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1322.14-2017 第14部分:汽车制造企业.pdf

返回 相似 举报
DB11!T~1322.14-2017 第14部分:汽车制造企业.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26页
DB11!T~1322.14-2017 第14部分:汽车制造企业.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26页
DB11!T~1322.14-2017 第14部分:汽车制造企业.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26页
DB11!T~1322.14-2017 第14部分:汽车制造企业.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26页
DB11!T~1322.14-2017 第14部分:汽车制造企业.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ICS 13.100 C 65 备案号56054- 2017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322.14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14 部分汽车制造企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14 Automobile industry 2017 - 06 - 29 发布 2018 - 01 - 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T 1322.142017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评定内容 .......................................................................... 2 3.1 基础管理要求 .................................................................. 3 3.2 场所环境 ...................................................................... 3 3.3 生产设备设施 .................................................................. 3 3.4 特种设备 ...................................................................... 5 3.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 6 3.6 用电 .......................................................................... 6 3.7 消防 .......................................................................... 7 3.8 危险化学品 .................................................................... 7 3.9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 7 3.10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 7 3.11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 7 4 评定细则 .......................................................................... 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 9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0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2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3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49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61 附录 G(规范性附录)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73 附录 H(规范性附录)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90 附录 I(规范性附录)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01 附录 J(规范性附录)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10 附录 K(规范性附录)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15 附录 L(规范性附录)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17 DB11/T 1322.142017 II 前 言 DB11/T 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3部分加油站; 第4部分石油库; 第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第6部分食品制造企业; 第7部分饮料制造企业; 第8部分纺织企业; 第9部分服装制造加工企业; 第10部分木材加工企业; 第11部分家具制造企业; 第12部分纸制品制造企业; 第13部分机械制造企业; 第14部分汽车制造企业; 本部分为DB11/T 1322的第1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中机安达安全技术咨 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琪、何艳丽、侯建军、刘磊、张德惠、佘斌、赵长明、吴建华、颜会珠、 唐萌、王小庆。 DB11/T 1322.142017 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14部分汽车制造企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汽车制造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部分适用于企业的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 4053.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1 部分钢直梯 GB 4053.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2 部分钢斜梯 GB 4053.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3 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 5091 压力机用安全防护装置技术要求 GB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 6067.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 1 部分总则 GB 6077 剪切机械安全规程 GB 6514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 769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 GB 7692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 8176 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GB 9237 制冷和供热用机械制冷系统安全要求 GB 9448 焊接与切割安全 GB 10892 固定的空气压缩机 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 GB 11291.1 工业环境用机械人 安全要求 第 1 部分机器人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2367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静电喷漆工艺安全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 1 部分标志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 13887 冷冲压安全规程 GB 1395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GB 1444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GB 14444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GB 14784 带式输送机 安全规范 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DB11/T 1322.142017 2 GB 15578 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 GB 15579.1 弧焊设备 第 1 部分焊接电源 GB 15606 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15760 金属切削机床 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 GB/T 16178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 GB 17750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浸涂工艺安全 GB 18568 加工中心 安全防护技术条件 GB/T 20867 工业机器人 安全实施规范 GB/T 2951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9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41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 5005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2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65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 50601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AQ 4212 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AQ/T 4227 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程 AQ 5201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 AQ 5208 涂装职业健康安全通用要求 AQ 7004 制冷空调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AQ/T 7009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GBJ 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JBJ 18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JB 8799 砂轮机 安全防护技术条件 TSG T700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DB11/ 450 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条件 DB11/T 132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总则 DB11/T 1322.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3 评定内容 DB11/T 1322.142017 3 3.1 基础管理要求 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DB11/T 1322.2和GB 7691的规定。 3.2 场所环境 3.2.1 建筑物 建筑物应符合 GB 50016、GBZ 1和AQ/T 7009的规定。 3.2.2 厂区环境 3.2.2.1 厂区环境应符合 GB 4387、GB 50016、GB 50187、GBJ 22、JBJ 18 和 AQ/T 7009 的规定。 3.2.2.2 厂区应实施定置管理。 3.2.3 车间环境 车间环境应符合GB 15577、GB 15606、GB 50028、GB 50029、GB 50034、JBJ 18和AQ/T 7009的规 定。 3.2.4 仓库、堆场 仓库、堆场应符合GB 50034和 AQ/T 7009的规定。 3.2.5 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GB 2894、GB 13495.1、GB 15630和GBZ 158的规定。 3.2.6 建筑物防雷 建筑物防雷应符合GB 50057、GB 50601和AQ/T 7009规定。 3.2.7 汽车调试试车场 3.2.7.1 试车场应应采取全封闭措施,并设监控装置;出入口应设有限速警示标识。 3.2.7.2 试车场跑道两侧应设防撞装置。 3.2.7.3 试车场照明灯具应完好、有效。 3.3 生产设备设施 3.3.1 一般要求 3.3.1.1 外观防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生产设备可被人员接触到的部分及其零部件不带易伤人的锐角、利棱和较突出的部位; b 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 2 m 以下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 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需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3.3.1.2 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生产设备上易发生故障或危险性较大的区域,配置声、光或声、光组合的报警装置; b 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或突然中断动力源时,若运动部位的紧固联接件或被加工物料等有松脱 或飞甩的可能性,需采取防松脱措施,并配置防护罩、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装置; c 在所有控制点和给料点都能迅速而无危险地触及到急停开关。急停开关的形状应有别于其它 开关,其颜色应为红色; DB11/T 1322.142017 4 d 凡工艺过程中能产生粉尘、有害气体和其他毒物的生产设备,采用自动加料、自动卸料和密 闭装置,并设置吸收、净化、排放装置或能与净化、排放系统联接的接口; e 有毒、有害物质密闭系统无跑、冒、滴、漏并配置监测、报警装置。对生产过程中尘、毒危 害严重的生产设备,安装可靠的事故处理装置及应急防护设施和急停装置。 3.3.1.3 电气设备、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PE 保护连接电路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热应力和机械应力, 每个保护接线端子有图形或字母 PE 标识; b 电气控制箱(柜)IP 防护等级能防止固体物和液体的浸入,一般不小于 IP22 等级; c 按钮操作器功能颜色符合表 D.2 要求; d 急停开关为掌推式或蘑菇头式按钮操作开关,按钮操作开关、拉线式操作开关为红色,衬托 色为黄色; e 电气控制箱门、外壳盖严密,有提示电击警告标志,控制器件、视觉指示器有耐久的功能标 记。 3.3.1.4 钢直梯、钢斜梯及钢平台应符合 GB 4053.1、GB 4053.2、GB 4053.3 和 AQ/T 7009 的规定。 3.3.1.5 对生产中易造成化学灼伤及经皮肤吸收引起急性中毒事故的工作场所, 应设置清洁设备和喷 淋装置,对溅入眼内引起化学性眼炎或灼伤可能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淋浴、洗眼设备。 3.3.2 输送机械 3.3.2.1 输送机械应符合 GB 14784 和 AQ/T 7009 的规定。 3.3.2.2 涂装车间滚床应采取封闭措施,封闭门设安全联锁装置。 3.3.3 工业机器人 工业机器人应符合 GB 11291.1、GB/T 20867 和 AQ/T 7009 的规定。 3.3.4 冲剪压机械 3.3.4.1 冲剪压机械应符合 GB 5091、GB 6077 和 GB 13887 的规定。 3.3.4.2 开卷线和冲压线防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开卷线四周设防护栏杆及安全警示标志,出入口设光栅防护和急停装置; b 模具出入区设光栅防护,载运模具小车设防撞人限位装置; c 冲压线内液压压力机、机械压力机设滑块锁定装置; d 冲压线内每个单台压力机设置光栅防护和摇臂支撑栓; e 冲压线的出入门应加标锁定外,并设置人员进出计数器。 3.3.5 手持式汽车焊装设备 手持式汽车焊装设备应符合GB 9448、GB/T 13869、GB 13955、GB 15578、GB 15579.1、GB 50055 和AQ/T 7009的规定。 3.3.6 前处理设备设施 3.3.6.1 前处理设备设施应符合 GB 6514、GB 17750 和 GB 7692 的规定。 3.3.6.2 巡检人员可能通过的浸涂槽上方应加装防护栏杆,入口处加锁,并设置探照灯。 3.3.7 喷漆设备设施 DB11/T 1322.142017 5 3.3.7.1 喷漆设备设施应符合 GB 6514、GB 12367、GB 14444 和 AQ 5201 的规定。 3.3.7.2 清洗机械手喷头和喷枪的稀料应通过管路回到调漆室的密闭容器中。 3.3.7.3 涂装车间升降工装应有锁定装置。 3.3.8 烘干设备设施 3.3.8.1 烘干设备设施应符合 GB 14443 的规定。 3.3.8.2 燃油、燃气燃烧室供油、供气管道法兰连接处应设导静电跨接线。 3.3.9 流平设备设施 3.3.9.1 流平室两侧应设钢化玻璃及方便门,门上应安装闭门器。 3.3.9.2 流平室应设置局部排风装置。 3.3.10 调漆设备设施 调漆设备设施应符合GB 6514、GB 50016和AQ 5201的规定。 3.3.11 总装线设备设施 3.3.11.1 总装线设备应符合 AQ/T 7009 的规定。 3.3.11.2 汽、柴油加注机爆炸危险区域内电气设施应采用防爆电器,应设置固定式气体浓度检测报 警装置,并配备消防器材。 3.3.11.3 汽油加注机应设置油气回收装置,冷却液、润滑油、液压油等应采用自动加注机。 3.3.11.4 下线车到检测线沿途应设有汽车尾气收集设施。 3.3.11.5 装配线端部应设防止夹脚光栅等防护设施。 3.3.11.6 轮胎、座椅安装应采用助力臂。 3.3.12 雨淋设备设施 3.3.12.1 集水池应设盖板、护栏及安全警示标志,定期清理,保持正常水位,清理水池应有通风措 施。 3.3.12.2 雨淋室应设置急停开关,保持整洁,喷水嘴不应有堵塞,淋雨室出口应加装除水设施。 3.3.13 整车检测线设备设施 3.3.13.1 检测线应设置急停按钮,入口应有灯光警示。 3.3.13.2 测试台应设排烟设施。 3.3.13.3 转毂测试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3.14 金属切削机床 3.3.14.1 金属切削机床安全应符合 GB 5226.1、GB 15760、GB 18568、GB 50257 和 AQ/T 7009 的规 定。 3.3.14.2 各类行程限位装置、过载保护装置、电气与机械联锁装置、紧急制动装置、声光报警装置 和自动保护装置应完好;操作手柄、显示屏和指示仪表应灵敏、准确;附属装置应齐全。 3.4 特种设备 3.4.1 特种设备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 3.4.2 压缩空气储罐高度超过 2m 时,宜设固定式操作平台或挂安全带的挂点装置。 DB11/T 1322.142017 6 3.4.3 电梯的机房通道,机房内照明和插座以及驱动机应符合 TSG T7001 的规定。 3.4.4 起重机械的起重机变幅、回转机构及工作时利用垂直支腿支承作业应符合 GB 6067.1 的规定。 3.4.5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厂房和仓库内行驶时应加装声光报警装置,宜加装限速装置。 3.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3.5.1 锅炉房 锅炉房应符合 GB 50041 和 GB 50016 的规定。 3.5.2 压缩空气站 压缩空气站应符合GB 50029 、AQ/T 7009和GB 10892的规定。 3.5.3 污水处理系统 3.5.3.1 污水处理系统应根据污水特征和处理设施设置可燃、有毒气体监测和报警设施。 3.5.3.2 储存危险化学品及化学品的药剂罐应有防泄漏围堰,其他化学品应摆放整齐,无泄漏。 3.5.3.3 设备在运转时可能产生可燃性气体的设备,排气管(孔)末外端应设置防火装置,主机及 附件使用防爆型设施。 3.5.3.4 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区域应配备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防坠落网及救生设备。 3.5.3.5 室内处理装置区及气浮池应设置局部通风,气浮池应设置排气设施。 3.5.3.6 污水处理池的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及当心淹溺安全警示标志, 有台阶或可能导致人员跌落的 部位,应设置当心跌落安全警示标志。 3.5.4 电瓶充电设施 3.5.4.1 充电区应与其他作业场所分开设置。 3.5.4.2 采用封闭式充电间,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施,门窗应向外开启,并且设置强制排风装置。 3.5.4.3 充电作业场所应配备消防器材,设置严禁烟火安全警示标志。 3.5.5 供油站 供油站应符合GB 50074、GB 50156和AQ/T 7009的规定。 3.5.6 空调系统 空调系统应符合GB 50028、GB 50365、GB 9237和AQ 7004的规定。 3.5.7 助燃、可燃气体汇流排 助燃、可燃气体汇流排应符合AQ/T 7009的规定。 3.5.8 燃气、制气转供设施 燃气、制气转供设施应符合GB 50028和AQ/T 7009的规定。 3.5.9 食堂 食堂应符合DB11/ 450和GB 50028的规定。 3.6 用电 DB11/T 1322.142017 7 3.6.1 用电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 3.6.2 手持电动工具符合 GB/T 3787 和 AQ/T 9007 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每季度应进行一次绝缘电阻检测,雨季或工具损坏修复后应及时检测,检测记录包括工具编 号、日期、检测人及绝缘电阻实测值; b 电源线绝缘护套应牢固嵌入在工具防护罩和插头内。 3.6.3 移动电气设备应符合 GB/T 13869 和 AQ/T 7009 的规定。 3.6.4 电焊机应符合 GB 13955、GB 15579.1、GB 50055、GB/T 13869 和 AQ/T 7009 的规定。 3.7 消防 消防应符合 DB11/T 1322.2 和 GB 14444 的规定。 3.8 危险化学品 3.8.1 危险化学品应符合 GB 6514 和 DB11/T 1322.2 的规定。 3.8.2 调漆间存放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涂料、稀释剂的数量应不超过一昼夜的用量。 3.9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应符合 GBZ 1、GBZ 2.1、GBZ 2.2 AQ 4212、AQ/T 4227 和 AQ 5208 的规定。 3.10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应符合 GB 7691、GB/T 11651 和 GB/T 29510 的规定。 3.11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3.11.1 操作人员行为应符合 GB 6067.1、GB 6514、GB 7691、GB 7692、GB 8176、GB 9448 和 GB 14443 的规定。 3.11.2 设备设施保养和维修时,应关闭所有动力源,并使用能量锁定装置对动力源进行锁定。 3.11.3 工作结束后,应关闭所有动力源,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状态和设备设施的技术状态,确认无 误后方可离开;并按照规定做好交接班记录。 3.11.4 整车装配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定置、定位摆放工位器具和零件; b 使用风动扳手、力矩扳手、电动扳手时,固定扳手并用双手把住扳手两端; c 装配压缩机等较重零件时,将零件放稳后方能脱手; d 每天接班前应检查工位附近电器设备设施的开关、插接有无松动,线路及零部件有无破损及 老化现象,发现异常及时报修; e 每日清擦地面上的油污、积水,及时拣起掉落的螺钉、螺母等小零件; f 分装零件不超高、 超限摆放; g 工作结束后,切断电源、气源,清理现场,保管好工具和附件。 3.11.5 试车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试驾人员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随身携带,试驾与驾驶证准驾车型相符的车辆,并经过专业 路试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 b 试车内无无关人员,行驶时无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c 行驶中正确使用远光灯、近光灯、转向灯、防雾灯等灯光标志; d 路试车辆出现故障时停在指定区域内对车辆进行检查,修复后方准行驶; e 试车完毕后,停靠在指定地点,关闭电器,拉紧手制动器。 DB11/T 1322.142017 8 4 评定细则 4.1 安全生产等级划分应符合 DB11/T 1322.1 的规定。 4.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见附录 A。 4.3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B。 4.4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C。 4.5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D。 4.6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E。 4.7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F。 4.8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G。 4.9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H。 4.10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I。 4.11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J。 4.12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K。 4.13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L。 DB11/T 1322.142017 9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A.1规定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的一级否决条款。 表A.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对应条款编号 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即为否决。 3.1 2 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从业人员超过 100 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 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从业人员超过 100 人的,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 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 业卫生管理人员。 未按规定设置机构或配备人员,即为否决。 3.1 3 应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4 4 不应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8 5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构筑物内。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内不应设置员工 宿舍或休息室。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8 6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为单层且独立设置。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8 7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墙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的实体墙。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建筑物构架应根据 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和危险等级采用木结构、钢结构或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8 DB11/T 1322.142017 10 A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表B.1给出了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总分为180分。 表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 款编号 1 基础管理要求 3.1 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15 3.1 1.1.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 责;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c)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 6 1)责任制内容不全,每缺 1 项 扣 1 分; 2)职责未全覆盖,每缺 1 项扣 0.5 分。 3.1 1.1.2 企业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3 1)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 不得分; 2)未逐级签订责任书的,不得 分; 3)责任书内容不全的,1 处扣 0.5 分。 3.1 1.1.3 安全生产职责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 3 1)未审核更新的,扣 2 分; 2)无审核记录的,扣 1 分。 3.1 1.1.4 企业应每年考核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 3 无考核的,不得分。 3.1 DB11/T 1322.142017 11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 条 款编 号 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0 3.1 1.2.1 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 下列内容 a)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培训目 的、计划、形式、内容、学时及培训档案等要求; b)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 排查范围、 内容、方法和周期,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 验收各环节过程管理及档案等要求; c)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劳 动保护用品选择、采购、发放、使用、维护、更换、报废及台账记 录等要求; d)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考核方 法、内容及奖惩档案等要求; e)事件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规定组织实 施部门及职责分工,事件事故报告程序、时限、内容,调查处理流 程及档案等要求; f)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规 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危险源范围、防范措施及人员行为等要求; g)危险作业(爆破、吊装、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临时用电、动 土、断路、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 分工,审批程序、防范措施及记录等要求; h)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 工,培训、取证、复审、证书保管及档案等要求; i)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消防设施和器 材配备、日常维护保养及档案等要求; j)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职业病危害告知、申 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维修和个人使用 12 1)每缺 1 项规章制度(如企业 不涉及相关内容,可没有相关规 章制度) ,扣 5 分; 2)每有 1 项规章制度内容不全, 或与实际不符的,扣 2 分。 3.1 DB11/T 1322.142017 12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 条 款编 号 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维护、检修、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等要求; k)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设备设施验收、 检查检测、维护保养、报废及台账档案等要求; l)相关方(供应商和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 准入条件、监督指导、评价考核等要求; m)安全投入保障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经费提取标准、用途、 使用状况审查及档案等要求; n) 应急管理 规定应急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救援队伍建设, 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和演练,应急设施、装备、物资的配置和使用 等要求; o)涂装作业场所管理; p)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1.2.2 企业应及时跟踪并获取适用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标准规范,定期更新,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符合现行法律法 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2 1)未明确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标准规范的,不得分; 2)未定期更新的,一种扣 0.5 分。 3.1 1.2.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 的从业人员。 2 1)未经批准实施的,不得分; 2)未发到岗位的的,扣 1 分。 3.1 1.2.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 2 未定期更新的,不得分。 3.1 1.2.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有执行记录, 相关资料应归档且至少保存 3 年。 2 1)无执行记录的,不得分。 2)资料未归档的,扣 1 分。 3.1 1.3 安全操作规程 15 3.1 1.3.1 企业应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基础上,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 1)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 得分; 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与实际岗 位数量不符的,每缺 1 个扣 0.5 分。 3.1 1.3.2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4 1)岗位操作规程内容每缺 1 项, 3.1 DB11/T 1322.142017 13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 条 款编 号 a)适用范围; b)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及控制要求; c)设备使用方法或作业程序; d)个体防护要求; e)严禁事项; f)紧急情况现场处置措施。 扣 1 分; 2)岗位操作规程不适用、不具 有可操作性的,每个扣 0.5 分; 1.3.3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 的从业人员。 4 1)未经批准实施的,不得分; 2)未发放至从业人员的,每人 次扣 1 分。 3.1 1.3.4 工艺、设备发生变化后应及时修订或更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保 存相关记录。 3 1)未及时修订和更新的,不得 分; 2)无相关记录资料的,扣 1 分。 3.1 1.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 10 3.1 1.4.1 企业应建立涵盖各层级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5 未建立涵盖各层级安全生产管 理网络的,不得分。 3.1 1.4.2 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应符 合下列要求 a)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按照 不低于从业人员 4的比例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低于从 业人员 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未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不得分。 3.1 1.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0 3.1 1.5.1 企业应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2 1)未制订年度培训计划,不得 分; 2)培训计划内容不完善,扣 1 分。 3.1 1.5.2 企业应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职业 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本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责任制,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本行业危险有害因素、职业病危 2 1)未按培训计划实施的,不得 分; 2)培训内容不全,每缺 1 项扣 1 3.1 DB11
展开阅读全文

资源标签

最新标签

长按识别或保存二维码,关注学链未来公众号

copyright@ 2019-2020“矿业文库”网

矿业文库合伙人QQ群 3073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