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集成广福侵权事宜说明 集成广福公司的各位领导,你们好。我是购买你们楼盘的业主,由于目前集成广福公司已经涉及侵犯个人权益的问题,在此我需要各位领导处理并解决以下问题。 1. 本人于XXXX年XX月XX日购买集成广福公司的广福城楼盘,按照商品房购房合同中约定交房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而实际交房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因此集成广福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赔付条款对本人进行赔付。 2. 本人于XXXX年XX月XX日购买集成广福公司的广福城楼盘,按照商品房购房合同中约定办理产权证日期为XXX个工作日,目前已经超过办理时限却未能正常办理产权证,导致本人无法正常落户以及出售房屋,使本人权益及财产造成损失。。因此集成广福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人进行赔付。 3.本人再购买房屋时缴纳了XXXX元的配套设施费,其中包含500元有线电视费以及3800元管道建设费具体查下物业合同,我合同拿去法院了。由于小区实际未包含有线电视线路,并且管道建设费属于已计算至房价内。所以请集成广福公司退回有线电视以及管道建设费用。 4.本人购买地下车位时,车位为-1层,实际却是-2层。那么请集成广福公司退回楼层差价部分。 5.根据昆明市物业服务收费通知(昆发改价格[2011]1129号)文件中第六条规定“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买受人应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物业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相关内容。 房屋满足交付使用条件或符合法律规定的交付使用日期生效后,无论业主是否接收房屋,其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交纳。未满足交付使用条件或不符合法律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物业服务费应当由开发建设单位按合同规定支付物业服务企业。”,目前由于未能正常接入电表并且消防验收尚未通过,那么请集成广福公司及时向物业公司支付业主物业费用。 杨XX 201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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