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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220.20 R 11 备案号57489- 2017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322.43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43 部分汽车租赁企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43 Enterprises for car rental 2017 - 12 - 15 发布 2018 - 07 - 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T 1322.432017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评定内容 ........................................................................... 1 3.1 基础管理要求 ................................................................... 1 3.2 场所环境 ....................................................................... 1 3.3 生产设施设备 ................................................................... 2 3.4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 2 4 评定细则 ........................................................................... 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 4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3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6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8 DB11/T 1322.432017 II 前 言 DB11/T 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3部分加油站; 第4部分石油库; 第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第6部分食品制造企业; 第7部分饮料制造企业; 第8部分纺织企业; 第9部分服装制造加工企业; 第10部分木材加工企业; 第11部分家具制造企业; 第12部分纸制品制造企业; 第13部分机械制造企业; 第14部分汽车制造企业; 第15部分仓储企业; 第16部分印刷企业; 第17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 第18部分燃气供应企业; 第19部分环卫从业单位; 第20部分科研单位; 第21部分烟草制品企业; 第22部分日化产品制造企业; 第23部分建材企业; 第24部分冶金企业; 第25部分有色企业; 第26部分酒类制造企业; 第27部分煤矿; 第28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 ; 第29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 ; 第30部分尾矿库; 第31部分瓶装工业气体经营企业; 第32部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 第33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第34部分小规模企业; 第35部分医药制造企业; 第36部分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 DB11/T 1322.432017 III 第37部分旅游客运企业; 第38部分省际客运企业; 第39部分出租汽车客运企业; 第40部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第41部分汽车客运站; 第42部分水域游船; 第43部分汽车租赁企业; 本部分为DB11/T 1322的第4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瑞、焦桐敏、郝荣德、郭平、李永江、张文杰、张天然。 DB11/T 1322.432017 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43 部分汽车租赁企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汽车租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部分适用于企业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DB11/T 475 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 DB11/T 132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 DB11/T 1322.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3 评定内容 3.1 基础管理要求 3.1.1 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 3.1.2 企业应建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应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审批程序、防范措施及 记录等要求。 3.1.3 企业应与管理方签订关于用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 责。安全管理协议或合同应在有效期内。 3.2 场所环境 3.2.1 总体布局 3.2.1.1 场区大门、危险路段应设限速和警示标识。 3.2.1.2 场区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 3.2.2 办公场所 3.2.2.1 应使用绝缘性能良好的电器,电气线路接头连接可靠。 3.2.2.2 插座、开关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插座、开关应有 3C 认证标志,且破损、烧焦的插座、开关应及时更换; b 插座应固定牢固; DB11/T 1322.432017 2 c 插座及其电源线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d 一个插头内不应连接两个及以上回路的导线,为两个及以上回路或电器同时供电。 3.2.2.3 电气线路应避免缠绕在其他金属构件上,电气线路上应不悬挂物品。 3.2.2.4 室内220 V照明灯具距地面应不低于2.5 m,室外220 V灯具距地面应不低于3 m。 3.2.2.5 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 50140的规定。 3.2.3 停车场地 3.2.3.1 企业应有供待租车辆停泊的场地设施,包括自有自用、整体租用停车场(库)和临时使用社 会公共停车泊位。 3.2.3.2 企业停车场(库)应配置防火、防爆、防盗等设施设备。 3.2.3.3 企业停车场(库)不应放置易燃、易爆、易污染环境的物品。 3.2.3.4 企业停车场(库)应与易燃易爆源保持安全距离。 3.2.3.5 企业停车场(库)应施划停车位,预留车辆紧急疏散通道。 3.2.3.6 企业停车场(库)应设置安全警示和禁令标志。 3.2.3.7 企业停车场(库)应完备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值守人员。 3.2.3.8 临时使用社会公共停车泊位时,应遵守公共停车泊位规定,应不妨碍其他车辆出入。 3.3 生产设施设备 3.3.1 租赁运营设备设施 企业应建立汽车租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并符合 DB11/T 475 的规定。 3.3.2 租赁车辆的通用要求 3.3.2.1 租赁车辆应具备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定期 维护保养记录,并在有效期内。 3.3.2.2 租赁车辆应配置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 3.3.2.3 租赁车辆应定期进行车辆整备,并符合DB11/T 475的规定。 3.3.3 租赁车辆的安全要求 租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应符合 GB 7258 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轮胎完好,气压正常,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应符合规定; b 车内、外各灯光齐全有效,各开关控制自如,完好有效; c 各仪表信息显示正常; d 前、后雨刮器完好有效,喷水正常。喇叭能正常发声; e 全车各油、液位面正常,并根据油、液位显示及时补充;电动汽车剩余电量、续航里程正常; f 车内、外干净整洁,后备箱物品摆放整齐; g 车辆应配备灭火器、三角警示牌等安全设施,灭火器、三角警示牌等完好有效。 3.4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3.4.1 承租人身份核实 3.4.1.1 租赁双方确定租赁意向后,企业操作人员应核对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对个人客户,应核对其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DB11/T 1322.432017 3 b 对团体客户,应核对其营业执照、拟定驾车人机动车驾驶证、经办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及授权委 托书等有效证件; c 应将承租人(经办人)身份信息即时传送公安机关,进行身份核实。 3.4.1.2 应对承租人身份核实情况进行登记。可要求承租人提供担保。 3.4.1.3 应完整保存承租人、经办人、担保人身份核实的有关资料;完备承租人身份信息、信用信息 及其他数据信息。 3.4.2 租赁告知 3.4.2.1 应告知承租人不应利用租赁车辆运输国家法律法规禁运、限运的物品以及从事其他违法犯罪 活动。 3.4.2.2 应将租赁车辆的正确使用、日常维护、救援服务、安全驾驶及违法责任等事项,以书面形式 向承租人告知。 3.4.2.3 应完整保存租赁合同及附件资料,完备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续签等数据信息。 3.4.3 发车交接 3.4.3.1 发车交接时,租赁双方按照租赁车辆交接单当场进行点验。点验中,允许承租人进行车辆试 操作;应向承租人全面讲解该车性能和安全操作事项。 3.4.3.2 点验和试操作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处置和补救。现场无法处置补救但不影响车辆正常驾驶 和安全运行的,应在车辆交接单上注明。 3.4.3.3 经点验无误后,租赁双方应在租赁车辆交接单上确认。 3.4.4 收车交接 3.4.4.1 租赁车辆归还时,租赁双方对照发车时的交接单,对车辆完好状况和随车附件进行点验。经 点验无误的,在车辆交接单上注明,双方确认。 3.4.4.2 租赁车辆归还后,操作人员应及时将车辆租用期间的有关情况记入单车管理档案,同时将有 关数据信息录入车辆租赁管理、车辆运行管理等数据库。 4 评定细则 4.1 安全生产等级划分应符合 DB11/T 1322.1 的规定。 4.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见附录 A。 4.3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B。 4.4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C。 4.5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D。 4.6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E。 DB11/T 1322.432017 4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A.1规定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A.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对应条款编号 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 制,即为否决。 3.1.1 2 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从业人员超过 100 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 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即为否 决。 3.1.1 DB11/T 1322.432017 5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表B.1给出了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总分为450分。 表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 分值 评定细项 分值 评定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 号 1 基础管理要求 450 3.1 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50 3.1.1 1.1.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至少应包 括下列内容 a)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部门 或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 责; c)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 15 1)责任制度内容或要素不全,每缺 1 项扣 2 分; 2)安全生产职责未覆盖所有人员或岗位,每缺 1 个部 门或岗位责任制的,扣 2 分; 3)安全生产职责与实际不符的,扣 2 分; 4)安全生产目标未按照部门或岗位逐级分解的,扣 3 分; 5)未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的,扣 3 分。 3.1.1 1.1.2 企业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逐级签订年 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15 1)未确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的,不得分; 2)每缺 1 个部门或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或承诺书, 扣 2 分; 3)责任书未亲笔签字的,扣 3 分。 3.1.1 1.1.3 当安全生产职责有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并有更 新记录;当安全生产职责无变化时不需更新。 10 应更新时,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不得分。 3.1.1 1.1.4 企业应每年考核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 10 1)未按考核制度对企业负责人、各级管理部门或从业 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进行考核的, 每发现 1 项不符合扣 2 分;每年考核少于 1 次的,扣 4 分; 2)未保存考核记录资料的,每发现 1 次扣 2 分。 3.1.1 DB11/T 1322.432017 6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 分值 评定细项 分值 评定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 号 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0 3.1.1 1.2.1. 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a)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 工,培训目的、计划、形式、内容、学时及培训 档案等要求; b)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 排查范围、内容、方法和周期,事故隐患的排查、 登记、报告、监控、治理、验收各环节过程管理 及档案等要求; c)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 工,考核方法、内容及奖惩档案等要求; d)事故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事故报 告程序、时限、内容,调查处理流程等要求; e)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 施的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危险 源辨识及范围、防范措施及人员行为等要求; f)临时用电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审 批程序、防范措施及记录等要求; g)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 工,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日常维护保养及档案 等要求; h)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 设备设施验收、检查检测、维护保养、报废及台 账档案等要求; i)安全投入保障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规 定安全生产费用审批提取流程,经费提取标准、 用途、使用状况审查及档案等要求; j)应急管理规定应急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 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编制、论证和演练,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的配置标准和使用等要求; 20 1)缺少规章制度的(如企业不涉及相关内容,可 没有相关内容,下同) ,每项扣 5 分; 2)制度内容不全,或与实际不符的,扣 3 分。 3.1.1 3.1.2 DB11/T 1322.432017 7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 分值 评定细项 分值 评定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 号 k)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1.2.2 企业应及时跟踪并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标准规范,定期更新,确保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10 1)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 2)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标 准要求不相符,每项扣 3 分。 3.1.1 1.2.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定期进行评审和更新,现 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部门的从业人员。 10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发放的,不得分;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更新后未及时发放的,扣 3 分。 3.1.1 1.2.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 保存记录。 10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定期评审的,不得分; 2)评审记录未存档的,扣 3 分。 3.1.1 1.2.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有执行记录,相关资料应 归档且至少保存 3 年。 10 1)相关执行记录未存档,不得分; 2)制度执行记录不全,每缺少 1 项扣 3 分。 3.1.1 1.3 安全操作规程 30 3.1.1 1.3.1 企业应在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编制相关岗位 的安全操作规程。 5 1)无相关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并追加扣 20 分; 2)相关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与实际岗位数量不符的, 每缺 1 个扣 2 分。 3.1.1 1.3.2 相关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应至少包括以下内 容 a)适用范围; b)相关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控 制要求; c)设备使用方法或作业程序。 10 相关岗位操作规程内容每缺 1 项或不适用的,扣 1 分。 3.1.1 1.3.3 相关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经主要负责人批准 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部门 或从业人员。 10 1)主要负责人未对相关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签署公布批 准实施的,不得分; 2)操作规程未发放至相关部门或岗位的,不得分。 3.1.1 1.3.4 设备发生变化后应及时修订或更新岗位安全 操作规程,并保存相关记录。 5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该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 3 分。 3.1.1 DB11/T 1322.432017 8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 分值 评定细项 分值 评定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 号 1.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 30 3.1.1 1.4.1 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或者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 4的比例 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 1的比例配备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 1)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的,不得分;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的,扣 5 分。 3.1.1 1.4.2 企业应建立涵盖各层级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15 未建立涵盖各层级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的,不得分。 3.1.1 1.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0 3.1.1 1.5.1 企业应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10 未制订年度培训计划的,不得分。 3.1.1 1.5.2 企业应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培训内容应包 括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本企业 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 案,本行业危险有害因素、安全设备设施、疏散 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应对措施等。 10 培训计划内容不完整的,每缺 1 项扣 2 分。 3.1.1 1.5.3 安全生产培训学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 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 间不应少于 12 学时; b)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岗 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24 学时,每年再培训 时间不应少于 8 学时。 20 1)新员工未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的,不得分; 2)未建立培训制度的,不得分;未建立相应档案的, 扣 3 分。 3.1.1 1.5.4 从业人员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 6 个 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部门(车间)或 基层(班组)的安全培训。 10 1) 转岗或 离岗 1 年以上重新上岗未培训教育的不得 分; 2)未建立培训制度的,不得分; 3)未建立相应档案的,扣 3 分。 3.1.1 1.5.5 企业应对外来进场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或安全告 知。 10 未对外来进场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或安全告知的, 不得 分。 3.1.1 DB11/T 1322.432017 9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 分值 评定细项 分值 评定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 号 1.5.6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档案应包 括培训记录表、培训签到记录、培训试卷等有关 书面材料或图片资料。 10 1)无教育培训档案或伪造培训档案,视同未开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评定要 素不得分;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每缺 1 项扣 2 分。 3.1.1 1.6 应急救援 90 3.1.1 1.6.1 应急救援组织或人员 15 3.1.1 1.6.1.1 企业应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 近专职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15 未建立专、 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且未与邻近专职救援 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的,不得分。 3.1.1 1.6.2 应急预案 45 3.1.1 1.6.2.1 企业应在编制应急预案前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 急资源调查。 5 1)未进行事故风险评估的,扣 3 分; 2)未进行应急资源调查的,扣 2 分。 3.1.1 1.6.2.2 ★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危险源辨识分析情况、可能 发生事故的类型及后果,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可根据本企业的 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编制专项应急预案。事故风 险单一、危险性小的企业可只编写现场处置方案。 编制应急预案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a)综合应急预案包括企业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 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 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 容; b)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c)现场处置方案主要包括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 置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d)应急预案中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 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 清单等信息应与实际相符。 10 1)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 “应急救援”评定要素 不得分; 2)应急预案不符合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 不得分; 3)应急预案未涵盖本企业存在的危险因素的,扣 5 分; 4)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 备清单与实际不相符,每发现 1 项扣 1 分。 3.1.1 1.6.2.3 重点岗位应设置岗位应急处置卡,并便于携带。 5 未设应急处置卡的,不得分。 3.1.1 DB11/T 1322.432017 10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 分值 评定细项 分值 评定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 号 1.6.2.4 应急预案应经评审或论证,并经批准实施, 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本企业有关部门、 岗位和 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5 1)未对应急预案未经过评审或论证且未经批准实施 的,不得分; 2)未发放到部门或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的,扣 3 分。 3.1.1 1.6.2.5 根据本企业的事故预防重点, 每年至少组织 1 次 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每半 年至少组织 1 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每 3 年应实 现对本单位所有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全覆盖。 应急演练内容应包括预警与报告、指挥与协调、 应急通讯、 事故监测、 警戒与管制、 疏散与安置、 医疗卫生、现场处置、社会沟通、后期处置和其 他应急功能。 5 1)未按要求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不得分; 2)应急演练内容每缺 1 项扣 1 分。 3.1.1 1.6.2.6 企业应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撰写演练 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演练的基 本情况、演练存在的问题、应急预案修订意见。 10 1)无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的,不得分; 2)评估报告内容每缺 1 项,扣 2 分。 3.1.1 1.6.2.7 企业应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评估, 并对应急预案 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5 未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评估,不得分。 3.1.1 1.6.3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20 3.1.1 1.6.3.1 企业应根据实际需求,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储 备应急物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使用状 况台账,定期检测和维护。 20 1)无应急物资台账的,扣 5 分; 2)未指定专人负责的,扣 5 分; 3)无定期检测和维护记录的,扣 10 分。 3.1.1 1.6.4 应急响应 10 3.1.1 1.6.4.1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积 极开展事故救援。 10 企业发生事故后,未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不得分。 3.1.1 1.7 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110 3.1.1 1.7.1 危险源辨识 10 3.1.1 1.7.1.1 企业应定期进行危险源辨识,建立危险源清单, 并对其控制措施进行评审和更新,并保存记录。 10 1)未建立危险源清单的,不得分; 2)未对控制措施进行评审的,扣 3 分。 3.1.1 DB11/T 1322.432017 11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 分值 评定细项 分值 评定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 号 1.7.2 事故隐患排查 30 3.1.1 1.7.2.1 结合本企业危险源情况, 编制相关岗位事故隐患 排查清单。排查范围应覆盖所有与生 产经营相关的作业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 和生产经营活动。 10 发现缺少 1 个相关岗位清单的,扣 2 分。 3.1.1 1.7.2.2 企业应采用日常排查、专项排查等方式,按照事 故隐患排查清单逐项检查, 并建立事故隐患排查 台账。 5 1)未建立隐患排查台账的,不得分; 2)未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的,扣 3 分。 3.1.1 1.7.2.3 事故隐患排查的形式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专项排查主要是对重要设施、重点场所、电 气装置、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风及 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排查, 对重大活动及 节假日前安全、消防等方面进行排查; b)日常排查是对本岗位设备设施、作业行为、 作业环境等进行排查; 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 业务范围内进行排查。 5 1)无专项排查记录的,不得分; 2)无日常排查记录的,扣 2 分。 3.1.1 1.7.2.4 当发生下列情形, 企业应及时更新事故隐患排查 清单并开展排查工作 a)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 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 b)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 c)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变更; d)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10 未及时更新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并开展排查工作的, 每 发现一次扣 5 分。 3.1.1 1.7.3 事故隐患治理 50 3.1.1 1.7.3.1 企业应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台账。 针对不能立即整 改的事故隐患,应制定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安 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以及责任部门、责 任人和完成期限。 20 1)未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台账的,扣 10 分; 2) 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 未制定治理方案的, 扣 5 分。 3.1.1 DB11/T 1322.432017 12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 分值 评定细项 分值 评定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 号 1.7.3.2 企业应对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过程进行跟 踪、核查,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应按计划和规定的 要求在限定期限内完成。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 中,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15 1)隐患未按期治理的,每个扣 2 分; 2)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未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每项扣 2 分; 3.1.1 1.7.3.3 企业应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和效果评 估。 15 1)未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台帐的,扣 10 分; 2) 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未进行效果评估的, 扣 5 分。 3.1.1 1.7.4 事故隐患公示及过程管理 20 3.1.1 1.7.4.1 企业应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 企业应向从业人员公示事 故隐患所在位置、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 施等信息。 10 1)每半年未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的,不得分; 2)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未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危 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的,扣 5 分。 3.1.1 1.7.4.2 企业应按照要求使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信息系统,如实记录事故隐患的排查时间、所 属类型、所在位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治理措 施及整改情况等内容。 10 未使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 不得 分。 3.1.1 1.8 相关方安全 10 3.1.1 1.8.1 企业应与管理方签订关于用电、 特种设备安全管 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 责。安全管理协议或合同应在有效期内。 10 1)未与管理方签订供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议, 或未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的,不得分; 2)安全管理协议或合同不在有效期内,不得分。 3.1 3.1.3 注二级否决条款用“★”予以标出。 DB11/T 1322.432017 13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表C.1给出了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总分为130分。 表C.1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 分值 评定细项 分值 评定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2 场所环境 130 3.2 2.1 总体布局 40 3.2.1 2.1.1 场区大门、危险路段应设限速和警示标识。 20 1) 场区大门未设限速标识的, 扣 10 分; 2) 危险路段未设警示标识的, 扣 10 分。 3.2.1.1 2.1.2 场区安全疏散、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汽车租赁场区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 在租赁场区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b)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 m,转弯半 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c)在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1)安全出口; 2)超过 20 m 的走道、超过 10 m 的袋形走道; 3)疏散走道拐弯处。 20 1)未设置消防通道的,不得分; 2)每发现 1 处不符合要求,扣 5 分。 3.2.1.2 2.2 办公场所 50 3.2.2 2.2.1 应使用绝缘性能良好的电器,电气线路接头连接可靠。 10 1) 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器 扣 5 分; 2)电气线路接头连接不可靠扣 5 分。 3.2.2.1 2.2.2 插座、开关应符合下列要求 a)插座、开关应有 3C 认证标志,且破损、烧焦的插座、 开关应及时更换; b) 插座应固定牢固; 10 每发现 1 处不符合要求,扣 2 分。 3.2.2.2 DB11/T 1322.432017 14 表 C.1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 分值 评定细项 分值 评定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c) 插座及其电源线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 等防火保护措施; d) 一个插头内不应连接两个及以上回路的导线,为两 个及以上回路或电器同时供电。 2.2.3 电气线路应避免缠绕在其他金属构件上,电气线路上应 不悬挂物品。 10 1)电气 线路缠绕在其他金属构件上扣 5 分; 2)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扣 5 分。 3.2.2.3 2.2.4 室内 220 V 照明灯具距地面应不低于 2.5 m;室外 220 V 灯具距地面应不低于 3 m。 5 1)室内 220V 照明灯具距地面低于 2.5m 扣 3 分; 2)室外 220V 灯具距地面低于 3m 扣 2 分。 3.2.2.4 2.2.5 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1 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 2 具,每 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 5 具; b)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 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 1.5 m; c)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d)消防设施与器材不得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 15 1)每发现 1 处未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 器材,扣 5 分; 2) 每发现 1 具灭火器箱进行上锁的, 扣 5 分; 3)每发现 1 具消防设施、器材被遮挡, 扣 2 分; 4)每发现 1 具消防设施、器材挪作他用, 扣 2 分。 3.2.2.5 2.3 停车场地 40 3.2.3 2.3.1 企业应有供待租车辆停泊的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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