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1322.20-2017 第20部分:科研单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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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 65 备案号55985- 2017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322.20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20 部分科研单位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20 Research institutes and enterprises 2017 - 09 - 14 发布 2018 - 04 - 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T 1322.202017 I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评定内容 ........................................................................... 1 3.1 基础管理要求 ................................................................... 1 3.2 场所环境 ....................................................................... 2 3.3 生产设备设施 ................................................................... 2 3.4 特种设备 ....................................................................... 4 3.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 4 3.6 用电 ........................................................................... 5 3.7 消防 ........................................................................... 5 3.8 危险化学品 ..................................................................... 5 3.9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 5 3.10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 5 3.11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 5 4 评定细则 ........................................................................... 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 7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8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则 ........................... 23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6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0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46 附录 G(规范性附录)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2 附录 H(规范性附录)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68 附录 I(规范性附录)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82 附录 J(规范性附录)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92 附录 K(规范性附录)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93 附录 L(规范性附录)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94 DB11/T 1322.202017 II 前 言 DB11/T 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 1 部分总则; 第 2 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 3 部分加油站; 第 4 部分石油库; 第 5 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第 6 部分食品制造企业; 第 7 部分饮料制造企业; 第 8 部分纺织企业; 第 9 部分服装制造加工企业; 第 10 部分木材加工企业; 第 11 部分家具制造企业; 第 12 部分纸制品制造企业; 第 13 部分机械制造企业; 第 14 部分汽车制造企业; 第 15 部分仓储企业; 第 16 部分印刷企业; 第 17 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 第 18 部分燃气供应企业; 第 19 部分环卫从业单位; 第 20 部分科研单位; 本部分为DB11/T 1322的第20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长峰机电技术研究设计院、北京环境特性研 究所、北京遥感设备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贾海江、汪彤、吕良海、吴芳谷、方向明、赵明、马耀丽、丛山、李隆庭、韩 志忠、胡玢、王小雷、庞雷、张积锐、徐亚博。 DB11/T 1322.202017 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0部分科研单位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科研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部分适用于通过从事化学实验、 生物实验、 物理实验开展科学研究企业的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 评定,其他科研单位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8702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4925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 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29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30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41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77 氢气站设计规范 GB 50447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 GB 50646 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DB11/T 132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 DB11/T 1322.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3 评定内容 3.1 基础管理要求 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定。 DB11/T 1322.202017 2 3.2 场所环境 3.2.1 实验应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特定实验场所进行实验。 3.2.2 实验室耐火等级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 3.2.3 实验室具有爆炸危险的环境,电力装置应按照防爆要求进行设置。 3.2.4 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应分开布置。 3.2.5 单位内应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限速等安全警示标志。 3.2.6 对涉及安全的区域和设施应有效控制并正确标识。 3.2.7 工位器具和物料应实行定置管理,摆放整齐、平稳,高度合适,不应占用通道。 3.2.8 实验室不应存放与实验无关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 3.2.9 作业区应有足够的人员安全活动空间。 3.2.10 应按 GB 50057 的规定设置防雷与接地系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施每年进行一 次检测, 对甲、 乙类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 并应取得专业部门测试合格证书。 3.2.11 实验室墙壁、地板应当易清洁、防渗漏并耐消毒剂的腐蚀;地面应当防滑、耐磨。使用强酸、 强碱的实验室地面应作防腐蚀处理。 3.2.12 实验中产生噪声、振动、电磁辐射时,应采取隔声、吸声、减震、屏蔽措施,避免对环境造成 污染;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经排风管道排放,在排放口前安装净化装置;实验中产生的固态、液态废弃物 应按环保要求和主管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应随意排放。 3.2.13 应有足够的固定电源插座,避免多台设备使用共同的电源插座,应有可靠的接地系统。 3.2.14 对具有感染性物品的环境应具有避免危险因子造成实验室人员暴露、 向实验室外扩散并导致危 害的综合措施。 3.2.15 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 放射性标志, 其入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 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 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 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3.3 生产设备设施 3.3.1 通用要求 3.3.1.1 非标准设备、自制设备应经安全论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3.3.1.2 实验台台面按使用性质不同应具有相应的耐磨、耐腐、耐火、耐高温、防水及易清洗等性能。 3.3.1.3 产生灼热或过冷部位可能造成危险的设备,应配置防接触屏蔽并张贴警示标示等。 3.3.1.4 对于危险性较大设备宜选用光电急停、脚踢急停、胸停、拉绳急停及加装护栏等技术措施。 所有设备防护罩、盖、护栏、各种保险、联锁、过载保护等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形成限位装置齐全, 牢固可靠。 3.3.1.5 实验仪器设备应有明显的标识来表明其状态。 3.3.1.6 振、转、摆动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电气绝缘可靠,保护接地(零)措施有效; b 夹具安装牢固; c 气、液管道无老化、破损、渗漏; d 防护措施可靠有效。 3.3.1.7 试验箱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用于易燃易爆物实验的试验箱应为防爆型试验箱; DB11/T 1322.202017 3 b 线路与负荷匹配,绝缘良好; c 仪表、开关等控制系统应保持完好可靠。 3.3.1.8 无人值守长期运转的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标示“请远离”的警示标签; b 装置安装在实验室防火系统控制的区间内; c 标明包含至少两个紧急电话号码,以及试验负责人; d 标明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处置措施,标明控制开关; e 电压、压力、液位及温度等关键参数根据监测设置自动断电控制系统。 3.3.2 机械实验设备 3.3.2.1 机械传动部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保险装置应齐全可靠。 3.3.2.2 设备的传动皮带、裸露齿轮传动系统应加装防护罩。 3.3.2.3 设备凡离地面高度不足 2m 的链传动, 应加装防护罩; 在通道上方时, 其下部应设有防护挡板。 3.3.2.4 设备外壳上所有易于接触到的边缘、凸起物、拐角、开孔、挡板、把手等应光滑圆润。 3.3.2.5 对安装在墙上或天花板上的设备,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 3.3.2.6 可动零部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人员可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尽可能封闭或隔离; b 对运动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c 可动零部件 (含其载荷) 所具有的动能或势能存在风险时, 配置设限速、 防坠落或放逆转装置。 3.3.3 辐射设备设施 3.3.3.1 辐射防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屏蔽辐射源满足时间防护、距离防护及屏蔽防护的要求; b 辐射的设备设施安全联锁措施满足故障安全原则,冗余、多样以及相对独立性原则; c 开放性放射性工作场所满足相对封闭性、隔离和合理的气流布置; d 限制非授权人员进入; e 定期进行场所的辐射水平测量,实施个人剂量监测。 3.3.3.2 实验室应根据辐射危险等级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存在危险的区域应设置警告标志,非授权 人员不应入内,或根据危险等级设置相应的屏障;警告标志应明确辐射类型、实验室所使用的所有防护 服或防护装备,并且规定进入以及授权进入的人员。 3.3.3.3 放射源库、放射线物料及废料堆放处理场所,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并应设有明显的标识、警 示牌和禁区范围。 3.3.3.4 使用激光的作业环境,不应使用产生镜面反射的材料,光通路应设置密闭式防护罩。 3.3.3.5 高频、微波、激光、紫外线、红外线等非电离辐射作业,应按危害因素的不同性质,采取屏 蔽辐射源、加强个体防护等相应的防护措施。 3.3.3.6 对放射源应当根据其潜在危害的大小,建立相应的多层防护和安全措施,并对可移动的放射 源定期进行盘存,确保其处于指定位置,具有可靠的安全保障。 3.3.4 生物实验设备设施 3.3.4.1 生物因素应符合 GB 19489 的规定。 3.3.4.2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应符合 GB 50447 的规定。 3.3.4.3 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 GB 14925 的规定。 DB11/T 1322.202017 4 3.3.4.4 生物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生物安全柜。 3.3.4.5 生物实验室的门应有可视窗并可锁闭,门锁及门的开启方向应不妨碍室内人员逃生。 3.3.4.6 实验室的墙壁、天花板和地面应易清洁、不渗水、耐化学品和消毒灭菌剂的腐蚀。地面应平 整、防滑,不应铺设地毯。 3.3.4.7 生物实验室应设应急照明装置。 3.3.4.8 应在关键节点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或监测报警装置。 3.3.4.9 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柜、送风机和排风机、照明、自控系统、监视和报警系统应配备不间断 备用电源,电力供应应至少维持 30 min。 3.3.5 化学实验设备设施 3.3.5.1 实验室的通风能力应符合 GB 15603 的规定,与当前实验室运行情况相适应。 3.3.5.2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和岗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3.5.3 工作岗位临时放置的危险化学品应划定专门的区域或专柜储存,不应与其他物品混放。 3.3.5.4 易燃化学品应且只能在通风良好的地方或通风橱内使用。 3.3.5.5 通风橱内的公用设施管线应暗敷,向柜内伸出的龙头配件应具有耐腐及耐火性能。各种公用 设施的开闭阀、电源插座及开关等应设于通风柜外壳上或柜体以外易操作处。 3.3.5.6 化学因素的防护应符合 DB11/T 1191 的规定。 3.4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定。 3.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3.5.1 锅炉房 3.5.1.1 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不应设置在重要 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 物外墙部位。 3.5.1.2 锅炉房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以及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16 和 GB 50041 的规定。 3.5.1.3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内通风设施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16 规定。 3.5.1.4 燃油锅炉房室内油箱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41 的规定。 3.5.1.5 燃气调压装置应设置在有围护的露天场所上或地上独立的建、 构筑物内, 不应设置在地下建、 构筑物内。 3.5.1.6 燃油、燃气锅炉房的锅炉间、燃气调压间、燃油泵房等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使用应 符合防爆要求。燃油、燃气锅炉后的烟道上,应装设防爆门。 3.5.1.7 锅炉间的外墙或屋顶至少应有相当于锅炉间占地面积 10的泄压面积(如玻璃窗、天窗、薄 弱墙等),泄压处不应与聚集人多的房间和通道相邻。 3.5.1.8 燃气锅炉现场应配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与监控室联网;定期检定校准,保存记录。 3.5.1.9 水处理设备及加药装置运行正常,水质符合要求。酸、碱贮存区和使用区内应设操作人员安 全冲洗设施。 3.5.1.10 锅炉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备有排气试验装置的,运行时每月进行一次自动排气试验,并做好运行记录; b 锅炉房应有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设备 检修保养记录,以及设备管理人员每月一次的锅炉检查记录、事件事故记录; DB11/T 1322.202017 5 c 锅炉运行时,司炉人员 2 人当班;人员进出锅炉房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3.5.2 供气站 3.5.2.1 特种气体应符合 GB 50646 的规定。 3.5.2.2 压缩空气站应符合 GB 50029 的规定。 3.5.2.3 氧气站应符合 GB 50030 的规定。 3.5.2.4 氢气站应符合 GB 50177 的规定。 3.6 用电 用电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定。 3.7 消防 消防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定。 3.8 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定。 3.9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3.9.1 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按照 GBZ 158 的要求设置职业 病危害警示标 3.9.2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 备、应急撤离通道。 3.9.3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 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并保存记录,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应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3.9.4 通风、防尘、排毒、降噪、减震、防电离辐射、浓度监测、泄漏报警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运 行正常。 3.10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3.10.1 单位根据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标准或使用数量、有效使用时间及环境条件,应合理足额发放, 并应定期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在确认失效时应及时报废或更换。 3.10.2 在进行与机械、化学、物理、生物、放射性等危险因素相关的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正确佩戴个 体劳动防护用品。 3.10.3 单位应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 3.11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3.11.1 操作人员上岗前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11.2 作业人员开始作业前应检查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发现隐患立即排除;确认无隐患 后,方可开启设备进行作业。作业结束后,应关闭电源、气源、火源等,对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进行检 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3.11.3 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不应从事与操作无关的活动。 3.11.4 从事与有毒有害因素相关的作业活动时,应有监护人员。 3.11.5 设备的检修及故障处理,应先切断电源,待设备停稳,悬挂安全警示牌后进行。 DB11/T 1322.202017 6 3.11.6 特种作业应符合 GB 30871 的规定。 4 评定细则 4.1 安全生产等级划分应符合 DB11/T 1322.1 的规定。 4.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见附录 A。 4.3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B。 4.4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C。 4.5 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D。 4.6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E。 4.7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F。 4.8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G。 4.9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H。 4.10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I。 4.11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J。 4.12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K。 4.13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L。 DB11/T 1322.202017 7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A.1规定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A.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对应条款编号 1 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1 2 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从业人员超过 100 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下的,应配备专 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 危害的用人单位,从业人员超过 100 人的,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从业 人员在 100 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1 3 单位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3 4 应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4 5 单位不应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8 6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构筑物内,且储存场所内不应设置员工宿舍或休息室。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8 7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为单层且独立设置。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8 8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墙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的实体墙。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8 DB11/T 1322.202017 8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表B.1给出了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总分为400分。 表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 款编号 1 基础管理要求 3.1 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30 3.1 1.1.1 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 容 a)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 的安全生产职责;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c)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 15 1)责任制度内容或要素不全,每缺一处不符合 要求,扣 1 分; 2)安全生产职责未覆盖所有人员和岗位,每缺 一个部门或岗位的责任制,扣 1 分; 3)安全生产职责描述不清晰,与实际不符的, 扣 1 分; 4)安全生产目标未按照部门和岗位逐级分解的, 扣 1 分; 5)未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的,扣 1 分。 3.1 1.1.2 单位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 产责任书。 5 1)每缺一个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扣 1 分; 2)责任书内容不全的,扣 1 分; 3)责任书未亲笔签字的,扣 1 分。 3.1 1.1.3 安全生产职责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 5 1)未定期进行评审,不得分; 2)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不得分; 3)未见记录视同未开展,不得分。 3.1 DB11/T 1322.202017 9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 款编号 1.1.4 单位应每年考核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 5 缺少部门或人员责任制履职情况考核记录的,不 得分。 3.1 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5 3.1 1.2.1 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应包括下列内容 a)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 工,培训目的、计划、形式、内容、学时及培训档案等 要求; b)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 排查范围、内容、方法和周期,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 报告、监控、治理、验收各环节过程管理及档案等要求; c)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 责分工,劳动保护用品选择、采购、发放、使用、维护、 更换、报废及台账记录等要求; d)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 工,考核方法、内容及奖惩档案等要求; e)事件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 规定组织实施部门及职责分工,事件事故报告程序、时 限、内容,调查处理流程及档案等要求; f)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 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危险源范围、防范 措施及人员行为等要求; g)危险作业(爆破、吊装、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临 时用电、动土、断路、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管理 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审批程序、防范措施及记录 等要求; h)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责任部 门及职责分工,培训、取证、复审、证书保管及档案等 要求; i)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购 35 1)现有规章制度中未包含上述内容的(如单位 不涉及相关内容,可没有相关内容,下同) ,不 得分; 2)制度内容不全,或与实际不符的,每处扣 2 分。 3.1 DB11/T 1322.202017 10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 款编号 销、出入库登记、专用储存场所(专用仓库、专用储存 室、气瓶间或专柜等)存储和使用现场管理、应急措施 及记录等要求; j)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消 防设施和器材配备、日常维护保养及档案等要求; k)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职业病危 害告知、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病防 护设施维修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维护、检修、 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等要求; l)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设备 设施验收、检查检测、维护保养、报废及台账档案等要 求; m)相关方(供应商和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 及职责分工,准入条件、监督指导、评价考核等要求; n)安全投入保障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经费提取 标准、用途、使用状况审查及档案等要求; o)应急管理规定应急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救 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和演练,应急设施、 装备、物资的配置和使用等要求; p)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1.2.2 单位应及时跟踪并获取适用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定期更新,确保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5 1)未明确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责 任部门或人员的,不得分; 2)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 2 分; 3)每发现一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现行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不相符的,扣 1 分。 3.1 1.2.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 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 5 1)主要负责人未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签署公布 批准实施的,不得分;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发放的,不得分;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更新后未及时发放的,扣 3 分; 3.1 DB11/T 1322.202017 11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 款编号 4)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 1 分。 1.2.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 5 1)未定期进行评审,不得分; 2)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不得分; 3)未见记录视同未开展,不得分。 3.1 1.2.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有执行记录,相关资料应归档且至 少保存 3 年。 5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相关执行记录未存档, 不得分; 2)制度涉及的档案记录不全,或伪造记录,或 未保存 3 年的,不得分。 3.1 1.3 安全操作规程 20 3.1 1.3.1 单位应在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 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 1)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并追加扣 20 分; 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与实际岗位数量不符的, 每缺一个扣 1 分。 3.1 1.3.2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a)适用范围; b)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及控制要求; c)设备使用方法或作业程序; d)个体防护要求; e)严禁事项; f)紧急情况现场处置措施。 5 1)岗位操作规程内容每缺一项,扣 1 分; 2)岗位操作规程不适用、不具有可操作性的, 每个扣 1 分。 3.1 1.3.3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 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 5 1)主要负责人未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签署公布 批准实施的,不得分; 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发放的,扣 1 分; 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更新后未及时发放的,扣 1 分; 4)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 1 分。 3.1 1.3.4 工艺、设备发生变化后应及时修订或更新岗位安全操作 规程,并保存相关记录。 5 1)未及时修订或更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 得分; 2)无相关记录资料的,不得分。 3.1 DB11/T 1322.202017 12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 款编号 1.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 20 3.1 1.4.1 1) 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的,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或者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 4的比例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2)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 照不低于从业人员 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10 1)未提供安全管理机构配置文件、安全管理人 员任命文件的,不得分。 2 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扣 5 分。 3.1 1.4.2 单位应建立涵盖各层级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10 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不得分。 3.1 1.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5 3.1 1.5.1 单位应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5 1)未制订年度培训计划,不得分; 2)培训计划内容不完善,每处扣 2 分。 3.1 1.5.2 单位应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 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本行业危险有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安全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和维护,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应对措施,典型事 故案例等。 5 1)未按培训计划实施教育培训,不得分; 2)各类人员(主要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 员、一线作业人员等)培训内容相同,不得分; 3)培训内容不全,每缺 1 项扣 2 分。 3.1 1.5.3 安全生产培训学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单位(厂) 、部门(车间) 、 基层(班组) ”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 应少于 24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8 学时。 b) 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 害因素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初次 职业卫生培训不应少于 16 学时, 每年继续教育不应少于 8 学时; c) 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 害因素的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初次职业卫 生培训不应少于 8 学时, 每年继续教育不应少于 4 学时。 15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参加培训 或培训学时不足的,每人次扣 5 分; 2)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和职 业卫生管理人员未取证或证书过期的,扣 5 分; 3)新员工未进行“单位(厂) 、部门(车间) 、 基层(班组) ”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不得分; 4)发现一人相关安全生产培训记录不完整、记 录内容不详实、学时不足的,扣 2 分; 3.1 1.5.4 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岗位人 5 1)每有一类特种作业人员未取证或证书过期的, 3.1 DB11/T 1322.202017 13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 款编号 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 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期参加复训和复审。 每人次扣 2 分; 2)每有一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取证或证书过 期的,每人次扣 2 分; 1.5.5 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 6 个月以上重 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部门(车间)和基层(班组)的 安全培训。 5 3.1 1.5.6 单位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或者转岗 导致从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对有 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职业卫生培 训。 5 3.1 1.5.7 单位应对相关方作业人员(短期临时作业人员、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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