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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GB 5050--201201))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earthwork and explosion engineering (征求意见稿) 201-- 发布 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联合发布 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国国家家标标准准 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 2 0 1 主编部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年月日 中 国 X X出 版 社 201 北北 京京 4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09]88 号文关于印发〈2009 年工程 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 限公司和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国家标准土 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 进行了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深入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大量实践经 验,广泛听取意见,对原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土方工程;5.爆 破工程。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 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成都市解放路二段 95 号,邮政编码610081,E- mailwangbw) ,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5 目目 录录 1 总 则 .....................................................1 2 术语和符号 .................................................2 2.1 术 语 ...................................................2 2.2 符 号 ...................................................4 3 基本规定 ...................................................5 4 土方工程 ...................................................6 4.1 一般规定.................................................6 4.2 排水和地下水控制.........................................7 4.3 边坡及基坑支护...........................................9 4.4 土方开挖................................................11 4.5 土方回填................................................15 4.6 特殊土施工..............................................18 4.7 特殊季节施工............................................24 4.8 质量验收................................................28 5 爆 破 工 程 ...............................................33 5.1 一般规定................................................33 5.2 起爆方法................................................35 5.3 钻孔爆破................................................39 5.4 控制爆破................................................41 5.5 其它爆破...............................................46 5.6 爆破安全检(监)测、监控与验收..........................49 附录 A 常用边坡及基坑支护形式 ................................59 6 附录 B 碎石土密实度野外鉴别法 ................................60 附录 C 填土的最大干密度估算 ..................................61 附录 D 爆破工程检测报告 ......................................62 附录 E 爆破安全检(监)测分类表 ..............................65 附录 F 爆破安全检(监)测报表 ................................67 本标准用词说明 ...............................................68 引用标准名录 .................................................69 1 1 1 总总 则则 1.0.11.0.1 为了加强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统一验收标准, 在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低碳绿色,预防和减 少事故,制定本规范。 1.0.2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 1.0.31.0.3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还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2 2 2 术语和符号术语和符号 2.12.1 术术 语语 2.1.12.1.1 土方平衡调配 earthwork balanced deployment 在同一或相邻土方工程作业施工中,对开挖弃土量和填方用土量进行 综合因素考虑和调配,将开挖弃土尽可能用于土方回填和最小运距的处置, 最大限度的减少开挖土方外运量。 2.1.22.1.2 滑坡 landslide 是指斜坡上的土体或者岩体局部稳定性受破坏,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 者软弱带,整体地或者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 2.1.32.1.3 边坡 slope 本规范指由于土方开挖、填筑所形成的具有一定倾斜度的临空面。 2.1.42.1.4 临时性边坡 temporary slope 安全使用年限不超过 2 年的边坡。 2.1.52.1.5 基坑 foundation pit 建筑物基础或地下结构施工所须开挖的地面以下的空间。 2.1.62.1.6 支护 retaining and protecting 为保证边坡、基坑及其周边环境的安全,采取的支挡、加固与防护措 施。 2.1.72.1.7 地下水控制 groundwater controlling 为保证土方开挖及基坑周边环境安全而采取的排水、降水、截水或回 灌措施。 3 2.1.82.1.8 回灌 groundwater replenistunent 为防止降水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通过点井、砂井、砂沟等,用 人工方法将地表水注入地下含水层的工程措施。 2.1.92.1.9 特殊土 special soil 特殊土是指具有特殊成分、结构、构造和特殊物理力学性质的土。如 软土、湿陷性黄土、红粘土、膨胀土、盐泽土等。 2.1.102.1.10 软土 soft soil 软土是指淤泥、淤泥质土、泥炭土、呈软塑或流塑的粉土和粉质粘土、 松散的特细砂、沼泽土等天然土层,以及回填土、未经夯(压)实的素填 土,含有大量腐殖质的杂填土、土质软弱和龄期较短的冲填土。 2.1.11 爆破 blasting 利用炸药爆炸的能量对介质做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的和工艺要求的 作业。 2.1.12 爆破安全监测 blasting safety monitoring 采用仪器设备等手段对爆破引起的有害效应进行测试与监控,判断爆 破是否对保护对象产生有害影响及其影响程度,用于监督和指导爆破施工。 2.1.13 监测点(简称测点) monitoring point 布置的监测仪器及宏观调查位置。 2.1.14 爆破地震 blast seism、ground vibration caused by explosion 爆炸能量引起爆区周围介质质点沿其平衡位置往复振动而形成的地震 波,地震波向外扰动传播过程中造成相关介质质点振动过程的总和,称为 4 爆破地震。 2.1.15 质点振动速度 particle vibration velocity 地震波作用下,介质质点往复运动的速度。 2.1.16 质点振动加速度 particle vibration acceleration 地震波作用下,引发介质质点往复运动速度随时间的变化率。 2.1.17 爆破空气冲击波 air shock wave caused by explosion 爆破作用下,在空气中产生陡峭波头的压缩波。 2.1.18 爆破噪声 noise caused by explosion 爆破产生的对人体精神、生活和工作等有妨碍的声音污染。 2.1.19 爆破有害气体 adverse air caused by explosion 爆破生成物中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气体。 2.1.20 校准 calibration 在规定的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测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参 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操作。 2.22.2 符符 号号 K与爆破点至测点间地形、地质条件有关的系数 Lp爆破噪声声压级 P实测超压 Po基准声压 R爆源至测点的距离 Q最大单段药量 V爆破振动速度 5 α与爆破点至测点间地形、地质条件有关的衰减指数 3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3.0.13.0.1 在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图、 场地实测地形图(包括测量成果资料) 、原有地下管线及构筑物竣工图以 及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技术资料,并应提供施工测量平面控制点和水 准点。 3.0.23.0.2 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在土方和爆破工程施工前编制专 项施工方案。深基坑和高边坡土方工程开挖前或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方案 要求完善支护工程。 3.0.33.0.3 在敷设有地上或地下管线的地段进行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时,建 设单位应事先取得管线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损坏。 3.0.43.0.4 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古墓、古迹遗址或古化石等,应妥善保护, 并立即请示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3.0.53.0.5 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标 志) 等,应加强保护。如因施工必须拆除时,应事先取得原设置单位或主管单 位的书面同意。 3.0.63.0.6 在施工区域内,有碍施工的已有建(构)筑物、道路、沟渠、塘 堰、墓穴、树木等,应在施工前由建设单位或由建设单位委托有关单位妥 善处理。 3.0.73.0.7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场地及其周边可能出现的地质 灾害进行评估。当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危及施工安全的地质灾 6 害时,应提前采取处理措施,必要时还应设置监测点。 3.0.83.0.8 为防止打桩、降水、基坑开挖及爆破对邻近建(构)筑、道路、 管线的影响,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应由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三方,在施 工前会商确定。必要时应进行连续沉降和位移观测。 4 4 土方工程土方工程 4.1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4.1.14.1.1 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范围进行测量复核,并满足以下要求 1 1 平面控制测量采用导线或 GPS 方式,测量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当设计未规定时应满足下列要求导线角度闭合差为16″(n 是测点n 数) ;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为 1/10000;GPS 测量应满足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中二级卫星定位网技术要求。 2 2 高程控制测量宜采用水准测量方式,水准路线布设方式为环线或 附合路线,测量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未规定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环线或附合路线闭合差为30 mm(L为水准路线长度,以 Km 计) 。L 4.1.24.1.2 土方工程施工方案应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 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调配, 减少重复挖运。 土方平衡调配应尽可能与当地市、镇规划和农田水利相结合,将余土 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 4.1.34.1.3 土方开挖深度在地下水位以下和存在地面积水的土方开挖和回填 7 工程应制定并落实降水和排水措施。 临时排水必须防止破坏附近建(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并应避免损 害农田、植被、道路。 4.1.44.1.4 土方工程施工中,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标高和边坡坡 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定期检查和复测。 4.1.54.1.5 土方工程施工时,应防止超挖、铺填超厚或夯实不够。采用机械 或机组联合施工时,大型机械无法施工的边坡修整和场地边角、小型沟槽 的开挖或填方等,可用人工或小型机具配合进行。 4.1.64.1.6 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一般应 向排水沟方向作成不少于 2‰的坡度。 4.1.74.1.7 基坑、管沟边沿及边坡危险地段应设置安全护栏和明显警示标志。 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4.24.2 排水和地下水控制排水和地下水控制 I I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4.2.14.2.1 土方工程作业和基坑(槽)开挖深度在地下水位以下应结合施工 场地水文地质情况制定控制地下水位的措施。 IIII 排水排水 4.2.24.2.2 土方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场地的地形、地质条件,制定施工区 域内临时排水方案。临时排水系统宜与原排水系统相结合,如确需改变原 排水系统时,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山区施工应充分利用和保护自然排水系统和山地植被。 8 4.2.34.2.3 在山区施工,应设置截水沟,截水沟的沟底和沟壁均应作防渗处 理。 在低洼地区施工,应根据场地的具体情况,在场地周围或需要地段挖临时 排水沟或修建挡水堤。 4.2.44.2.4 临时截水沟和临时排水沟的设置,应防止破坏挖、填方的边坡,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临时截水沟至挖方边坡上缘的距离,应根据施工区域内的土质确 定,一般不小于 3m; 2 2 临时排水沟至填方坡脚应有适当距离; 3 3 临时排水沟内最高水位,应低于坡脚至少 300mm。 4.2.54.2.5 临时排水直接排入城镇永久下水道时,应增设防止堵塞下水道的 设施或装置。 IIIIII 降水降水 4.2.64.2.6 地下水降水施工前,应在具备工程地质勘察与场地水文资料基础 上根据基坑(槽)的平面尺寸、开挖深度进行降水工程设计。 4.2.74.2.7 土方工程应根据场地水文与工程地质条件,基坑(槽)挖深以及 环境条件采取以下方法控制地下水位 1 1 集水明排 2 2 管井降水 3 3 井点降水 4 4 截水 5 5 回灌 9 4.2.84.2.8 在土方开挖过程中降水要尽可能减小对周边地质环境和建筑物的 影响,控制降水深度以保持低于开挖作业面和基坑(槽)底面 500mm 左右 为宜;必要时,宜采取回灌或截水等措施。 4.2.94.2.9 降水应严格控制出水含砂量,控制标准见表 4.2.9。 表表 4.2.94.2.9 含砂量控制标准含砂量控制标准 粗砂中砂粉细砂备注 1/5 万1/2 万1/1 万指稳定抽水 8 小时后的含砂量 4.2.104.2.10 当基坑(槽)底面作用有承压水时,应进行坑底突涌验算,必要 时,可采取封底隔渗透或钻孔减压措施保证坑底土层稳定; 开挖坡面若出现分层渗透水时,应设置导水管引水;若出现流砂现象 时,应采取堵砂等防治措施。 4.2.114.2.11 在降水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 1 降水开始前,应完成包括沉淀池在内的排水系统,抽出的地下水 应确保不渗漏地排至降水影响范围以外; 2 2 降水过程中,应配备保持连续抽水的备用电源; 3 3 降水结束后,应及时拆除降水系统,并进行回填处理,回填物不 得影响地下水水质。 4.34.3 边坡及基坑支护边坡及基坑支护 ⅠⅠ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4.3.14.3.1 对不宜进行直立开挖、放坡大开挖以及可能对邻近建筑物产生危 害的土方工程,应对边坡或基坑进行支护。常用边坡或基坑支护形式详见 附录 A。 4.3.24.3.2 应根据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边坡或基坑高度以及周边 10 环境由具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支护方案设计,并由支护施工单位编制施工 组织设计。 4.3.34.3.3 对重要或特别复杂的工程应进行设计与施工方案的专项论证。 ⅡⅡ 边坡支护边坡支护 4.3.44.3.4 挡土墙结构 1 1 重力式挡土墙一般适用于土质边坡高度小于 8m,岩质边坡高度 小于 10m 的边坡; 2 2 悬臂式挡土墙一般适用于高度小于 6m 的边坡; 3 3 扶臂式挡土墙一般适用于高度小于 10m 的土质边坡; 4 4 锚杆挡土墙一般适用于非新近填土边坡。 4.3.54.3.5 抗滑桩 适用于稳定性较差的土质边坡;为提高抗滑桩的受力性能,可在桩上 设 1~2 道锚索。 4.3.64.3.6 锚杆(索) 锚杆(索)索适用于岩质边坡与土质边坡;当边坡稳定性较差或需严 格控制边坡变形时,宜采用预应力锚杆(索) 。 4.3.74.3.7 喷锚支护 适用于稳定性较好的边坡;一般采用格构梁与喷锚相结合的方式;并 对坡体上局部不稳定块体采取加固措施。 ⅢⅢ 基坑支护基坑支护 4.3.84.3.8 土钉墙支护 1 1 适用于基坑深度小于 12m,且支护结构破坏或变形对基坑相邻建筑物 11 影响不大的基坑; 2 2 土钉墙支护基坑不宜垂直开挖; 3 3 土钉墙坡顶应采用混凝土护面、坡顶及坡脚应设排水沟、坡面应设 泄水孔。 4.3.94.3.9 排桩支护 1 1 悬臂式排桩适用于基坑开挖深度不大于 10m,且对基坑水平位移要 求不很严格的基坑,否则,应增设锚索形成锚拉式支护结构; 2 2 排桩的桩径不宜小于 800mm,桩间距应根据排桩受力及桩间稳定条 件并结合地方经验综合确定,桩的嵌固深度应根据理论计算确定; 3 3 排桩顶部应设钢筋混凝土冠梁,且宜形成封闭,冠梁宽度不宜小 于桩径,高度不宜小于 500mm。 4.3.104.3.10 预应力锚杆支护 1 1 预应力锚杆适用于具有一定粘聚力、无不良软弱结构面、自稳性 较强的地层; 2 2 预应力锚杆可采用拉力型、压力型或压力分散型等型式; 3 3 预应力锚杆杆体可采用钢筋,钢管、钢铰线等;面层采用挂钢筋 网喷混凝土,注浆采用全长常压注浆;锚下结构的设置应满足施加预应力 的要求。 4.3.114.3.11 内支撑 1 1 内支撑适用于基坑变形控制要求严格或无法实施锚拉结构的基坑; 2 2 对基坑面积较大形状及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支撑构件宜采用钢筋 混凝土结构,反之,可采用钢支撑构件; 12 3 3 相邻支撑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人工挖土时不宜小于 4m,机械 挖土时不宜小于 8m,且利于后续施工与拆除。 4.44.4 土方开挖土方开挖 4.4.14.4.1 土方开挖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1 1 对原始地貌进行测量; 2 2 对地下管线、障碍物及文物进行调查、保护、迁移; 3 3 对暗坑、暗穴、暗沟、暗井等不良地质体,应按设计要求或监理 工程师意见进行妥善处理; 4 4 对集水的坑塘、水库、水田等先排水晾晒,对有水沟或河流的区 域要先改道或围堰,让施工处于无水状态; 5 5 当场地存在地下水,且水位高于开挖深度时,应进行降水工作, 降水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的要求。 4.4.24.4.2 土方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 永久性挖方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工程地质情况与设计资 料不符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 2 2 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应根据工程地质和开挖边 坡高度要求,结合当地同类土体的稳定坡度确定。 在山坡整体稳定情况下,如地质条件良好、土(岩)质较均匀,高度 在 10m 以内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宜符合表 4.4.2-1 的规定。 表表 4.4.2-14.4.2-1 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值 土的类别边坡坡度 砂土不包括细砂、粉砂11.25~11.50 13 坚硬10.75~11.00 一般粘性土 硬塑11.00~11.25 充填坚硬、密实10.5~11.00 碎石类土 充填砂土11.00~11.50 注1 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方是指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临时道路、临时工程 的挖方; 2 岩石边坡坡度应根据岩石性质、风化程度、层理特性和挖方深度参照建 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 6.4.1 条执行; 3 黄土(不包括湿陷性黄土)和红粘土边坡坡度应根据土质、自然含水量和 挖方深度确定; 4 软粘土的边坡坡度可适当放缓; 5 有成熟施工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 3 3 在条件允许时,基坑(槽) 、管沟开挖边坡可作成不加支撑直立壁, 但宜满足表 4.4.2-2 规定。 表表 4.4.2-24.4.2-2 不加支撑直立壁需满足的条件不加支撑直立壁需满足的条件 土的类别挖深条件 中~密实砂土 2.0不 可 用 注①其中硫酸盐含量不超过 2方可用; ②其中易溶碳酸盐含时不超过 0.5方可用。 4.6.294.6.29 在盐渍土地区进行勘察、设计和施工以及建筑、结构和水暖等各 专业,均应考虑盐渍土的溶陷性、盐胀性、腐蚀性,应选择溶陷性、盐胀 性、腐蚀性小的场地,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和耐久性。 4.6.304.6.30 填土地基应清除含盐的松散表层,不得采用含有盐晶、盐块或含 盐植物的根、茎作填料。基础周围应以非盐渍土或经检测确认可用盐渍土 作填料。填料应分层夯实,每层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材质、压实系 数及所用机具确定,达到设计规定密实度。 4.6.314.6.31 填方基土表层和填料为盐渍土时,应按下列规定施工 1 1 尽量在地下水位较低的季节施工; 24 2 2 当地下水位距填方基底较近且地基土松软时,应按设计要求作好 反滤层、隔水层; 3 3 在滨海地区,对含盐量较低的土料,宜使用轻、中型机械辗压; 在干旱地区,对含盐量较高的土料,宜使用重型机械辗压; 4 4 应清除填方地基含盐量超过表 4.6.28 的地表土层或地表结壳下松 散土层; 5 5 在降雨量较大的地区,应按设计要求作好填方的表面处理; 6 6 在盐湖地区,有成熟经验时,可不受本条限制; 7 7 在盐渍土地区,可以采用换填法、机械辗压法、重锤夯实法、强 夯法、桩基法(包括锤击沉入桩、灌注桩、高压喷射桩、深层搅拌桩)等 进行地基处理。 4.6.324.6.32 在盐渍土地区重要基础及地下管线,均应采取防腐措施。盐渍土 地区的建(构)物及地下管线周围均应采取排水、防水、降水的技术措施。 防止雨水、施工及生活用水、上下管道渗漏水浸湿或浸泡地基及附近场地。 建筑物及工程设施施工时,应防止施工用水和场地雨水流入基坑或基础周 围,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提出防止施工用水渗漏的要求。 4.6.334.6.33 基坑(槽) 、管沟内开挖后,应立即进行基础施工,严禁施工用 水及其它水流入地基内。施工用临时排水沟渠应有防渗措施,应先进行临 时排(防)水沟渠的施工,后进行基础土方施工。 4.6.344.6.34 在冬季或雨季进行施工时,应采取防冻或防雨雪和排洪措施,防 止管道冻裂漏水以及突发性山洪浸入地基等事故。 4.6.354.6.35 盐渍土环境中的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在采用外加剂时应满足下 列要求 25 1 1 在中、强腐蚀环境中,应选用无氯盐和非硫酸盐外加剂; 2 2 所用外加剂不得促进盐腐蚀作用,并保证对混凝土的质量和耐久 性无危害作用。 4.74.7 特殊季节施工特殊季节施工 I I 雨季施工雨季施工 4.7.14.7.1 安排在雨期施工的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的分期完成。 重要的或特殊的土方工程,不宜安排在雨期施工。 4.7.24.7.2 雨期施工应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并应随时掌 握气象变化情况,做好防备工作。 4.7.34.7.3 雨期施工前,应对施工场地排水系统进行检查、疏浚或加固,必 要时应增加排水设施,保证水流畅通。在施工场地周围应防止地面水流入 场内。在傍山、沿河地区施工,应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 4.7.44.7.4 雨期施工时,应保证现场运输道路畅通。道路和路基和路面应根 据需要加铺卵石、块石、炉渣、砂砾或其它防滑材料,必要时应加高路基。 道路两侧应修好排水沟,在低洼积水处应设置涵管,以利泄水。 4.7.54.7.5 填方施工取料、运料、铺填、压实等各道工序应连续进行,雨前 应及时压完已填土层或将表面压光,并作成一定坡势,以利排除雨水。雨 后应排除填方表层积水,进行晾晒,或除去表面松软部分。 4.7.64.7.6 雨期施工为保证填方质量可根据现场条件采取以下措施 1 1 在地势较高,土质较好,含水率不高且易于排水的挖方地段,划 留一定区域,作为雨期填方的填料; 2 2 在施工现场或附近易于排水的空旷地区,储存适于回填的填料, 26 形成土丘,并表面压光,作为雨期填方备用填料; 3 3 贮备一定数量砂砾作为雨期回填重要工程的填料。 4.7.74.7.7 雨期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 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施工中应加强对边坡和支撑的检查。 4.7.84.7.8 雨期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在坑(槽)外侧围以土堤或开 挖排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坑(槽) 。 4.7.94.7.9 在沿海易受热带风暴和台风袭击的地区,雨期应根据气象预报, 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IIII 冬期施工冬期施工 4.7.104.7.10 土方工程不宜安排在冬期施工,如必须安排在冬期施工,所采用 的施工方法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施工前应周密计划,作好准备,做 到连续施工。 4.7.114.7.11 采用防止冻结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前用保温材料履盖或将表 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修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 300mm。 4.7.124.7.12 松碎冻土采用的机具和方法,应根据土质、冻结深度、机具性能 和施工条件等确定。 当冻土层厚度较小时,可采用铲运机、推土机或挖土机直接开挖。 当冻土层厚度较大时,可采用松土机、破冻土犁、重锤冲击、劈土锤 (楔)或爆破法松碎。 4.7.134.7.13 融化冻土应根据工程量大小、冻结深度和现场条件选用锯末(或 谷壳)焖火烘烤法、蒸气(或热水)循环针法和电热法等。 27 融化时应按开挖顺序分段进行,每段方量应予当天挖方量相适应。 4.7.144.7.14 冬期填方每层铺料压实厚度应比常温施工时减少 20~25,予留 沉陷量应由设计单位确定。 4.5.154.5.15 地面面层以下和永久性路面的路基填方,填料中不得含有冻土块, 填方完成后至面层施工前,应采取防冻措施。 4.7.164.7.16 冬期填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填料前应清除基底上的冰雪和保温材料; 2 2 填方边坡表层 1m 以内,不得以冻土填筑; 3 3 填料中冻土块的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 4 填方上层应用未冻的、不冻胀的或透水性好的填料填筑,其厚度 应符合设计要求。 4.7.174.7.17 冬期施工室外平均气温在-5℃以上时,填方高度不受限制;平均 气温在-5℃以下时,填方高度不宜超过表 4.7.17 的规定。 表表 4.7.174.7.17 冬期填方高度限制冬期填方高度限制 平均气温℃填方高度(m) -5~-10 4.5 -11~-15 3.5 -16~-20 2.5 注用石块和不含冻块的砂类土(不包括粉砂) 、砾类土填筑时,填方高度不受本 表限制。 4.7.184.7.18 设计无特殊要求的平整场地的填方,可用含有冻土块的填料填筑, 但冻土块粒径不得大于 150㎜,冻土块的体积不得超过填料体积的 30,铺 28 填时,冻土块应均匀分布,逐层压实。 4.7.194.7.19 冬期开挖土方时,如可能引起邻近建(构)筑物的地基或其它地 下设施产生冻结破坏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4.7.204.7.20 在挖方上侧弃置冻土时,弃土堆坡脚至挖方上边缘的距离,应为 常温下规定的距离,再加上弃土堆的高度。 4.7.214.7.21 冬期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缩短基坑暴露时间,防止基础 下的基土遭受冻结。如基坑(槽)开挖完毕至地基与基础或埋设管道之间 有间隙时间,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或其它保温材料履盖。 注非冻胀土可不受本条所限。 4.7.224.7.22 冬期回填基坑(槽)或管沟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4.5.8 条规定外,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室内和有路面的道路范围内的基坑(槽)或管沟不得用含有冻土块 的土回填; 2 2 室外的基坑(槽)或管沟回填时,沟底至管顶 500mm 范围内不得含 有冻土块回填,此范围以外可用含冻土块的土回填,但冻土块的体积不得 超过填土体积的 15; 3 3 回填工作应连续进行,防止基土或已填土层受冻。 注冻结期内不使用的室外管道的回填,其冻土块含量和粒径可不受限制,但化 冻后应作适当处理。 4.7.234.7.23 在多年冻土地区,按保持冻结原则设计的基坑(槽)或管沟施工, 在多年平均地温等于或高于-30℃时,明挖基础应在冬期施工;多年平均地 温低于-30℃时,可在其它季节施工,但应避开高温季节,并遵守下列规定 29 1 1 严禁地面水灌入基坑; 2 2 及时排除基坑内的地下水和融化水; 3 3 应在基坑顶部搭设遮阳、防雨棚; 4 4 施工前估好充分准备,组织快速施工,挖土完后,即作基础,基础 作完立即回填封闭,不留间歇;如必须间歇,应用草袋覆盖。 4.7.244.7.24 冬期施工时,运输机械和行驶道均应设防滑措施,以保证安全。 因冻结可能遭受损坏的机械设备、炸药、油料和降低地下水位设施等,应 采取保温或防冻措施。 4.7.254.7.25 冬期施工在化首当其冲时期应遵守以下规定 1 1 化冻期中必须搞好地面排水工作; 2 2 化冻期中不应进地含有冻土块的填料回填压实施工; 3 3 及时处理化冻期中道路因冻胀可能产生的沉陷、泥泞和出现弹簧土 等现象。 4.84.8 质量验收质量验收 ⅠⅠ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4.8.14.8.1 土方(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及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的规定。 4.8.24.8.2 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分项工程可分层、分区段划分检验批,由施 工单位会同监理单位在施工前确定。 ⅡⅡ 土方开挖土方开挖 主控项目主控项目 4.8.34.8.3 原状地基土不得扰动,受水浸泡或受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0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4.8.44.8.4 开挖形成的边坡应符合设计要求,坡度不应偏陡。 检查数量每 20 米边坡检查 1 点,每段边坡至少测 3 点。 检查方法用 2m 靠尺结合坡度尺量。 4.8.54.8.5 场地平整开挖区的标高允许偏差为50mm;其它开挖区的标高允许 偏差为 0~-50mm。 检查数量每 400m2测 1 点,至少测 5 点。 检查方法用水准仪测量。 4.8.64.8.6 开挖区的长、宽不应偏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放出开挖区设计边线,将开挖区实际边线与设计边线进行 对比观察。。 一般项目一般项目 4.8.74.8.7 场地平整开挖区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 50mm;其它开挖区表面平 整度允许偏差为 20mm。 检查数量每 400m2测 1 点,至少测 5 点。 检查方法用 2m 靠尺和塞尺检查 4.8.84.8.8 分级放坡边坡平台宽度允许偏差为 0~+100mm 检查数量每 20 延长米平台测 1 点,每段平台至少测 3 点。 检查方法用钢尺量 4.8.94.8.9 分层开挖的土方工程,除最下面一层土方外的其它各层土方开挖 区表面标高允许偏差为50mm,平整度允许偏差为 50mm;当开挖区表面为 内支撑施工提供支承面时,支撑施工平面影响范围内的土方表面标高允许 31 偏差为30mm,平整度允许偏差为 20mm。 检查数量每 400m2测 1 点,至少测 5 点。 检查方法标高用水准仪测量,平整度用 2m 靠尺和塞尺检查 4.8.104.8.10 临时排水沟、集水井允许偏差 1 1 临时排水沟坡度允许偏差为 0~+2‰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排水沟排水畅通,沟内无积水。 2 2 临时排水沟、集水井截面宽度不应偏小。 检查数量每 40 米排水沟测 1 点;每个集水井长、宽各测 1 点。 检查方法用钢尺量。 3 3 临时排水沟、集水井截面深度允许偏差为 0~+100mm;排水沟、 集水井靠近支护结构或边坡设置时,深度允许偏差为 0~+50mm。 检查数量每 40 米排水沟测 1 点;每个集水井测 1 点 检查方法用钢尺量。 ⅢⅢ 土方回填土方回填 主控项目主控项目 4.8.114.8.11 回填土每层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与数量采用环刀法取样时,基槽或管沟回填每层按长度 20~50m,取样一组,每层不少于 1 组;柱基回填,每层抽样柱基总数的 10,且不少于 5 组;基坑和室内填方每层按 100~500㎡取样一组,每层 不少于 1 组;场地平整填方每层按 400~900㎡取样一组,每层不少于 1 组, 取样部位应在每层压实后的下半部。 采用灌砂(或灌水)法取样时,取样数量可较环刀法适当减少,但每 32 层不少于 1 组。取样部位应为每层压实后的全部深度。 4.8.124.8.12 土方回填形成的边坡应符合设计要求,坡度不应偏陡。 检查数量每 20 米边坡检查 1 点,每段边坡至少测 3 点。 检查方法用 2m 靠尺结合坡度尺量 4.8.134.8.13 场地平整填方区的标高允许偏差为30mm;其它填方区的标高允 许偏差为 0~-50mm。 检查数量每 400m2测 1 点,至少测 5 点。 检查方法用水准仪测量 一般项目一般项目 4.8.144.8.14 回填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鉴别或见证取样检测。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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