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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DZ/T 0209-2002 磷矿地质勘查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phosphorous mineral exploration 2002-12-17发布 2003-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发 布 DZ/T 0209-2002 目 次 前 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勘查的目的任务 3.1 预查 3.2 普查 3.3 详查 3.4 勘探 4 勘查研究程度 4.1 预查阶段 4.2 普查阶段 4.3 详查阶段 4.4 勘探阶段 5 勘查控制程度 5.1 勘查类型 5.2 勘查工程间距 5.3 控制程度 6 勘查工作及质量要求 6.1 地形测量和工程测量 6.2 地质填图 6.3 物探、化探工作 6.4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作 6.5 探矿工程 6.6 化学分析样品的采集、加工及化验分析 6.7 岩石、矿石物理技术性能测试样品的采集与试验 6.8 矿石选矿试验样品的采集与试验 6.9 原始地质编录、资料综合整理和报告编制 6.10 计算机及其他新技术的应用 7 可行性评价 7.1 概略研究 7.2 预可行性研究 7.3 可行性研究 8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 8.1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的依据 8.2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8.3 矿产资源/储量类型条件 9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 9.1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工业指标 9.2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一般原则 9.3 确定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参数的要求 9.4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结果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磷矿加工用矿石的标准 附录C(资料性附录) 磷矿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 附录D(资料性附录) 磷矿山建设规模及服务年限参考 附录E(资料性附录) 勘查类型划分依据 附录F(资料性附录) 勘查类型基本控制工程间距参考 附录G(资料性附录) 磷矿石工业类型 附录H(资料性附录) 磷矿一般工业指标 附录 I(资料性附录) 磷矿中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 附录 J(资料性附录) 磷矿床类型 DZ/T 0209-2002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GB/T 17766-199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3908200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对GF 92-0l磷矿地质勘探规范进行修订的。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F 92-01磷矿地质勘探规范。 本标准附录A、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质矿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明达化工地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化学矿产地质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姬凡宁、王炳铨、孟宪钦、薛天星、赵玉海。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DZ/T 0209-2002 磷矿地质勘查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磷矿(磷块岩、磷灰岩、磷灰石)地质勘查工作的目的任务,勘查研究程度,勘查控制程度,勘查工作及质量要求,可行性评价,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等要求,并提出了供类比使用的矿床勘查类型及基本控制工程间距。 本标准适用于磷矿地质勘查工作,也适用于验收、评审磷矿地质勘查设计、报告和磷矿矿业权转让及勘查开发筹资、融资、股票上市等活动中评价磷矿资源/储量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39082002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GB/T 177661999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3 勘查的目的任务 3.1 预查 预查是在区域地质、区域物探、区域化探调查或区域矿产成矿预测的基础上,对矿点、矿化点及物探、化探、遥感异常和成矿远景区,通过综合地质研究、初步野外观测,极少量工程验证及与地质条件相似的已知矿床类比,初步了解预查区内矿产资源远景,提出有希望的矿点和矿化潜力较大的地区,为进一步普查工作提供依据。 3.2 普查 经预查发现的有希望的矿点和矿化潜力较大地区,通过地质填图、露头检查、数量有限的取样工程和有效的技术方法,对已知矿点、矿化区内含矿性做出初步评价,并进行可行性评价的概略研究,提出是否有进一步详查的价值,或圈出详查区范围,为详查工作提供依据。 3.3 详查 经普查证实具有进一步工作价值的矿区(床),采用较大比例尺地质填图和各种勘查方法及手段,对详查区进行系统的工作和比普查阶段密的系统取样,并通过预可行性研究,做出是否具有工业价值的评价,或圈出勘探范围,为勘探工作提供依据,其成果也可作为矿山总体规划、编制矿山项目建议书以及小型矿山建设设计的依据。 3.4 勘探 经详查工作证实具有工业价值的矿区(床),通过应用各种勘查手段和有效方法,对勘探区内的主要矿体加密各种采样工程,并进行可行性研究,为矿山建设设计确定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开采方式、开拓方案、选择采矿方法、矿石选矿加工工艺及矿山总体布置等提供依据。 4 勘查研究程度 4.1 预查阶段 4.1.1 地质研究程度 4.1.1.1 全面收集、研究预查区内与成矿有关的区域地质调查、物探、化探、遥感和地质研究成果等资料,研究区域成矿地质背景。大致了解预查区内地层、构造和岩浆岩特征。 4.1.1.2 类比研究或大致了解矿点、矿化点和物探、化探、遥感异常及成矿远景区的成矿地质条件、矿化特征、分布范围和成矿远景。 4.1.1.3 对发现的矿体(层,下同),大致了解产出特征、分布范围和资源远景。 4.1.2 矿石质量研究 大致了解矿石的矿物成分、结构构造和矿石自然类型。大致了解矿石的化学成分、矿石品位。 4.1.3 矿石选矿加工技术性能研究 对已发现的矿体进行矿石选矿加工技术性能的类比研究,做出是否可选的预测。 4.1.4 开采技术条件研究 对预查发现的矿点或矿产地要收集和了解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开采技术条件资料。 4.2 普查阶段 4.2.1 地质研究程度 4.2.1.1 区域地质研究 初步研究并阐明与成矿有关的区域地质背景和成矿地质条件。大致评价区域成矿远景。 4.2.1.2 普查区地质研究 研究和大致查明普查区地层层序、赋矿层位、岩性组合及其厚度和含磷程度,含矿岩体岩类、岩性、规模、岩相组合;研究变质作用、分异作用、风化(氧化,下同)作用对矿体的影响,研究和大致查明普查区主要构造特征,大致评价普查区成矿远景。 4.2.1.3 矿体地质研究 对发现的矿体,应大致查明矿体的数量、形状、产状、规模及总体分布规律;研究和大致了解控制和破坏矿体的主要构造的性质及分布范围;大致了解矿石风化富集状况。 4.2.2 矿石质量研究 4.2.2.1 大致查明矿石的物质成分、结构构造和矿石自然类型。 4.2.2.2 大致查明矿石的化学成分、矿石品位,了解其他有用、有益组分及主要有害元素的含量及分布特点。 4.2.2.3 研究地表和深部矿石主要化学成分的差异性。 4.2.3 矿石选矿加工技术性能研究 对发现的矿产,一般与邻区或同类型矿产进行全面的类比研究,并就矿石选矿加工技术的可能性做出评述。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无类比条件或新类型矿石应进行可选性试验,为是否值得进一步工作提供依据。 4.2.4 开采技术条件研究 4.2.4.1 在区域水文地质资料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和大致了解普查区水文地质条件。对具有一定规模的矿体,当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地下水丰富时,要大致了解主要含(隔)水层的岩性、分布、厚度、水位、水质、泉水流量等。 4.2.4.2 研究和大致了解近矿岩石的工程地质条件。 4.2.4.3 收集、研究与普查区有关的地震、山崩、滑坡、泥石流等不利的环境地质资料。 4.2.4.4 与同类型矿山开采资料进行类比,评价开采技术条件。 4.2.5 综合评价 要利用勘查主矿产的工程,大致了解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的可能性。 4.3 详查阶段 4.3.1 地质研究程度 4.3.1.1 区域地质研究 在普查阶段地质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区域成矿地质条件和其他主要矿产分布情况,初步评价区域磷矿成矿远景及其他矿产的工业意义。 4.3.1.2 矿区地质研究 4.3.1.2.1 对磷块岩和磷灰岩矿床,要着重研究和基本查明地层层序、含磷地层层位、岩性、岩相分带、厚度、含磷程度及其富集规律,含矿层在剖面中的位置及主要对比标志,矿体的数量、产状、规模及其与剖面沉积特征、基底性质的关系;研究和基本查明矿区变质作用、剥蚀作用和风化作用对矿体的影响;研究和基本查明矿区地质构造与矿体空间分布的关系,阐明破坏矿体的断裂性质和分布。 4.3.1.2.2 对磷灰石矿床,要着重研究和基本查明含矿岩体的类型、岩性、产状、形态、规模及岩相组合;主要含矿相带或矿体的产状、含矿性变化及其与岩体形态、分异作用、变质作用及其他地质作用的关系;岩体中其他矿产与磷灰石空间分布及富集规律;研究和基本查明成矿后岩浆岩和断裂对矿体的影响。 4.3.1.3 矿体地质研究 4.3.1.3.1 着重研究和控制矿区中矿体的总体分布范围,基本查明矿体的数量、产状、厚度、规模、形态、内部结构和空间分布,研究阐明主要矿体的赋存规律,研究矿体的连接对比标志。对直接位于第四系之下的矿体,要研究第四系沉积性质和基岩地貌特征,基本圈定其顶界或剥蚀边界。对于直接位于古侵蚀面上的矿体,要注意研究古侵蚀面特征和矿体厚度的变化规律。 4.3.1.3.2 基本查明控制和破坏矿体的较大地质构造性质、落差、褶幅、产状、分布范围及其影响程度。基本查明破坏矿体的岩浆岩体的发育程度和分布规律。 4.3.1.3.3 揭露和研究风化带的界线和分布范围,研究其成因、性质、类型和矿石中磷酸盐矿物的富集特征、富集规律。 4.3.2 矿石质量研究 4.3.2.1 基本查明矿石的矿物成分、含量、结构构造,初步划分矿石自然类型,研究其分布规律。 4.3.2.2 基本查明矿石主要有用组分和伴生有用、有益、有害组分的含量、赋存状态及分布规律。初步划分矿石品级和矿石工业类型,研究其分布规律。 4.3.2.3 研究和测定矿石中夹层、火成岩及顶底板岩石的矿物成分和有用、有益、有害组分含量。 4.3.2.4 研究风化带矿石类型、矿物成分、化学成分、结构构造及其风化特征,研究圈定风化带的鉴别标志,对含泥量大于5%的风化矿石要测定含泥量及矿泥中P2O5和有害杂质含量。 4.3.3 矿石选矿加工技术性能试验研究 4.3.3.1 易选矿石应进行可选性试验。对难选矿石或新类型矿石,应进行实验室流程试验,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做出是否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评价。 4.3.3.2 对在生产矿山附近具备类比条件的矿床或易选矿石,可进行类比评价。 4.3.3.3 对直接提供开发利用的矿床,其选矿加工技术性能试验程度应达到矿山建设设计的要求。 4.3.4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研究 4.3.4.1 水文地质研究 4.3.4.1.1 在研究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基本查明矿区含(隔)水层、主要构造、破碎带、风化带、岩溶带的水文地质特征、发育程度和分布规律。 4.3.4.1.2 调查研究地表水的分布范围和平水期、枯水期、洪水期的水位、流速、流量、水质、水深、历年最高洪水位及其淹没范围。 4.3.4.1.3 调查矿区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地表水与含水层的关系;矿床主要充水因素,充水方式和途径,必要时初步预测矿坑涌水量,评价其对开采的影响。 4.3.4.1.4 调查研究可供利用的供水水源的水量、水质和利用条件,指出供水方向。 4.3.4.2 工程地质研究 4.3.4.2.1 初步划分矿区工程地质岩组,测定主要岩石、矿石物理力学性质,基本查明构造、岩溶的发育程度、分布规律和岩体风化、蚀变程度以及软岩、软弱夹层分布规律及其工程地质特征。 4.3.4.2.2 研究开采影响范围内岩石、矿石稳固性和露天开采边坡的稳定性。 4.3.4.2.3 调查老窿和生产井的分布情况,大致圈定采空区和开采区范围。 4.3.4.3 环境地质研究 4.3.4.3.1 基本查明岩石、矿石和地下水(含热水)中对人体有害的元素、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成分和含量(强度)。 4.3.4.3.2 调查了解矿区和邻区的地震、泥石流、滑坡、山崩等自然地质灾害,指出矿山开发可能产生的环境地质问题。 4.3.4.4 开采技术条件评价 初步确定矿区开采技术条件类型,对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做出评价。 4.3.5 综合评价 4.3.5.1 对具有工业利用价值和经济效益的共、伴生矿产,要利用勘查主矿产的工程,基本查明共、伴生矿产种类、物质组分、含量、赋存状态和共、伴生关系。 4.3.5.2 通过选矿加工技术试验,对共、伴生矿产综合回收利用的可能性做出评价。 4.4 勘探阶段 4.4.1 地质研究程度 4.4.1.1 矿区地质研究 4.4.1.1.1 对磷块岩和磷灰岩矿床,要详细研究和查明地层层序、含磷地层层位、时代、岩性组合、岩相分带、厚度、含磷程度及其富集规律;含矿层在剖面中的位置及主要对比标志;矿体数量、产状、规模及其与剖面沉积特征,基底性质的关系;研究矿区变质作用、剥蚀作用和风化作用对矿体的影响;研究矿区地质构造与矿体空间分布的关系,阐明破坏矿体的断裂性质、先后次序和分布特征,对规模较大的连续矿体中用以划分矿段的断层要加以工程控制。 4.4.1.1.2 对内生磷灰石矿床要研究控制岩体(带)分布的地质构造特征。详细研究和查明含矿岩体的类型、岩性、时代、产状、形态、规模及其岩相组合,主要含矿相带或矿体的产状、含矿性变化及其与岩体形态、分异作用、变质作用及其他地质作用的关系,岩体中其他矿产与磷灰石空间分布及富集规律;研究成矿期后岩浆岩和断裂对矿体的影响。 4.4.1.2 矿体地质研究 4.4.1.2.1 详细查明矿体的数量、矿体层序、产状、厚度、规模、形态、内部结构和空间位置,详细研究矿体的膨缩、分叉、相变、尖灭及其因构造或剥蚀原因出现的变异地段。对直接产于第四系之下的矿体,要研究第四系沉积性质和基岩地貌特征,圈定其顶界或剥蚀边界,对其顶板不全地段要适当加密工程控制矿体的厚度变化。对直接位于古侵蚀面上的矿体,要研究古侵蚀面特征和矿体厚度的变化规律,对首期开采范围内出现的无矿和不可采地段,要适当加密工程予以圈定。对内部结构复杂的矿体,要研究矿石类型、层序、夹石的性质和矿层连接对比标志。对形态复杂的矿体,要研究矿体产状及形态变化特征。对磷矿富矿(P2O5质量分数≥30%,下同),要研究产出的地质特征和分布规律,对具分采条件的要单独定圈。 4.4.1.2.2 详细查明控制矿体和破坏矿体的褶皱和断裂的性质、规模、形态、产状、断距,特别是位于首采区和影响开采总体设计的地质构造,要研究它们的空间展布、相互关系和发育程度,研究矿体产状与构造的关系。对切割矿体延伸规模较大的纵断层要有地表和深部工程控制,在首采区还要有工程直接控制断层上、下盘的矿体位置。对首采区垂直断距较大(倾角小于45的矿体为20 m,倾角大于45的矿体为30 m)的横断层、斜断层要有相应工程控制其产状和断距,对缓倾斜矿体要控制断层两盘矿体。要详细研究小断层或小褶皱群的发育程度、分布规律及其对开采的影响。 4.4.1.2.3 详细研究岩浆岩体的发育程度和分布规律,对首采区破坏矿体的较大的岩浆岩体,应有工程控制其产状和分布。 4.4.1.2.4 揭露和研究矿体风化带,基本确定风化带的界限和分布范围及不同类型矿石的风化程度,圈定出矿石中有用、有益组分相对富集或矿石磷酸盐矿物大部分氧化或淋失的强风化地段。对大面积风化矿体,要圈定不同品级矿石的分布范围,研究风化差异性的原因。 4.4.2 矿石质量研究 4.4.2.1 详细查明磷酸盐矿物和脉石矿物的种类、含量、粒度、嵌布特征、结构构造。划分矿石自然类型,研究其相互关系、比例和空间分布规律。对新的磷酸盐矿物要进行单矿物研究。 4.4.2.2 详细查明矿石的化学成分和有用、有益、有害组分的含量及其赋存状态。划分矿石品级和矿石工业类型。研究工业类型与自然类型的关系。当矿石中有害组分超过允许含量,要研究其分布范围和变化规律。 4.4.2.3 详细研究和测定矿体中夹层、岩浆岩及其顶底板围岩的矿物成分和有用、有益、有害组分含量。 4.4.2.4 详细研究矿体风化带矿石类型、矿物成分、化学成分、结构构造及其风化特征,研究确定风化带圈定的定量标志。对矿石类型简单或分布规律性较强的风化矿体,可采用潜水面或化学组分特征值方法圈定风化带界线,并说明方法的可靠性。 4.4.2.5 当风化矿石含泥质量分数>5%时,要研究测定矿石的含泥量及矿泥中P2O5和有害组分含量,当其分布很广时,要单独采取选矿样并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是否单独圈定。 4.4.3 矿石选矿加工技术性能试验研究 4.4.3.1 易选矿石应进行实验室流程试验,难选矿石和新类型矿石进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必要时进行半工业性试验,为选择最佳选矿工艺流程提供依据。 4.4.3.2 对在生产矿山附近具备类比条件的矿床,可进行可选性试验并收集矿山选矿生产资料进行类比评价。 4.4.4 开采技术条件研究 4.4.4.1 水文地质研究 4.4.4.1.1 调查研究区域水文地质条件,详细查明含(隔)水层的岩性、厚度、产状、分布,含水层的富水性,矿床顶底板隔水层的稳定性,主要充水含水层的富水性、渗透性、水位、水质、水温、地下水的水头高度、水力坡度、径流场特征与动态变化。 4.4.4.1.2 详细查明构造破碎带、岩溶发育带、风化破碎带的导水性和富水性及其对矿床充水的影响。 4.4.4.1.3 对岩溶发育的矿床、要着重研究岩溶的发育程度、分布、形态、类型、充填程度及其与岩性、构造、地形地貌、水文等因素的关系,查明岩溶分布及其对矿床破坏和充水的影响。 4.4.4.1.4 阐明地表水、老窿水的分布、水文特征、地表水与含水层的水力联系,及其对矿床充水的影响。 4.4.4.1.5 调查矿区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确定水文地质边界、矿床主要充水因素、充水方式和途径,建立水文地质模型,结合矿床可能的开拓方案,预测第一开拓水平的正常和最大涌水量,必要时估算最低开拓水平的可能涌水量,推荐矿山开采设计的涌水量。 4.4.4.1.6 调查可供利用的供水水源的水量、水质和利用条件,提出供水水源方向。 4.4.4.1.7 对矿床疏干排水及矿坑水综合利用的可能性做出评价。 4.4.4.1.8 对赋存有地下热水的矿区,要研究对矿床开采的影响及其利用的可能性。 4.4.4.2 工程地质研究 4.4.4.2.1 研究矿体、围岩的工程地质特征,详细查明对矿床开采不利的工程地质岩组的性质、产状与分布,各类结构面(构造结构面、软弱层等)的发育程度和组合特征。 4.4.4.2.2 测定矿石、围岩的机械物理力学性质。 4.4.4.2.3 评价矿体和顶底板围岩的稳定性或露天采场边坡稳定性。 4.4.4.2.4 调查及大致圈定采矿老窿,生产矿井的分布范围,并阐明其充填情况。 4.4.4.2.5 预测可能发生的工程地质问题,研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4.4.4.3 环境地质研究 4.4.4.3.1 调查矿区崩坍、滑坡、泥石流、山洪等自然地质灾害的分布、活动性及其对开采的影响,预测因开采和疏干地下水及其他突发因素可能引起的地面塌陷、地裂、滑坡和山崩等,研究可能形成条件和分布范围,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防治建议。 4.4.4.3.2 收集地震活动史及新构造活动资料,对区域稳定性进行评价。 4.4.4.3.3 阐明影响矿区建设的大断层、滑坡、泥石流、危岩及岩溶等不利的环境地质条件。 4.4.4.3.4 研究和测定对人体有害的元素、气体及放射性物质的成分和含量(强度),当超过允许含量时,应测定其分布范围。 4.4.4.3.5 评价矿床开采对矿区地质环境的破坏和影响。 4.4.4.4 确定矿区开采技术条件类型,对开采技术条件的复杂性做出评价 4.4.5 综合评价 4.4.5.1 对单独具有工业利用价值和社会经济效益的共生矿产,要进行以磷为主的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其控制程度,视市场需要确定。 4.4.5.2 对磷矿中伴生的有用元素或矿产,要根据磷矿石不同选矿与工业利用途径做出综合评价。 4.4.5.3 对具独立矿物又易于富集的组分,如铁、钛、钾、硫、稀土、石墨、蛭石等,要详细研究在磷矿不同矿石类型中和不同地段的矿物种类和富集情况,查明其平均含量并结合磷矿选矿进行综合回收试验。 4.4.5.4 对赋存在磷酸盐矿物中的伴生有用元素,如氟、碘、锶、铀、稀土等,要通过组合分析查明其平均含量,研究赋存状态及选矿加工过程中在精矿和尾矿中的富集情况。 5 勘查控制程度 5.1 勘查类型 5.1.1 划分勘查类型的目的是为了正确选择勘查方法和手段,合理确定勘查工程间距,提高勘查控制程度。 5.1.2 划分勘查类型的地质依据,主要是矿体的稳定程度、矿床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矿体延展规模等因素,其中矿体的稳定程度是由矿体的形态、内部结构和厚度、品位变化等因素综合确定的,选择勘查类型应考虑影响矿床勘查难易的主要因素。各因素的条件参见附录E。 5.1.3 在勘查多矿体的矿床中,应以质量较好、占主要资源/储量的主矿体的地质特征确定勘查类型。对矿床规模较大的矿体,可根据不同地段的勘查难易程度,分段确定勘查类型。 5.1.4 勘查类型划分 5.1.4.1 第Ⅰ勘查类型矿体稳定、构造简单、矿体延展规模大的沉积磷块岩矿床。 5.1.4.2 第Ⅱ勘查类型矿体较稳定及构造中等或简单、矿体稳定及构造中等、矿体延展规模大一中的磷块岩和沉积变质磷灰岩矿床。 5.1.4.3 第Ⅲ勘查类型矿体不稳定及构造复杂或中等、矿体较稳定及构造复杂、矿体延展规模中一小的或矿体延展规模小而又不规则的各种成因类型矿床。 5.2 勘查工程间距 5.2.1 勘查工程间距确定方法 5.2.1.1 类比法根据地质勘查和矿山生产的探采对比资料总结的勘查工程间距,类比确定合理的勘查工程间距。 5.2.1.2 地质统计学法对勘查工程数量较多的矿床,可用地质统计学中区域化变量的特征,确定最佳勘查工程间距。 5.2.1.3 勘查工程验证法对于大型矿床,可选择代表性地段采用不同勘查手段的加密工程验证,确定最佳工程间距。 5.2.2 勘查工程间距 5.2.2.1 各勘查类型基本控制工程间距参考表参见附录F。探明的矿产资源勘查工程间距应加密控制。推断的矿产资源勘查工程间距应能为后续勘查工作利用。 5.2.2.2 地表工程间距按同类型工程间距加密一倍。 5.2.2.3 根据矿体沿走向和倾向变化及矿体多边出露情况,可以变换或调整走向与倾向工程间距。 5.2.2.4 对矿体延展规模小的矿床,在勘探阶段必须有三条勘探线控制矿体,勘探线上工程不少于两个。 5.3 控制程度 5.3.1 勘查深度 详查和勘探阶段矿体的勘查深度,可根据矿山可能建设的规模和服务年限确定或根据投资者要求确定。 5.3.2 控制程度要求 5.3.2.1 预测的矿产资源,必须有路线踏勘、极少量工程验证,并与地质特征相似的已知矿床类比。 5.3.2.2 推断的矿产资源,地表及深部均应有稀疏工程控制矿体,以求掌握矿体的总体分布规律。但矿体的连续性可以是推断的。 5.3.2.3 控制的矿产资源/储量要求 a) 要控制勘查区内矿体的总体分布范围,矿体出露地表的边界应有工程控制,矿体的延伸要有系统工程控制,矿体的连续性基本确定; b) 控制的矿产资源/储量应按基本控制工程间距进行系统控制圈定; c) 控制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可根据投资者要求确定。 5.3.2.4 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要求 a) 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应在详查控制的基础上,经加密工程控制圈定。矿体的连续性已经确定; b) 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一般分布在矿床浅部的首采区,其底部边界应控制在大致相同的标高上; c) 对地下开采的矿床要详细控制主要矿体沿走向和顶部的边界; d) 对适于露天开采的矿床,要控制矿体四周的边界和露天采场底部边界,以确定露天开采剥离境界; e) 对主矿体顶板附近具有工业价值的次要小矿体,在首采地段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加密控制; f) 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应保证矿山首期建设设计还本付息的要求,或根据投资者要求确定。 5.3.2.5 小型矿床和第Ⅲ勘查类型偏复杂矿床的勘探及老矿山延深勘探,其控制程度可适当降低,只探求控制的和推断的矿产资源/储量。 6 勘查工作及质量要求 6.1 地形测量和工程测量 应采用全国通用的坐标系统和最新的国家高程基准点,对于边远地区小矿或周围没有可供联测全国坐标系统基准点时,可采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测量的精度要求按DZ/T 0091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执行。测绘成果应经上级主管业务部门验收,或由投资者聘请有资质的专家验收。 6.2 地质填图 6.2.1 预查区内对矿点和有找矿潜力的成矿远景区应选择几条路线进行(1∶25 000)~(1∶50 000)路线地质踏勘。 6.2.2 普查区内控制矿体的地段应编制(1∶5 000)~(1∶10 000)地形地质图或地形地质简图。 6.2.3 详查、勘探范围内,一般测制1∶2 000矿床地形地质图,对矿体延展规模小的第Ⅲ勘查类型矿床应测制1∶1 000地形地质图。对由若干矿段组成的矿区还应测制(1∶5 000)~(1∶10 000)矿区地形地质图。对大部分被第四系覆盖的矿床,要分别编制地形地质图和基岩地质图。 6.2.4 详查、勘探阶段勘探线剖面图都应实测,比例尺一般(1∶500)~(1∶1 000),对矿体延深很大的第Ⅰ勘查类型矿床可测制1∶2 000勘探线剖面图。 6.2.5 各种比例尺的地质填图质量,应达到相应比例尺地质填图规范的要求。 6.3 物探、化探工作 6.3.1 根据矿区地质、矿体和围岩的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特征以及不同勘查阶段的地质目的,选择经济有效的物探、化探方法。特别注意配合采用化探寻找含磷异常和层位。 6.3.2 各种比例尺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测量的质量都应符合相应比例尺规范的要求。 6.3.3 详查和勘探矿区都应选择代表性的含磷地层剖面和见矿工程进行放射性测量,并做出评价。 6.4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作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工作方法,技术及质量要求应按GB 1271991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执行。 6.5 探矿工程 6.5.1 槽井探工程用于揭露浅部矿体、构造、重要地质界线和各类异常,覆盖层小于3 m的可使用槽探,揭露矿体露头的工程要深入基岩。 6.5.2 钻探工程磷矿勘查的主要手段为岩心钻,勘探线应垂直矿体走向,并严格控制钻孔穿矿偏线距,矿心和顶底板岩心采取率不得低于有关规程、规定和勘查设计的要求。 6.5.3 坑探工程当地形条件有利或矿体形态复杂、钻探难以控制,需网度验证和采集选矿大样时,可选择坑探工程。 6.5.4 各种探矿工程质量要求,应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6.6 化学分析样品的采集、加工及化验分析 6.6.1 化学样的采集 6.6.1.1 所有见矿工程都应对矿体分段连续取样。采样质量要求按原国家地质总局金属非金属矿产地质普查勘探采样规定及方法执行。 6.6.1.2 刻槽样断面规格一般为10 cm5 cm。对分布不均匀的团块或角砾状矿石,断面规格应根据矿石特征适当增大。钻孔岩矿心沿长轴锯取二分之一作为样品。 6.6.1.3 样长一般不应大于可采厚度或夹石剔除厚度。对贫、富不一的互层矿或矿体与围岩的过渡带,以及用肉眼容易识别、分层明显的夹层,均应缩小取样长度(0.5 m~1 m)。对矿石质量稳定的矿体,采样长度可适当加长。 6.6.2 化学样的加工 样品加工包括碾碎、过筛、拌匀和缩分四个程序。样品加工缩分按切乔特公式(Q=Kd2)进行,磷矿化学样品加工的K值常采用0.1~0.2。对加工缩分的质量应定期检查,碎样全过程中的样品累计损失不得大于5%,缩分误差不得大于3%。 6.6.3 化学样的分析 6.6.3.1 基本分析 所有见矿工程样品均进行基本分析。分析项目一般为P2O5、酸不溶物。对磷矿石中具综合利用价值的同体共生矿产,还应测定共生矿产的有用组分含量。 6.6.3.2 组合分析 6.6.3.2.1 组合样品的采集要在矿体初步圈定基础上进行。应在单工程内按矿体的矿石类型、品级以及伴生元素的富集进行组合,组合样厚度一般不大于5 m,对厚度大、组分均匀的矿体可适当增大组合样长度。 6.6.3.2.2 采取组合样的工程数原则上不少于见矿工程的一半。当有害组分超限而需要分别圈定与估算储量或为圈定风化带时,可按实际情况增加工程数量,当矿石类型简单、组分均匀时,也可减少工程数量。组合分析工程的分布要避免过于集中或分散。 6.6.3.2.3 组合样品取自基本分析样品的副样,并按单样厚度加权求得组合样的取样质量。 6.6.3.2.4 组合分析项目为P2O5、MgO、CaO、CO2、SiO2、Al2O,、Fe2O3、F、Cl、Cd、As、I、枸溶性P2O5、酸不溶物以及根据光谱全分析、化学全分析结果所确定的其他有用、有害组分的项目。 6.6.3.3 全分析 全分析是为了全面了解矿体中各种矿石类型的化学组成及其可能存在的伴生有益、有害组分含量,合理确定组合分析项目。为此勘探阶段要在光谱全分析和岩矿鉴定基础上,选择一至二个有代表性的工程,按基本分析样或大于可采厚度五倍的厚矿体的组合分析副样,进行化学全分析。 6.6.4 化学分析质量的检查 凡参与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样品的有益、有害组分以及共生矿产和伴生有益组分,均应分期分批地及时进行内、外部检查,内检样品必须由送样单位编密码送原分析单位验证,不得用分析单位复份分析的自检样代替。外检样亦编密码,送指定实验室进行外检,附原分析方法说明,以保证矿床工业评价的可靠性。内外检查结果应附在勘查报告中,并进行质量评述。内外检数量、送样要求、各项组分的允许误差、检查结果处理等具体要求,按DZ/T 013003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范执行。 6.7 岩石、矿石物理技术性能测试样品的采集与试验 6.7.1 体积质量(体重)与湿度样 6.7.1.1 原生矿石的体积质量(体重)样一般都应在钻孔或坑道中采集。体积质量(体重)样要有代表性,采样体积不小于40 cm3,对结构不均匀的矿石应适当增大体积。在勘探阶段,采样数量按矿体中主要矿石类型或品级每种不少于30个。每个样品要同时测定P2O5和其他估算矿产资源/储量并影响体积质量(体重)的组分,以研究体积质量(体重)与品位的关系。 6.7.1.2 风化矿石的体积质量(体重)样可根据其分布情况采自各种探矿工程。采样体积一般不小于200 cm3。若矿石的风化程度普遍很高(疏松多孔)时,在勘探阶段,要增加一至三个大体积质量(体重)样。采样体积不小于0.125 m3。同时配采小体积质量(体重)样和化学样,对大体积质量(体重)样的采样方法和代表性应予论证。 6.7.1.3 在采集风化矿石体积质量(体重)样的同时测定湿度并记录采样季节及气候条件。 6.7.2 物理技术性能测试样 详查或勘探矿区需采集岩矿石物理力学试验样,采样种类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选定。样品要有代表性,主要布置在第一开采水平或首期开采地段。测定项目包括湿度、块度、孔隙度、松散系数、矿体顶底板围岩的抗压、抗剪、抗拉强度、安息角等,各类样品的测试与试验质量要求应按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6.8 矿石选矿试验样品的采集与试验 6.8.1 采样前应根据试验目的和要求,尽量与承担试验单位和设计生产部门共同协商编制采样设计。实验室各阶段试验由勘查单位负责。半工业试验由投资者负责采样、试验,勘查单位予以协助。 6.8.2 所采的样品在矿石类型、品级、物质成分、结构构造以及空间分布等方面,应具有充分的代表性。考虑开采时的贫化可掺入一定量的围岩及夹石,使试样的品位略低于勘查区(段)的平均品位。试验样应按矿石类型、品级分别采取,还应按不同矿石类型所占比例采取混合试验样。风化矿石与原生矿石的可选性能和选矿方法都不相同,二者不能混采,当风化矿石发育时,应单独取样试验。试样可在槽、井、坑道中采取。在深部无坑探的条件下,也可在钻孔中采取。采样方法多采用全巷法、剥层法、岩心锯开法等。试验样的质量应根据试验的目的要求与实验单位商定。 6.8.3 磷矿石可选性分类属于易选矿石的有粒度大的硅质型或硅酸盐型磷灰石(岩)矿以及硅质型磷块岩风化富矿;属于一般矿石的包括各种硅质型、硅酸盐型和碳酸盐型的磷块岩矿,碳酸盐型或混合型的磷灰岩和粒度细小的磷灰岩矿;属于难选矿石的是混合型和显微粒度嵌布紧密的磷块岩矿以及其他组分复杂的新类型矿石。 6.9 原始地质编录、资料综合整理和报告编制 6.9.1 原始地质编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各项原始资料必须及时、取准、取全,工作要求按DZ/T 0078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定执行。 6.9.2 资料综合整理要运用新理论、新方法、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研究,特别是规律性的研究用于指导勘查资料的综合整理。工作要求按DZ/T 0079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规定执行。 6.9.3 勘查报告的编制按DZ/T 00332002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执行。 6.10 计算机及其他新技术的应用 6.10.1 推广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的应用,提倡使用国内外先进的地质勘查应用软件和技术方法,提高地质勘查工作信息化水平。 6.10.2 鼓励使用野外数据采集系统、地质图CAD系统、GIS系统进行地质勘查、工作管理、综合研究、综合整理、编图及报告编制工作。 6.10.3 地质勘查计算机系统和信息系统的应用及开发要严格执行有关信息技术标准。 6.10.4 推广应用先进的钻探工艺技术,研究定向钻孔技术在磷矿勘查评价中的应用。 7 可行性评价 7.1 概略研究 概略研究是对矿床开发经济意义的概略评价,一般是在收集分析磷矿资源国内外市场供需状况的基础上,根据已取得的普查地质资料,类比已知矿床,结合矿区的自然经济条件、环境保护等,以我国类似矿山企业经验的技术经济指标或扩大指标,对矿床做出技术经济评价,所估算的资源量只具内蕴经济意义。为矿床开发有无投资机会,是否进一步详查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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