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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 65 备案号57488- 2017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322.42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42 部分水域游船单位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42Waters pleasure boat company 2017 - 12 - 15 发布 2018 - 07- 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T 1322.422017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评定内容 ........................................................................... 1 4.1 基础管理要求 ................................................................... 1 4.2 场所环境 ....................................................................... 2 4.3 生产设备设施 ................................................................... 2 4.4 用电 ........................................................................... 4 4.5 消防 ........................................................................... 4 4.6 危险化学品 ..................................................................... 4 4.7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 5 5 评定细则 ........................................................................... 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 6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7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场所环境要素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8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2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8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0 附录 G(规范性附录)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8 附录 H(规范性附录)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42 DB11/T 1322.422017 II 前 言 DB11/T 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 1 部分总则; 第 2 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 3 部分加油站; 第 4 部分石油库; 第 5 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第 6 部分食品制造企业; 第 7 部分饮料制造企业; 第 8 部分纺织企业; 第 9 部分服装制造加工企业; 第 10 部分木材加工企业; 第 11 部分家具制造企业; 第 12 部分纸制品制造企业; 第 13 部分机械制造企业; 第 14 部分汽车制造企业; 第 15 部分仓储企业; 第 16 部分印刷及包装企业; 第 17 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 第 18 部分燃气供应企业; 第 19 部分环卫从业单位; 第 20 部分科研单位; 第 21 部分烟草制品企业; 第 22 部分日化产品制造企业; 第 23 部分建材企业; 第 24 部分冶金企业; 第 25 部分有色企业; 第 26 部分酒类制造企业; 第 27 部分煤矿; 第 28 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 第 29 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 第 30 部分尾矿库; 第 31 部分瓶装经营企业; 第 32 部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 第 33 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第 34 部分小规模企业; 第 35 部分医药制造企业; 第 36 部分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 DB11/T 1322.422017 III 第 37 部分旅游客运企业; 第 38 部分省际客运企业; 第 39 部分出租汽车客运企业; 第 40 部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第 41 部分汽车客运站; 第 42 部分水域游船单位; 本部分为DB11/T 1322的第4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博康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戚学涛、王志永、袁永军、刘猛、褚大雁、王瑜、郭洪洋、王兴成。 DB11/T 1322.422017 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42部分水域游船单位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水域游船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部分适用于单位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不适用于游船的修理、建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302 救生圈 GB 4303 船用救生衣 GB 8408 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 18168 水上游乐设施通用技术条件 JT 469 船用儿童救生衣 DB11/T 666 游船码头安全设置规范 DB11/T 132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 DB11/T 1322.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自航船 self- propelled boat 配备船舶驾驶员、渡工等船员从事水上旅游运输的船舶。 3.2 非自航船 noself- propelled boat 不配备船舶驾驶员、渡工等船员,由游客自己驾驶、操纵的非机动船(手划船、脚踏船、竹筏等) 以及小型电瓶船等。 4 评定内容 4.1 基础管理要求 4.1.1 基础管理 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定。 4.1.2 船员保障 DB11/T 1322.422017 2 4.1.2.1 船员配备应结合水域游船类型和运营特点,各类船员的配备应不低于表 B.2 的规定。 4.1.2.2 船员应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 4.2 场所环境 4.2.1 码头 4.2.1.1 游船码头安全设置应符合 DB11/T 666 的规定。 4.2.1.2 在游船停靠的码头应设置安全警示牌、游客须知。 4.2.1.3 单位应建立售票管理制度,维护良好秩序。 4.2.2 游船航行水域 4.2.2.1 游船活动区应与游泳区用明显标志隔开。不应有游客在游船活动区内游泳。 4.2.2.2 各类船舶应在划定的水域内航行。竹筏应在水深 1.5 m 以下的水域航行,水深超过 1.5 m 的水 域,应设定深水禁行标志,竹筏不应进入或穿越禁行区;碰碰船应在水深 1.1 m 以下的水域航行,利用 天然水池时,水深应不大于 1.5 m。 4.2.3 通航秩序 4.2.3.1 水域航行规则 4.2.3.1.1 自航船与非自航船宜在不同的区域内航行,由于通航水域限制确需混行的,单位应制定通 航规则。自航船航行时,应保持安全航速及与非自航船的安全距离。非自航船应注意避让自航船,在乘 客须知中应予以告知。 4.2.3.1.2 船舶航行时,应按照规定的航线或沿本船右舷方向航行。 4.2.3.1.3 船舶有下列情况应停止航行 a 超员; b 船舶技术状况不良等不适航状态; c 四级以上大风、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 d 未按要求配备救生设备设施; e 其他应停止航行的情况。 4.2.3.2 夜航规则 4.2.3.2.1 夜航船舶活动区水域及船舶停靠码头应设有照明装置。 4.2.3.2.2 夜航船舶应配备下列装置 a 船长 12 m 以上的夜航自航船应配备有效照射距离不小于 50 m 的白光探照灯 1 盏,能见距离不 小于 200 m 的白光桅灯 1 盏、左红右绿舷灯 2 盏、白光尾灯 1 盏;船长小于 12 m 的机动夜航自 航船应于船舶易见处配备能见距离不小于 100 m 的白光环照灯 1 盏;夜航非自航船应于船舶易 见处配备能见距离不小于 50 m 的白光环照灯(或等效的其他光源)1 盏; b 可携式对外扩音装置,并确保在距离不小于 100 m 内传话清晰; c 可与码头、救护船(艇)联系的可靠的无线通讯工具; d 符合规定的消防、救生设备; e 其他相关设备。 4.3 生产设备设施 4.3.1 一般要求 DB11/T 1322.422017 3 4.3.1.1 船舶的一般技术条件应符合 GB 18168 和 GB 8408 的规定。 4.3.1.2 船舶应由具有船舶修造资质条件的船厂建造,非自航船船体及相应的附属器件应具有厂家提 供的产品合格证明,船舶的主要尺寸应符合设计图纸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4.3.1.3 船舶核定每 500 m 2水面,至多配备 1 艘非自航船。 4.3.1.4 自航船应办理船舶登记手续,取得船舶登记证书。 4.3.1.5 非自航船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核发的船名牌。 4.3.1.6 自航船应具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非自航船每年开航前应申请检验,并检验合格。 4.3.1.7 自航船应按照以下强制报废船龄的要求进行报废 a 高速客船25 年; b 旅游船、客船30 年; c 增强纤维船(玻璃钢船)10 m 以上的旅游客船,15 年;10 m 以下旅游客船及快艇强制报废船 龄为 8 年。 4.3.1.8 玻璃钢材质的非自航船, 强制报废船龄为 8 年; 木质材料的非自航船, 强制报废船龄为 10 年; 破损严重的应提前报废。 4.3.2 自航船 自航船的技术条件应与船舶检验证书内容相符。游艇应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取得游艇适航证书。 4.3.3 非自航船 4.3.3.1 一般要求 非自航船的技术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船体厚度不小于 3 cm,船头、船尾、船舷等容易受外力碰撞处厚度不小于 5 cm; b 具有自动排水功能,满载后排水孔中的水不应倒流至舱内; c 检修盖处设有可调节角度的液压撑杆; d 满载后的干舷不小于 18 cm(每座位装载按 100 kg 计算)。 4.3.3.2 电瓶船 电瓶船的技术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电瓶船的动力部分和传动装置与乘客间设置隔离设施; b 蓄电池密封完好,电池仓通风良好; c 主电路设有短路保护装置; d 电动机采用无刷电机,通过控制器设立过载、短路和欠压保护。 4.3.3.3 竹筏 竹筏的技术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制作竹筏的毛竹大端直径不小于 120 mm,竹筏使用年限不超过 2 年; b 竹筏配有一端装有护套、长度不小于 4 m、直径不小于 25 mm 的撑杆; c 竹筏明显处标明核定乘员数; d 竹筏两端有系舶装置,所有紧固件应牢固、安全、可靠; e 满载状态时,筏的中间吃水线不超过毛竹直径的二分之一。 4.3.3.4 其他船只 DB11/T 1322.422017 4 漂流筏、脚踏船和碰碰船的技术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漂流筏四周有救生用的固定绳索,并有固定的扶手;无开胶、离层、气泡等缺陷,充气至工作 压力 2 h 内,压力下降不超过 5; b 脚踏船脚蹬踏板完好,能正常运转,无卡滞、打滑现象; c 碰碰船浮圈的充气压力不大于 3 个标准大气压; 满载时, 其船上沿至水面的距离不小于 300 mm。 4.3.4 救护设施 4.3.4.1 救护船(艇) 4.3.4.1.1 单位应按表 D.2 的规定配备救护船(艇)。 4.3.4.1.2 每 10 艘夜航自航船应至少配备 1 艘救护船(艇)。 4.3.4.1.3 每艘救护船(艇)应至少配备一名救生人员;救生人员应通过相应的救生培训。 4.3.4.1.4 救护船(艇)应处于适航状态,接到报警后,应于 2 min 内安全到达报警船舶附近,并注 意避让其他船舶。 4.3.4.2 救生衣 4.3.4.2.1 救生衣的技术条件应符合 GB 4303 和 JT 469 的规定。 4.3.4.2.2 救生衣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自航船的救生衣、浮具按船舶检验证书核定的数量配备; b 平均水深超过 1.5 m 的水域,非自航船的救生衣按游客定额的 100配备; c 竹筏和漂流筏上的救生衣按游客定额的 100配备。 4.3.4.3 救生圈 4.3.4.3.1 救生圈的技术条件应符合 GB 4302 的规定。 4.3.4.3.2 船长小于 10 m 的船舶应至少配备 1 个救生圈;船长 10 m~20 m 的船舶应至少配备 2 个救生 圈。 4.3.4.3.3 每艘救护船(艇)应至少配备 6 件救生衣、3 个救生圈及长度不小于 4 m 的救生杆一支。 4.3.4.4 其他救生器具 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船舶及水域情况,配备救生杆、救生绳等其他救生器具。 4.4 用电 码头的电气设施应符合DB11/T 666的规定。 4.5 消防 4.5.1 消防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 4.5.2 游船(不含漂流筏)数量在 100 艘以上的单位,应至少配备一艘消防艇。 4.6 危险化学品 4.6.1 危险化学品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 4.6.2 船舶加油(气)应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远离各种火源、游客集中地以及船舶、车辆集中停靠地; 在夏季和高温天气加油(气)应在上午十点前或下午四点后完成;船舶不应载客加油(气)。 4.6.3 游客不应携带危险品进入候船区和登船。 DB11/T 1322.422017 5 4.7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4.7.1 码头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码头工作人员应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a 掌握所在码头停靠船舶的载客定额、吃水深度以及船舶活动区域内的航道情况; b 负责船舶出租前的检查清理工作。包括船体是否完好;有无渗漏;船舶动力、电气系统是否正 常;船上救生、消防设备是否齐全等; c 负责码头设施、场地的检查和清理。包括承租须知、身高测量标记是否完好、清晰;码头地面 是否平整清洁;钩船专用工具、系缆设施是否坚固、齐全;码头停靠船舶的台阶或台阶板等距 水面的高度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等; d 乘客进入游船码头,码头工作人员维持好游客上下船秩序,游客上、下船前讲明注意事项; e 游客登船前,非自航船的码头工作人员给每位游客发放救生衣,为游客讲解救生衣穿戴方法; f 坚持每日填写值班日志记录,每日下班前做好码头场地的清扫、整理,并将船舶停靠就位。 4.7.2 船员驾驶行为规范 船员驾驶应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a 船员提前到岗,按规定对船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杜绝带病运营; b 船舶启动前, 船员协助游客穿戴救生衣或告知救生设备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提醒游客在航行 过程中不要脱掉救生衣, 对航行中可能出现的危及游客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予以明示, 待游客 安全落座后方可启航; c 禁止游客在船舶栏杆外侧甲板上乘坐或站立; 开船前, 驾驶人员检查出入口是否关好, 开船后, 禁止游客继续上船; d 船舶航行中,船员精神集中,谨慎驾驶操作,加强瞭望,发现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e 船舶抵靠码头,待系泊牢固后,引导游客有序下船,并给予老人、儿童特殊照顾; f 收船后检查船体、机械、电气、油(气)路等,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g 船舱内除维修工具外,不应堆放其他物品,保证舱内无积水、无油迹; h 机动船驾驶员在驾驶船舶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5 评定细则 5.1 安全生产等级划分应符合 DB11/T 1322.1 的规定。 5.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见附录 A。 5.3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B。 5.4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C。 5.5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D。 5.6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E。 5.7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F。 5.8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G。 5.9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H。 DB11/T 1322.422017 6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A.1规定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的一级否决条款。 表A.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对应条款编号 1 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即为否决。 4.1.1 2 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从业人员超过 100 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下的,应配备 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未设置机构或配备人员,即为否决。 4.1.1 3 单位不应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不符合要求的,即为否决。 4.6.1 DB11/T 1322.422017 7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B.1 表B.1规定了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总分为400分。 表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1 基础管理要求 400 4.1 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70 4.1.1 1.1.1 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c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 40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 分; 2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 岗位缺失 或与实际情况不符, 每项扣 10 分。 4.1.1 1.1.2 单位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10 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 不得 分; 未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 书的不得分。 4.1.1 1.1.3 安全生产职责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 10 1未定期进行审核, 不得分, 未见 记录视同未开展; 2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 不得 分,未见记录视同未开展。 4.1.1 1.1.4 单位应每年考核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 10 缺少部门或人员责任制履职情况 考核记录的,不得分。 4.1.1 DB11/T 1322.422017 8 表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0 4.1.1 1.2.1 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a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培训目的、计划、形 式、内容、学时及培训档案等要求; b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排查范围、内容、方法 和周期,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验收各环节过程管理及档 案等要求; c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考核方法、内容及奖 惩档案等要求; d事件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规定组织实施部门及职责 分工,事件事故报告程序、时限、内容,调查处理流程及档案等要求; e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 职责分工,危险源范围、防范措施及人员行为等要求; f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日常 维护保养及档案等要求; g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设备设施验收、检查检测、维 护保养、报废及台账档案等要求; h相关方(供应商和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准入条件、 监督指导、评价考核等要求; i安全投入保障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经费提取标准、用途、使用状况审 查及档案等要求; j应急管理规定应急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编 制、评审和演练,应急设施、装备、物资的配置和使用等要求; k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0 1每缺失一项制度(如单位不涉 及,可不制定相应制度) ,扣 5 分; 2制度内容不全的,每项扣 2 分; 3制度与法规规定或实际情况不 符的,每项扣 2 分。 4.1.1 DB11/T 1322.422017 9 表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1.2.2 单位应及时跟踪并获取适用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定期更新,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10 1未明确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责任部门或人员的, 不得 分; 2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 5 分; 3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现 行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的规定不符 的,每发现一处扣 5 分。 4.1.1 1.2.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 10 1主要负责人未对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签署公布标准实施的,不得 分;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发放的, 扣 5 分;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更新后未及 时发放的,扣 5 分; 4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 每人次 扣 2 分。 4.1.1 1.2.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 10 1未定期进行审核,不得分; 2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 不得 分; 3未见记录视同未开展。 4.1.1 1.2.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有执行记录,相关资料应归档且至少保存 3 年。 10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相关执行 记录未存档,不得分; 2制度涉及的档案记录不全, 伪造 记录,或未保存 3 年的,不得分。 4.1.1 1.3 安全操作规程 40 4.1.1 1.3.1 单位应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基础上,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0 1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 分,并追加扣 20 分; 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与实际岗位 数量不符的,每缺失一个扣 2 分。 4.1.1 DB11/T 1322.422017 10 表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1.3.2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a适用范围; b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及控制要求; c设备使用方法或作业程序; d个体防护要求; e严禁事项; f紧急情况现场处置措施。 10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内容每缺失 一项扣 2 分; 2岗位操作规程不适用、 不具有可 操作性的,每个扣 2 分。 4.1.1 1.3.3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 10 1主要负责人未对岗位安全操作 规程签署公布实施的,不得分; 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发放的, 扣 5 分; 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更新后未及 时发放的,扣 5 分; 4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 每人次 扣 1 分。 4.1.1 1.3.4 工艺、设备发生变化后应及时修订或更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保存相关记录。 10 1未及时修订或更新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的,不得分; 2无相关记录资料的,扣 5 分。 4.1.1 1.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 30 4.1.1 1.4.1 单位应按照下列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按照不低于从业人 员 4的比例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 1的比 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 1未按要求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或 管理人员数量配置不足的,不得 分; 2未按要求配备兼职管理人员的, 扣 10 分。 4.1.1 1.4.2 单位应建立涵盖各层级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15 未建立涵盖各层级安全生产管理 网络,不得分。 4.1.1 DB11/T 1322.422017 11 表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1.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0 4.1.1 1.5.1 单位应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5 1未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不得分; 2培训计划内容不完善,扣 2 分。 4.1.1 1.5.2 单位应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规范,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本行业危险有 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安全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疏散和 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应对措施,典型事故案例等。 10 1未按培训计划实施教育培训, 不 得分; 2各类人员 (主要负责人、 专兼职 安全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等) 培训内容相同,扣 5 分; 3培训内容不全,每缺失一项扣 2 分。 4.1.1 1.5.3 ★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档案应包括培训记录表、培训签到表、培 训试卷等有关书面材料和图片资料。 5 1无教育培训档案或伪造培训档 案,视同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素不 得分。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未接受培训, 不得分; 学时不足, 扣 2 分;培训内容不符合要求,扣 2 分; 3培训资料不全的,扣 2 分; 4培训材料未保存3 年的, 扣2 分。 4.1.1 1.6 应急救援 80 4.1.1 1.6.1 应急救援组织或人员 10 4.1.1 1.6.1.1 单位应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5 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未与邻近 专职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的, 不 得分。 4.1.1 1.6.1.2 单位应成立水上救助保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明确具体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本水域水上交通事故的救助。 5 1未成立水上救助保障领导小组 及工作小组的,不得分; 2未明确具体安全管理人员的, 不 得分。 4.1.1 DB11/T 1322.422017 12 表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1.6.2 应急预案 50 4.1.1 1.6.2.1 单位应在编制应急预案前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5 未进行事故风险评估或应急资源 调查的,不得分。 4.1.1 1.6.2.2 ★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危险源的性质以及可能发生的事 故类型确定应急预案体系,并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编制专项应急 预案。风险因素单一的小微型生产经营单位可只编写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应急预 案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a综合应急预案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 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b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 等内容; c现场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 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危险性控制措施,组织 本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共同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d应急预案中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 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 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信息应与实际相符。 20 1未编制任何应急救援预案的, “应急救援”要素不得分; 2单位未按实际情况编制应急预 案体系的,不得分; 3应急预案体系不符合要求的, 扣 10 分。 4.1.1 1.6.2.3 重点岗位应设置岗位应急处置卡,并便于携带。 5 重点岗位未张贴岗位应急卡, 不得 分。 4.1.1 1.6.2.4 应急预案应经评审或论证,并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本单位有关部 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5 1单位未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或 论证的,不得分; 2未发放至本单位有关部门、 岗位 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的,扣 3 分。 4.1.1 1.6.2.5 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 1 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 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 1 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每 3 年应实现对本单位所有 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全覆盖。 应急演练内容应包括预警与报告、指挥与协调、应急通讯、事故监测、警戒与管 制、疏散与安置、医疗卫生、现场处置、社会沟通、后期处置和其他应急功能。 5 1无演练记录视同未开展,不得 分; 2演练记录不全的,不得分; 3演练方案简单活缺乏可执行性 的,扣 2 分; 4未实现每 3 年对本单位所有专 项预案演练全覆盖的,扣 2 分。 4.1.1 DB11/T 1322.422017 13 表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1.6.2.6 单位应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 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演练评估内容通常包括 a演练基本情况演练的组织及承办单位、演练形式、演练模拟的事故名称、发 生的时间和地点、事故过程的情景描述、主要应急行动等; b演练评估过程演练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过程和主要工作安排; c演练情况分析 依据演练评估表格的评估结果, 从演练的准备及组织实施情况、 参演人员表现等方面具体分析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演练目标的实现、演练 成本效益分析等; d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对演练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 e评估结论对演练组织实施情况的综合评价,并给出优(无差错地完成了所有 应急演练内容) 、良(达到了预期的演练目标,差错较少) 、中(存在明显缺陷, 但没有影响实现预期的演练目标) 、差(出现了重大错误,演练预期目标受到严重 影响,演练被迫中止,造成应急行动延误或资源浪费)等评估结论。 5 1无预案演练评估报告的,不得 分; 2评估报告内容 (包括演练基本情 况、 演练评估过程、 演练情况分析、 改进的意见和建议、评估结论等) 不全的,每缺失一项扣 1 分。 4.1.1 1.6.2.7 单位应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评估,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5 未定期评估应急预案的,不得分。 4.1.1 1.6.3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10 4.1.1 1.6.3.1 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并建立使用状况台账,定期检测和维护。 10 1无应急物资管理档案或台账的, 不得分; 2应急设施、 装备、 物资配备不全 的,扣 5 分; 3应急设施、 设备、 物资无专人维 护的,扣 5 分; 4应急设施、 装备、 物资无维护保 养记录的,扣 5 分。 4.1.1 1.6.4 应急响应 10 4.1.1 1.6.4.1 单位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10 未按要求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 不 得分。 4.1.1 1.7 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30 4.1.1 1.7.1 危险源辨识 10 4.1.1 DB11/T 1322.422017 14 表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1.7.1.1 单位应组织从业人员针对所从事的作业进行危险源辨识,建立危险源清单;构成 重大危险源的,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5 1未建立本单位危险源清单的, 不 得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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