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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环境的复杂程度与地质灾害易发程度------硕士论文资料库 地质环境的复杂程度与地质灾害易发程度------硕士论文资料库 摘要 城市地质环境是一个多因素相互叠加和交织的环境空间,其复杂性难以判定。为了建立地质环境指标体系,本文以地形地貌、岩性、构造、水文、不良物理地质现象、人类活动等影响因素作为基本要素,将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划分为地质环境复杂、中等复杂及简单三类,代写硕士论文力图寻找地质环境的复杂程度与地质灾害易发程度的相关性,为计算机辅助解决城市环境整体化决策支持系统奠定基础。 关键词 地质环境; 复杂程度; 地质灾害; 相关性 目前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正以城市现代化建设与可持续发展为重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代人类活动已成为强大的地质营力,参与到自然地质作用之中,共同作用于地质环境,打破了地质环境的原有平衡,使城市地质环境所受影响和压力日渐明显,环境保护和灾害的防治等有关问题愈加突出,甚至直接影响和制约城市的发展和改造。所以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对城市地质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地质工作提出了更大的挑战。而城市地质环境的复杂性与灾害的多发性是制约城市建设的主要因素之一,如何能有效地反映地质环境状况、工程活动诱发灾害的可能性及二者之间的关系,是目前较为突出的一个研究课题。 1. 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划分 1.1 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划分的意义 地质工作是城市建设的先行军,而城市地质调查工作又是所有勘察评价工作的前期基础。城市地质调查工作首先需要认识的是地质环境,而地质环境又是一个多因素相互叠加和交织的环境空间,地质环境的复杂程度又与地质灾害的易发程度有很大的关联性。各种因子在区域分布上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地域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对地质环境复杂程度的认识是城市基础地质调查和专项调查的评价基础。综合分析各地质环境因素对城市区域地质灾害形成、发育所起的作用,划分出地质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基本因素,为评估工作确定评价要素提供依据。 本次确定的影响地质环境的主要因素及其指标,是建立在重庆及其相邻地区众多不同比例尺的区域地质环境调查、城市规划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础上,参照国家已颁标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地域的基本情况,从地形地貌、岩层倾角、断裂构造、岩体结构类型、结构面及其组合对斜边坡稳定的影响、岩性特征、水文及水文地质条件、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不良物理地质现象占调查区的面积、影响地质环境的人类活动9个方面进行分项和定值、定性后作为划分的基本要素,将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分为地质环境复杂、地质环境中等复杂及地质环境简单三类,以期建立地质环境的复杂程度与地质灾害易发程度的相关性。 地质环境复杂性可以通过计算机辅助来实现分析预测。对地质环境认识的大量资料又来源于长期从事野外工作的第一线地质工作者,城市地质环境的调查一般为大比例尺的填图,需要建立尽量合符客观实际地质环境指标体系,研究城市发展所施加的约束条件以及城市发展对各种地质要素所产生的影响。所以探索一种对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划分的简单易行方法,尽量做到野外操作技术上的可行性、可靠性、简易性和统一性,为计算机辅助解决城市环境整体化决策支持系统奠定基础。 1.2 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划分标准 地质灾害复杂程度的划分首先是根据所在区域地质环境条件的初步研究结果,将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岩体结构类型、结构面及其组合对斜边坡稳定的影响、岩性特征、水文及水文地质条件、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不良物理地质现象占调查区的面积、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活动为预测的基本因素。根据区内各地块的实际情况将各类因素指标划分为若干个面积不同的单元,采用各因素状态统计、分类、归纳整理,从而综合判定出地质环境的复杂、中等、简单。表1列出了地质环境主控因素和以各单因素划分的地质环境复杂程度,表中单因素的划分值一般是参照国家和行业规程规范相关规定及地区经验值。 在使用上表时应注意 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应由复杂向简单推定;除不良物理地质现象占调查区面积和影响地质环境的人类活动2项外,其它项中首先满足8小项者或地形坡角、岩体结构、结构面及其组合对斜边坡的影响程度岩土界面倾角、土层厚度、斜坡岩层产出状态、地下水对岩土体的影响程度等7小项中至少有4项满足即为该等级;不良物理地质现象占调查区面积和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活动2项中,任一项为复杂即为复杂,任1项为中等复杂即为中等复杂;影响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的4小项中,任一项归入复杂栏应视为强烈,任一项归入中等复杂栏应视为中等强烈;地下水对岩土体的影响应从水的类型、水位埋深、水量、水质、作用方式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地表水对岩土体的影响程度应从水位及水位变化幅度、流速、侵蚀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不良物理地质现象占调查区的面积应含其影响范围的面积,影响范围可根据地形条件及地质类比法确定。该判定因素不含已得到有效治理的不良地质体;用边坡高度或洞顶覆岩厚度决定复杂程度时,当所影响的面积小于调查区面积10时,应降一个档次;地震动参数按GB18306-2001确定。 2. 地质环境复杂程度与灾害的相关性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地质灾害的易发程度一般多指环境条件的差异性和复杂性;地质灾害体的现状分布及相近性;不合理的人类工程活动带来的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体的相似性及降水的强度等方面考虑,在以往的调查工作中多采用的是网格单元法,袭扰系数法,模糊评判法。但通过划分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去探索地质灾害的易发程度目前是一种尝试,将它运用于城市规划用地、建设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具有它的可行性、简易性和可操作性。 地质灾害易发程度指数是由地质环境复杂程度、降水强度决定的。在确定公式中的权重系数时,考虑突出地质背景的基本自然、人为条件是决定地质灾害发生的主导因素,降雨量是诱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重要因素。依据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野外实际调查资料采用野外定性评判,分别确定其主导因素、附加因素、诱发因素作为评估因子进行室内综合评分,并分别确定其单因素分级标准和权重。 由此地质环境条件的权重系数的取值为0.60~0.70;降水强度的取值为0.40~0.30,经多次试算0.62及0.38与实际较为接近,故采用了黄金分割的关系将权重系数分别选择为0.618及0.382。为此设地质灾害易发程度指数为1;权重分配为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取0.618;降雨量程度取0.382;由此形成以下关系式 Y 0.618D 0.382R式中,Y为地质灾害易发程度指数;D为地质环境复杂程度指数;取值由基本分值由表1确定和附加分值由表2确定两部分构成。基本分值在地质环境复杂时取0.75;在地质环境中等复杂时取0.50;在地质环境简单时取0.25。R为降雨量指数,根据多年平均日最大降水量和多年年平均降水量按表 3确定,表中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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