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1322.17-2018 第17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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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43.180 R 16 备案号58912-2018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322.17-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17 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17Enterprises for power-driven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2018 - 04 - 04 发布 2018 - 08 - 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T 1322.17-2018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评定内容 .......................................................................... 2 4.1 基础管理要求 .................................................................. 2 4.2 场所环境 ...................................................................... 2 4.3 生产设备设施 .................................................................. 3 4.4 特种设备 ...................................................................... 4 4.5 用电 .......................................................................... 5 4.6 消防 .......................................................................... 5 4.7 危险化学品 .................................................................... 5 4.8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 5 4.9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 5 4.10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 6 5 评定细则 .......................................................................... 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 8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9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2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8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41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44 附录 G(规范性附录)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47 附录 H(规范性附录)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0 附录 I(规范性附录)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4 附录 J(资料性附录)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7 附录 K(规范性附录)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9 DB11/T 1322.17-2018 II 前 言 DB11/T 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3部分加油站; 第17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 本部分为DB11/T 1322的第17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 北京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北京市安全生产 技术服务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宇梁、洪瑞斌、陈英、季学伟、吴爱枝、张慧、郝靖、谢昱姝、张维、张鑫。 DB11/T 1322.17-2018 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17 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机动车维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部分适用于企业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3787 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 3883.1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674 磨削机械安全规程 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9448 焊接与切割安全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T 15578 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 GB/T 16739.1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GB/T 16739.2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JT/T 155 汽车举升机 JT/T 324 汽车喷烤漆房 DB11/T 947 机动车维修场所职业卫生技术规范 DB11/T 1038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安全使用综合评价规则 DB11/T 132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 DB11/T 1322.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5624、GB/T 16739.1、GB/T 16739.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DB11/T 1322.17-2018 2 机动车维修企业 enterprises for power-driven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以维持或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生产功能, 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 修理以 及保养服务等相关经营活动的企业。 4 评定内容 4.1 基础管理要求 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定。 4.2 场所环境 4.2.1 厂区 4.2.1.1 企业应具备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客户接待区和生产厂房,并应符合 GB/T 16739.1 和 GB/T 16739.2 的规定。 4.2.1.2 厂区出入口应分开设置,若场地条件不允许,应设专人指挥车辆出入。 4.2.1.3 厂区应设置应急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证通道畅通。 4.2.2 厂房及作业场地 4.2.2.1 厂房不应设置在高压输(配)电线路下(旁)。 4.2.2.2 办公区、生活区和作业场地应隔离布置。 4.2.2.3 应按维修工种分区、分开布置。 4.2.2.4 应实行定置管理,各工位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高度合适,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应有突 出或锐边物品。 4.2.2.5 作业区域地面应平整,无障碍物和绊脚物,地面无积水、积油、垃圾杂物,当班产生的废积 油、工业垃圾,如无法及时处理,应暂存在指定地点,且应在下班前转运至规定位置或清除。 4.2.2.6 厂房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层数、面积、安全出口、疏散门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 4.2.2.7 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应有专用维修厂房,厂房应为永久性建筑,不应使用易燃建筑材 料,面积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厂房内通风良好,不应堆放可能危及安全的物品。厂房周围 5m 内不应 有任何可能危及安全的设施。 还应设有密封性检查、 卸压操作的专用场地, 可以设在室外。 应远离火源, 应明示防明火、防静电的标志。 4.2.3 配件库 4.2.3.1 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额存放。定置区域线清晰。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应大于 150m 2。 4.2.3.2 物品存放平稳,便于移动,不超高垛放。 4.2.3.3 需要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货架不应遮挡消火栓、自动喷淋头以及 排烟口。 4.2.3.4 涂料(油漆)、溶剂(稀释剂)、油料、清洗剂等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存放。 4.2.4 建筑物防雷 企业应按GB 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与接地系统,每年检测一次,并应取得专业部门安全检测证书。 4.2.5 安全标志 DB11/T 1322.17-2018 3 4.2.5.1 企业安全标识的设置应符合 GB 2893、GB 2894、GB 5768.2 和 GB 5768.3 的规定。 4.2.5.2 应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材料保障、贮存场所设置相 应的警示标识。 4.3 生产设备设施 4.3.1 通用要求 4.3.1.1 企业应具备与其生产作业规模、生产工艺相适应的维修、检测设备和工具,配备的仪表工具、 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检测设备的规格和数量应符合 GB/T 16739.1 和 GB/T 16739.2 的规定。 4.3.1.2 各种设备应能符合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计量器具及检测设备应取得专业部门 的检定合格。 4.3.1.3 汽车举升机、喷烤漆房及设备等涉及安全的产品应通过交通产品认证。 4.3.1.4 企业配足有效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备设施及器材。并制定定期维护保养计划,按 要求进行定期保养。 4.3.1.5 设备所有连接螺栓、管道吊、支架紧固可靠。设备表面不应有毛刺、利棱、尖角及凹凸不平 的表面。 4.3.1.6 设备中旋转或直线运动的零部件、传递运动的部件和工件,应采用固定式防护装置或活动式 联锁防护装置。 4.3.1.7 允许外协的设备, 应具有合同书, 并能证明其技术状况符合 4.3.1.5 和 4.3.1.6 的相关规定。 4.3.1.8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 金属构架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保护, 且连接正确、 可靠。 4.3.1.9 各类行程限位装置、过载保护装置、紧急制动装置、声光报警装置、自动保护装置应完好、 可靠;操作手柄、显示屏和指示仪表应完好;附属装置应齐全。 4.3.1.10 应在设备附近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保持有效。 4.3.1.11 存在一定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3.2 专用设备 4.3.2.1 汽车喷烤漆房 4.3.2.1.1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通用技术条件应符合 JT/T 324 的规定。 4.3.2.1.2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应定期进行安全使用综合评价,并应符合 DB11/T 1038 的规定。 4.3.2.1.3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应指定专人对汽车喷烤漆房进行管理,并在醒目位置设置负责人基本信 息、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文字标志。 4.3.2.1.4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应每天进行例检,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4.3.2.1.5 汽车喷烤漆房内不应堆放杂物,应清理汽车喷烤漆房风道,无污垢堆积。 4.3.2.2 汽车举升机 4.3.2.2.1 在用汽车举升机应符合 JT/T 155 的规定。 4.3.2.2.2 应建立举升机操作规程。 4.3.2.2.3 每天使用前对举升机进行例检和检查维护,保证技术状态良好。 4.3.2.3 轮胎轮辋拆装设备 4.3.2.3.1 设备润滑良好,无异响。 4.3.2.3.2 绝缘电阻值不小于 1 MΩ。 DB11/T 1322.17-2018 4 4.3.2.3.3 有定期检测记录。 4.3.3 通用设备 4.3.3.1 砂轮机 砂轮机的防护罩、挡屑板、托架、砂轮片以及安装和使用应符合GB 4674的规定。 4.3.3.2 焊接设备 4.3.3.2.1 电焊机设备及其电气线路应符合 GB/T 15578 的规定。 4.3.3.2.2 焊接设备应设置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或无剧烈震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 4.3.3.2.3 室内作业场所应保持通风,多台焊机在同室工作时,应安装强制排风设施。 4.3.3.3 空气压缩机 4.3.3.3.1 工作正常,无异响,表面清洁,无漏油现象。 4.3.3.3.2 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应完整、灵敏可靠,且在检验有效期内,其余附件应齐全有效。 4.3.3.3.3 外露的联轴器、皮带传动装置等旋转部位应设置防护罩或护栏,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在运行 时保护盖应关闭。 4.3.3.3.4 配套的压缩空气管道无腐蚀,管内无积存杂物,支架牢固可靠,管道漆色正确,并标有流 向箭头。 4.3.3.3.5 配套的电气设备符安全要求,机组旁应设紧急停机按钮保护装置。 4.3.3.3.6 应放在有足够通风的房间里,其区域内整洁,留有能便于维护和检修的足够空间距离。 4.3.3.4 手持电动工具 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是金属的,接地线(PE)联接应完好无损,防护罩、盖及手柄、开关、电源线 长度、绝缘电阻检测和选用等安全要求应符合GB 3883.1和GB/T 3787的规定。 4.3.4 生产设施 4.3.4.1 调漆室(间) 4.3.4.1.1 单独设置,隔离墙应为实心隔离墙或采取物理隔离措施。 4.3.4.1.2 应做好防静电措施,并应符合 GB 12158 的规定。 4.3.4.1.3 使用符合相应等级的防爆型电气设备或者采取防爆技术措施。 4.3.4.1.4 应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 4.3.4.1.5 设有安全告示牌,标明该作业区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特性、操作安全要点、职业卫生防护 措施、应急措施等。 4.3.4.2 地沟设施 4.3.4.2.1 边缘应设计地沟回油槽,将废油自动倒入回油槽,收集到废油罐内。 4.3.4.2.2 地沟内应安装安全照明系统,便于维修操作。 4.3.4.2.3 地沟无遗洒、积水、积油、无易燃易爆物。 4.3.4.2.4 在进行地沟维修作业时,应在明显位置设立警示标识。 4.3.4.2.5 不使用地沟设施时,应盖上安全盖板。 4.4 特种设备 DB11/T 1322.17-2018 5 特种设备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定。 4.5 用电 4.5.1 一般要求 用电一般要求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定。 4.5.2 电气装置使用 4.5.2.1 在使用新的用电器前,应核对电器的额定工作电流,不应超过插座或开关允许的工作电流。 4.5.2.2 使用电器设备应防水,应采用漏电保护装置。移动用电设备前应先切断电源(手持电动设备 除外),防止导线被拉断。 4.5.2.3 不应使用铜线、铝线、铁线等代替保险丝,空气断路器损坏后及时更换,保险丝盒空气开关 的型号应与用电容量相匹配。 4.5.2.4 车间照明设备应使用 36V 以下的低压电源。移动照明设备不应使用碘钨灯。 4.5.2.5 电开关、插座下方不应放置物品。 4.5.2.6 特殊作业区内(如烘喷漆间、汽油、涂料仓库等),应使用封闭或防爆式照明灯具,对可能 碰撞的灯具应加金属保护网。在该区内的电动工具应选择防爆电机,并选用防爆电器设备。 4.5.3 电气设备检修 应完成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等措施。 4.6 消防 消防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定。 4.7 危险化学品 4.7.1 一般要求 危险化学品一般要求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 4.7.2 危险废弃物 4.7.2.1 企业应建立危险废弃物收集、贮存设施以及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 4.7.2.2 企业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应委托具有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统一、分类处置,不应 自行处置或焚烧利用。 4.7.2.3 企业应当建立危险废弃物管理台帐。 4.7.2.4 企业危险废弃物收集、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建立专用的危险废弃物的贮存设施或专用贮存区域,做到危险废弃物分类收集、分区存放, 并设置危险废弃物警示标志; b 贮存房间应有防渗的硬化地面、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废铅酸电池存放区域,地面应采取防腐 防渗处理。 4.8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应符合DB11/T 947的规定。 4.9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DB11/T 1322.17-2018 6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应符合DB11/T 947的规定。 4.10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4.10.1 一般要求 4.10.1.1 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职责、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危险有害因素及其预防控制措施、 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方法。 4.10.1.2 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应正确穿着、佩戴和使用工作服及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安全防护。 4.10.1.3 作业开始前应检查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确认无隐患后,方可作业。 4.10.1.4 从业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10.1.5 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不应从事与操作无关的活动;对非本岗人员应进行安全提示。 4.10.1.6 设备运行时,不应用肢体或手持器械触碰设备中运动的零部件或工件。 4.10.1.7 作业结束后,应关闭电源、气源等,对设备和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无隐患后,填写交接 班记录;如有设备处在检修状态、设备故障待排除等情况,应记录说明,并悬挂警示标识。 4.10.1.8 排除设备故障和进行设备清洁保养时,应关闭设备,设置警示牌,明确维修人员的名字和联 系方式。 4.10.2 危险作业 4.10.2.1 焊接 4.10.2.1.1 应符合 GB 9448 的规定。 4.10.2.1.2 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证,做好动火记录。 4.10.2.1.3 焊接设备、焊机、切割机具、钢瓶、电缆及其他器具应放置稳妥并保持良好的秩序,不对 附近的作业或过往人员构成妨碍。 4.10.2.1.4 焊接作业时应保持周边环境安全。 4.10.2.1.5 应用不可燃或耐火屏板(或屏罩)将作业区加以隔离保护。特殊天气时,不应露天施焊。 4.10.2.1.6 在施焊过程中,当电焊机发生故障需要检查时,应关闭设备或切断电源。 4.10.2.1.7 焊接电缆与气焊的胶管应隔离摆放。 4.10.2.1.8 在焊接时,不应将工件拿在手中或用手扶着工件进行焊接。 4.10.2.1.9 露天装设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的场所,并应有棚遮蔽。 4.10.2.2 涂装 4.10.2.2.1 喷漆作业应在室内进行。 4.10.2.2.2 涂装作业区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 采用干打磨工艺的, 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 尘设备,并设有通风设备。 4.10.2.2.3 每次喷烤漆作业前应检查管道有无泄漏,及设备和气压正常。 4.10.2.2.4 烤漆前应检查燃烧机的燃烧状态,有无燃烧不充分及断续,偏火闪烁现象,在燃烧机 1m 外观察,待燃烧稳定后方可以从观察口观察。 4.10.2.2.5 烤漆房内不应有烟火,作业现场应备有消防器材。 4.10.2.2.6 漆房内除作业材料外, 不应储存涂料和溶剂等易燃易爆物, 浸有涂料和溶剂的棉纱要及时 清理。 5 评定细则 DB11/T 1322.17-2018 7 5.1 安全生产等级划分应符合 DB11/T 1322.1 的规定。 5.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见附录 A。 5.3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B。 5.4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C。 5.5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D。 5.6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E。 5.7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F。 5.8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G。 5.9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H。 5.10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I。 5.11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J 5.12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K。 DB11/T 1322.17-2018 8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A.1规定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的一级否决条款。 表A.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对应条款编号 1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即为否决。 4.1 2 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 4的比例 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 1的比例配备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人员,即为否决。 4.1 3 企业应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 设备。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4.4 4 企业不应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4.7 DB11/T 1322.17-2018 9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表B.1给出了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总分为300分。 表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1 基础管理要求 4.1 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35 4.1.1 1.1.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c)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 20 1)责任制度内容或要素不全,每缺一处 不符合要求,扣 5 分; 2)安全生产职责未覆盖所有人员和岗位, 每缺一个部门或岗位的责任制,扣 5 分; 3)安全生产职责描述不清晰,与实际不 符的,扣 5 分; 4)未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的,扣 5 分。 4.1.1 1.1.2 企业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5 1)每缺一个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书,扣 2 分; 2)责任书内容不全的,扣 2 分; 3)责任书未亲笔签字的,扣 1 分。 4.1.1 1.1.3 安全生产职责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 5 1)未定期进行评审,不得分; 2)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不得分; 3)未见记录视同未开展。 4.1.1 1.1.4 企业应每年考核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 5 缺少部门或人员责任制履职情况考核记 录的,不得分。 4.1.1 DB11/T 1322.17-2018 10 表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90 4.1.1 1.2.1 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括下列内 容 a)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培训目的、 计划、形式、内容、学时及培训档案等要求; b)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排查范围、 内容、方法和周期,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验 收各环节过程管理及档案等要求; c)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劳动 保护用品选择、采购、发放、使用、维护、更换、报废及台账记录等 要求; d)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 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考核方法、 内容及奖惩档案等要求; e)事件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部门及职责分工,事件事故报告程序、时限、内容,调查处理流程及 档案等要求; f)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 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危险源范围、防范措施及人员行为等要求; g)危险作业(爆破、吊装、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临时用电、动土、 断路、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 审批程序、防范措施及记录等要求; h)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 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 培训、取证、复审、证书保管及档案等要求; i)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购销、出入库登 记、专用储存场所(专用仓库、专用储存室、气瓶间或专柜等)存储 和使用现场管理、应急措施及记录等要求; j)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消防设施和器材 配备、日常维护保养及档案等要求; k)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职业病危害告知、申报、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维修和个人使用的职业 50 1)现有规章制度中未包含上述内容的, 不得分; 2)制度内容不全,或与实际不符的,一 项扣 3 分。 4.1.1 DB11/T 1322.17-2018 11 表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病防护用品维护、检修、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等要求; l)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设备设施验收、检查 检测、维护保养、报废及台账档案等要求; m)相关方(供应商和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准 入条件、监督指导、评价考核等要求; n)安全投入保障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经费提取标准、用途、使 用状况审查及档案等要求; o)应急管理规定应急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救援队伍建设,应 急预案编制、评审和演练,应急设施、装备、物资的配置和使用等要求; p)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1.2.2 企业应及时跟踪并获取适用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 准规范,定期更新,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的要求。 10 1)未明确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规范责任部门或人员的,不得分; 2)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 3 分; 3)每发现一处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不相符 的,扣 2 分。 4.1.1 1.2.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 业人员。 10 1)主要负责人未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签 署公布批准实施的,不得分;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发放的,扣 0.5 分;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更新后未及时发放 的,扣 0.5 分; 4)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 0.5 分。 4.1.1 1.2.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 10 1)未定期进行评审,不得分; 2)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不得分; 3)未见记录视同未开展。 4.1.1 1.2.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有执行记录,相关资料应归档且至少保存 3 年。 10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相关执行记录未 存档,不得分; 2)制度涉及的档案记录不全,或伪造记 4.1.1 DB11/T 1322.17-2018 12 表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录,或未保存 3 年的,不得分。 1.3 安全操作规程 15 4.1.1 1.3.1 企业应在对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基础上,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6 1)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并 追加扣 20 分; 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与实际岗位数量不 符的,每缺一个扣 1 分。 4.1.1 1.3.2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a)适用范围; b)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及控制要求; c)设备使用方法或作业程序; d)个体防护要求; e)严禁事项; f)紧急情况现场处置措施。 4 1)岗位操作规程内容每缺一项,扣 0.5 分; 2)岗位操作规程不适用、不具有可操作 性的,每个扣 0.5 分。 4.1.1 1.3.3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 业人员。 3 1)主要负责人未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签 署公布批准实施的,不得分; 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发放的,扣 1 分; 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更新后未及时发放 的,扣 1 分; 4)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 0.5 分。 4.1.1 1.3.4 工艺、设备发生变化后应及时修订或更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保存相 关记录。 2 1)未及时修订或更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的,不得分; 2)无相关记录资料的,扣 1 分。 4.1.1 1.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 15 4.1.1 1.4.1 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应符合下 列要求 a)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按照不低 于从业人员 4的比例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 员 1的比例配备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 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 人员,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3 分。 4.1.1 DB11/T 1322.17-2018 13 表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1.4.2 企业应建立涵盖各层级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5 未建立三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不得分。 4.1.1 1.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5 4.1.1 1.5.1 企业应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3 1)未制订年度培训计划,不得分; 2)培训计划内容不完善,扣 2 分。 4.1.1 1.5.2 企业应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 规、标准规范,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 案,本行业危险有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安全设备设施、劳动防护 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应对措施,典型事故案 例等。 4 1)未按培训计划实施教育培训,不得分; 2)各类人员(主要负责人、专兼职安全 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等)培训内容相 同,不得分; 3)培训内容不全,每缺 1 项扣 1 分。 4.1.1 1.5.3 安全生产培训学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12 学时; b)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企业(厂) 、部门(车间) 、基层(班组) ” 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24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 间不应少于 8 学时; c)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 其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初次职业卫生培训不应少于 16 学时, 每年继续教育不应少于 8 学时; d)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初次职业卫生培训不应少于 8 学时,每年继续 教育不应少于 4 学时。 8 每项不合格,扣 2 分。 4.1.1 1.5.4 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岗位人员应按照有关规 定,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期 参加复训和复审。 3 1)每有一个特种作业人员未取证或证书 过期的,扣 0.5 分; 2)每有一个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取证或 证书过期的,扣 0.5 分。 4.1.1 1.5.5 从业人员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 6 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 新接受部门(车间)和基层(班组)的安全培训。 3 每有一个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6个月以上 重新上岗未重新培训的,扣 0.5 分。 4.1.1 1.5.6 企业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或者转岗导致从业人员接 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 安全培训、职业卫生培训。 2 未按要求进行安全培训的,不得分。 4.1.1 DB11/T 1322.17-2018 14 表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1.5.7 企业应对相关方作业人员(短期临时作业人员、实习学生、学习参观人员 及其他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 未对相关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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