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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DZ/T 0208-2002 砂矿金属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placer metallic mineral exploration 2002-12-1发布 2003-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发布 DZ/T 02082002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勘查的目的任务 4 勘查研究程度 4.1 矿产勘查工作 4.2 勘查各阶段要求 5 勘查控制程度 5.1 勘查类型划分 5.2 勘查工程间距 5.3 勘查控制程度 6 勘查工作及质量要求 6.1 地形及工程测量 6.2 地质填图 6.3 物理物探 6.4 探矿工程 6.5 样品采集、淘洗(加工)、重砂(化学)分析 6.6 矿砂选矿加工技术试验采样 6.7 岩石、矿砂物理技术性能测定 6.8 地质编录、综合整理 6.9 应用新技术 7 可行性评价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 8.1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8.2 矿产资源/储量类型条件 9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 9.1 工业指标 9.2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原则 9.3 确定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参数的要求 9.4 矿体圈定与外圈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方法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可行性评价工作 B.1 概略研究 B.2 预可行性研究 B.3 可行性研究 B.4 资质要求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重砂矿物分离质量要求 附录D(资料性附录) 采掘船开采主要开采技术条件 附录E(资料性附录) 固体矿产开采技术条件勘查类型划分及工作要求 附录F(资料性附录) 确定勘查工程间距的方法 F.1 用地质统计学法确定矿产勘查的工程间距 F.2 SD法确定矿产勘查工程间距 附录G(资料性附录) 勘查类型划分和工程间距 附录H(资料性附录) 松散碎屑物粒度分析的分级标准 附录I(资料性附录) 特高品位确定标准 附录J(资料性附录) 一般工业指标 附录K(资料性附录) 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 附录L(资料性附录) 砂矿成因类型及形态类型 L.1 砂矿成因类型 L.2 砂矿形态类型 DZ/T 02082002 前 言 本标准是将原单矿种的或在金属矿产勘探(查)规范中有关砂矿勘查部分经修订编制的。修订后技术内容的重要改变如下 标准名称为砂矿(金属矿产)地质勘查规范,不包含第四系中残坡积锰矿和滨海金属矿产砂矿。 增加了预查、普查与详查三个地质勘查阶段。 增加了可行性评价。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原各金属矿种地质勘探(查)规范中的有关砂矿勘查和勘探的规定。 本标准中附录A、附录B、附录C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中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附录K、附录L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质矿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茵、徐忠禄、游恒河、宾德智、王扬德、胡俊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DZ/T 02082002 砂矿(金属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除滨海砂矿以外的金属矿产(贵金属、锡、钛铁矿、金红石、稀有金属、稀土等)砂矿勘查的目的任务、勘查研究程度、控制要求、工作质量、可行性评价、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其类型条件、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等。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矿产砂矿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估算,验收、评审、认定矿产勘查地质报告。同时适用于矿业权转让、筹资、融资、股票上市活动中的评估矿产资源/储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39082002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DZ/T 00332002 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 3 勘查的目的任务 3.1 砂矿勘查的最终目的是为正确评价砂矿矿床,为矿山建设设计提供矿产资源/储量和必须的地质资料,藉以减少矿山企业的投资风险。根据GB/T 13908200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将金属矿产砂矿地质勘查工作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和勘探四个阶段。 3.2 预查是通过对区内资料的综合研究、类比及初步野外观测、极少量的工程验证,初步了解预查区内矿产资源远景,提出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地区,并为发展地区经济提供参考资料。 3.3 普查是通过对矿化潜力较大地区开展地质、物探、化探工作和取样工程,以及可行性评价的概略研究,对已知矿化区做出初步评价,对有详查价值地段圈出详查区范围,为发展地区经济提供基础资料。 3.4 详查是对详查区采用各种勘查方法和手段,进行系统的工作和取样,并通过预可行性研究,做出是否具有工业价值的评价,圈出勘探区范围,为勘探提供依据,并为制订矿业开发规划、项目建议书提供资料。 3.5 勘探是对已知具有工业价值的矿区或经详查圈出的勘探区,应用各种勘查手段和有效方法,加密各种采样工程,以及查明矿床开采条件,进行可行性研究,为矿山建设在确定矿山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开采方式、开拓方案、矿石加工选冶工艺、矿山总体布置等方面提供依据。 4 勘查研究程度 4.1 矿产勘查工作 4.1.1 总则 应搜集和研究区域地质资料,研究和查明矿区地质、矿体地质、开采技术条件、矿砂(石)加工技术性能和综合评价等,根据不同勘查阶段对其要求程度不同。 4.1.2 区域地质 搜集并研究与成矿有关的区域地层、地质构造和新构造活动、岩浆岩、变质岩、蚀变、矿化特点、第四纪地质及其与砂矿的形成关系;区域地貌特征,地貌与砂矿的形成关系。 4.1.3 勘查区地质 调查研究矿区内地层、构造、新构造活动、岩浆岩、变质岩、蚀变、矿化特点、第四纪地质及其与砂矿的形成关系;矿区地貌特征、划分地貌单元;矿区内松散沉(堆)积物的层序、时代、岩性、厚度、沉积环境、空间分布及其与砂矿的关系。 4.1.4 矿体地质 4.1.4.1 研究矿体特征,控制矿体总体分布范围,查明矿体数量、规模、形态、产状和空间位置及赋存于不同地貌单元中矿体之间的关系。 4.1.4.2 研究砂矿层类型,调查研究砂矿层结构、构造,矿物和粒度组成。根据胶结程度将砂矿层划分为胶结型、半胶结型和松散型;位于高寒地区的矿床,根据冻结程度划分为冻结型和非冻结型。查明各砂矿层类型的分布范围、砂矿层的容水性、含泥率、含冰率、巨砾率、体积、质量(体重)和松散系数等。 4.1.4.3 研究矿砂质量,查明目的矿物和共、伴生重矿物的形态、表面特征和粒度组成并测试目的矿物和伴生有用重矿物化学成分,贵金属应测定其成色。 4.1.5 开采技术条件 4.1.5.1 研究水文地质条件,调查充水矿床含(隔)水层的岩性、厚度、产状、分布及埋藏条件;主要含水层的透水性、富水性;地下水水位、水量、水质、水温及动态变化,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水力联系;确定水文地质复杂程度及其类型;指出矿山生产用水及生活用水供水水源方向。根据矿床规模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编制比例尺(1∶10 000)~(1∶5 000)矿床水文地质图。 a) 露天开采矿床调查矿区内河流和其他地表水体的分布范围、水中悬浮物的含量,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的水位变化、流速、流量、水温、水质,历年最高洪水位及其淹没范围; b) 地下开采矿床调查矿床的顶、底板主要充水含水层的分布、厚度、渗透性及动态变化,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主要含水层与相邻含水层或地表水体的水力联系方式及密切程度,确定矿床的主要充水因素,评估地下水对矿床开采的影响; c) 冻土区矿床调查矿床的冻土类型、分布范围、埋藏条件、冻土温度、含冰率,测定季节冻土最大融化深度,搜集非含矿层剥离后多年冻土的融解速度,并采集样品测定其渗透系数。 4.1.5.2 研究工程地质条件,依据采掘方式的不同针对相关问题,结合地质勘查查明矿床工程地质条件,预测矿床开采可能出现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船采和露天开采矿床应编制矿体顶、底板等高线基岩地质图,比例尺视矿体规模而定。 a) 采掘船开采矿床查明矿体底板基岩岩层产状、岩性、硬度、风化程度、节理裂隙发育情况及基岩块度,岩溶发育程度及分布规律,矿体顶板(地表)和底板纵向、横向坡度及其变化规律,测定砂矿层水上、水下稳定边坡角和尾砂各粒级(按10 mm、10 mm~20 mm、>20 mm)水上、水下安息角,并计算剥采比;调查矿床内旧采迹分布范围及开采方式,查明矿体上覆树木、果园、农田、鱼塘、民用与工业建(构)筑物、铁路、公路、桥梁(涵)、输电线路及其他设施和地下障碍物的分布情况。查明影响船采合理布局的高帮(或干帮)1)、洪水淹没范围及胶结层、底板可挖性,当影响船采合理布局时,应向投资者提出委托有资质的开采设计单位做可行性研究,并应确定船采或其他开采方式可行或不可行的结论,当枯水期高帮(或干帮)水上高度大于所拟选用的采船水上挖掘高度2 m时,应圈出其分布范围(见附录D);调查超过采船允许砾径的巨砾分布情况,统计其百立方米所含巨砾个数;对超过允许个数的范围,应单独圈出(见附录D);查明胶结层层数、厚度、胶结物成分、胶结强度及空间分布范围和规律,对胶结层可挖性经试验做出评估,位于船采不可挖掘的胶结层之下的矿砂应予以圈定。搜集并查明与船采清底有关的底板基岩可挖性方面的资料。当两相邻剖面的坡度大于拟选采船允许坡度时,应在相应图件上标注(见附录D)。查明在枯水期,基岩位于枯水期水位线之下深度,其深度小于拟选采船吃水深度与安全间距之和时,应在相应图件上予以注记,应考察有无提高水位的可能性,并予以阐明(见附录D)。当混合砂在丰水期水位线以下厚度超过拟选采船的最大挖深时,应在图件上予以注记,考察并阐明有无可降低水位的有利条件(见附录D); b) 地下开采矿床查明矿体顶板、底板的围岩物理力学性质并评价其稳固性;泥砂层和流砂层的厚度与分布范围;底板岩溶的发育程度、形态特征及分布规律;调查老窿及其充填情况;查明岩溶充填矿床可能出现的充填泥砂坍塌及疏干排水可能产生的地面塌陷及其对开采的影响;划分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和工程地质类型,预测矿床开采时可能出现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c 露天开采矿床查明矿体底板起伏、可挖掘性、边坡的稳定性等影响矿床开采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4.1.5.3 研究环境地质,查明矿床的环境地质背景,测定对人体有害成分及其含量、放射性物质含量(做放射性顺便检查),超过允许含量的应圈定其范围。查明矿床内各种自然物理地质现象,如岩崩、滑坡、地裂、岩溶、山洪、泥石流等发育程度、范围、产生的条件,并对其发展趋势做出预测。当其对矿床开采有影 响时则应提出治理意见。搜集区内地震史、地震烈度和新构造活动的资料,阐明区内地震地质情况,对矿区稳定性做出评价。预测在矿床开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并提出预防措施的建议。评估矿床开采后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并提出治理措施,如尾砂排放、农田或植被的复垦、复植、水源污染的净化处理等。 4.1.6 矿砂加工选冶技术性能试验 砂矿矿砂一般多为易选,普查阶段可与类似砂矿矿区矿砂类比,若为新类型须做可选性试验;详查与勘探阶段应进行可选性试验或实验室流程试验,若为难选矿砂应做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 试验工作应根据勘查阶段,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进行,具体要求执行矿产勘查各阶段选冶试验程度的暂行规定(储发[1987]27号)文。 4.1.7 综合评价 我国已勘查的金属矿产砂矿表明,有用重矿物多与勘查的目的矿物同体共、伴生,在选目的矿物过程中共、伴生的重矿物将同时被回收。在勘查过程中应综合考虑,整体勘查,运用综合指标圈定矿体,并进行综合评价。 1)高帮(或干帮)指砂层位于水面以上垂直高度。当工业指标中有盖层剥离比要求时,非含目的矿物砂粘土层称高帮,工业指标为混合砂时称干帮。 4.2 勘查各阶段要求 4.2.1 预查 在搜集预查范围内已有的地质资料、矿产地质、遥感、物探、化探等信息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区域的地质背景,分析与研究形成砂矿的物质来源与砂矿形成的可能性;调查区域内新构造活动;大致划分区域地貌单元,结合地貌特征及第四纪地质,以及野外路线调查,与已知成矿地质条件类似的矿区进行类比,综合分析成矿地质条件;沿河流、沟谷、残坡积等成矿地段进行重砂取样,或以极少量工程验证,预测远景,提出可供普查的成矿潜力较大的地区。当有相应资料时,可估算资源量,并编制150 000比例尺的地质、地貌及第四纪地质图与成矿预测图。 4.2.2 普查 4.2.2.1 在预查圈出的普查区,进行比例尺(1∶25 000)~(1∶50 000)的基岩地质、地貌及第四纪地质填图。对原生矿床、矿点、矿化点周围的沟谷进行调查。大致查明新构造活动、地貌特征并划分地貌单元;大致查明松散沉(堆)积物的层序、时代、岩性、厚度、空间分布、沉积环境及其与砂矿的形成关系;以稀疏的取样工程大致控制砂矿层(体),大致查明其含矿性、砂矿层类型与矿砂质量,并注意综合评价。 4.2.2.2 矿砂的可选性可与邻区或同类型已开采矿区进行对比,从其砂矿层的物质组成、结构构造、矿物粒度、目的矿物,以及共、伴生重矿物的粒度、形态、表面特征及影响选矿的含泥率等因素进行研究,并对矿砂可选性做出概略评价。对难于类比或新类型的矿砂,应进行可选性试验,为后续勘查工作提供依据。 4.2.2.3 大致了解矿床开采技术条件,搜集区域范围内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资料,为详查提供依据。开采技术条件简单的矿床,可依据与同类型矿山开采资料的对比,对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做出评价;对拟选详查区,当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地下水较丰富时,应适当进行水文地质工作,了解地下水埋藏深度、水质、水量以及近矿岩石强度等。 4.2.2.4 根据普查所获得的地质矿产资源资料及国内、外对该矿产资源的需求,采用类比方法进行可行性评价的概略研究,研究有无投资机会,是否转入详查。 4.2.2.5 采用一般工业指标或邻近地区同类型矿区的生产指标,或用合同书上规定的指标,选择合理的参数,估算资源量。 4.2.3 详查 4.2.3.1 在普查圈出的详查区,通过比例尺(1∶10 000)~(1∶5 000)地质填图及各种勘查方法和手段、比普查阶段密的系统勘查工程取样,详细研究矿区地貌特征、划分地貌单元,基本查明地貌与砂矿形成的关系;基本查明松散沉(堆)积物的层序、时代、岩性、厚度、空间分布及沉积环境;控制砂矿层的总体分布,基本确定砂矿层的长度、宽度、厚度、品位及砂矿层的连续性;基本查明矿砂的物质组成和矿砂质量;对可供综合利用的共、伴生重矿物应做相应的评价。 4.2.3.2 对矿床开采可能影响的范围(矿山疏排水水位下降区、地面变形破坏区、矿山废弃物堆放场及其可能污染区),开展详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基本查明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对于地下开采矿床应选择代表性地段,对矿床充水的主要含水层及砂矿层围岩的物理力学性质进行钻探试验研究,初步确定矿床充水的主(次)要含水层及其水文地质参数、砂矿层围岩岩体质量及主要不良层位,估算矿坑涌水量,指出影响矿床开采的主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问题,对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复杂性做出评价。 4.2.3.3 对矿砂的加工性能应进行相应阶段的选矿试验研究。对于难选的矿砂应作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若直接提供开发利用,试验程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4.2.3.4 在详查区内,根据系统的勘查工程取样资料,以及实测的各项参数,用一般工业指标圈定矿体,估算资源量,或经预可行性研究,分别估算储量、基础储量和资源量。 4.2.4 勘探 4.2.4.1 在详查圈定的勘探区内,通过比例尺(1∶5 000)~(1∶1 000)地质填图和加密各种取样工程及相应工作,依据所取得的新资料,详细研究勘探区内的地层、详细划分地貌单元(含微地貌)、详细研究地貌与形成砂矿的关系;详细查明区内松散沉(堆)积物的层序、时代、岩性、厚度、空间分布及沉积环境与砂矿的关系。 4.2.4.2 详细控制主要砂矿层的空间分布,砂矿层的分支、复合、膨缩等变化情况;详细研究砂矿层类型并查明其分布范围和所占比例;详细查明矿砂质量、目的矿物,共、伴生有用重矿物的种类及其富集和变化规律。根据控扩的地质、地貌条件和成矿规律正确连接矿体。 4.2.4.3 对影响矿床开采的主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进行勘查,详细查明其条件,主要通过勘探试验、水动态长期观测,与类似矿山实际开采资料对比分析,获取各项数据资料和计算参数,结合矿山工程选择合理的涌水量计算方法和公式计算矿坑涌水量;依据岩矿测试资料对矿体围岩的稳固性或露天采场边坡的稳定性做出评价,确定不良工程地质岩组,预测不良工程地段和问题;对矿山排水、开采区的地面变形破坏、矿山废水排放与矿渣堆放可能引起的环境问题做出评价。露天开采的河谷砂矿(河床砂矿、河漫滩砂矿、支谷砂矿、阶地砂矿)应重点查明矿区内河流和其他水体分布范围,水中悬浮物的含量,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的水位变化,以及流速、流量、水温、水质、历年最高洪水位及其淹没范围。溶洞型砂矿应详细查明规模、形态及溶洞中各类沉积物、地貌形态、富水特征。 4.2.4.4 在勘探区内,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砂矿技术加工性能实验室流程试验或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详细研究并查明目的矿物及共、伴生有用重矿物在选矿过程中的富集程度和回收率,精矿和尾矿中各重矿物(或组分)含量;查明影响选矿性能的各种因素。 4.2.4.5 勘探时未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可依据系统工程及加密工程的取样资料和各种实测的参数,用一般工业指标圈定矿体,选择适合的方法,详细估算资源量;已进行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的,可根据其论证的指标圈定矿体。详细估算储量、基础储量和资源量。 5 勘查控制程度 5.1 勘查类型划分 5.1.1 划分勘查类型以主矿体为主,当矿体延长很大时,可据不同地段勘查难易程度分段确定勘查类型。 5.1.2 按地质特征划分,矿床勘查类型可划分为简单(Ⅰ类型)、中等(Ⅱ类型)、复杂(Ⅲ类型)三个类型。由于地质因素的复杂性,允许有过渡类型存在。应以主矿体规模大小、形态复杂程度为主,结合矿体宽度的稳定程度和有用组分分布的均匀程度等地质因素而定,划分依据见附录G。 a) 第Ⅰ类型(简单型)主要矿体延展规模大,宽度较稳定,形态简单-较简单,有用组分分布较均匀,如底板坡度较平坦的冲积河漫滩砂矿或规模大的支谷砂矿; b) 第Ⅱ类型(中等型)主要矿体延展规模大-中等,宽度不稳定-很不稳定,形态较简单-复杂,有用组分分布不均-很不均匀,如底板不平坦的冲积河漫滩砂矿、支谷砂矿或阶地砂矿; c) 第Ⅲ类型(复杂型)主要矿体延展规模中等-小,形态复杂,宽度很不稳定,有用组分分布很不均匀,底板极不平坦,属于此类型的多为规模小的支谷砂矿,残积、坡积、洪积砂矿和以岩溶为基底的砂矿,以及人工堆积的砂矿。 5.1.3 按开采技术条件分类应遵循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相统一,突出重点的原则,将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类型分为三类九型,开采技术条件简单的矿床(Ⅰ类)、开采技术条件中等的矿床(Ⅱ类)、开采技术条件复杂的矿床(Ⅲ类);除Ⅰ类外,Ⅱ、Ⅲ类中又按主要影响因素各分为四型以水文地质问题为主的矿床(1型),以工程地质问题为主的矿床(2型),以环境地质为主的矿床(3型)和复合型(4型)(见附录E)。 5.2 勘查工程间距 5.2.1 工程间距的确定,可采用与同类矿床类比的方法,亦可据已完工的勘查成果采用地质统计学方法,或用SD法所要求的精度确定、预测工程间距(见附录F、附录G)。 5.2.2 勘查工程布置 a) 根据所确定的勘查类型,选择合理的勘查工程间距布置勘查工程; b) 应垂直矿体延长方向或物质来源方向布置勘查线; c) 呈面型分布或基岩一般为岩溶作用强烈的碳酸盐岩层,矿体形态很复杂, 宽度和厚度很不稳定,岩溶充填砂矿、小型人工堆积砂矿,一般应以勘查网布置工程; d) 除进行地表调查和钻探勘查外,应选择有代表性地段施工浅井,用以验证钻孔取样的品位和采集技术样及调查深部巨砾,大型矿床不少于四个,中型矿床不少于三个,小型矿床不少于两个。 5.3 勘查控制程度 5.3.1 一般应考虑矿山企业还本付息与矿山服务年限,确定勘查控制程度。 5.3.2 探明的可采储量,应达到矿山企业还本付息(含地质勘查投入)的要求。 5.3.3 普查估算推断的资源量可作为矿山企业远景规划依据,或为发展地区经济提供基础资料。 5.3.4 预查估算预测的资源量,可作为发展地区经济的参考资料。 6 勘查工作及质量要求 6.1 地形及工程测量 采用全国统一坐标系统和最新的国家高程基准点。测量的精度要求应执行DZ/T 0091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边远地区的勘查区或个别小矿区与国家坐标系统联测确有困难时,在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进行测图。测图范围和地形图比例尺,应满足不同勘查阶段地质填图及估算矿产资源/储量的需要。 6.2 地质填图 6.2.1 矿区地质填图根据不同勘查阶段的目的任务,进行不同比例尺地质填图,其质量和精度要求按相应比例尺地质填图规范执行,其相应比例尺的地形图底图必须实测。 6.2.2 矿床地质填图矿床地形地质图是以同比例尺的地形图为底图填制而成的;对矿体分布和重要地质界线必须用工程揭露控制,地表工程和地质观测点均须用全仪器法测定位置,见矿工程应测坐标;勘查线剖面必须实测,端点坐标应实测;预查阶段可测制地质简图或地质草图,普查阶段可测制地形地质简图。 6.2.3 有关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的研究程度、工作方法及质量等要求参照GB 12719 91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执行。 6.3 物理探矿 在砂矿地质勘查工作中,提倡创新,根据地质勘查工作要求,通过方法试验,选用有效的物探方法指导部署勘查工程,或作为勘查手段替代钻探工程,但必须经过有关专家评审鉴定后方可使用。 6.4 探矿工程 6.4.1 钻探常用冲击回转式砂钻或用反循环连续取心取样钻探技术(国外称之为RC钻探法)。对深埋砂矿,当砂钻能力达不到时,可采用机械岩心钻进行(以干钻效果最佳)勘查。砂钻施工中除执行砂矿钻探规程外,根据砂矿的地质特征,必须做到 a) 钻进非冻结层时,应先下套管,然后在套管内钻进或破碎岩石后钻进并取样,钻进冻结层时,可先破碎然后跟进套管,并在管内取样,严禁超套管取样; b) 岩矿心采取率不应大于松散矿砂在注水(或融化)情况下的松散系数,应控制在80~130之间; c) 开孔和终孔皆须测量钻头内径,每次提升钻具应观察钻头是否变形,变形应换钻头; d) 钻探施工应钻进到穿过砂矿层见到不可挖基岩后再钻进0.2 m方准终止钻进,若为可挖基岩含矿时,亦应钻进至不可挖基岩0.2m终孔; e) 终孔半小时后测量终孔水位; f) 钻探工程应采集基岩标本,用以研究基岩岩性和测定硬度,对矿化蚀变基岩,应取样分析目的矿物或金属元素含量; g) 钻探施工严禁一位多孔2)或在原已施工报废孔位再次施工接力式钻进取样。 6.4.2 井探一般应分布于勘探阶段探明的储量地段,应具有代表性。对于地下水(潜水)水位浅,涌水量较大或矿体之上地表水发育地段难以实施井探,可采用大口径(325 mm)钻探工程代替 a)规格和掘进方法应以保证各种样品采样质量为原则; b)各种样品严禁在水中捞取; c)井探中应采集的技术样品 1) 松散系数测定样品(分注水与不注水两类测定); 2) 原矿粒度分析样品(分析标准见附录H); 3) 体积质量(体重)测定样品; 4) 含泥率测定样品; 5) 测定砂矿层水上、水下安息角样品; 6) 多年冻土层的含冰率测定样品; 7) 多年冻土层的渗透系数测定样品; 8) 胶结层的胶结性测定样品; 9) 基岩块度、硬度测定样品; d) 对于埋藏浅、富水性弱或不适于钻探勘查的砂矿,如阶地砂矿、残坡积砂矿可用槽探、井探和硐探为主要手段,其规格和掘进方法以保证采样质量,有效地控制和评价矿床为原则。 6.5 样品采集、淘洗(加工)、重砂(化学)分析 6.5.1 样品采集 6.5.1.1 槽探应挖至风化基岩0.3m,刻槽取样,样槽断面不小于0.2 m0.1 m,样长应不大于1 m。 6.5.1.2 钻探自孔口至孔底要求进行连续分段、分层取样。贵金属砂矿采样长度泥砂层不得大于1 m,在接近砂矿层或在砂矿层内时,采样长度为0.2m~0.5m。当已证实泥砂层不含矿时,可不取样;砂锡矿、稀有金属砂矿与稀土矿砂矿,采样长度0.3 m~1.0m。当靠近风化基岩或难于钻进时,可缩小采样长度。 2) 系指已施工孔未见矿或品位较低,在其旁侧再打钻或打梅花孔,取其有较高品位的钻孔。 6.5.1.3 井探应分段、分层连续采集样品。若以平硐为主进行勘查,当在砂矿层中掘进时,应连续取样,为揭露砂矿层厚度,则应以相应勘查类型的工程间距开掘天井和(或)盲井,并分段、分层采集样品。采样方法和采样规格应结合矿床特点通过试验后确定。 6.5.1.4 在稀有金属砂矿中,某些有用矿物含量甚微,用小样重砂分析或原矿化学分析均难以发现或无法定量时,需采体积较大的样品,对其进行重砂分析,样品应按不同矿砂(石)类型分别采取,将同类型不同工程样进行组合,使其具有代表性,样量0.5 t至数吨。 6.5.2 样品淘洗 6.5.2.1 淘洗必须在现场进行。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淘洗工担任。 6.5.2.2 要求在能够回收尾砂的容器中进行淘洗,对尾砂必须反复淘洗,直至最后两次肉眼观察无目的矿物和重矿物时为止。各次淘洗所得的重砂合并为基本样品。 6.5.2.3 井(硐)探工程的样品可用溜槽或跳汰机反复分选获取精矿,直至最后两次肉眼观察无目的矿物和重矿物时为止。 6.5.2.4 淘洗质量检查应对矿床基本样品的10的尾砂进行淘洗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计算淘洗系数,贵金属要求不大于1.02。 淘洗系数= 基本样品目的矿物质量+检查的目的矿物质量 基本样品目的矿物质量 6.5.3 重砂分析 6.5.3.1 重砂分析必须由获得国家或省级资质和计量部门认证的三级至一级测试单位承担。 6.5.3.2 重砂分析项目 a) 目的矿物单项分析,准确求得目的矿物含量; b) 多项分析,在矿体中选取部分样品,了解伴生有用重矿物含量; c) 组合分析,从单样中按比例组合,了解伴生有用重矿物的含量; d) 全分析,按层位组合,每层一至二件,用于研究重矿物组合。 6.5.3.3 重砂矿物分离质量要求见附录C,其中贵金属单项分析质量要求 a) 重砂分离选别流程合理,不得漏掉相当于0.1mm的贵金属两粒以上3); b) 重砂鉴定(挑贵金属)不得漏掉相当于0.1mm的贵金属两粒以上; c) 贵金属称量须用精度在1/10万以上的天平。 6.5.3.4 质量检查及内、外检查结果的处理 a) 内检内检样品应分期、分批抽取,同时须兼顾工程分布和矿样分布的代表性。由地质人员从副样中抽取,编密码送原实验测试单位做内检。非贵金属矿产内检样品为样品总数的10。贵金属抽样比例分离和鉴定(挑贵金属)内检样品为每批样总数的15,称量内检样品为其含目的矿物总数的20。合格率均要求≥90。合格率在60~90之间的除更正不合格样品外,再补检超差样品的百分数的未检样品,合格率低于60时则全批返工。分离和鉴定(挑贵金属)内检时发现的贵金属合并于原样中; 3) 按常用的130 mm钻头内径,样长0.2m,品位>0.07 g/m3,砂金分析相对误差20折合。 b) 外检外部检查样品由原实验测试单位在正样中抽取,委托高一级测试单位承担。非贵金属矿产为样品总数的3 ~5 。贵金属外检比例分离和鉴定(挑贵金属)样品为含目的矿物样品总数的3 ~5 ,称量样品为含目的矿物样品总数的5 ~10 ,其中部分样品为内检合格样品,用以检验天平的系统误差;另一部分选自未经内检样品,用以检查天平偶然误差。合格率为80 ,合格率在60 ~80 时,其处理方法与内检相同。合格率低于60 或者天平有较大系统误差时,全部样品送外检单位复验,查明原因,以正确的结果参与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贵金属称量允许偶然误差为天平感应量的两倍。 6.5.4 原矿化学分析 6.5.4.1 残积砂矿、坡积砂矿,以及目的矿物颗粒过细或含粘土过大难于洗选或淘洗时,应对样品进行化学分析。 6.5.4.2 样品加工须经烘干、破碎、缩分等程序,按 Q=Kd2 进行加工缩分,亦可加工到1mm后再缩分。 式中 Q样品缩分后质量(kg); K缩分系数; d样品破碎后最大颗粒直径(mm)。 K值为经验值贵金属的K值随粒度的增大而增大,常用值为0.4~1.0;锡为0.20.3;稀有金属为0.1~0.3;稀土金属为0.2~0.5。 6.5.4.3 化学分析 a) 基本分析 1) 锡以锡石为主的矿床,当矿砂中锡石的锡占90 %以上时可分析全锡作为圈定矿体的依据,当存在有较高的胶态锡、硫化锡时,应测定样品中锡石中锡的品位作为圈定矿体的依据; 2) 钛铁矿、金红石Ti02; 3) 贵金属金属元素; 4) 稀有金属、稀土金属分析金属氧化物。 b) 化学分析质量 1) 样品测试必须由获得国家或省级资质和计量部门认证的三级至一级测试单位承担; 2) 内检基本分析、组合分析、物相分析的结果,应分批、分期做内检,内检样品由地质人员从副样中按原分析样品总数的10抽取,编密码送原分析实验室进行分析,合格率为80; 3) 外检样品由原实验室从正样中按原分析样品总数的5抽取,外检样品总数不得少于30个,外检合格率为80 ; 4) 化学分析质量及内、外检查分析误差处理办法,执行DZ 0130.394岩矿分析质量要求和检查办法,矿石分析允许误差计算公式 c20 x-0.6 x≥3.08 Y c12.5x-0.182 x<3.08 式中 y计算相对双差值(); c修正系数; x测定结果值(%)。 其中修正系数Sn(砂矿)为1.00,Sn为1.50;WO3(砂矿)为1.50;金红石(砂矿)为1.00;钛铁矿 (砂矿)为1.00;贵金属Au、Ir、Rh、Os、Ru为0.29,Ag、Pt、Pd为0.40;稀有金属、稀土金属Nb2O5、Ta2O5、BeO、ZrO2、HfO2、Ce2O3、La2O3为0.67,Li2O、ZrO2(砂矿)、Rb2O、Cs2O、RE2O3、Y2O3、Yb2O3、SrO、Sc2O3为1.00。 6.6 矿砂选矿加工技术试验采样 根据选矿加工技术试验目的和要求,在浅井(硐)中用全巷法采取选矿试验样品,样品必须在砂矿层结构、构造、物质组成、品位、粒度组成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在勘探区采样前,勘查单位应与承担矿山开采设计单位及试验研究单位共同协商编制采样设计书,提出试验要求,经勘探投资人批准后实施。 6.7 岩石、矿砂物理技术性能测定 6.7.1 矿砂测定项目包括体积质量(体重)、湿度、胶结性、孔隙度、含泥率、巨砾率、含冰率、松散系数;砂矿层水上及水下稳定边坡角、尾砂各粒级水上及水下安息角等;矿体顶、底板围岩与砂矿层的硬度、块度、抗压、抗剪、抗拉强度。 6.7.2 各种样品采取方法、测定数量和质量要求应执行金属非金属矿产地质普查勘探采样规定及方法。 6.8 地质编录、综合整理 6.8.1 地质编录 6.8.1.1 矿产勘查各阶段的各种原始地质编录,应在现场进行。钻探、井(硐)、槽探等工程编录,应随工程进展跟班进行。钻探编录应认真仔细地记录每个样品的岩心采取率、物质组成、可见目的矿物粒数,以及有用重矿物粒数;井(硐)探编录应认真仔细记录每一岩层的物质组成及其变化,以及岩层之间的关系。 6.8.1.2 对各项原始地质编录,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验收。钻探、井(硐)、槽探等工程编录和地质及地貌观测点记录等原始编录,应有统一要求,文字简明扼要,书写整洁,图、表清晰,文、图、表应一致。应按DZ/T 007893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定要求执行。 6.8.2 综合整理 在各项原始地质编录质量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应及时进行综合整理和研究,为编写勘查地质报告做好准备。应按DZ/T 007993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规定执行。 6.9 应用新技术 在地质勘查工作中,提倡使用计算机技术及RS、GPS、GIS等新技术、新方法,从野外数据采集、资料综合整理到勘查报告编写,应尽量采用数字化技术处理,建立勘查成果数据库。 7 可行性评价 7.1 通过可行性研究的论证和评价,为投资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普查、详查和勘探三个阶段,皆应进行相应的可行性评价,根据其研究程度,分为概略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详见附录B) a) 概略研究对矿床开发经济意义的概略评价,为是否进行详查工作,制定长远规划或工程建设规划的决策提供依据; b) 预可行性研究对矿床开发经济意义的初步评价,为是否进行勘探阶段地质工作,以及推荐项目和编制项目建议书提供依据; c) 可行性研究对矿床开发经济意义的详细评价,应得出拟建工程是否应该建设,以及如何建设的肯定性结论。 7.2 当勘查工作进入详查阶段,勘查单位应向投资人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可行性研究单位介入进行预可行性研究,视勘查工作的进展程度及时进行可行性研究。 7.3 经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在评价结果的当时,拟建矿山企业的年平均内部收益率等于或大于行业基准内部收益率,净现值大于零的矿产资源划为经济的可采储量和经济的预可采储量;当其年平均内部收益率大于或等于零而小于行业基准内部收益率,净现值等于或接近于零的矿产资源划为边经济的基础储量;当其年平均内部收益率和净现值小于零的矿产资源则划为次边际经济的资源量。 8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 8.1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8.1.1 储量 经过详查或勘探,达到了控制的或探明的程度,在进行了预可行性或可行性研究,扣除了设计和采矿损失,能实际采出的数量,经济上表现为在生产期内,每年的平均内部收益率高于行业基准内部收益率。储量是基础储量中的经济可采部分,又可分为可采储量(111)、探明的预可采储量(121)及控制的预可采储量(122)三个类型。 8.1.2 基础储量 经过详查或勘探,达到控制的和探明的程度,在进行了预可行性或可行性研究后,经济意义属于经济的或边际经济的那部分矿产资源。基础储量又可分为两部分即经济基础储量和边际经济的基础储量。经济基础储量是每年的内部收益率大于行业基准内部收益率,未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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