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1322.30-2018 第30部分:尾矿库.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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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 72 备案号64068- 2019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322.30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30 部分尾矿库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30 Tailings pond 2018 - 12 - 17 发布 2019 - 07 - 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1322.302018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评定内容 ........................................................................... 1 4.1 基础管理要求 ................................................................... 1 4.2 场所环境 ....................................................................... 5 4.3 生产设备设施 ................................................................... 5 4.4 特种设备 ....................................................................... 5 4.5 用电 ........................................................................... 6 4.6 消防 ........................................................................... 6 4.7 劳动防护用品 ................................................................... 6 4.8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 6 5 评定细则 ........................................................................... 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 8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9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9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0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6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8 附录 G(规范性附录)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44 附录 H(规范性附录)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47 附录 I(规范性附录)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48 DB11/T 1322.302018 II 前 言 DB11/T 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 1 部分总则; 第 2 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 3 部分加油站; 第 30 部分尾矿库; 本部分为 DB11/T 1322 的第 30 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全明、张兴凯、卞杰成、贾克成、赵祎、马存金、彭孟长、朱伟、李广、李钢、 李倩、吴印红、贾艳华、陈葭、张文涛、吴习驹。 DB11/T 1322.302018 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30部分尾矿库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尾矿库管理单位(下列简称“单位”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部分适用于单位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863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GB 51108 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AQ 2006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AQ 2030 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DB11/T 1252 尾矿库建设生产安全规范 DB11/T 132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 DB11/T 1322.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头顶库 head tailings pond 下游1000 m范围内有居民、村庄、学校、农贸市场、工厂等重要设施的尾矿库。 [DB11/T 12522015,定义3.1] 4 评定内容 4.1 基础管理要求 4.1.1 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定。 4.1.2 安全生产责任制 单位除应按4.1.1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外,还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防汛责任制。 DB11/T 1322.302018 2 4.1.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单位除应按4.1.1的要求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外, 还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 健全下列制度 a)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b) 尾矿库回采管理制度; c) 尾矿浓缩设施及输送设施管理制度; d) 尾矿排放与筑坝管理制度; e) 水位控制与防汛管理制度; f) 渗流控制与排渗设施管理制度; g) 防震与抗震管理制度; h) 日常巡查和定期观测管理制度; i) 尾矿坝和尾矿库库区检查制度。 4.1.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 应配备至少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2名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尾矿库的安全、技术管理。 4.1.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应按照规定,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 合格。 4.1.6 应急救援 应针对可能发生的垮坝、漫顶、排洪设施损毁等生产安全事故和影响尾矿库运行的洪水、泥石流、 山体滑坡、地震等重大险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4.1.7 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4.1.7.1 排水构筑物检查应符合 AQ 2030 的规定。 4.1.7.2 每年汛期前, 应组织对排洪系统的安全检查和整治, 编写尾矿库防汛排洪系统隐患整改报告。 4.1.7.3 尾矿库人工定期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每天观测库内水位高度、干滩长度; b) 每周对浸润线埋深观测一次,汛期每天观测一次,水位异常波动和极端天气时应加大观测频 次; c) 每月对坝体位移、滩顶高度观测一次,汛期每两周观测一次,异常变化时应加大观测频次。 4.1.8 安全生产费用 单位应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尾矿库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4.1.9 尾矿库工程档案 4.1.9.1 单位应按照 AQ 2006 的规定,建立尾矿库工程档案。 4.1.9.2 至少应具有下列尾矿设施设计基础资料 a) 尾矿库库区、坝址、排水构筑物沿线、筑坝材料场地和尾矿输送管槽线路等的地形图; b) 矿区及周边地区的区域地形图、区域地质图、矿权矿点分布图; c) 尾矿库总平面图、尾矿库纵剖面图、尾矿坝横剖面图和库容曲线图; d) 尾矿输送、回水平面布置图; DB11/T 1322.302018 3 e) 尾矿设施监测系统设置及运行资料; f) 尾矿库排洪设施的运行及封堵资料; g) 尾矿库上、下游居民区、重要工业设施及工农业经济调查资料。 4.1.10 尾矿库建设与管理 4.1.10.1 尾矿库建设工程应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查、设计、施工和评价。 4.1.10.2 在用的上游法尾矿堆积坝的勘察应执行 GB 50021 的规定。 4.1.10.3 尾矿坝应符合 GB 50863 的规定。 4.1.10.4 未经设计不应擅自加高尾矿库坝体。 4.1.10.5 尾矿库增高扩容的安全设施应符合 DB11/T 1252 的规定。 4.1.10.6 尾矿库应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现状评价。上游式尾矿坝堆积至 1/2 至 2/3 最终设计坝 高时,应对坝体进行一次全面勘察,并进行稳定性专项评价。 4.1.10.7 尾矿库安全度类别应为正常库。 4.1.11 尾矿库生产运行 4.1.11.1 生产运行作业计划 尾矿库生产运行计划应符合DB11/T 1252的规定。 4.1.11.2 尾矿库安全运行控制参数 应明确下列安全运行控制参数 a) 尾矿库设计最终堆积高度、最终坝体高度、总库容; b) 尾矿坝堆积坡比; c) 尾矿量及颗粒组成、矿浆浓度、固废类别和密度等; d) 尾矿库放矿方式及要求、尾矿坝堆积方式及要求、堆积坡比控制标准、坝坡覆土植被及排水 要求; e) 浸润线控制标准; f) 尾矿库不同运行期间的防洪标准、调洪高度、安全超高及干滩长度的控制标准。 4.1.11.3 尾矿排放 4.1.11.3.1 尾矿排放应符合 DB/T 1252 的规定。 4.1.11.3.2 存在倒库使用的,汛期应制定合理可行的排放方案。倒库排放方案中,应包括倒库的原 因、方案及倒库的安全措施,并应有单位内部相关技术确认。 4.1.11.3.3 存在相邻尾矿库相互调水使用情况时,应制定调水计划、方案和相应安全管理措施。 4.1.11.3.4 冬季放矿时应对放矿管路采取必要的保温措施,并将支管接至滩面集中交替放矿,不应 在结冰的滩面和冰层上放矿。 4.1.11.4 尾矿库水位控制与防汛 4.1.11.4.1 汛期前应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保持排洪设施畅通。 4.1.11.4.2 每年汛期前应进行调洪演算。 4.1.11.4.3 调洪演算应给出设计暴雨量、设计洪水总量、最高洪水位、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 度、调洪库容、最大泄流量、洪水排出时间等。 4.1.11.4.4 应制定度汛方案和安全度汛措施,并应明确汛期控制水位、干滩长度、安全超高。 DB11/T 1322.302018 4 4.1.11.5 尾矿库变更 4.1.11.5.1 在开展下列工作前,应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或安全技术论证 a) 在用尾矿库改变原有设计,进行改建、扩容、加高; b) 在用尾矿库进行提粗、回采利用; c) 筑坝方式; d) 排放方式; e) 尾矿物化特性; f) 坝型、坝外坡坡比、最终堆积标高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 g) 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 h) 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 i) 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等。 4.1.11.5.2 无安全设施设计或安全技术论证的,不应变更。 4.1.11.6 停用(闭)库尾矿库管理 4.1.11.6.1 尾矿库闭库工作应符合 GB 50863、AQ 2006 和 DB11/T 1252 的规定。 4.1.11.6.2 暂时停用的尾矿库,应按照在运行尾矿库进行管理。 4.1.11.6.3 停用的尾矿库重新启用前,应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维护安全设施,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 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4.1.11.6.4 尾矿库在达到设计标高前 2 年,应开展闭库前安全评价,进行闭库设计;闭库设计应包 括安全设施设计。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应在 1 年内完成闭库。特殊 情况不能按期完成闭库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应超过 6 个月。 4.1.11.6.5 对已经闭库的尾矿库,应指定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巡查和监测,维护安全设施并建 立安全管理档案。 4.1.11.7 尾矿库闭库后再利用 4.1.11.7.1 尾矿回采再利用工程应进行回采勘察、安全预评价和回采设计,回采设计应包括安全设 施设计。 4.1.11.7.2 在闭库后尾矿库再利用生产运行过程中应按尾矿库生产运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4.1.11.7.3 应按照回采设计实施尾矿回采,并在尾矿回采期间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尾矿全部 回采后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应履行尾矿库销库手续。 4.1.11.8 其他 4.1.11.8.1 利用尾矿库内水作为循环水使用的,应按照正常库进行管理。 4.1.11.8.2 尾矿库安全监测系统应由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设计,并按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4.1.12 头顶库管理 4.1.12.1 单位应采用隐患治理、安全设施升级改造、闭库及销库、尾矿综合利用和下游居民搬迁等 方式对头顶库进行综合治理。 4.1.12.2 应提高头顶库等别或按设计等别上限加固坝体、完善防洪设施。 4.1.12.3 应提高一个等别核算头顶库技术指标,并纳入日常管理。 4.1.12.4 应建立头顶库单位与下游村庄或重要设施的应急联动机制,编制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每 年演练一次。 DB11/T 1322.302018 5 4.1.13 利用废弃露天采坑储存尾矿的尾矿库管理 4.1.13.1 利用废弃露天采坑储存尾矿的尾矿库应符合 GB 50863 的规定。 4.1.13.2 利用废弃的露天采坑储存尾矿的,应巡视库区渗水流量及水质浑浊情况。 4.1.13.3 对利用废弃的露天采坑储存尾矿的尾矿库库区应进行封闭管理。 4.2 场所环境 4.2.1 尾矿库下游 1000 m 范围内不应建设重要设施,形成新的头顶库。 4.2.2 库区周围排水沟应完好、畅通,库区周边山体应稳固。 4.2.3 上坝道路的设置应符合 DB11/T 1252 的规定。 4.2.4 尾矿库应设置值班室,值班室宜避开坝体下游,值班室应设置可靠的通讯设施。 4.2.5 库区应有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牌。 4.2.6 库内应设清晰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 4.2.7 存在夜间作业时,库区应有足够的照明。 4.2.8 库区不应有外来废弃物排入。 4.3 生产设备设施 4.3.1 尾矿浓缩设施 尾矿浓缩设备设施应符合GB 50863的规定。 4.3.2 尾矿输送设施 尾矿输送设施应符合GB 50863的规定。 4.3.3 尾矿坝 4.3.3.1 尾矿坝坝体排渗设施和渗流控制设施应符合 GB 50863 和 AQ 2006 的规定。 4.3.3.2 堆积坝筑坝应符合 DB11/T 1252 的规定。 4.3.3.3 尾矿坝浸润线控制标准、堆积坡比应符合尾矿坝设计要求。 4.3.4 尾矿库排洪系统设施 4.3.4.1 尾矿库排洪设施应符合 GB 50863 的规定。 4.3.4.2 排洪系统不应缺失或失效,调洪库容应满足尾矿库防洪标准要求。 4.3.4.3 排水井的封堵应符合 AQ 2006 的规定。 4.3.5 尾矿库安全监测设施 4.3.5.1 三等及以上等级的尾矿库,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4.3.5.2 尾矿库安全监测系统、在线安全监测、数据分析与预警、运行维护等应符合 GB 51108 和 DB11/T 1252 的规定。 4.3.5.3 在线监测系统运行初期, 根据尾矿库设计文件确定坝体位移设计预警阈值; 在线监测系统正 式运行后,应定期根据实测资料,提出或调整运行预警阈值。 4.4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定。 DB11/T 1322.302018 6 4.5 用电 4.5.1 用电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 4.5.2 库区内电力线路应按安全规程要求敷设整齐。 4.5.3 尾矿库值班室、监测系统等用电系统应建立防雷系统。 4.6 消防 消防器材的设置、管理应符合DB/T 1322.2的规定。 4.7 劳动防护用品 4.7.1 应按下列作业类别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a) 巡检作业人员应配备安全帽、防护鞋; b) 水上作业人员应配备救生用品; c) 根据作业环境存在的危险因素,为其他类别的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 防护装备。 4.7.2 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类别、使用数量、有效使用时间合理发放,并保存发放领用记录。 4.7.3 应定期对佩戴使用后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当确认其失效时,应报废和更换。 4.8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4.8.1 尾矿排放作业应符合 AQ 2006 的规定。 4.8.2 巡检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操作人员上岗前正确佩戴安全帽、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 b) 汛期应加强昼夜巡视,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c) 发现坝面局部隆起、塌陷、流土、管涌等情况,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d) 填写原始记录,字迹清楚完好无损。 4.8.3 筑坝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按照设计要求施工与维护; b) 筑坝前应进行边坡处理; c) 应维护坝外坡面,保证坝面、坝肩排水通畅。 4.8.4 水位控制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根据确定的排洪底坎高程,将排洪底坎以上1.5倍调洪高度内的挡板全部打开,清除排洪口 前水面漂浮物; b) 汛期前应将库内水位降至调洪要求的水位,排水井(斜槽)排水口全部打开,并保持排洪构 筑物畅通; c) 不应在尾矿滩面或坝肩设置泄洪口,有地形条件的尾矿库,可设置非常溢洪通道; d) 非紧急情况,未经技术论证,不应用常规子坝挡水。 4.8.5 回采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规划在库内进行回采、排沙和排水,不应任意回采。不应在尾矿坝区 域和排洪设施附近直接挖沙取土; b) 在回采期间,应保持尾矿库处于正常库状态,否则应停止尾矿回采作业,并对尾矿库进行治 理,使其恢复到正常库状态方可恢复尾矿回采作业; c) 回采期间应确保尾矿库监测设施、通讯设施完整可靠; d) 尾矿全部回采完毕的,原址应按照设计进行复垦和生态治理; DB11/T 1322.302018 7 e) 应对尾矿库及尾矿回采区域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和监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生产 记录; f) 同一座尾矿库内不应同时进行尾矿的回采和排放。 4.8.6 在库区和尾矿坝上不应进行乱采、滥挖、爆破等作业。 4.8.7 挖砂作业应戴安全帽、系安全绳,沟、槽、排水井上端边沿不应有人员站立行走,现场设安全 员监督施工。 4.8.8 作业人员不应擅自下水,不应夜间进行水上作业。 4.8.9 雨季应经常观察洪水情况;暴雨时,无论白天、夜间均应加强巡检,发现险情立即汇报。 4.8.10 定期检查排水设施的安全情况,清除障碍物。发现设施有渗漏、断裂、坍塌等隐患应及时处 理并报告。 4.8.11 进入排洪隧洞检查前应进行气体检测,入洞检查时应携带照明用具和通讯工具,单人不应入 洞。 4.8.12 已经闭库的尾矿库不应蓄水。 5 评定细则 5.1 安全生产等级划分应符合 DB11/T 1322.1 的规定。 5.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见附录 A。 5.3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B。 5.4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C。 5.5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D。 5.6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E。 5.7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F。 5.8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G。 5.9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H。 5.10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I。 DB11/T 1322.302018 8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A.1 表A.1规定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 A.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对应条款编号 1 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即为否决。 4.1.1 2 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未配备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为否决。 4.1.1 3 最小干滩长度、最小安全超高或浸润线最小埋深应满足尾矿堆积坝级别要求。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4.1.10.3 4 尾矿坝体稳定性专项评价中,坝坡抗滑稳定最小安全系数应符合表 A.2 的要求。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4.1.10.6 5 尾矿库安全度类别应为正常库。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4.1.10.7 6 尾矿库下游 1000 m 范围内不应建设重要设施,形成新的头顶库。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4.2.1 7 三等及以上等级的尾矿库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4.3.5.1 8 排洪系统不应缺失或失效,调洪库容应满足尾矿库防洪标准要求。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4.3.4.2 A.2 表 A.2 规定了坝坡抗滑稳定最小安全系数。 表 A.2 坝坡抗滑稳定最小安全系数 计算方法 运行条件 坝的级别 1 2 3 4、5 简化毕肖普法 正常运行 1.50 1.35 1.30 1.25 洪水运行 1.30 1.25 1.20 1.15 特殊运行 1.20 1.15 1.15 1.10 瑞典圆弧法 正常运行 1.30 1.25 1.20 1.15 洪水运行 1.20 1.15 1.10 1.05 特殊运行 1.10 1.05 1.05 1.00 DB11/T 1322.302018 9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B.1 表B.1规定了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总分为600分。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 素分值 评定细 项分值 评定条 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1 基础管理要求 4.1 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20 4.1.1 1.1.1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 职责;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c)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 6 1)责任制度内容或要素不全,每有一 处不符合要求,扣 3 分; 2) 安全生产职责未覆盖所有人员和岗 位,每缺一个部门或岗位的责任制, 扣 3 分; 3)安全生产职责描述不清晰,与实际 不符的,扣 2 分。 4.1.1 1.1.2 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6 1)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扣 3 分; 2)每缺一个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 任书,扣 2 分; 3) 安全生产目标未按照部门和岗位逐 级分解的,扣 2 分; 4)责任书内容不全的,扣 1 分; 5)责任书未亲笔签字的,扣 1 分。 4.1.1 1.1.3 安全生产职责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 3 1)未对安全生产职责进行年度考核, 不得分; 2)每有一处安全生产职责未适时更 新,扣 1 分。 4.1.1 1.1.4 应每年考核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 3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4.1.1 1.1.5 单位除应按 4.1.1 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外,还应结合实际情 况建立防汛责任制。 2 1)未建立防汛责任制的,不得分; 2)责任制内容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 扣 0.5 分。 4.1.2 DB11/T 1322.302018 10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 素分值 评定细 项分值 评定条 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0 4.1.1 1.2.1 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a)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培训目 的、计划、形式、内容、学时及培训档案等要求; b)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排查范围、 内容、方法和周期,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验 收各环节过程管理,资金保障及档案等要求;排查具体内容、周期、 责任等事项应细化和明确到从业人员、 基层班组等基层作业单位和工 艺、技术、设备等部门。 c)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劳 动保护用品选择、采购、发放、使用、维护、更换、报废及台账记录 等要求; d)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考核方 法、内容及奖惩档案等要求; e)事件事故管理规定组织实施部门及职责分工,事件事故报告程 序、时限、内容,调查处理流程及档案等要求; f)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规 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危险源范围、防范措施及人员行为等要求; g)危险作业(吊装、有限空间、高处、临时用电、动土、断路、检 维修等作业)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审批程序、防范措施 及记录等要求; h)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 工,培训、取证、复审、证书保管及档案等要求; i)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消防设施和器 材配备、日常维护保养及档案等要求; j)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职业病危害告知、申 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维修和个人使用的 职业病防护用品维护、检修、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等要求; k)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设备设施验收、 检查检测、维护保养、报废及台账档案等要求; l)相关方(供应商和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 准入条件、监督指导、评价考核等要求; 16 1) 每缺一项规章制度 (如单位不涉及 相关内容, 可没有相关规章制度) , 扣 5 分; 2) 每有一项规章制度内容不全, 或与 实际不符的,扣 2 分。 4.1.1 4.1.3 DB11/T 1322.302018 11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 素分值 评定细 项分值 评定条 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m)安全投入保障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经费提取标准、用途、 使用状况审查及档案等要求; n)应急管理制度规定应急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救援队伍 建设,应急预案编制和评审,应急设施、装备、物资的配置和使用等 要求; o)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项目“三同时” ,安全评价,对承 担勘察、设计、施工的单位的资质审核,建设项目各单位的各阶段和 活动的流程衔接,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和批准的资源分配,建设 项目各单位各阶段验收程序, 参与勘察、 设计、 施工单位的管理衔接, 资料、图纸及施工纪录的保存等要求; p)尾矿库回采管理规定回采勘察、安全评价和回采设计,回采期 间的管理,复垦和生态治理等要求; q)尾矿浓缩设施及输送设施管理规定浓缩和输送设施的安全技术 等要求; r)尾矿排放与筑坝管理规定岸坡清理、尾矿排放、坝体堆筑、坝 面维护和质量检测等要求; s)水位控制与防汛管理规定汛期库内水位控制,调洪演算,干滩 长度,安全超高,排洪设施检查、维修和疏浚,度汛方案和安全度汛 措施等要求; t)渗流控制与排渗设施管理规定浸润线控制线、渗流控制措施、 坝面或坝肩出现异常情况时的处理措施等要求; u)防震与抗震管理规定震前和震后检查等要求; v)日常巡查和定期观测管理规定人工巡查方法及内容、定期观测 项目、监测频率、设备管理、数据分析及预警、在线监测与人工监测 数据比对分析等要求; w)尾矿坝和尾矿库库区检查管理规定检查内容、检查范围等要求。 1.2.2 应及时跟踪并获取适用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标准 规范,定期更新,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的要求。 2 1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 2 分; 2每有一处未及时更新,扣 0.5 分。 4.1.1 1.2.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经批准实施, 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 从业人员。 2 1)未经批准实施的,不得分; 2) 相关岗位无现行有效规章制度, 扣 1 分; 4.1.1 DB11/T 1322.302018 12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 素分值 评定细 项分值 评定条 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3) 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 每人次扣 2 分。 1.2.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 2 1)未每年进行审核,扣 1 分; 2)未适时更新的,扣 1 分。 4.1.1 1.2.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有执行记录,相关资料应归档且至少保存 3 年。 8 1) 每有一项规章制度无相应执行记录 的,扣 2 分; 2) 每有一项规章制度 3 年执行记录不 全的,扣 1 分。 4.1.1 1.3 安全操作规程 23 4.1.1 1.3.1 应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基础上,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 1)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 2) 每缺少一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扣 1 分。 4.1.1 1.3.2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a)适用范围; b)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及控制要求; c)设备使用方法或作业程序; d)个体防护要求; e)严禁事项; f)紧急情况现场处置措施。 15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内容每缺 1 项, 扣 3 分; 2)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适用、 不具有 可操作性的,每发现一个岗位扣 2 分。 4.1.1 1.3.3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经批准实施, 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 从业人员。 4 1)未经批准实施的,不得分; 2) 每有一个岗位从业人员无现行有效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扣 1 分; 3) 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 每人次扣 1 分。 4.1.1 1.3.4 工艺、设备发生变化后应及时修订或更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保存 相关记录。 2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4.1.1 1.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 10 4.1.1 1.4.1 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包括 2 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 2 名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尾矿库的安全、技术 管理。 5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4.1.1 4.1.4 1.4.2 应建立涵盖各层级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5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4.1.1 1.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2 4.1.1 DB11/T 1322.302018 13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 素分值 评定细 项分值 评定条 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1.5.1 应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3 1)未制订年度培训计划,不得分; 2)培训计划内容不完善,扣 1 分。 4.1.1 1.5.2 应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 规,标准规范;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 急预案;本行业危险有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安全设备设施、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应对措 施;典型事故案例等。 6 1)未按培训计划实施教育培训,扣 3 分; 2)各层级人员培训内容相同,无针对 性的,扣 3 分; 3)培训内容不全,每缺少一项扣 3 分。 4.1.1 1.5.3 安全生产培训学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16 学时; b)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单位(厂) 、部门(车间) 、基层(班 组) ”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72 学时,每 年再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20 学时; c)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初次职业卫生培训不应少 于 16 学时,每年继续教育不应少于 8 学时; d)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初次职业卫生培训不应少于 8 学 时,每年继续教育不应少于 4 学时。 6 每人次培训学时不符合要求,扣 1 分。 4.1.1 1.5.4 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岗位人员应按照规 定,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 按期参加复训和复审。 4 每有一名未取得资格或资格过期的,扣 2 分。 4.1.1 1.5.5 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 重新接受部门(车间)和基层(班组)的安全培训。 2 每有一名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 4.1.1 1.5.6 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或者转岗导致从业人员接 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 性的安全培训、职业卫生培训。 2 每有一名不符合要求的,扣 0.5 分。 4.1.1 1.5.7 应对相关方作业人员(短期临时作业人员、实习学生、学习参观人 员及其他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4.1.1 DB11/T 1322.302018 14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 素分值 评定细 项分值 评定条 款分值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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