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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环境司2004年工作总结和2005年工作安排 地质环境司2004年工作总结和2005年工作安排 地质环境司2004年工作总结和2005年工作安排 一 、2004年工作总结 2004年,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和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精神,在部党组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按照国土资源部2004年工作安排的要求,全体同志解放思想,努力开拓,增强服务意识,强化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地质环境管理水平,使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需努力,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一)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扩大了国土资源部门对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影响 4月18日-20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会议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表彰会。全国人大蒋正华副委员长应邀出席会议并讲话,部领导在会上对地质环境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会议总结交流了建部以来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经验;展示了近五年来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果;表彰了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单位104个、先进个人199个,并颁发了全国地质灾害防治成功预报特别奖41名;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面临形势,研究部署了2004年及未来五年的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这次会议,对加强全国的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了推进作用。会后,各省(区、市)相继召开了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会议,结合实际进行了贯彻落实。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受到国务院领导表扬 2004年,我们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在各级地质环境管理部门及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共成功预报地质灾害686起,避免人员伤亡约29000人,避免经济损失数亿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这主要得益于我们加强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国务院审议通过并公布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防治工作将有法可依 今年年初,我司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和部法规司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立法工作,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相继完成了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相关部门管理职能协调、可操作性实地调研等大量基础工作,通过了国务院法制办审查,并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11月1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会议认为,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是十分必要的。11月24日,国务院以第394号令公布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并规定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2.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防治工作将有序开展 各省(区、市)的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已全面铺开,并已完成规划初稿的编制工作。其中,福建、广东、安徽、山东、河南、北京、浙江等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通过部级审查,河南、浙江、天津、海南、北京等省(市)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经当地政府批准,正式颁布实施。 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也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2004年3月和11月分别组织规划编写单位、有关专家和部分省(区、市)环境处的人员对规划框架进行讨论,对规划起草稿进行多次修改。 3.防范在先,及早部署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得到国务院领导充分肯定 (1)加强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领导,提前部署汛期各项防灾工作。1月15日向各省下发了关于做好二○○三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前部署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入汛之前,4月29日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强调要完善监测网络,落实各项制度措施,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地段防范工作。 起草了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报送二○○三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情况的函,5月13日曾培炎副总理对此作了重要批示“汛期即到,国土资源部抓紧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很及时,望把工作落到实处”,对我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肯定。 (2)开展 “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发放工作,提高群众避灾能力。为了让人民群众对地质灾害有足够的认识,了解自己的防灾义务和应对险情应采取的紧急措施,明确防灾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和任务,我们组织有关单位设计编制了“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并以国土资厅发〔2004〕24号文印发各省国土资源厅(局),由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送到灾害隐患区(段)老百姓的手中,为受灾群众提供了“护身符”。 4.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减少灾害对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 金制度的实施工作。近年来,江苏、浙江等省在推进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上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我司及时总结推广了这些省的经验,将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用地质环境管理简报的形式进行转载并印发各省(区、市),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组织开展矿山环境治理示范工程 去年底,中央财政出资1000万元,安排了8个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历史采矿和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老矿业基地,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所造成的矿山环境破坏问题,开展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今年上半年,编制下达了8个项目的任务书,有关省厅根据任务书编制了项目设计并进行了审查。此外,围绕中国工程院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研究课题,安排了矿山环境保护管理的基础、矿山环境保护的法律、矿山环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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