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1322.38-2017 第38部分:省际客运企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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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A 90 备案号57486- 2017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322.38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38 部分省际客运企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38Inter- provincial passenger transport enterprises 2017 - 12 - 15 发布2018 - 07 - 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T 1322.382017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评定内容 ............................................................................ 1 4.1 基础管理要求 .................................................................... 1 4.2 场所环境 ........................................................................ 2 4.3 生产设备设施 .................................................................... 3 4.4 用电 ............................................................................ 3 4.5 消防 ............................................................................ 3 4.6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 4 5 评定细则 ............................................................................ 5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 6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7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8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9 附录 E (规范性附录)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5 附录 F (规范性附录)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8 附录 G (规范性附录)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0 DB11/T 1322.382017 II 前 言 DB11/T 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 1 部分总则; 第 2 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 3 部分加油站; 第 38 部分省际客运企业; 本部分为DB11/T 1322的第38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诺亚明升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蒋阳明、周扬凡、蒋阳升、陈彥如、赵斌、袁路。 DB11/T 1322.382017 1 安全生产等级技术规范 第38部分省际客运企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省际客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等级的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部分适用于省际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等级划分和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89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3094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T 16887 卧铺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T 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 18565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T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 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JGJ 100 车库建设设计规范 JT/T 198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T 325 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划分及评定要求 JT/T 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796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JT/T 1094 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 DB11/T 132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 DB11/T 1322.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省际客运企业 inter- provincial passenger transport enterprises 从事省际客运班线经营的企业。 4 评定内容 4.1 基础管理要求 4.1.1 一般要求 DB11/T 1322.382017 2 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定。 4.1.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 4.1.2.1 拥有 10 辆以上(含)营运车辆的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拥有 10 辆以下营运车辆的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1.2.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 20 辆车 1 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 1 人。 4.1.2.3 企业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 4.1.2.4 企业应配备车辆动态监控专职监控人员,专职监控人员按照每 100 辆车 1 人的标准配备,最 低不少于 2 人。 4.1.3 安全生产投入 4.1.3.1 企业应足额提取安全生产经费,提取比例不低于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的 1.5;建立安全生产 经费台帐,定期跟踪、监督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使用情况。 4.1.3.2 企业应为营运车辆和旅客投保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 4.1.4 安全教育培训 4.1.4.1 驾驶员岗前理论培训应不少于 12 学时,跟车实习驾驶操作应不少于 30 学时。 4.1.4.2 驾驶员每月接受教育培训应不少于 1 次,每次不少于 2 学时。 4.1.4.3 驾驶员每 2 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 24 学时。 4.1.4.4 企业应当每月查询运营车辆的违法和事故信息,及时对当事驾驶员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培训。 4.1.5 驾驶员管理 4.1.5.1 驾驶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持有与驾驶车型相符的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b 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c 符合法定年龄要求; d 身心健康,无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疾病或者病史; e 无吸毒或者暴力犯罪记录; f 3 年内未发生致人死亡且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 g 无交通违法记满 12 分违规记录; h 无饮酒后驾驶、超员 20、超速 50或 12 个月内有 3 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 4.1.5.2 驾驶员应经企业身体检查、面试、理论考试和路面实际驾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1.5.3 企业应每年对驾驶员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归档。 4.1.5.4 企业应建立驾驶员档案,档案内容应完整、准确、一人一档。 4.1.6 车辆管理 4.1.6.1 应当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档案应记载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4.1.6.2 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车辆的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应符合 GB/T 18344 的规定。 4.1.6.3 车辆使用应不超过 15 年。 4.1.6.4 车辆报废期满,应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并及时办理车辆注销登记。车辆报废相关 材料应至少保存 2 年。 4.2 场所环境 DB11/T 1322.382017 3 4.2.1 企业应自有或租赁与营运车辆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4.2.2 停车场应有适用于扑灭汽油、柴油、燃气等易燃物质的消防设施设备,且完好有效。 4.2.3 停车场的停车数大于 50 辆时,汽车疏散口不应少于 2 个,停车总数不超过 50 辆时可设 1 个疏 散口。 4.2.4 停车场车道宽度应符合 JGJ 100 的规定。 4.2.5 消防车道应符合 GB 50067 的规定。 4.2.6 停车场内的车辆分组停放, 车辆停放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 0.8 m, 每组停车数量不应超过 50 辆, 组与组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 m。 4.2.7 停车场地面应硬化、平整,无积水、积油和垃圾杂物。 4.2.8 停车场标志和标线清晰,限速、禁烟、禁火、禁行和禁停标志明显。 4.2.9 停车场照明灯具布局合理,无照明盲区。 4.3 生产设备设施 4.3.1 营运车辆 4.3.1.1 性能要求 4.3.1.1.1 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应符合 GB 7258 和 JT/T 1094 的规定。 4.3.1.1.2 车辆综合性能应符合 GB 18565 的规定。 4.3.1.2 结构要求 4.3.1.2.1 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应符合 GB 1589 的规定。 4.3.1.2.2 车辆结构要求应符合 GB 13094 的规定。 4.3.1.2.3 卧铺客车结构要求应符合 GB/T 16887 的规定。 4.3.1.3 技术要求 4.3.1.3.1 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 JT/T 198 所规定的二级及以上。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 度在 800 km 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 JT/T 198 所规定的一级。 4.3.1.3.2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在 800 km 以上的客运车辆的类型等级应达到 JT/T 325 规 定的中级以上。 4.3.2 动态监控设备 4.3.2.1 车辆应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 JT/T 794 和 GB/T 19056 的规定。 4.3.2.2 卧铺客车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4.3.2.3 企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应符合 JT/T 796 的规定。 4.3.2.4 车载卫星定位终端外表应无锈蚀、变形,结构件与控制件完好。 4.3.2.5 车载视频摄像头无屏蔽、遮挡。摄像头方位角度应在正确有效位置。 4.4 用电 用电的管理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定。 4.5 消防 4.5.1 自有或租用办公场所建筑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4.5.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DB11/T 1322.382017 4 a 保持畅通,不占用、堵塞、堆放任何物品、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b 安全出口不应在办公场所使用期间锁闭; c 不在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安装栅栏、卷帘门; d 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及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4.5.3 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堵塞或停放其他车辆; b 消防车道与建筑物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4.5.4 安全标志标识应完好、清晰、固定牢固,无破损、变形和褪色。 4.6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4.6.1 通用要求 4.6.1.1 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职责、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危险有害因素及其预防控制措施、 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方法。 4.6.1.2 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作业规定。 4.6.1.3 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6.1.4 设备设施保养和维修时,应关闭所有动力源。检修机器设备时,应在明显位置、电气开关处 挂上安全标志牌,同时加设防护装置(设施)。必要时,设专人看管,以确保安全。 4.6.2 驾驶员 4.6.2.1 出车前应保证充分休息,身体状况良好,不应酒后驾驶、带病驾驶。 4.6.2.2 发车前、行车休息和收车后应对车辆轮胎、雨刷、喇叭、油、电、水、气、灯光、制动和仪 表进行检查。 4.6.2.3 发车前应向乘客进行安全告知,提醒乘客全程系好安全带,告知乘客禁止携带危险品上车。 4.6.2.4 驾驶员安全行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白天严格按照道路限速要求行驶; 夜间行驶应减速慢行, 最高时速不超过白天正常限速的 80。 b 车辆乘员不应超过核定载客人数; c 24h 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 8 h,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 4 h,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 2 h;每次停车 休息时间不少于 20 min; d 在驾驶过程中保持注意力集中,无接打电话等妨碍驾驶安全行为; e 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做到车辆运行实时在线。 4.6.2.5 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和规定时间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 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下客或者沿途揽客。 4.6.2.6 发生交通事故,应协助乘客下车至安全区域,迅速打开危险警告信号灯,按规定放置三角警 告牌,并及时报警。 4.6.2.7 行车日志应填写规范、完整。 4.6.3 调度人员 4.6.3.1 合理安排驾驶员,400 km 以上客运班线应安排 2 名(含)以上驾驶员。 4.6.3.2 对于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不应在夜间(晚 22 时至 早 6 时)安排营运客车在该路段运行。 4.6.3.3 对于超长线路运行的客运车辆,应安排客运驾驶员停车换人、落地休息。 4.6.3.4 及时掌握极端天气和路况信息,并提醒作业中驾驶员谨慎驾驶。 DB11/T 1322.382017 5 4.6.4 安全员 4.6.4.1 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掌握驾驶员身体和工作情况。 4.6.4.2 对监控人员报告的违法驾驶,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 4.6.5 监控人员 4.6.5.1 全营运时段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信息。 4.6.5.2 应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 4.6.5.3 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 6 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 3 年。 5 评定细则 5.1 安全生产等级划分应符合 DB11/T 1322.1 的规定。 5.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见附录 A。 5.3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B。 5.4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C。 5.5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D。 5.6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E。 5.7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F。 5.8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G。 DB11/T 1322.382017 6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A.1规定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A.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对应条款编号 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即为否决。 4.1 2 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拥有 10 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 安全管理人员。拥有 10 辆以下的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人员,即为否 决。 4.1.2 3 应聘用符合资格条件的驾驶员。 不符合要求的,即为否决。 4.1.5 4 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车辆。 不符合要求的,即为否决。 4.3 5 企业应对营运车辆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管理。 不符合要求的,即为否决。 4.6.5.1 B DB11/T 1322.382017 7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表B.1给出了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总分为400分。 表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 编号 1 基础管理要求 400 4.1 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35 4.1.1 1.1.1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b)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c)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d)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 10 1)责任制度内容或要素不全,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3 分; 2)安全生产职责未覆盖所有人员和岗位,缺一个部 门或岗位的责任制,扣 2 分; 3)安全生产职责描述不清晰,与实际不符的,扣 2 分; 4)安全生产目标未按照部门和岗位逐级分解的,扣 2 分。 4.1.1 1.1.2 企业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书应每年逐级签订。 12 1)未制定安全生产目标或安全目标不符合行业要 求,扣 5 分; 2)法人代表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扣 5 分; 3)每缺一个部门、 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扣 3 分; 4)责任书内容不全的,扣 2 分; 5)责任书未亲笔签字的,扣 3 分; 6)责任人对安全职责不清楚的,不得分; 7)责任人对安全职责不熟悉的,扣 2 分。 4.1.1 1.1.3 安全生产职责应每年评审,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 3 1)未定期进行评审,不得分; 2)未进行更新,不得分; 3)未见记录视同未开展。 4.1.1 DB11/T 1322.382017 8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 编号 1.1.4 企业应每年考核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 10 1)未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的,不得分; 2)缺少部门或人员责任制履职情况考核记录的,扣 2 分。 4.1.1 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0 4.1.1 1.2.1. 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应包括下列内容 a)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培训目的、 计划、形式、内容、学时及培训档案等要求; b)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排查内容、 方法和周期,事故隐患治理过程管理及档案等要求; c)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检查范围、内容、 方式、频次及检查档案等要求; d)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劳动 保护用品选择、采购、发放、使用、维护、更换、报废及台账记录等要 求; e)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考核方法、 内容及奖惩档案等要求; f)事件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部门及职责分工,事件事故报告程序、时限、内容,调查处理流程及档 案等要求; g)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 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危险源范围、防范措施及人员行为等要求; h)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 培训、取证、复审、证书保管及档案等要求; i)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消防设施和器材 配备、日常维护保养及档案等要求; j)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设备设施检查检测、 维护保养、报废及台账档案等要求; k)相关方(供应商和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 准入条件、监督指导、评价考核等要求; l)安全投入保障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经费提取标准、用途、 使用状况审查及档案等要求; m应急管理规定应急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救援队伍建设,应 急预案编制、 评审和演练, 应急设施、 装备、物资的配置和使用等要求; n安全例会明确安全企业安委会会议、各级生产机构召开安全例会频 次、参加人员、时间和内容; 30 1)规章制度中未包含上述内容的,每缺一项制度扣 5 分; 2)制度内容不全或与实际不符的,每处扣 2 分。 4.1.1 DB11/T 1322.382017 9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 编号 o驾驶员管理明确驾驶员聘用、岗前培训、从业行为定期考核,调离 辞退要求和驾驶员档案管理要求; p车辆技术管理明确车辆购置、使用、维护保修、报废管理要求和车 辆技术档案管理要求; q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明确车辆动态监控职责、信息处理流程和方法、 违规行为处理要求; r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1.1 1.2.2 企业应及时获取适用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定期更新,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要 求。 5 1)未明确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责任部 门或人员的,不得分; 2)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 3 分;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 规定不相符的,一处扣 2 分。 4.1.1 1.2.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 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 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 5 1) 主要负责人未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签署公布批准 实施的,不得分;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发放的,扣 2 分; 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更新后未及时发放的, 扣 1 分; 4)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 0.5 分。 4.1.1 1.2.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每年评审,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 2 1)未定期进行评审,不得分; 2)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不得分; 3)未见记录视同未开展。 4.1.1 1.2.5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和学习。 5 1)无学习和培训记录的,不得分; 2)学习和培训记录不完善的,扣 3 分; 3)从业人员对制度不熟悉的,每人次扣 0.5 分。 4.1.1 1.2.6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有执行记录,且记录至少保存 3 年。 3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相关执行记录未存档,不得 分; 2)制度涉及的档案记录不全,或伪造记录,或未保 存三年的,不得分。 4.1.1 DB11/T 1322.382017 10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 编号 1.3 安全操作规程 30 4.1.1 1.3.1 企业应在对所有作业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基础上, 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 程。 10 1)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 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与实际岗位数量不符的,缺一 项扣 2 分。 4.1.1 1.3.2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a适用范围; b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及控制要求; c设备使用方法或作业程序,包括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相关活动的 安全要求; d劳动防护要求; e严禁事项; f紧急情况现场处置措施。 5 1)岗位操作规程内容不全,扣 2 分; 2)岗位操作规程不适用、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扣 1 分。 4.1.1 1.3.3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 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 关岗位的从业人员。 2 1)未签署公布批准实施的,不得分; 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发放的,扣 2 分; 3)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更新后未及时发放的, 扣 1 分。 4.1.1 1.3.4 工艺、设备发生变化后应及时修订或更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保存相 关记录。 3 1)未明确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责任部 门或人员的,不得分; 2)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 3 分; 3)每一处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现行法律法 规、标准规范的规定不相符的,扣 2 分。 4.1.1 1.3.5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学习和培训。 10 1)无学习和培训记录的,不得分; 2)学习和培训记录不完善的,扣 3 分; 3)从业人员对制度不熟悉的,每人次扣 0.5 分。 4.1.1 1.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 30 4.1.2 1.4.1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5 1)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不得分; 2)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或职责不清 的,扣 2 分; 3)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的,不得分。 4.1.1 DB11/T 1322.382017 11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 编号 1.4.2 企业应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建立涵盖各层级的安全生产管理 网络。 拥有 10 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拥有 10 辆以下的企业应当配备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1) 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 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 评定要素不得分; 2) 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不健全, 职责不清晰, 扣 5 分。 4.1.2.1 1.4.3 企业应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 20 辆 车 1 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 1 人。 10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少 1 人扣 5 分。 4.1.2.2 1.4.4 企业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并经考核合格。 5 未经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的不得分。 4.1.2.3 1.4.5 企业应配备车辆动态监控专职监控人员, 专职监控人员按照每 100 辆车 1 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 2 人。 5 1)专职监控人员,每少 1 人扣 1 分; 2)监控人员未培训合格,每人扣 1 分。 4.1.2.4 1.5 安全生产投入 30 4.1.3 1.5.1 企业应足额提取安全生产经费,提取比例应不低于上年度运输收入的 1.5。 5 提取比例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4.1.3.1 1.5.2 ★建立安全生产经费台帐,定期跟踪、监督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使用 情况。 10 1)未保证有效投入的, “安全投入”评定要素不得 分; 2)会计报表不能反映安全生产经费使用情况的,扣 5 分; 3)未按规定范围使用的,扣 5 分; 4)安全经费使用与台帐记录不符的,扣 2 分。 4.1.3.1 1.5.3 企业应为营运车辆和旅客投保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 15 漏保、脱保,每车扣 2 分。 4.1.3.2 1.6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0 4.1.4 1.6.1 企业应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6 1)未制订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目标的,扣 2 分; 2)未定期识别培训需求的,扣 2 分; 3)未编制培训计划,不得分; 4)未根据需求制订培训计划的,扣 2 分; 5)培训计划内容不完善,扣 2 分。 4.1.1 DB11/T 1322.382017 12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 编号 1.6.2 企业应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标准;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 急预案;本行业危险有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安全设备设施、个人 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 处理应对措施;典型事故案例等。 20 1)未实施教育培训,不得分; 2)计划实施不完整的,1 次扣 5 分; 3)培训内容不全,缺 1 项扣 5 分。 4.1.1 1.6.3 安全生产培训学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32 学时,年脱产再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24 学时; b)驾驶员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 12 学时,跟车实习驾驶操作不少于 30 学时;驾驶员教育培训应当每月接受不少于 1 次,每次不少于 2 学时; 驾驶员每年 2 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 24 学时; c)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企业(厂) 、部门(车间) 、基层(班组) ” 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24 学时,年再培训时 间不应少于 8 学时。 10 每项不符合要求,扣 2 分。 4.1.4.1 4.1.4.2 1.6.4 企业应当每月查询运营车辆的违法和事故信息, 及时对当事驾驶员进行 针对性的教育培训。 5 未教育培训或未提供培训记录的,不得分。 4.1.4.3 1.6.5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按 期参加复训和复审。 6 缺少或证书过期的,每个扣 2 分。 4.1.1 1.6.6 企业应对相关方作业人员(短期临时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学习参观人 员及其他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 未教育培训或未提供培训记录的,不得分。 4.1.1 1.6.7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档案应包括培训记录表、培训签到 表、培训试卷等有关书面材料和图片资料。培训档案应至少保存 3 年。 10 1)无教育培训档案或伪造培训档案,不得分; 2)档案资料不完整的,每人次扣 2 分。 4.1.1 1.7 应急救援 40 4.1.1 1.7.1 应急救援组织或人员 5 4.1.1 1.7.1.1 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3 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未按要求指定应急管理人员 的,不得分。 4.1.1 1.7.1.2 企业应建立专 (兼) 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 2 未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未与邻近专职救 援队签订救援协议的,不得分。 4.1.1 1.7.2 应急预案 30 4.1.1 1.7.2.1 企业应在编制应急预案前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2 未做评估或调查的,不得分。 4.1.1 DB11/T 1322.382017 13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 编号 1.7.2.2 ★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危险源的性质以及可能 发生的事故类型确定本企业的应急预案体系, 并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 况,确定是否编制专项应急预案。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 企业可只编写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应急预案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a)综合应急预案包括生产经营企业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 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 案管理等内容; b)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 容; c)现场处置方案主要包括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生产经营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估、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危险性控制措施,组 织本企业现场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共同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d)应急预案中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 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信息应与实际相符。 7 1)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 “应急预案”评定要素 不得分; 2)应急预案不符合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不 得分; 3)应急预案未涵盖本企业存在的危险因素的,不得 分; 4)应急组织和人员职责分工不明 确,或缺少具体落实措施的,扣 1 分; 5)缺少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或 与本企业应急能力不相符的,扣 1 分; 6)应急保障措施未明确的,扣 1 分; 4.1.1 1.7.2.3 应根据行业特点制定交通事故、特殊天气、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5 每缺少一个专项应急预案,扣 1 分。 4.1.1 1.7.2.4 应急预案应经评审或论证,并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本企 业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2 1)生产经营企业未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的,或未提 供论证记录的,不得分; 2)主要负责人未对应急预案签署公布批准实施的, 扣 0.5 分。 4.1.1 1.7.2.5 企业应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评估,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 论。 1 1)应急预案未按要求进行定期评估,不得分,未见 修订记录视同未开展; 2) 核对应急预案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预案问题是否已 修订,未修订扣 0.5 分。 4.1.1 1.7.2.6 重点岗位应设置岗位应急卡,并便于携带。 3 重点岗位未设置岗位应急卡的,不得分。 4.1.1 1.7.2.7 企业每年至少组织 1 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每半 年至少组织 1 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每三年应实现对本企业所有专项预 案演练的全覆盖。 8 1)无演练记录视同未开展,不得分; 2)演练记录不全的,不得分; 3)演练方案简单或缺乏执行性的,扣 1 分; 4)未实现三年对本企业所有专项预案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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