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1322.70-2019 第70部分:水产养殖企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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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150 B 50 备案号62684- 2019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322.702019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70 部分水产养殖企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70 Aquaculture enterprises 2019 - 09 - 26 发布 2020 - 01 - 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1322.702019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评定内容 .......................................................................... 1 3.1 基础管理要求 .................................................................. 1 3.2 场所环境 ...................................................................... 1 3.3 生产设备设施 .................................................................. 2 3.4 特种设备 ...................................................................... 2 3.5 用电 .......................................................................... 2 3.6 消防 .......................................................................... 2 3.7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 2 3.8 其他 .......................................................................... 3 4 评定细则 .......................................................................... 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 4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2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4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6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7 附录 G(规范性附录)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9 附录 H(规范性附录)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3 附录 I(规范性附录) 其他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4 DB11/T 1322.702019 II 前 言 DB11/T 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3部分加油站; 第70部分水产养殖企业; 本部分为DB11/T 1322的第70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安全科学与工程学会、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城市系统工程研究中 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尤秋菊、刘双庆、吴可强、张蓓、朱伟、丁雯、郑建春、芮静、王晶晶、刘梦婷。 DB11/T 1322.702019 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70 部分水产养殖企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水产养殖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部分适用于企业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SC/T 6050 水产养殖电器设备安全要求 DB11/T 132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总则 DB11/T 1322.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3 评定内容 3.1 基础管理要求 3.1.1 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 3.1.2 应建立、健全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3.2 场所环境 3.2.1 一般要求 3.2.1.1 养殖场建设不应妨碍水利防洪。 3.2.1.2 养殖场内设施布局合理,养殖区、管理办公和生活区应分开。 3.2.1.3 养殖场周边应设置围墙、栅栏或采取其他的有效措施,与生产无关人员不应进入。 3.2.1.4 养殖场大门、场内应设限速标识,交通视线盲区应设置反光镜。 3.2.1.5 养殖场应设置应急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通道应畅通。 3.2.1.6 养殖场内相应地点或区域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不应在鱼池内游泳、滑冰及冰上玩耍。 3.2.1.7 电线下方应设置禁止垂钓区域并设置标志。 3.2.2 建(构)筑物 建(构)筑物(办公用房、库房、生产性用房、生活场所等)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 3.2.3 库房管理 3.2.3.1 清洗和消毒的化学品 3.2.3.1.1 清洗和消毒的化学品应保存在单独存储区域并上锁,储存条件应满足安全技术说明书要求。 3.2.3.1.2 清洗和消毒的化学品进出库应由专人负责登记。 3.2.3.1.3 清洗和消毒的化学品存放、配制、使用区域应有意外事故处理程序。意外事故处理程序应包 括紧急联系方式和意外事故处理措施。 3.2.3.1.4 清洗和消毒的化学品存放、配制、使用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2.3.1.5 库房内不应存放禁止使用的清洗和消毒类化学品。 3.2.3.2 渔药 DB11/T 1322.702019 2 3.2.3.2.1 渔药存放地环境应符合安全技术说明书要求,保持通风、干燥和整洁。 3.2.3.2.2 库房内不应存放禁止使用的渔药。 3.2.3.2.3 渔药储存区应上锁,非相关人员不应进入。 3.2.3.2.4 渔药应专人保管,养殖场应建立渔药进出库台账,专人负责。 3.3 生产设备设施 3.3.1 一般要求 3.3.1.1 水产养殖电器设备的安全要求应符合 SC/T 6050 的规定。 3.3.1.2 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 3.3.1.3 应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设备设施附近悬挂操作规程。 3.3.1.4 设备设施的防护装置不应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 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3.3.1.5 外露的转动部件应有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应有足够的刚度,保证人体接触时不产生变形或位移。 3.3.1.6 电器设备应加装漏电保护装置,定期检查漏电保护装置漏电性能。 3.3.1.7 电气线路安装敷设应满足水上作业安全要求。 3.3.1.8 室外电器设备开关配电箱应有防雨措施。 3.3.2 投饲机 投饲机应有“工作时严禁将手伸入”的警示标示。 3.3.3 增氧机 3.3.3.1 应确保操作人员位于增氧机电源配电箱位置时可看到增氧机。 3.3.3.2 应定期对增氧机进行检修,并记录检修日志。 3.3.3.3 应定期对增氧机电线上的附着物进行清理。 3.3.4 饲料粉碎机 3.3.4.1 系统自动加料的粉碎机应配有防止磁性金属异物进入粉碎室的保护装置。 3.3.4.2 人工加料的粉碎机的加料口应有“工作时严禁将手伸入”的警示标示。 3.3.4.3 粉碎机应有过载保护装置。 3.3.4.4 粉碎机应可靠接地。 3.3.4.5 粉碎机的外壳及外露零部件应避免带易伤人的棱角。 3.3.4.6 应在粉碎机的醒目位置标明主轴的转向。 3.3.5 发电机 3.3.5.1 发电机安装时,应平稳牢固,室外操作时,应搭设机棚,并保持通风良好。 3.3.5.2 发电机附近不应放置油料或其他易燃物品,并应设置消防器材。 3.3.5.3 发电机输出线路应绝缘良好,可靠接地。 3.4 特种设备 液氧罐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定。 3.5 用电 用电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 3.6 消防 消防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 3.7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3.7.1 雷雨天气时,不应在高压电线下方作业。 3.7.2 从事作业活动的负责人不应违章指挥,如强令冒险作业等。 3.7.3 作业人员应掌握本岗位安全职责,了解危险有害因素及其预防控制措施,熟悉自救互救及应急处 置方法。 DB11/T 1322.702019 3 3.7.4 设备设施保养和检维修时,应切断动力源并采取锁定措施。 3.7.5 作业人员不应私拉乱接电线。 3.7.6 挪动配电箱和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相关电源。 3.7.7 水上作业时应穿戴救生衣。 3.7.8 特殊作业(大风、大雾、大雨、扫雪、打冰眼等)应两人以上参加,应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配备 救援设备。 3.8 其他 3.8.1 渔药及其他化学品 3.8.1.1 在水产养殖生产中,应购买、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渔药、包装及制品。 3.8.1.2 渔药及其他化学品使用应符合相关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3.8.1.3 剩余的渔药及其他化学品应及时回收至药库(柜)。 3.8.2 访客 3.8.2.1 访客应有记录。 3.8.2.2 应对访客进行入场安全风险告知。 4 评定细则 4.1 安全生产等级划分应符合 DB11/T 1322.1 的规定。 4.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见附录 A。 4.3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B。 4.4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C。 4.5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D。 4.6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E。 4.7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F。 4.8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G。 4.9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H。 4.10 其他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I。 DB11/T 1322.702019 4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A.1规定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A.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对应条款编号 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即为否决。 3.1.1 2 从业人员超过 100 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下的, 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为否决。 3.1.1 3 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的 设备设施,即为否决。 3.3.1.2 DB11/T 1322.702019 5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表B.1给出了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总分为400分。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 素分值 评定细 项分值 评定条 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 款编号 1 基础管理要求 3.1 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45 3.1.1 1.1.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c)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 15 1)责任制内容或要素不全,扣 2 分; 2)职责未覆盖所有人员和岗位的每缺 一个部门或岗位的责任制,扣 3 分; 3)职责描述不清晰或与实际不符,扣 2 分。 3.1.1 1.1.2 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10 1)未指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不得分; 2)每缺一个部门或岗位的责任书,扣 2 分; 3)责任书内容不全,扣 1 分; 4)责任书未亲笔签字,扣 1 分。 3.1.1 1.1.3 安全生产职责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 10 未定期进行审核,不得分,未见记录或 未适时更新视同未开展。 3.1.1 1.1.4 企业应每年考核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 10 1)未对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不 得分; 2)考核记录不全,每缺一个部或岗位 的考核记录,扣 1 分。 3.1.1 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0 3.1.1 DB11/T 1322.702019 6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 素分值 评定细 项分值 评定条 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 款编号 1.2.1 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下列内容 a)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培训目的、计划、 形式、内容、学时及培训档案等要求; b)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排查范围、内容、 方法和周期,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验收各环节过程 管理及档案等要求; c)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考核方法、内容 及奖惩档案等要求; d)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培训、 取证、复审、证书保管及档案等要求; e)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 日常维护保养及档案等要求; f)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设备设施验收、维护保养、 报废及台账档案等要求; g)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准入条件、监督指导、评价 考核等要求; h)库房管理规定人员职责分工,库房物品存放、进出库等要求; i)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 规定水上作业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和操作规定等要求; j)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6 1) 每缺一项规章制度 (如企业不涉及, 可不制定相应规章制度) ,扣 5 分; 2)每有一项制度内容不全,扣 2 分; 3) 每有一项制度与法规规定或与实际 不符,扣 2 分。 3.1.1 3.1.2 1.2.2 应及时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定期修订或更新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确保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4 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 3.1.1 1.2.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 员。 10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经批准实施, 不得分; 2) 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发 放,扣 3 分; 3)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每人次扣 2 分。 3.1.1 1.2.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 10 1)未定期进行评审,不得分,未见记 录视同未开展; 2)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不得 分,未见记录视同未开展。 3.1.1 DB11/T 1322.702019 7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 素分值 评定细 项分值 评定条 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 款编号 1.2.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有执行记录,相关资料应归档且至少保存 3 年。 10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相关执行记 录未存档,不得分; 2)制度涉及的档案记录不全或伪造 记录,扣 2 分; 3)制度涉及的档案记录未保存 3 年, 扣 2 分。 3.1.1 1.3 安全操作规程 30 3.1.1 1.3.1 应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基础上,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 1)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不得分, 并 追加扣 5 分; 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全覆盖,每缺 一个扣 2 分。 3.1.1 1.3.2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a)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及控制要求; b)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及使用方法或作业程序; c)个体防护要求; d)严禁事项; e)紧急情况现场处置措施。 15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内容不全,每项 扣 2 分; 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适用、不具有 可操作性,每发现一个岗位扣 2 分。 3.1.1 1.3.3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 员。 5 1)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发放至相关岗 位,扣 2 分; 2)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每人次扣 2 分。 3.1.1 1.3.4 设备发生变化后应及时修订或更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保存相关记录。 5 1) 未及时修订或更新岗位安全操作规 程,不得分; 2)无相关记录资料,扣 2 分。 3.1.1 1.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 15 3.1.1 1.4.1 按照下列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按照不低于从 业人员 4的比例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 1 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 设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的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符合要求,不 得分。 3.1.1 DB11/T 1322.702019 8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 素分值 评定细 项分值 评定条 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 款编号 1.4.2 应建立涵盖各层级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5 未建立涵盖各层级的安全生产管理 网络,不得分。 3.1.1 1.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80 3.1.1 1.5.1 应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10 1)未制订年度培训计划,不得分; 2)培训计划内容不完善,扣 3 分。 3.1.1 1.5.2 应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 规程、应急处置方案,本行业危险有害因素,安全设备设施,疏散和现场紧 急情况的处理应对措施,典型事故案例等。 10 1)未执行年度培训计划,不得分; 2)各层级人员培训内容相同,无针 对性,扣 3 分; 3) 培训内容不全, 每缺一项扣 3 分。 3.1.1 1.5.3 安全生产培训学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32 学时,每 年再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12 学时; b)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24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8 学时。 20 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取 证,证书过期或无法证明学时满足 要求,每人次扣 4 分; 2) 其他不符合要求, 每人次扣 2 分。 3.1.1 1.5.4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 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期参加复训或复审。 10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质 或资质过期,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评定要素不得分。 3.1.1 1.5.5 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 6 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 受安全培训。 10 相关培训不符合要求,每人次扣 2 分。 3.1.1 1.5.6 ★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档案应包括培训记录表、培训签到表等有 关书面材料。 20 1)无教育培训档案或伪造培训档 案,视同未开展, “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评定要素不得分; 2) 培训资料不全, 每缺一类扣 3 分。 3.1.1 1.6 应急救援 65 3.1.1 1.6.1 应急救援组织或人员 10 3.1.1 1.6.1.1 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 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 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10 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按要求配备 应急管理人员,不得分。 3.1.1 1.6.2 应急预案 40 3.1.1 DB11/T 1322.702019 9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 素分值 评定细 项分值 评定条 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 款编号 1.6.2.1 企业应在编制应急预案前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5 编制应急预案前未进行事故风险评 估或应急资源调查,不得分。 3.1.1 1.6.2.2 企业应编制现场处置方案,主要包括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内 容。 20 1)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不得分; 2)现场处置方案内容不全,每缺一 项扣 6 分。 3.1.1 1.6.2.3 现场处置方案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 5 现场处置方案未发放至相关岗位的 从业人员,不得分。 3.1.1 1.6.2.4 根据本企业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半年至少组织 1 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5 未按要求开展演练,不得分,无演练 记录视同未开展。 3.1.1 1.6.2.5 应对应急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现场 处置方案进行修订。 5 1)无预案演练评估报告,不得分; 2)评估报告内容不全,扣 2 分。 3.1.1 1.6.3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10 3.1.1 1.6.3.1 应根据实际需求,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并建立使用状况台账,定期检测和维护。 10 1) 无应急物资档案或台账, 扣 2 分; 2)配备不全,扣 2 分; 3)无维护保养记录,扣 2 分。 3.1.1 1.6.4 应急响应 5 3.1.1 1.6.4.1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处置方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5 未按要求启动相关处置方案,不得 分。 3.1.1 1.7 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65 3.1.1 1.7.1 危险源辨识 20 3.1.1 1.7.1.1 应组织从业人员针对所从事的作业进行危险源辨识,建立危险源清单。 10 1)未建立本单位危险源清单,不得 分; 2)危险源辨识不全,每缺一种扣 5 分。 3.1.1 1.7.1.2 应定期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相关控制措施。 10 未制定控制措施,不得分,未见记录 视同未开展。 3.1.1 1.7.2 事故隐患排查 25 3.1.1 1.7.2.1 应结合本企业危险源情况,制定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清单。事故隐患排查应 覆盖其所有的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员和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10 1)未提供隐患排查清单,不得分; 2)隐患排查清单覆盖不全,扣 3 分。 3.1.1 DB11/T 1322.702019 10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 素分值 评定细 项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 款编号 1.7.2.2 应采用综合排查、专业排查、定期排查(含季节性排查、节假日排查) 、日常排 查等方式,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清单逐项检查,并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 10 1)未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不得分,并 追加扣 5 分; 2)未建立隐患排查台账,不得分。 3.1.1 1.7.2.3 当发生下列情形,应及时更新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并开展排查工作 a)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 修订; b)企业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 c)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变更; d)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5 未按要求及时更新隐患排查清单并开 展排查, 不得分, 未见记录视同未开展。 3.1.1 1.7.3 事故隐患治理 15 3.1.1 1.7.3.1 应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台账。针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制定治理方案, 方案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以及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期限 及资金来源等。 10 1)未建立隐患治理台账,不得分,并 追加扣 5 分; 2)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未制定治 理方案的,不得分。 3.1.1 1.7.3.2 应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记录。 5 1)隐患治理情况登记有遗漏,或治理 效果不可靠,扣 2 分; 2)未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记录,不得 分。 3.1.1 1.7.4 事故隐患公示及过程管理 5 3.1.1 1.7.4.1 应定期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应向从 业人员公示事故隐患所在位置、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等信息。 5 1)未定期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情况,不得分; 2)重大隐患消除前,未公示事故隐患 所在位置、 危害程度、 影响范围和应急 措施,不得分。 3.1.1 1.8 相关方安全 40 3.1.1 1.8.1 应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单位、承包(承租)单位,对供应单位、承包(承 租)单位选用和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对供应单位、承包(承租)单位选择、 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 5 1)选用不具有相应资质单位,不得分 并追加扣 5 分; 2)未见过程管理记录,扣 2 分。 3.1.1 DB11/T 1322.702019 11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 素分值 评定细 项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 条款 编号 1.8.2 应与供应单位、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 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合同应在有效期内。 20 1)未签订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 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 责,不得分; 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合同超期未重 新签署,不得分。 3.1.1 1.8.3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应符合下列要求 a)对到本企业现场服务或作业的相关企业应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包 括现场管理、消防器材配置、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检查 与监督、事故隐患排查等职责和管理要求; b)对房屋租赁单位应明确房屋日常消防管理、房屋结构、用途变更等事项的 各自职责和要求。 5 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1 分。 3.1.1 1.8.4 应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企业从业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 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5 未按要求对派遣劳动者进行管理,不 得分。 3.1.1 1.8.5 应对承包(承租)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对发现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5 1)未对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安全检查, 不得分; 2)现场发现安全问题未督促相关单位 整改,不得分。 3.1.1 注二级否决条款用“★”予以标出。 DB11/T 1322.702019 12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表C.1给出了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总分为134分。 表 C.1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 素分值 评定细 项分值 评定条 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 编号 2 场所环境 134 3.2 2.1 一般要求 65 3.2.1 2.1.1 ★养殖场建设不应妨碍水利防洪。 不符合要求,“场所环 境”评定要素不得分。 3.2.1.1 2.1.2 养殖场内设施布局合理,养殖区、管理办公和生活区应分开。 10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2.1.2 2.1.3 养殖场周边应设置围墙、栅栏或采取其他的有效措施,与生产无关人员不应进入。 10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2.1.3 2.1.4 养殖场大门、场内应设限速标识,交通视线盲区应设置反光镜。 15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 求,扣 5 分。 3.2.1.4 2.1.5 养殖场应设置应急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通道应畅通。 10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2.1.5 2.1.6 养殖场内相应地点或区域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不应在鱼池内游泳、滑冰及冰上 玩耍。 20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 求,扣 5 分。 3.2.1.6 2.1.7 ★电线下方应设置禁止垂钓区域并设置标志。 不符合要求, “场所环 境”评定要素不得分。 3.2.1.7 2.2 建(构)筑物 24 3.2.2 2.2.1 建筑物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 不燃材料。 8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2.2 2.2.2 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 库房。 8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2.2 2.2.3 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 2 个安 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 8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2.2 2.3 库房管理 45 3.2.3 DB11/T 1322.702019 13 表 C.1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细 项分值 评定条 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 编号 2.3.1 清洗和消毒的化学品 3.2.3.1 2.3.1.1 清洗和消毒的化学品应保存在单独存储区域并上锁,储存条件应满足安全技术说明书要求。 5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 求,扣 1 分。 3.2.3.1.1 2.3.1.2 清洗和消毒的化学品进出库应由专人负责登记。 5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2.3.1.2 2.3.1.3 清洗和消毒的化学品存放、配制、使用区域应有明显的意外事故处理程序。意外事故处理程 序应包括紧急联系方式和意外事故处理措施。 5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2.3.1.3 2.3.1.4 清洗和消毒的化学品存放、配制、使用区域应设置相关安全警示标志。 5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2.3.1.4 2.3.1.5 库房内不应存放禁止使用的清洗和消毒类化学品。 5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并追加扣 5 分。 3.2.3.1.5 2.3.2 渔药 3.2.2 2.3.2.1 渔药存放地环境应符合安全技术说明书要求,保存通风、干燥和整洁。 5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2.3.2.1 2.3.2.2 库房内不应存放禁止使用的渔药。 5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并追加扣 5 分。 3.2.3.2.2 2.3.2.3 渔药储存区应上锁,非相关人员不应进入。 5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2.3.2.3 2.3.2.4 渔药应专人保管,养殖场应建立渔药进出库台账,专人负责。 5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2.3.2.4 注二级否决条款用“★”予以标出。 DB11/T 1322.702019 14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表D.1给出了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总分为108分。 表 D.1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 素分值 评定细 项分值 评定条 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 款编号 3 生产设备设施 108 3.3 3.1 一般要求 64 3.3.1 3.1.1 水产养殖电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水中的设备使用的电线应防水,并有防水标记; b)电动机应能承受设备的最大负载,不会产生火灾、触电或者其他人身伤害; c)电镀层或其他防腐表面处理应做到镀层的老化不会影响到设备的使用性能。 12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3.1.1 3.1.2 应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设备设施附近悬挂操作规程。 10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2 分。 3.3.1.3 3.1.3 设备设施的防护装置不应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 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6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2 分。 3.3.1.4 3.1.4 外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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