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1322.56-2018 第56部分:医疗卫生机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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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 65 备案号60715- 2018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322.56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56 部分医疗卫生机构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56 Medical and health institutions 2018 – 09 – 29 发布 2019 – 01 – 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T 1322.562018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评定内容 ............................................................................ 1 3.1 基础管理要求 .................................................................... 1 3.2 场所环境 ........................................................................ 1 3.3 生产设备设施 .................................................................... 2 3.4 特种设备 ........................................................................ 3 3.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 3 3.6 用电 ............................................................................ 5 3.7 消防 ............................................................................ 5 3.8 危险化学品 ...................................................................... 5 3.9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 5 3.10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 5 3.11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 5 3.12 医疗废物 ....................................................................... 5 4 评定细则 ............................................................................ 6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 7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8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8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2 附录 E (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6 附录 F (规范性附录)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0 附录 G (规范性附录)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4 附录 H (规范性附录)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42 附录 I (规范性附录)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5 附录 J (规范性附录)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8 附录 K (规范性附录)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9 附录 L (规范性附录)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61 附录 M (规范性附录) 医疗废物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62 DB11/T 1322.562018 II 前 言 DB11/T 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3部分加油站; 第56部分医疗卫生机构; 本部分为DB11/T 1322的第56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谢昱姝、代宝乾、张蓓、徐亚博、王培怡、王开斌、况海涛、刘忠良、黄高平、 宋冰雪、姚卫华、葛悦、汪彤、吕良海、张晋、周扬凡、白光、邓兵兵。 DB11/T 1322.562018 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56部分医疗卫生机构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部分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注本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不包括医疗安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9489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T 2951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1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751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GB 51039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A 1131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QX/T 109 城镇燃气防雷技术规范 WS 308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WS 436 医院二次供水运行管理 WS 437 医院供热系统运行管理 DB11/ 450 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条件 DB11/T 132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 DB11/T 1322.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TSG 24 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评定内容 3.1 基础管理要求 3.1.1 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 3.1.2 应按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4)的规定,对氧舱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年度检查和检 验,并保存相关记录档案。 3.2 场所环境 3.2.1 院区布置 DB11/T 1322.562018 2 3.2.1.1 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 2 个。 3.2.1.2 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总平面布置图。 3.2.1.3 院区内应有机动车行车限速 5 km 和禁止鸣笛的标志,进出大门处应设车辆减速装置。交通 视线盲区应设置室外反光镜。 3.2.1.4 院区内人行道和机动车道宜分离,应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标识线。 3.2.1.5 消防车道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 3.2.2 建筑结构 3.2.2.1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不应使用彩钢板。既有建筑不应使用低于 A 类燃烧性能的彩钢板。 3.2.2.2 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 GB 50016 和 GB 51039 的规定。 3.2.2.3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3.2.3 药品库房 3.2.3.1 药品库房应设在独立建筑内或建筑内的独立区域内,与其他场所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3.2.3.2 药品库房内不应设置休息室、办公室,值班室夜间不应留人住宿。 3.2.3.3 药品库房内不应进行制剂操作。 3.2.3.4 药品库房内的升降机不应载人,其附近不应堆放纱布、药箱等可燃物。 3.2.3.5 药品库房中采用堆垛方式存放的中草药,应采取定期翻堆散热等防止自燃的措施,必要时 加装视频监控装置。 3.2.3.6 药品库房内堆放药品应符合 GA 1131 的规定。 3.2.4 实验室 3.2.4.1 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应实行定置管理,摆放整齐、平稳,不应堆放与 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 3.2.4.2 实验室的墙壁、天花板和地面应易清洁、不渗水和耐腐蚀。地面应平整、防滑。 3.2.4.3 应按实验类型配备具有相应耐磨损、耐腐蚀、耐燃烧、耐高温、防水及易清洗等性能的操 作台面。相关的洗涤池和排水管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3.2.4.4 生物实验室设施和设备应符合 GB 19489 的规定。 3.2.4.5 实验室应根据实验类型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需要时,房间的入口处应有警示和进入限 制。 3.2.5 建(构)筑物防雷 应按GB 50057的规定设置建筑物防雷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防雷装置应至少每年检测1次,对爆 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至少每半年检测1次, 检测应由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 并出具检 测报告。 3.3 生产设备设施 3.3.1 一般要求 3.3.1.1 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的设备设施。 3.3.1.2 应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设备设施附近悬挂操作规程。 3.3.1.3 应在磁共振、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超声诊断等设备机房外显著位置张贴安全告知。 3.3.1.4 设备设施周围应设置必要的安全巡视、检查和检修通道。 DB11/T 1322.562018 3 3.3.1.5 设备设施的防护装置不应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 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3.3.1.6 设备设施使用科室应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干燥,应根据设备设施的使用安全要求做好防 尘、防潮、防爆、防水、防电磁波、防静电工作。 3.3.2 供氧站 3.3.2.1 一般要求 3.3.2.1.1 供氧站一般要求应符合 WS 308 的规定。 3.3.2.1.2 供氧站内电气应符合防爆要求。 3.3.2.2 液氧贮罐站 3.3.2.2.1 液氧贮罐站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016 和 GB 50751 的规定。 3.3.2.2.2 液氧贮罐站应远离热源、火源和易燃、易爆源。 3.3.2.3 医用分子筛制氧站 医用分子筛制氧站应符合GB 50751的规定。 3.3.2.4 汇流排间 汇流排间应符合GB 50751的规定。 3.3.2.5 气瓶间 3.3.2.5.1 储存瓶装气体实瓶时,存放空间温度不应超过 40 ℃。 3.3.2.5.2 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3.3.2.5.3 气瓶瓶阀、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齐全、完好,外观无机械损伤、变形及严重腐蚀。 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或装置。 3.3.2.5.4 毒性气体实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实瓶,应分室存放, 并在附近配备防毒用具和消防器材。储存易起聚合反应或者分解反应的瓶装气体时,应根据气体的性 质控制存放空间的最高温度和规定储存期限。 3.4 特种设备 3.4.1 特种设备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 3.4.2 氧舱应符合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4)的规定。 3.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3.5.1 锅炉房 3.5.1.1 锅炉房应符合 GB 50016 和 GB 50041 的规定。 3.5.1.2 锅炉房应地面平整,无积水且不应存放与运行无关的物品。 3.5.2 热力站 3.5.2.1 热力站内管道及附件应符合 WS 437 的规定。 3.5.2.2 热力设施(含管道)应敷设保温层。 DB11/T 1322.562018 4 3.5.3 燃气设施 3.5.3.1 调压装置设置在用气建筑物专用单层毗连建筑物内的,该建筑物与相邻建筑应用无门窗和 洞口的防火墙隔开。与锅炉房贴邻的调压间应设置防火墙与锅炉房隔开,其门窗应向外开启并不应直 接通向锅炉房,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地面。 3.5.3.2 燃气调压间、计量间内电气应符合防爆要求。 3.5.3.3 凡有用气管道和用气设备的场所 (含用餐场所、瓶组气化间、用气设备房间等) ,均应设置 可燃气体探测器,且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安装在有人值守的房间内,定期检定校准。 3.5.3.4 燃气引入管不应敷设在卫生间、易燃品仓库、发电间、变配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 房、通风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不应在室内地面下水平敷设。 3.5.3.5 燃气管道上应设放散管,放散管排出高度应高出屋脊(或平屋顶)2 m 以上,并应采取防止 雨雪进入管道和放散物进入房间的措施。 3.5.3.6 燃气管道应接地良好,并按 QX/T 109 的规定设导线跨接。 3.5.4 污水处理站 3.5.4.1 污水处理站应独立设置,与病房、居民区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 10 m,并设置隔离带;当 无法满足上述条件时,应采取有效安全隔离措施,不应将污水处理站设于门诊或病房等建筑物的地下 室。 3.5.4.2 污水处理设施应采取防腐蚀、防渗漏和防冻等技术措施。构筑物均应加盖,密闭时应有通 气装置。 3.5.4.3 污水处理站内应有必要的报警、捕消 (中和) 、抢救、计量、监测等装置,并配备防毒面具 等。 3.5.4.4 污水处理站的电气开关均应设置在室外,并应有防爆措施。 3.5.5 二次供水 二次供水的运行管理应符合WS 436的规定。 3.5.6 简单压力容器 3.5.6.1 简单压力容器的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材料应保存完整。 3.5.6.2 简单压力容器铭牌应明显、清晰。 3.5.6.3 应对简单压力容器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并记录存档。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 阀应校验合格,压力表应检定合格,并应保持铅封完好。 3.5.7 食堂 3.5.7.1 炊事机械电源线路应敷设在无泡浸、无高温和无压砸的沿墙壁面。 3.5.7.2 对于受烟尘、雾水等因素影响较大的电气开关应有防护装置。 3.5.7.3 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 3.5.7.4 应对排油烟系统进行定期清洗、保养,并保存记录。 3.5.7.5 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应符合 DB11/ 450 的规定。 3.5.8 视频监控 3.5.8.1 挂号处、候诊区、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场所、放射源存放室等重要部位和重要场所应设置 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的显示时间应准确,监控录像保存时间不少于 30 天。 DB11/T 1322.562018 5 3.5.8.2 医院宜安装一键式报警系统。 3.6 用电 3.6.1 用电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 3.6.2 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置储油间时,总存储量不应大于 1 m 3; b 应有良好的进、排风条件,应有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窗、洞口进入室内的措施; c 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设施。 3.7 消防 3.7.1 消防一般要求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 3.7.2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符合 GB 50016 和 GB 51039 的规定。 3.7.3 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关闭。常开式防火门的关闭装置应完好有效,并应保证火灾等异常情况 下能自动关闭。 3.7.4 防火卷帘门两侧各 0.5 m 范围内不应堆放物品,并用黄色标识线划定范围。 3.7.5 应在医疗卫生机构建筑内不同区域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 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3.7.6 疏散走道及楼梯间应设应急照明。 3.7.7 综合医院自动灭火系统应符合 GB 50016 和 GB 51039 的规定。 3.7.8 设置报警系统的公共区域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3.8 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定。 3.9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3.9.1 应按规定在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设置警示标志。 3.9.2 医疗卫生机构应在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贮存场所内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接 触放射线的从业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 3.10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3.10.1 介入放射学与其他 X 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应配备从业人员防护用品。 3.10.2 其他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应符合 GB/T 11651 和 GB/T 29510 的规定。 3.11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3.11.1 操作人员应掌握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危险有害因素及其预防控制措施、自救互 救及应急处置方法,不应违章作业,不应违反劳动纪律,应杜绝和拒绝违章指挥,不应强令冒险作 业。 3.11.2 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应从事与操作无关的活动。 3.12 医疗废物 3.12.1 医疗废物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3.12.2 应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3.12.3 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DB11/T 1322.562018 6 3.12.4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3/4 时,应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封口应紧实、严密。 3.12.5 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有警示标识,且应在包装物、容器上系中文标签。中 文标签应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质量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内容。 3.12.6 应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应露天存放医疗废物,且应设置明显的医疗废物警 示标识。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应超过 2 天。 4 评定细则 4.1 安全生产等级划分应符合 DB11/T 1322.1 的规定。 4.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见附录 A。 4.3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B。 4.4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C。 4.5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D。 4.6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E。 4.7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F。 4.8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G。 4.9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H。 4.10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I。 4.11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J。 4.12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K。 4.13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L。 4.14 医疗废物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M。 DB11/T 1322.562018 7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A.1规定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的一级否决条款。 表A.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对应条款编号 1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即为否决。 3.1.1 2 从业人员超过 100 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 人员在 100 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即为 否决。 3.1.1 3 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的设备设施。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 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的设备设施, 即为否决。 3.3.1.1 4 应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或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即为否决。 3.4.1 5 不应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即为否决。 3.8 6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构)筑物内。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内不 应设置员工宿舍或休息室。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8 DB11/T 1322.562018 8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表B.1给出了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总分为300分。 表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 素分值 评定细 项分值 评定条 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 编号 1 基础管理要求 3.1.1 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30 3.1.1 1.1.1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 职责;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c)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 15 1)责任制度内容或要素不全,每缺 1 处扣 5 分; 2)安全生产职责未覆盖所有人员和岗位, 每 缺 1 个部门或岗位的责任制,扣 5 分; 3)安全生产职责描述不清晰,与实际不符 的,扣 2 分; 4)未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的, 扣2分。 3.1.1 1.1.2 应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10 1)未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不得 分; 2)安全生产责任书与实际不符或责任书内 容模板化,扣 5 分; 3)责任书内容不全的,扣 2 分; 4)责任书未亲笔签字的,扣 2 分。 3.1.1 1.1.3 安全生产职责应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 5 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无更新记录视同 未开展) ,不得分。 3.1.1 DB11/T 1322.562018 9 表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 素分值 评定细 项分值 评定条 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 编号 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0 3.1.1 1.2.1 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 括下列内容 a)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 培训目的、计划、形式、内容、学时及培训档案等要求; b)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排 查范围、内容、方法和周期,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 监控、治理、验收各环节过程管理及档案等要求; c)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 工,劳动保护用品选择、采购、发放、使用、维护、更换、 报废及台账记录等要求; d)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 考核方法、内容及奖惩档案等要求; e)事件事故管理规定组织实施部门及职责分工,事件事故 报告程序、时限、内容,调查处理流程及档案等要求; f)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 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防范措施及人员行为等要求; g)危险作业(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临时用电、动土、检 维修等作业)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审批程序、 防范措施及记录等要求; h)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 职责分工,培训、取证、复审、证书保管及档案等要求; i)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购销、 出入库登记、专用储存场所存储和使用现场管理、应急措施 及记录等要求; j)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消防设 施和器材配备、日常维护保养及档案等要求; k)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职业病危害告 知、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维 修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维护、检修、检测,职业健 康监护及档案等要求; 25 1)每缺 1 项规章制度(如不涉及相关内容, 可不建立相关规章制度),扣 5 分; 2)每发现 1 处规章制度内容不全,或与实际 不符的,扣 2 分。 3.1.1 DB11/T 1322.562018 10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 素分值 评定细 项分值 评定条 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 编号 l)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设备设施 验收、维护保养、报废及台账档案等要求; m)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准入条件、 监督指导、评价考核等要求; n)安全投入保障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经费提取标准、 用途、使用状况审查及档案等要求; o)应急管理规定应急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救援队 伍建设,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和演练,应急设施、装备、物 资的配置和使用等要求; p)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1.2.2 应及时跟踪并获取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标准规范,定期更新,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符合现行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5 1)未明确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责任部门或人员的,不得分; 2)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 2 分; 3) 每发现 1 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现行法律 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不相符的,扣 2 分。 3.1.1 1.2.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 关岗位人员。 5 1) 未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签署公布批准实施 的,不得分; 2)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发放的, 扣 2 分; 3)相关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 2 分。 3.1.1 1.2.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 5 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无更新记录视同 未开展) ,不得分。 3.1.1 1.3 安全操作规程 15 3.1.1 1.3.1 应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5 1)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并追加 扣 5 分; 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与实际岗位种类不符 的,每缺 1 个扣 5 分; 3)未及时修订或更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 不得分。 3.1.1 DB11/T 1322.562018 11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 素分值 评定细 项分值 评定条 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 编号 1.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 15 3.1.1 1.4.1 按照下列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a)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 者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 4的比例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b)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 低于从业人员 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 设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数量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1.1 1.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0 3.1.1 1.5.1 应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5 1)未制订年度培训计划,不得分; 2)培训计划内容不完善,扣 2 分。 3.1.1 1.5.2 应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相关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本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 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应对措施,典型事故案例等。 10 1)未按培训计划实施教育培训,不得分; 2)各层级人员培训内容相同,无针对性的, 扣 3 分; 3)培训内容不全,每缺 1 项扣 2 分。 3.1.1 1.5.3 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岗位人员应 按照有关规定,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 方可上岗作业,并按期参加复训和复审。 10 每有 1 个需取得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的人员 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件过期视同无证) ,不得 分,并追加扣 10 分。 3.1.1 1.5.4 应对相关方作业人员(短期临时作业人员、实习学生、学习 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 未对相关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无 培训记录视同未进行培训) ,不得分。 3.1.1 1.5.5 ★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档案应包括培训记录表、 培训签到表、培训试卷等有关书面材料和图片资料。 10 1)无教育培训档案或伪造培训档案, “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评定要素不得分; 2)培训资料不全的,每缺 1 项扣 5 分。 3.1.1 DB11/T 1322.562018 12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 素分值 评定细 项分值 评定条 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 编号 1.6 应急救援 55 3.1.1 1.6.1 应急救援组织或人员 5 3.1.1 1.6.1.1 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5 未按要求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 人员的,不得分。 3.1.1 1.6.2 应急预案 45 3.1.1 1.6.2.1 应在编制应急预案前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2 无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相关资料 (无相关记录视同未开展) ,不得分。 3.1.1 1.6.2.2 ★应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确定本医疗卫生机构的应急预 案体系,并可根据本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编 制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a)综合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 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 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b)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 措施等内容; c)现场处置方案主要包括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 项等内容。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风险评估、岗位操作规程以 及危险性控制措施,组织本医疗卫生机构现场从业人员及安 全管理等专业人员共同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d)应急预案中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 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信息应与实际相 符。 10 1)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应急救援”评定要 素不得分; 2) 应急预案不符合本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 实际情况,扣 5 分; 3) 应急预案未涵盖本医疗卫生机构存在的危 险有害因素的,扣 5 分; 4) 应急组织和人员职责分工不明确或缺少具 体落实措施的,扣 3 分; 5)缺少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应急保 障措施和应急程序的,扣 3 分; 6)其他应急预案基本要素不齐全完整的,扣 3 分; 7) 预案内容未与其他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的,扣 2 分。 3.1.1 1.6.2.3 重点岗位应设置岗位应急处置卡,并便于携带。 10 每缺 1 个重点岗位的应急处置卡,扣 5 分。 3.1.1 1.6.2.4 应急预案应经评审或论证,并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 发放至本医疗卫生机构有关部门、岗位。 5 1)未按规定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或论证的, 或未形成书面评审纪要(含专家名单)的, 不得分; 2) 应急预案未经签署公布批准实施或现行有 效的应急预案未发放的,扣 2 分; 3)相关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 1 分。 3.1.1 DB11/T 1322.562018 13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 素分值 评定细 项分值 评定条 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 编号 1.6.2.5 每年应至少组织 1 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 练,每半年应至少组织 1 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10 1)无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的,不得分; 2)应急预案演练记录不全的,扣 5 分; 3)演练频次不足的,扣 5 分; 4)演练方案简单或缺乏执行性的,扣 5 分。 3.1.1 1.6.2.6 应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 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5 1)无预案演练评估报告的,不得分; 2)评估报告内容(包括演练基本情况、演 练评估过程、演练情况分析、改进的意见和 建议、评估结论等)不全的,每缺 1 项扣 3 分。 3.1.1 1.6.2.7 应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评估,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 出结论。 3 1)应急预案未按要求进行评估(未见评估记 录视同未开展) ,不得分; 2) 未修订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预 案问题,扣 2 分。 3.1.1 1.6.3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5 3.1.1 1.6.3.1 应根据实际需求,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指 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使用状况台账,定期检测和维护, 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5 1)无应急物资管理档案或台账的,不得分; 2)台账与实际配备不符的,每发现 1 项扣 1 分; 3)无专人维护的,扣 2 分;无维护保养记录 的,每发现 1 项扣 1 分。 3.1.1 1.7 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30 3.1.1 1.7.1 危险源辨识 10 3.1.1 1.7.1.1 应定期进行危险源辨识,建立并更新危险源清单;对危险源 的控制措施进行评审和更新,并保存记录。 10 1)未建立本医疗卫生机构危险源清单的,不 得分; 2)未对控制措施进行评审和更新(未能提供 记录视同未开展) ,扣 5 分。 3.1.1 1.7.2 事故隐患排查 10 3.1.1 1.7.2.1 应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 10 未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未建立隐患排查台账 视同未开展) ,不得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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