济发展实际,鼓励地区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贯彻国家和省制订的评定标准,积极参与标准化达标创建,逐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法制化,使标准化建设真正成为推动企业落实社会责任、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支撑保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完善覆盖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规范化评定标准体系,引导那些安全基础较差、一时难以达到最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规模以下企业,按照“先规范化、后标准化”的思路,规范和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开展规范化创建,逐步改善和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 制定规划措施有序推进。各地要根据我省企业数量众多、安全基础薄弱的特点,对照标准化创建工作任务,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标准化达标创建的任务量化、细化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提质、扩面、增量”的要求,选择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率先开展标准化创建,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坚持质量与数量并重,由点到面,稳步推进,做到成熟一批、考评一批、公告一批、授牌一批。 (三) 加强动态分类管理。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是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也是长期的任务。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引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并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安全许可证年检换证等工作,加强对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巡检抽查和定期评估,动态掌握企业在标准化实施、保持以及持续改进等方面情况,确保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健康有序推进。要建立企业安全分类监管办法,并将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纳入标准化创建总体规划,分步实施,从监管主体、监管频次、市场准入、优惠扶持、评优推荐等方面,实行分类指导。对已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要重点抓巩固、抓提升,对尚未达标的企业要抓督促、抓整改。 (四) 严格标准化考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标准化考评相关规定和要求,明确企业标准化评级的申请、受理、考评、审核、核准、公告以及授牌等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积极引导中介机构严格组织开展达标考评。要依托有专业技术力量的科研院校、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培育建设一批诚信守法、运营规范、技术力量过硬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咨询辅导的社会服务机构。加强对评审和咨询单位的监督指导,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收费、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保证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质量与公正性,提高标准化工作考核评审效率。对于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评审单位,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取消评审资格。 (五) 探索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组织引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是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重要载体,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有着重要意义。各地要积极研究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政策措施,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的重要内容,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别对企业的贷款审核、参保征收费率及赔偿支付比例、电力增容扩容、竞标资格、用地、采矿权招拍挂、政府采购资格、项目核准、证照年检、评先评优等相关申请给予相应的支持或限制。对于达标企业,要给予公共责任、社会信誉等方面的认可和一定的资金奖励,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企业社会形象挂钩,与企业经济利益挂钩,形成安全标准化创建倒逼机制,加快标准化创建步伐。 (六) 落实责任考核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责任考核制度,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列为各级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考核,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保障措施建立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途径,是一项惠及企业自身及其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强基固本工程。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其作为关系企业长远发展和职工安全健康的“生命工程”、“民心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设立专门机构,安排专业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实现工作目标。 (二)明确目标,制定方案。各地区、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及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措施和步骤,建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广泛发动,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务求实效。请各单位于6月底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三)稳步实施,保证进度。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分行业(领域)、分阶段地组织实施这项工作,切实抓好部署、落实、跟踪、检查。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信息报送制度和公告制度,明确专兼职信息员,及时反映报送本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先进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政策建议,定期发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和达标企业、关闭取缔企业名单。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要采取必要的行政处罚手段,确保标准化建设进度。 (四)广泛宣传,典型引路。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多渠道地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尤其是新颁布的适用范围广泛的安全标准要及时宣贯到基层和企业,要通过举办宣贯培训班、组织专家现场咨询等方式,寓服务于监管之中,深入企业宣传辅导、答疑解惑,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难点,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要及时总结推广有关地区、部门以及企业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培育、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行业”和“示范企业”,充分发挥典型企业的示范榜样作用,提高企业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典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四函〔2011〕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树立冶金等工贸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标杆和样板,更好地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的总体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了鞍钢集团公司等22家企业作为全国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典型企业(以下简称典型企业,名单附后)。现就进一步做好典型企业创建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典型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加快与国际接轨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创建工作,率先实现安全达标。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各典型企业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来抓,创新工作方式,建立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自纠系统,加强对危险源的分析和监控,加强信息化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机制。要加大安全科技投入,加强工艺设备技术改造,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要抓好企业安全培训,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全面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素质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 三、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工作,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要增强服务意识,深入基层指导冶金等工贸企业特别是典型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做到成熟一批、创建一批、达标一批、升级一批。同时,要做好经验交流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典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其他工贸企业提供借鉴。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浙安监管综〔2011〕218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典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1〕160号)精神,经各市安监局推荐,确定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为我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名单附后),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各示范企业要根据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并经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切实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的各项工作,为本地区、本行业其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二、 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顺利完成安全生产标准达标创建工作。各示范企业要通过达标创建,全面深入查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问题,并认真加以整改;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的能力;加强安全培训,全面提高企业员工安全素质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促进岗位达标,及时顺利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三、 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工作,抓住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进一步推进本地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同时,要做好经验交流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其他企业提供借鉴。 示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辅导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承担,各地区、各示范企业及相互之间要加强配合,使创建示范企业成为本地区其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样板。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省安监局综合处联系(电话0571-87058934、87053648)。 附件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示范企业名单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示范企业名单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兰普电器有限公司 浙江振兴阿祥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嘉丰机电有限公司 绍兴小轩窗居室用品有限公司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阿尔诺维根斯(衢州)特种纸有限公司 浙江省海运集团舟山五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浙江海昌造船有限公司 浙江一胜特工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1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了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刘涛,010-6446376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是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 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采取自评、申请、评审、审核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的方式进行。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审核公告;二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三级企业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州、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 五、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二申请一级企业的,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三申请二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未超过1人。 四申请三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 行业评定标准中的企业安全绩效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条款执行。 六、评审依据相应的评定标准(或评分细则,下同)采用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评审标准如下 一级评审评分大于等于90分(大型集团公司90以上的成员企业评审评分大于等于90分); 二级评审评分大于等于75分(集团公司80以上的成员企业评审评分大于等于75分); 三级评审评分大于等于60分。 评定标准满分不为100分的,按100分制折算。 七、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 一企业自评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企业自评可以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 二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评审申请格式见附件一。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二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要求的,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由评审组织单位受理申请的,评审组织单位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报请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 三评审与报告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经申请受理单位初步审查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报送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书面通知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评审报告格式见附件二。 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经申请企业同意,限期整改后重审;或根据评审实际达到的等级,按本办法的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审核。 评审工作应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四审核与公告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通知申请受理单位,并说明理由。 五颁发证书和牌匾经公告的企业,由安全监管部门或指定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证书和牌匾由总局统一监制,统一编号。证书样式见附件三,牌匾样式见附件四。 八、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总局确定,二级、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九、评审单位按照评定标准,对申请企业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考核和查证的方法进行评审。 人员询问、现场考核和查证可以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十、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企业可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延期,换发证书、牌匾。 十一、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的,由原审核单位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 一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二不接受检查、抽查的; 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一级企业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所属成员企业10以上发生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 五一级、二级、三级企业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半年内须申请复评,复评不合格的; 六企业再次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 十二、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按降低至少一个等级重新申请评审;自撤销之日起满一年的,方可申请被降低前的等级。 三级企业符合撤销等级条件的,由市级审核公告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通知评审组织单位收回证书、牌匾。整改期满,经原评审单位评审,符合三级企业要求的,方可重新颁发原证书、牌匾。整改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应向原发证单位交回证书、牌匾。 十三、企业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每年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我评定,并形成自评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报告须按有关规定抄送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 十四、评审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开展考评的相关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质量,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十五、对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视情况组织日常检查、抽查,并对检查、抽查情况进行通报。企业在考评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不接受检查、抽查,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 十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5年1月24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安监管管二字〔2005〕11号)和2008年1月31日总局印发的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安监总管一〔2008〕23号)同时废止。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 附件一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申请 申请企业 申请行业 专业 申请性质 等级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 一、基本情况表 申请企业 地 址 企业性质 安全管理机构 员工总数 人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人 特种作业人 员 人 固定资产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倒班情况 □有 □没有 倒班人数 及 方 式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电子信箱 本次申请 □初次评审 □延期 □一级 □二级 □三级 本次申请前本专业曾经取得的标准化等级□一级 □二级 □三级 □无 本次申请的专业外,已经取得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等级和时间 如果企业是某企业集团的成员单位,请注明企业集团名称 如果已取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请注明证书名称和发证机构 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小组主要成员 姓名 所在部门 职务/职称 电话 备注 组长 成员 二、企业重要信息表 1.企业概况 2.近三年本企业重伤、死亡或其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情况 3.安全管理状况(主要管理措施及主要绩效) 4.有无特殊危险区域或限制的情况 三、其他事项表 1.企业是否同意遵守评审要求,并能提供评审所必需的真实信息 □是 □否 2.企业在提交申请书时,应附以下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未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行业不需提供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清单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录 ◇工厂平面布置图 ◇重大危险源资料 ◇自评报告 ◇自评扣分项目汇总表 ◇评审需要的其他材料 3.企业自评评分 4.企业自评结论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5.上级主管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主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安全监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材料填报说明 1. “申请企业”填写申请企业名称并加盖申请企业章。 2. “申请行业”按本考评办法第二条的行业分类填写。“专业”按行业所属专业填写,有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按标准确定的专业填写,如“冶金”行业中的“炼钢”、“轧钢”专业,“建材”行业中的“水泥”专业,“有色”行业中的“电解铝”、“氧化铝”专业等。 3. “申请性质”为“初次评审”或“延期”。“等级”为“一级”、“二级”或“三级”。 4. “企业性质”按照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5. “本次申请的专业外,已经取得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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