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1322.58-2018 第58部分:社会旅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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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 65 备案号64071- 2019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322.58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58 部分社会旅馆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58 Social hotel 2018 - 12 - 17 发布 2019 - 04 - 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1322.582018 I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评定内容 ............................................................................. 1 3.1 基础管理要求 ..................................................................... 1 3.2 场所环境 ......................................................................... 2 3.3 生产设备设施 ..................................................................... 3 3.4 特种设备 ......................................................................... 4 3.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 4 3.6 用电 ............................................................................. 5 3.7 消防 ............................................................................. 5 3.8 危险化学品 ....................................................................... 5 3.9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 5 4 评定细则 ............................................................................. 6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 7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8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0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4 附录 E (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1 附录 F (规范性附录)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9 附录 G (规范性附录)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1 附录 H (规范性附录)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66 附录 I (规范性附录)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77 附录 J (规范性附录)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80 DB11/T 1322.582018 II 前 言 DB11/T 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 1 部分总则; 第 2 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 3 部分加油站; 第 58 部分社会旅馆; 本部分为DB11/T 1322的第58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 北京启迪智信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赵艳、常莎、李梦晗、王鹏飞、宋宇、周卫民、赵广朝、崔言超、张靖、李辉、 李化、王保仁、陈学友、彭丽丽、陈薇、邓兵兵、邓艾、王文斌、翟蕊、田家刚、王玮。 DB11/T 1322.582018 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58 部分社会旅馆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社会旅馆(以下简称“企业”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部分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向社会提供有偿住宿服务的各类宾馆、饭店、旅馆、旅社、青年旅 舍等企业不含星级饭店、民俗户和独立经营的洗浴场所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 3883.1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 4351.1 手提式灭火器 第 1 部分 性能和结构要求 GB 4674 磨削机械安全规程 GB 7000.218 灯具 第 2- 18 部分特殊要求 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 GB/T 9237 制冷系统及热泵 安全与环境要求 GB 9448 焊接与切割安全 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 15578 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 GB 17761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 19079.1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 1 部分游泳场所 GB/T 27544 工业车辆 电气要求 GB/T 28009 冷库安全规程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1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444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 50365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 50617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AQ 7004 制冷空调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GA 654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DB11/ 450 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条件 DB11/T 596 公共停车场运营服务规范 DB11/ 852(所有部分)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所有部分) DB11/T 132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总则 DB11/T 1322.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DB11/T 1455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 TSG T700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3 评定内容 3.1 基础管理要求 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DB11/T 1322.582018 2 a 应收集、记录宾客提出的关于安全、卫生等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处理; b 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杀虫剂、杀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 并上锁,包装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签,并有专人保管。 3.2 场所环境 3.2.1 建筑物 建筑物耐火等级、防火距离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 3.2.2 前厅区域 3.2.2.1 应对宾客进行实名登记,并在前台登记处、电梯、客房区入口等位置摆放住宿登记系列提示 标牌,告知宾客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住宿登记或访客登记。 3.2.2.2 应配备手持金属探测器以上级别的安检设备,并确保能正常使用。 3.2.2.3 前台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3.2.2.4 前台应有管理及安保人员 24 h 在岗值班。 3.2.2.5 应对宾客存放的物品进行查验,存取应有书面记录。 3.2.3 客房区域 3.2.3.1 客房区入口为电梯的,应安装电梯梯卡控制系统;入口为楼梯的,应安装门禁;两者都有的, 应同时安装。 3.2.3.2 客房地面、墙面、天花板应平整,无开裂、无卷边、无脱落。 3.2.3.3 卫生间地面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浴缸及淋浴间应配有防滑设施(或有防滑功能),并有安 全警示标志。 3.2.3.4 卫生间应有完好、有效的自然通风管井或独立机械排气装置;浴缸和淋浴间应有单独照明且 照明度良好。 3.2.3.5 照明灯具应防水、防尘。 3.2.3.6 玻璃门应设置防撞标识。 3.2.4 仓储场所 3.2.4.1 贮存食品的场所不应存放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3.2.4.2 地下储藏场所应搭建牢固,采取防水、防潮措施,设置防止小动物进入的装置。 3.2.4.3 应保持仓库内通道畅通。 3.2.4.4 不应在仓库内吸烟和明火作业。 3.2.4.5 不应在仓库内使用电热器具。 3.2.5 公共区域 3.2.5.1 室内景观区域内设置的花木及其他景观,应采取可靠的固定方法。涉水的景观附近应设置警 示牌。 3.2.5.2 落地式的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2.5.3 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应覆盖所有公共区域,无死角盲区,图像清晰,24 h 有人值守,且图 像信息保存期不应少于 30 d。 3.2.5.4 卫生间地面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3.2.5.5 安全警示标志应固定牢固,不应破损、变形、褪色或被遮挡。 3.2.6 室外区域 3.2.6.1 道路路基应牢固,路面平坦,无坑沟;盖板齐全,坡度适当。 3.2.6.2 排水管网畅通,路面无积水、积油。 3.2.6.3 外部的店牌、广告牌、空调室外机、室外照明灯具、霓虹灯等安全牢固。 3.2.6.4 区域内设置的花木及其他景观,应采取可靠的固定方法。 3.2.7 附属设施服务区域 DB11/T 1322.582018 3 3.2.7.1 游乐设施附近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游乐设施的风险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 不适宜人群范围。 3.2.7.2 游泳池进口处应设置中英文对照的宾客安全须知及有关警示牌。 3.2.7.3 娱乐场所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娱乐场所设置和装饰织物燃烧性能应符合 GB 50016 和 GB 50222 的规定; b 娱乐场所的核定人数按照营业区域面积计算,平均每人不应小于 1.5 m 2;核定人数在 500 人以 上的娱乐场所,应当安装人员流量统计装置;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应超过额定人数; c 应配备保安人员值班,不应从事非法活动; d 不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e 装修的油漆、材料等应符合国家消防防火和健康环保标准,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应达标,投入 使用后不应有异味; f 不应在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g KTV 内设置的包间、包厢,应当在房门上安装距地面 1.2 m 以上应当部分使用透明材质,透明 材质的高度不小于 0.4 m,宽度不小于 0.2 m,能够展示室内消费者娱乐区域整体环境;不应 设置内锁和套间、卫生间;设置长明灯,不应设置可调灯光; h KTV 及其包房内,应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 3.2.8 建筑物防雷 3.2.8.1 防雷装置应完好有效,各防雷装置接地或检测点应有符号、编号。 3.2.8.2 防雷装置的管理和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竣工的防雷工程在投入使用前, 应向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申请防雷装置检测, 并经过相关部门 的工程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保存验收资料和记录; b 每年应在雷雨季节前由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 GB 50057 的规定。 3.3 生产设备设施 3.3.1 客房设备设施 3.3.1.1 客房设施应符合 GB 9663 和 GA 654 的规定。 3.3.1.2 客房内宜配备防烟面具,并明确安全使用说明。 3.3.1.3 客房门应能自动闭合装有未关闭提醒功能,有门窥镜、门铃及防盗装置。 3.3.1.4 客房窗户应加装限位器。 3.3.1.5 如铺设地毯,应符合阻燃性要求。 3.3.1.6 应配置具有“3C”认证标志的电器。 3.3.1.7 服务指南、住宿须知等应有安全的内容。 3.3.1.8 淋浴房玻璃应防爆碎或粘贴防爆膜。 3.3.1.9 浴缸上方应安装扶手,且完好、牢固。 3.3.2 餐饮设备设施 3.3.2.1 炊事机械及其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炊事机械电源线路应敷设在无泡浸、无高温和无压砸的沿墙壁面; b 炊事机械电源控制开关应单机单设, 且使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30 mA 的剩余电流动作保 护装置。对于受烟尘、雾水等因素影响较大的控制开关应有防护装置; c 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 d 炊事机械的旋转部位应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e 搅拌操作的容器应加盖,且应设置盖机联锁;联锁装置应完好有效; f 绞肉机加料口应确保操作人员手指不能触及刀口或螺旋部位,并备有送料的辅助工具; g 压面机等其它面食加工机械,加料处应有防护装置; h 灶台附近应配备灭火毯、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3.3.2.2 燃气设施及其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DB11/T 1322.582018 4 a 燃气引入管不应敷设在卫生间、配电间、电缆沟、烟道等地方,专用的封闭式燃气调压、计量 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b 液化石油气瓶的使用应符合 DB11/ 450 的规定; c 燃气设施应每月检查保养一次; d 定期对排风机、排油烟系统和管道等进行清洗、保养,并保存清洗、保养记录;操作间的集烟 罩和烟道入口处 1 m 范围内,应每日进行清洗。 3.3.2.3 食梯应由专人操作,不应乘人。 3.3.2.4 冷库应符合 GB/T 28009 的规定。 3.3.3 附属服务设备设施 3.3.3.1 应设置在光线明亮、通风、无视觉盲区的场地,设备设施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3.3.3.2 应设专人管理,对游乐设施定期检查。 3.3.3.3 设备设施表面焊接点应牢固、钢架应平稳无腐蚀,设备设施上的木板应无变形和断裂,其表 面无尖利棱角、毛刺及可能造成人员损伤的突出物,零部件润滑良好,设备设施下地面应平整无障碍, 排水性良好。 3.3.3.4 应在游乐设施周围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注明安全注意事项。 3.3.3.5 设备设施或场地停用或维修时应将设备设施卸下或封存,并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3.3.3.6 游泳池应符合 GB 19079.1 的规定。 3.3.4 机动车辆 3.3.4.1 车辆前窗右上角应粘贴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 3.3.4.2 车身外观应整洁,各零部件应完好,联接牢固,无缺损。前、后保险杠及汽车侧、后防护装 置安装牢固、无缺损。 3.3.4.3 底盘各部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车外后视镜和前下视镜完好,位置正确;灯光系统、喇 叭、雨刷器工作正常。 3.3.4.4 驾驶室内应清洁,风窗前沿下不应堆放杂物。车窗玻璃不应粘贴妨碍驾驶员视野的附加物。 3.3.4.5 车辆牌照清晰,挂贴部位统一;安全带、备用胎、车身反光标识、停车三角警告牌等齐全、 完好;车辆应配备灭火器,并完好有效。 3.3.4.6 轮胎应在胎面磨损达到厂家规定的磨耗标识前更换。 3.3.5 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应符合GB 17761的规定。 3.4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应符合 DB11/T 1322.2 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的规定。 3.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3.5.1 锅炉房 3.5.1.1 锅炉房的安全要求应符合 GB 50016 和 GB 50041 的规定。燃油、燃气管道接地良好,连接螺 栓少于 5 个的法兰连接处跨接线应完好有效;接地电阻应每年检测一次,并保存记录。 3.5.1.2 锅炉房地面应平整,无积水。 3.5.1.3 锅炉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用锅炉每月进行一次企业内部设备检查,保存记录; b 设备有排气试验装置的,运行时每周应进行一次手动排气试验,每月进行一次自动排气试验, 并做好运行记录; c 锅炉房应有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设备 检修保养记录、事件事故记录、设备管理人员每月一次的锅炉检查记录; d 人员进出锅炉房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DB11/T 1322.582018 5 3.5.1.4 水处理设备及加药装置运行正常,水质符合要求。酸、碱贮存区内应设操作人员安全冲洗设 施。 3.5.2 停车场所 3.5.2.1 停车库(场)应符合 GB 50067 和 DB11/T 596 的规定。 3.5.2.2 电动自行车充电应符合 GB/T 27544 的规定, 且充电区域应设置禁止吸烟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 消防器材;充电设备应保持清洁,无积尘杂物。 3.5.2.3 电动汽车充电应符合 DB11/T 1455 的规定。 3.5.3 空调系统 空调系统应符合 GB/T 9237、GB 50365 和 AQ 7004 的规定。 3.5.4 维修设备 3.5.4.1 砂轮机的防护罩、砂轮卡盘、托架等应符合 GB 4674 的规定。 3.5.4.2 电焊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电焊机设备及其电气线路应符合 GB 15578 的规定,电气接地及检测应符合 GB 9448 的规定; b 设备应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或无剧烈振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 c 室内作业场所应有通风装置。 3.5.4.3 手持电动工具防护罩、 盖及手柄、 开关、 电源线、 绝缘电阻检测和安全要求等应符合 GB 3883.1 和 GB/T 3787 的规定。 3.5.4.4 应建立电动工具台帐。 3.5.5 洗涤 3.5.5.1 热蒸汽、热水管道应加保温、防护层。 3.5.5.2 洗衣机应设置急停开关。 3.5.5.3 高速旋转的甩干设备盖、机应有联锁装置。 3.5.5.4 洗涤操作的容器应加盖密封且盖、机联锁。 3.5.5.5 洗烫设备应设置防烫安全警示标志。 3.5.5.6 潮湿场所的电气开关和线路,应有防潮措施。 3.6 用电 用电应符合 DB11/T 1322.2、GB 7000.218 和 GB 50617 的规定。 3.7 消防 3.7.1 消防一般要求应符合 DB11/T 1322.2、GB 50016 和 GB 50444 和的规定。 3.7.2 二氧化碳灭火器每半年应检查 1 次质量,宜用称重法检查,并应符合 GB 4351.1 的规定。 3.8 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 3.9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3.9.1 安全生产行为通则 3.9.1.1 一般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进入工作区域按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b 作业开始前,应查阅交接班记录,应按规定检查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发现隐患立 即采取措施; c 作业结束后,应切断电源等,对设备和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无隐患后,填写交接班记录; 如有设备处在检修状态、设备故障待排除等情况,应在交接班记录内说明,并悬挂安全警示标 志。 DB11/T 1322.582018 6 3.9.1.2 客房服务活动操作行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擦外层玻璃应采取防护措施; b 公共区域地面打蜡或拖地时应放置警示牌; c 服务人员应每日检查电器设备。 3.9.2 危险作业 3.9.2.1 危险作业审批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作业前应进行审批,到现场作业时应携带危险作业审批单; b 审批表中应规定作业地点、作业人员、作业时限、交底人和监护人等; c 审批前应对现场作业条件、作业前安全准备事项等进行验证并保存记录; d 人员更换或作业条件变动时,应重新审批。 3.9.2.2 危险作业交底与监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作业前,应由交底人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告知交底,内容应包括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作 业前、作业中和作业后的安全措施、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等,并保存记录; b 监护人应在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对危险作业全过程进行监护。 3.9.2.3 动火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作业前,应清理现场易燃物,确保易燃物品与动火点保持安全距离; b 动火现场周边应配备灭火器材; c 对于现场条件可能引发起火的动火作业, 如外墙保温层动火、 在储存和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储 罐、管道等密闭空间内动火等,应制定动火方案,规定动火的步骤、方法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等。 3.9.2.4 有限空间作业应符合 DB11/ 852(所有部分)和下列要求 a 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应对其作业负责人、监护人、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b 作业前应制定作业方案,包括应急措施或单独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c 审批时应对作业人员资格、方案内的作业程序、作业位置、检测仪器、现场专用防护用具和电 气照明、现场通风、现场警戒、应急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d 应建立并保存作业记录,包括作业前清点所有现场人员及所带物品情况,作业前氧气、可燃性 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以及通风情况,作业中检测情况,作业后清点人数情况等。 4 评定细则 4.1 企业安全生产等级划分应符合 DB11/T 1322.1 的规定。 4.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见附录 A。 4.3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评定细则见附录 B。 4.4 场所环境要素的评定细则见附录 C。 4.5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评定细则见附录 D。 4.6 特种设备要素的评定细则见附录 E。 4.7 公用辅助用房与设备设施要素的评定细则见附录 F。 4.8 用电要素的评定细则见附录 G。 4.9 消防要素的评定细则求见附录 H。 4.10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评定细则见附录 I。 4.11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评定细则见附录 J。 DB11/T 1322.582018 7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A.1规定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的一级否决条款。 表 A.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对应条款编号 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即为否决。 3.1 2 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从业人员超过 100 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未按下列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为否决 a) 从业人员超过 100 人的, 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b)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1 3 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应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应使用应淘汰的危 及生产安全的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应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或使用淘汰的 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即为否决。 3.4 4 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 1 次全面检测。 消防检测未每年一次,即为否决。 3.7 5 企业不应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企业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即为否决。 3.8 6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构筑物内。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内不 应设置员工宿舍或休息室。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8 DB11/T 1322.582018 8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表B.1给出了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总分为350分。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 编号 1 基础管理要求 3.1 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30 3.1 1.1.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 产职责;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c)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 12 1)责任制度内容或要素不全,每缺 1 项扣 2 分; 2)安全生产职责未覆盖所有人员和岗位,每缺 1 个 部门或岗位的责任制,扣 3 分; 3)安全生产职责描述不清晰,与实际不符的,扣 3 分。 3.1 1.1.2 企业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 书。 8 1)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不得分; 2)每缺 1 个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扣 3 分; 3)责任书内容不全的,扣 2 分; 4)责任书未亲笔签字的,扣 2 分。 3.1 1.1.3 安全生产职责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 5 1)未定期审核、更新责任制的,不得分; 2)其他一处不符合扣 2 分。 3.1 1.1.4 企业应每年考核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 5 缺少部门或人员责任制履行情况考核奖惩记录的, 扣 2 分。 3.1 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0 3.1 1.2.1 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括下 列内容 a)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培 训目的、计划、形式、内容、学时及培训档案等要求; 25 1)一项规章制度中未包含上述内容的(如企业不涉 及相关内容,可没有相关内容) ,扣 5 分; 2)一项制度内容不全,或与实际不符的,扣 3 分; 3.1 DB11/T 1322.582018 9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 编号 b)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排查 范围、内容、方法和周期,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监控、 治理、验收各环节过程管理及档案等要求; c)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 劳动保护用品选择、采购、发放、使用、维护、更换、报废及台 账记录等要求; d)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考 核方法、内容及奖惩档案等要求; e)事件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组织实施部门及职责 分工,事件事故报告程序、时限、内容,调查处理流程及档案等 要求; f)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 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危险源范围、防范措施及人员行为等 要求; g)危险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 作业等)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审批程序、防范措施 及记录等要求; h)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 责分工,培训、取证、复审、证书保管及档案等要求; i)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购销、出 入库登记、专用储存场所(专用仓库、专用储存室、气瓶间或专 柜等)存储和使用现场管理、应急措施及记录等要求; j)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消防设施 和器材配备、日常维护保养及档案等要求; k)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设备设施验 收、检查检测、维护保养、报废及台账档案等要求; l)相关方(供应商和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 分工,准入条件、监督指导、评价考核等要求; 3)一项制度涉及的档案记录不全,或伪造记录,或 未保存三年的,扣 5 分。 DB11/T 1322.582018 10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 编号 m)安全投入保障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经费提取标准、 用途、使用状况审查及档案等要求; n)应急管理规定应急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救援队伍 建设,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和演练,应急设施、装备、物资的配 置和使用等要求; o)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特种 设备注册登记、检查、检验、报废、建档等要求; p)餐饮管理制度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食品采购、储存、 加工、消毒、废弃物处置、燃气使用、监督检查等要求; q)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1.2.2 企业应及时跟踪并获取适用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标准规范,定期更新,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符合现行法 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5 1)未明确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责任部 门或人员的,不得分; 2)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 2 分; 3)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标 准要求不相符,每发现 1 处扣 1 分。 3.1 1.2.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 位的从业人员。 5 1)主要负责人未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签署公布批准 实施的,不得分;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发放的,扣 2 分;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更新后未及时发放的,扣 2 分; 4)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 1 分。 3.1 1.2.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 3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修订的,不得分; 2)修订记录未存档的,扣 1 分。 3.1 1.2.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有执行记录,相关资料应归档且至少保存 3 年。 2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相关执行记录未存档,不得 分;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相关执行记录保存期限小于 3 年,扣 1 分。 3.1 1.3 安全操作规程 20 3.1 DB11/T 1322.582018 11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 编号 1.3.1 ★企业应在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 1)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 “安全操作规程”评定要 素不得分; 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与实际岗位数量不符的,每缺 1 个扣 2 分。 3.1 1.3.2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a)适用范围; b)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及控制要求; c)设备使用方法或作业程序; d)个体防护要求; e)严禁事项; f)紧急情况现场处置措施。 10 1)岗位操作规程内容每缺 1 项,扣 2 分; 2)岗位操作规程不适用、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每个 扣 3 分。 3.1 1.3.3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 位的从业人员。 3 1)主要负责人未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签署公布批准 实施的,不得分; 2)操作规程未发放至岗位的,扣 1 分; 3)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 1 分。 3.1 1.3.4 工艺、设备发生变化后应及时修订或更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 保存相关记录。 2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及时评审、修订、更新的, 不得分; 2)该修订而未修订的,每处扣 1 分; 3)无相关记录资料的,扣 1 分。 3.1 1.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 20 3.1 1.4.1 a)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 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 4的比例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低 于从业人员 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 1)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不得分; 2)配备比例不符合要求的,扣 5 分。 3.1 1.4.2 企业应建立涵盖各层级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10 1)未建立各层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扣 5 分; 2)少一个层级,扣 3 分。 3.1 1.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0 3.1 1.5.1 企业应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5 未制订年度培训计划,扣 5 分;计划内容不完善,扣 3 分。 3.1 DB11/T 1322.582018 12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 编号 1.5.2 企业应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相关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 规程、应急预案、本行业危险有害因素、安全设备设施、劳动防 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应对措施、典 型事故案例等。 10 1)未按培训计划实施教育培训,扣 10 分; 2)各类人员(主要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一线作业人员等)培训内容相同,扣 5 分; 3)培训内容不全,每缺 1 项扣 3 分。 3.1 1.5.3 安全生产和培训学时要求应符合 a)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应 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12 学时; b)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企业、部门、基层”三级安全培 训教育,岗前安全培训不少于 24 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少于 8 学 时。 8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接受培训 的,扣 5 分;培训时间不符合要求的,扣 2 分; 2)新上岗的从业人员未进行“企业、部门、基层” 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扣 5 分;培训时间不符合要求 的,扣 2 分。 3.1 1.5.4 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岗位人员应按照 规定,经安全培训、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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