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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 65 备案号56049- 2017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322.6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6 部分食品制造企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6 Food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2017 - 06 - 29 发布 2018 - 01 - 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T 1322.62017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评定内容 ........................................................................... 1 3.1 基础管理要求 ................................................................... 1 3.2 场所环境 ....................................................................... 2 3.3 生产设备设施 ................................................................... 3 3.4 特种设备 ....................................................................... 7 3.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 7 3.6 用电 ........................................................................... 8 3.7 消防 ........................................................................... 8 3.8 危险化学品 ..................................................................... 8 3.9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 9 3.10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 9 3.11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 9 4 评定细则 .......................................................................... 10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 11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2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6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1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9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6 附录 G(规范性附录)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65 附录 H(规范性附录)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82 附录 I(规范性附录)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98 附录 J(规范性附录)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09 附录 K(规范性附录)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11 附录 L(规范性附录)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12 DB11/T 1322.62017 II 前 言 DB11/T 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3部分加油站; 第4部分石油库; 第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第6部分食品制造企业; 第7部分饮料制造企业; 第8部分纺织企业; 本部分为DB11/T 1322的第6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耀丽、贾海江、谭聪、崔向兰、王玉贵、刘浩远、张恒涛、李康、王小庆。 DB11/T 1322.62017 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6部分食品制造企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食品制造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部分适用于企业的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除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440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28009 冷库安全规程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9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41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72 冷库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DB11/T 450 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 DB11/ 1014 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 DB11/T 1191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DB11/T 132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 DB11/T 1322.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3 评定内容 3.1 基础管理要求 3.1.1 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 3.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DB11/T 1322.62017 2 3.1.2.1 存在爆炸性粉尘的企业,应制定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粉尘清扫制度。 3.1.2.2 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3.2 场所环境 3.2.1 厂区环境 3.2.1.1 厂区入口处应设置限速标志。 3.2.1.2 厂区布置合理,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总体布局应符合 GB 50187 的规定。 3.2.1.3 建(构)筑物建筑结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 3.2.1.4 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 3.2.1.5 厂区出入口位置合理,数量不宜少于 2 个;主要人流出入口与主要货流出入口应分开设置。 3.2.1.6 作业区与生活区应分开设置。 3.2.2 厂区道路 3.2.2.1 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 3.2.2.2 人行道的宽度,不宜小于 1.0 m;沿主干道布置时,不宜小于 1.5 m。 3.2.2.3 架空管线、管架跨越厂区道路,最小净空高度不宜小于 5 m;跨越人行道,最小净空高度不 得小于 2.5 m;跨越道路上空的架空管线、管架,应设限高标志和限高设施。 3.2.2.4 厂内道路在弯道处,不应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应设置限速标志,且宜设置道路广角 镜。 3.2.3 车间环境 3.2.3.1 车间地面应平坦防滑、无裂缝、不透水、耐腐蚀、无毒,并有适当的措施防止积水。 3.2.3.2 安全疏散通道保持畅通,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2 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 于 1.5 m,且安全疏散通道应有明显标示线并标明行走方向。 3.2.3.3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 2 个,相邻 2 个安 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 m。 3.2.3.4 物品定置摆放,生产物料、产品、半成品的堆放,应用黄色或白色标记在地面上标出存放范 围,或设置支架、平台存放,保证人员安全,通道畅通。 3.2.3.5 工位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锐边物品。 3.2.3.6 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安全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 效分离或分隔。 3.2.3.7 粉尘场所应确保作业场所符合 GB 17440 的规定,不应设置在居民区内。 3.2.3.8 粉尘场所应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按规定检测和清理粉尘,采 用防爆吸尘器或湿法清洁,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不应作业。 3.2.3.9 制冷车间应符合 GB 50072 和 GB 28009 的规定。在包装间、分割间等人员密集场所,不应采 用氨直接蒸发的制冷系统。 3.2.3.10 涉及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应采用惰化、抑爆、阻爆、泄爆等措施。 3.2.4 库房环境 3.2.4.1 物品应分类、分垛存放,定置区域线清晰,每个堆垛面积不应超过 150 m 2。 3.2.4.2 货架应具有防超高、防超宽及防撞等措施,并标明最大承重量。 3.2.4.3 库房内物品堆放应符合 GA 1131- 2014 的规定。 DB11/T 1322.62017 3 3.2.4.4 主通道标示线明显,宽度不小于 2 m,保持畅通。 3.2.4.5 库房内合理划分人行道,宜设置避让叉车的避让区。 3.2.4.6 卸货区应设置防止车辆滑动装置。 3.2.5 冷库 3.2.5.1 冷库门内侧应设有应急开锁装置,并设有醒目的标识。门口附近应设置能将信号传送至制冷 机房控制室或有人值班房间的呼叫按钮。 3.2.5.2 冷库内照明应符合 GB 50072 的规定。 3.2.6 防雷、防静电与接地系统 应按 GB 50057 的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与接地系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施每年进 行一次检测,对甲、乙类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并应取得专业部门测试合格 证书。 3.3 生产设备设施 3.3.1 一般要求 3.3.1.1 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3.3.1.2 生产设施设备应配备温度、压力、流量、液位以及粉尘浓度、可燃和有毒气体浓度等工艺指 标的超限报警装置。 3.3.1.3 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生产设备设施和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 3.3.1.4 生产现场的机电、操控设备应有安全联锁、急停、隔离开关等安全设计与装置,急停开关应 设置在易于操作的位置。 3.3.1.5 应在设备设施附近或适当位置悬挂或张贴操作规程。 3.3.1.6 设备基础、支架等结构牢固,无腐蚀,运行平稳。 3.3.1.7 操作控制柜与线路防护符合要求;控制台显示完好,功能指示清晰;按键动作灵敏可靠;接 地电阻符合规定,连接牢固。 3.3.1.8 各种阀门开启灵活,关闭严密。 3.3.1.9 各种管道应安装合理、联接牢固、管路畅通、外表清洁、无泄漏;支撑牢固可靠,运行平稳 无振动。 3.3.1.10 连接部件密封良好;保温层完整,无严重脱落破损。 3.3.1.11 传动机构运转良好,无损伤,松紧适度,防护齐全。 3.3.1.12 操作平台及护栏、爬梯等符合要求,焊接牢固、无脱焊、变形、腐蚀、断开等缺陷。 3.3.1.13 防爆区域各种电器线路、控制按钮等应符合电器安装规范,接地良好并且符合防爆要求。 3.3.1.14 涉及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设施设备,应采用抑爆、阻爆、泄爆等措施,设备及输送管道应 做防静电跨接。 3.3.1.15 生产设备应有漏电保护措施。 3.3.1.16 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措施。 3.3.1.17 运输面粉、淀粉等罐车在卸载时应进行可靠的接地。 3.3.1.18 设备设施周围应设置必要的安全巡视、检查和检修通道。 3.3.1.19 有切割、碾压、搅拌等运行的设备应有固定隔离盖、门、窗或者光栅等安全装置,并设有门 机连锁装置。 DB11/T 1322.62017 4 3.3.1.20 粉碎设备应具备除尘和除金属装置。 3.3.2 焙烤食品制造设备 3.3.2.1 输粉、搅拌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输粉设备及管道应符合压力、温度、耐化学腐蚀的要求; b 各类泵的电缆配线应穿管保护, 钢管与输粉机之间应采用蛇皮管或挠性软管可靠连接; 钢管或 软管端头连接无脱落现象;钢管及软管连接部位应有效跨接; c 输送管道应密闭,无泄漏; d 泵类、搅拌设备裸露旋转部件(如联轴器)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3.3.2.2 焙烤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燃气报警设备灵敏,保持状态良好; b 应装设保温隔热设施,并设置防烫伤警示标志。 3.3.2.3 冷冻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传动部位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保险装置; b 具有冻伤危险的部位,应设保温防护设施并张贴警示标志。 3.3.2.4 成型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当产品成型设备具有操作危险因素时,应设置安全保护措施和相应的报警系统; b 安装制动、限位装置; c 有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3.3.2.5 切割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锯条等切割部位应有防护罩; b 设备上应有急停按钮。 3.3.3 乳制品制造设备 3.3.3.1 混料、杀菌、闪蒸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传动部位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保险装置; b 宜安装误操作报警系统; c 设备上应有急停按钮; d 管道应可靠链接; e 热水系统具有隔热措施并张贴警示标志。 3.3.3.2 输送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传动部位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保险装置; b 设备上应有急停按钮。 3.3.3.3 储罐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传动部位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保险装置; b 设备上应有急停按钮; c 人员进入应执行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要求。 3.3.3.4 喷粉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传动部位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保险装置; b 高温设备上应张贴防烫伤警示标志; c 设备上应有急停按钮; d 管道应可靠连接。 DB11/T 1322.62017 5 3.3.3.5 灌装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灌装机宜设门机联锁; b 挤压、切割及高温部位应设防护措施并张贴警示标志; c 设备上应有急停按钮; d 管道应可靠连接。 3.3.4 面粉生产设备 3.3.4.1 面粉生产设备工艺设计应符合 GB 17440 的规定。 3.3.4.2 凡在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固定式机械设备,宜采用防爆措施。 3.3.4.3 制粉车间的照明、电机、风扇等电器应为防爆型。 3.3.4.4 机械设备外壳应由非燃材料制成。 3.3.4.5 机壳、外罩、机体、观察窗(门)、检修窗(门)、溜管、管道等连接应紧密、牢固。 3.3.4.6 输送设备胶带传动装置应具有可靠的张紧装置,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传动设备若使用皮带 传动,应采用防静电皮带。 3.3.4.7 斗式提升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机壳的垂直段、机头的的适当位置设置泄爆口,且在机头处应增大泄爆面积; b 避免使用导电性差的材料制作箕斗,并采取防止静电积聚措施; c 畚斗及畚斗带应连接牢固; d 提升机应装有速度监控等装置, 发生故障时能立即自动切断电动机电源, 及时停止对该机进粮 并进行声光故障报警; e 提升机应装有输送带防偏装置及电动机过载、短路监控装置。 3.3.4.8 除尘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粮食加工、 储运系统应设除尘系统, 除尘系统应密闭, 宜按负压原则设计, 防止粉尘向外泄漏; b 出风口应用导风管引至室外,并设风帽或挡风板; c 除尘设备宜采取有效泄爆方式,并有足够的泄爆面积,泄爆膜应密封; d 除尘设备泄爆口应面向室外,并宜通过管道引至室外安全方向。 3.3.5 食用油生产设备 3.3.5.1 斗式提升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斗式提升机及专用带无疲劳变形,运转良好; b 料斗与斗提及专用带连接牢固,无松动、无脱落; c 料斗形状正常,无变斜、无破损; d 头轮形状正常,润滑良好。 3.3.5.2 刮板机(皮带、螺旋输送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刮板链条和传动链条松紧一致,无卡碰机壳; b 传动链条(皮带)润滑良好,无磨损现象。 3.3.5.3 蒸炒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搅拌系统运转正常,变速器无漏油现象; b 设备内外无严重磨损,油气管道压力符合要求; c 设备保温良好,锅底密封处及出口不渗漏料渣。 3.3.5.4 灌油压盖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操作控制系统完整可靠,瓶托、油阀进出瓶畅通,压盖动作灵活; DB11/T 1322.62017 6 b 密封圈完整无损。 3.3.5.5 榨油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榨油机榨螺的磨损情况应在规定范围内; b 榨油机方形轴托、油龙链条状态正常; c 榨油机榨条应排列有序,不应堆积、松动,出油位置正常。 3.3.5.6 烘干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烘干机各层温度应在正常范围内; b 烘干机减速箱应运行正常,无异常声响; c 烘干机下料数量应在控制范围内,气压不得超过允许范围; d 各处连接应无松动,紧固良好,避免产生摩擦; e 减速箱油位应保持正常油位; f 烘干机大轴承不应缺油,每班次应检查一遍。 3.3.6 罐头食品制造设备 3.3.6.1 切断机刀片应固定牢固,轴承润滑系统良好;在调刀磨刀时,严格按操作规程并有专人监护, 有明显警示标志。 3.3.6.2 开瓣机开瓣刀片应固定牢固,轴承润滑系统良好。 3.3.6.3 毛刷机毛刷滚子保持完好,无损伤。 3.3.6.4 淋碱机泵、管道应畅通,过滤网无堵塞现象,压力稳定;淋碱回水箱防护齐全,不外泄。 3.3.7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设备 3.3.7.1 粉碎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具备除尘、除金属装置; b 浸泡罐检查孔、溢流装置齐全; c 脱胚磨、针磨、分离机、浓缩机的三角带松紧度合适; d 应符合防爆要求。 3.3.7.2 糖化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糖化罐搅拌系统运转良好, 无异音, 浆叶完整有效, 搅拌物料均匀; 搅拌叶片和立轴连接牢固, 无严重磨损、腐蚀现象;清理和更换搅拌叶片要严格按章操作并有监护; b 层流罐排污、溢流装置齐全、畅通、无损坏;表面防腐良好,保温完好无脱落; c 调浆罐内防腐层无损坏、鼓泡及脱落现象;搅拌系统运转良好,无异音,桨叶完整有效。 3.3.7.3 发酵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发酵罐、消泡沫剂罐搅拌叶片和立轴连接牢固,无严重磨损、腐蚀;清理和更换搅拌叶片要严 格按章操作并有监护; b 种子罐、维持罐搅拌系统运转良好,无异音,浆叶完整;内部盘管固定牢固,无漏点; c 流加糖罐检查孔、排污装置齐全;罐体外表面防腐良好; d 等电罐内防腐层无损坏、鼓泡及脱落现象;搅拌系统运转良好,无异音,桨叶完整有效;内部 盘管固定牢固,无漏点; e 离交柱排污、溢流装置齐全、畅通、无损坏; f 发酵设备如在地下或半地下,其发酵设备上口应有防护盖; g 人员进入厌氧发酵设备中应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h 发酵池应有防护栏。 3.3.7.4 精制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DB11/T 1322.62017 7 a 中和桶、脱色桶、结晶罐、助晶槽搅拌系统运转良好,无异音,桨叶完整; b 分目筛各连接软管牢固,无破损现象;各层筛网安装牢固、无破损。 3.4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 3.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3.5.1 锅炉房 3.5.1.1 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不应设置在重要 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 物外墙部位。 3.5.1.2 锅炉房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以及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16 和 GB 50041 的规定。 3.5.1.3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内通风设施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16 规定。 3.5.1.4 燃油锅炉房室内油箱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41 的规定。 3.5.1.5 燃气调压装置应设置在有围护的露天场所上或地上独立的建、 构筑物内, 不应设置在地下建、 构筑物内。 3.5.1.6 燃油、燃气锅炉房的锅炉间、燃气调压间、燃油泵房等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使用应 符合防爆要求。燃油、燃气锅炉后的烟道上,应装设防爆门。 3.5.1.7 锅炉间的外墙或屋顶至少应有相当于锅炉间占地面积 10的泄压面积(如玻璃窗、天窗、薄 弱墙等),泄压处不得与聚集人多的房间和通道相邻。 3.5.1.8 燃气锅炉现场应配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与监控室联网;定期检定校准,保存记录。 3.5.1.9 水处理设备及加药装置运行正常,水质符合要求。酸、碱贮存区和使用区内应设操作人员安 全冲洗设施。 3.5.1.10 锅炉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备有排气试验装置的,运行时每月进行一次自动排气试验,并做好运行记录; b 锅炉房应有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设备 检修保养记录,以及设备管理人员每月一次的锅炉检查记录、事件事故记录; c 锅炉运行时,司炉人员 2 人当班;人员进出锅炉房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3.5.2 压缩空气站 3.5.2.1 压缩空气站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29 的规定。 3.5.2.2 空气压缩机外露的联轴器、皮带转动装置等旋转部位应设置防护罩或护栏。螺杆式空压机保 护盖应安装到位, 门、 顶盖应关闭。 空压机机身、 曲轴箱等主要受力部件不应有影响强度和刚度的缺陷, 并无棱角、毛口;所有紧固件和各种盖帽、接头或装置等应紧固、牢靠。 3.5.2.3 空气压缩机铭牌和安全警示标志应清晰完好。 3.5.2.4 空气压缩机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工作压力达到额定压力时,超压保护装置应能自动切换为无负荷状态; b 驱动功率大于 15kW 的空压机,超温保护装置应能使每级排气温度超过允许值时自动切断动力 回路; c 距操作者站立面 2m 以下设备外露的运动部件和传动装置应安装防护罩或盖; d 螺杆式空压机的门、盖应确保运行时不应开启或拆卸; DB11/T 1322.62017 8 e 活塞式空压机与储罐间的止回阀、冷却器、油水分离器、排空管应完好、有效。 3.5.2.5 储气罐应定期排污,工业管道应定期清扫。 3.5.3 制冷系统 3.5.3.1 空气分离器、集油器、热虹吸罐、低压循环贮液器、中间冷凝器、高压贮液器、排液桶、油 分离器、汽液分离器,应定期检验检测。 3.5.3.2 冷凝器和蒸发器换热表面管、片,无损坏、无腐蚀、无脏堵,换热充分。 3.5.3.3 低压循环贮液器、氨液分离器和中间冷凝器应设置高、低液位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引至控 制室。 3.5.3.4 应定期检查与屏蔽式氨泵连接的相关管道,如发现腐蚀严重,宜及时更换。 3.5.3.5 液氨制冷系统不应使用铸铁阀门。 3.5.3.6 制冷机房等液氨泄漏的主要防范部位,应设置具有声光报警功能的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其报 警浓度应符合 GB 50072 的规定,并应能在报警时自动开启事故排风机。 3.5.3.7 液氨制冷站及其设备设施应符合 DB11/ 1014 的规定。 3.5.3.8 加氨场所应设置防护措施及警示标识。 3.5.4 污水处理站 3.5.4.1 污水池边缘应设有防护栏杆,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3.5.4.2 沉淀池、调节池、曝气池等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3.5.4.3 潜水泵、污水泵、水处理机械设备基础牢固、防护良好。 3.5.5 其他辅助设备设施 3.5.5.1 炊事机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炊事机械电源线路应敷设在无泡浸、无高温和无压砸的沿墙壁面; b 炊事机械电源控制开关应单机单设,且使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30 mA 的剩余电流动作保 护装置。对于受烟尘、雾水等因素影响较大的控制开关应有防护装置; c 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 d 定期对排风机、排油烟系统和管道等进行清洗、保养,并记录归档; e 搅拌操作的容器应加盖,且设置盖机联锁;联锁装置完好有效; f 绞肉机、压面机等机械,凡可能对操作者有造成伤害的危险部位,应采取安全防护,且应可靠、 实用; g 绞肉机加料口应确保操作人员手指不能触及刀口或螺旋部位,备有送料辅助工具; h 压面机等其它面食加工机械,加料处应有防护装置。 3.5.5.2 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应符合 DB11/T 450 的规定。 3.5.5.3 使用管道天然气应符合 GB 50028 的规定。 3.6 用电 用电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 3.7 消防 消防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 3.8 危险化学品 DB11/T 1322.62017 9 3.8.1 危险化学品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 3.8.2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应符合 DB/T 1191 的规定。 3.9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3.9.1 车间布局 3.9.1.1 有害作业应与无害作业分开,粉尘作业场所应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3.9.1.2 具有生产性噪声的车间应尽量远离其他非噪声作业车间、行政区和生活区。 3.9.1.3 噪声较大的设备应尽量将噪声源与操作人员隔开;工艺允许远距离控制的,可设置隔声操作 (控制)室。 3.9.2 警示标志 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 示语句等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 措施等内容。 3.9.3 职业病防护设施 3.9.3.1 应配备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3.9.3.2 噪声超标的作业场所应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 3.9.3.3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 设备、应急撤离通道。 3.9.3.4 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等应设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或者临近地点,并在醒 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 3.9.3.5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 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并保存记录,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3.10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3.10.1 液氨场所应配备日常检维修作业所需的有效的防护器具, 至少应包括过滤式防毒面具 (配氨气 专用滤毒罐)、橡胶手套、胶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防护器具应满足在岗人员一人一套。 3.10.2 液氨场所应配备事故应急工作所需的有效的防护器具, 至少应包括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隔离式 防护服, 其中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至少配备两套,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场所尚应配备长管式防毒面具、 重型防护服。 3.10.3 手工操作机械刀具岗位应配备钢丝手套。 3.10.4 噪声作业岗位应按照标准配备耳塞、耳罩,粉尘作业岗位应配备防护口罩。 3.10.5 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 3.10.6 高、低温作业场所应配备合格的防护用品。 3.11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3.11.1 危险作业安全要求 3.11.1.1 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不应擅自进行危险作业。 3.11.1.2 危险作业现场应拉警戒线或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DB11/T 1322.62017 10 3.11.1.3 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3.11.2 作业行为管理 3.11.2.1 设备开机前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3.11.2.2 对涉及传动部位的清洁,应关车待设备停稳后进行。 3.11.2.3 大型搅拌、切割等设备,人员进入维修、保养,应对控制柜、阀进行上锁管理。 3.11.2.4 作业完成后按规定进行停机操作,关闭电源,清理岗位作业环境。 4 评定细则 4.1 安全生产等级划分应符合 DB11/T 1322.1 的规定。 4.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见附录 A。 4.3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B。 4.4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C。 4.5 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D。 4.6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E。 4.7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F。 4.8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G。 4.9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H。 4.10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I。 4.11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J。 4.12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K。 4.13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L。 DB11/T 1322.62017 11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A.1规定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A.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对应条款编号 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即为否决。 3.1.1 2 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从业人员超过 100 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 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从业人员超过 100 人的,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 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 员。 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即为否决。 3.1.1 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 特种设备。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4 4 企业不应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即为否决。 3.8 5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构筑物内。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内不应设置员工宿舍 或休息室。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不符合要求, 即为否决。 3.8 6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为单层且独立设置。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要求, 即为否决。 3.8 7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墙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的实体墙。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建筑物构架应根据危险 化学品的类别和危险等级采用木结构、钢结构或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墙体、建筑物构架不 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8 8 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未进行安全评估分级,即为否决。 3.8 B DB11/T 1322.62017 12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表B.1给出了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总分为400分。 表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 款编号 1 基础管理要求 3.1 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45 3.1.1 1.1.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 全生产职责;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20 1)责任制度内容或要素不全,每缺一处,扣 1 分; 2)安全生产职责未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每缺 一个部门或岗位的责任制,扣 1 分; 3)安全生产职责描述不清晰,与实际不符的, 每处扣 1 分。 3.1.1 1.1.2 企业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 责任书。 10 1)未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的,不得分; 2)安全生产目标未按照部门和岗位逐级分解的, 扣 5 分; 3)未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扣 5 分; 2)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内容相同的,扣 5 分。 3.1.1 1.1.3 安全生产职责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 10 1)安全生产职责未定期更新的,不得分; 2)未见审核记录的,扣 5 分。 3.1.1 1.1.4 企业应每年考核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 5 缺少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的,不得分。 3.1.1 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5 3.1.1 DB11/T 1322.62017 13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 款编号 1.2.1 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 包括下列内容 a)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 培训目的、计划、形式、内容、学时及培训档案等要求; b)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 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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