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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指南* 本指南2007年制定 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在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批准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基础上,2007年经科技部批准新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该实验室同时也是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和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本实验室以成都理工大学“地质工程”国家重点学科为基础, 覆盖“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以及“地质工程”、“岩土工程”、“环境地质”等二级学科博士点,并拥有“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和“地质学”博士后流动站。在长期的科研实践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学术思想,拥有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和实验测试条件。实验室是本学科领域国家和部门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实验室向国内外开放,每年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受理国内外本领域研究人员的课题申请,并为他们提供开放研究基金和实验研究条件,以促进本学科发展和人才交流。 一、宗旨 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实验室的宗旨是 1.从我国减灾防灾、保障经济活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国家需求出发,密切配合国家、省部的重大基础性研究工作部署,加强地质工程、环境地质、地质灾害、岩土工程等领域国际前沿和重要基础性理论研究,发展这些学科的理论,促进这些学科为我国重大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防治与环境保护以及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服务。 2.加强实验室依托学科与数、理、力学、现代计算技术和信息技术等之间的相互交叉与渗透,促进新兴边缘学科的发展,鼓励人才流动。 3.通过扩大开放,努力将实验室建成为本领域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先进技术开发与推广以及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中心,为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的国家目标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撑。 4、开放基金的执行期限一般为1~2年。 二、研究方向和内容 实验室自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组建成立以来,始终站在学科发展的前沿,立足于为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提供全面系统的理论和技术支持,立足于服务国民经济重大工程建设和防灾减灾实践,围绕我国尤其是西部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及地质环境保护的总体需求,形成了以下长期稳定的研究方向 重大地质灾害评价与防治; 人类活动与地质环境互馈作用及灾害控制; 区域地质环境评价与保护;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与信息技术。 1、重大地质灾害评价与防治 本研究方向从我国特殊的地域地质环境出发(尤其是西部地区),紧密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国家需求,研究作为自然过程的各类浅表生地质灾害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不稳定斜坡 形成的地质背景、发育分布规律、成因机制、评价预测方法及防治处理措施。重点研究内容如下 1 区域及重大地质灾害发育分布规律研究; 2 重大地质灾害成因机制及临灾前兆判识研究; 3 地质灾害预测评价理论与方法研究; 4 区域地质灾害风险评价与风险管理研究; 5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技术研究。 2、人类活动与地质环境互馈作用及灾害控制 本研究方向直接面向国民经济建设及人类活动领域主战场,结合我国尤其是西部地区重大工程建设实践,重点研究解决水能资源开发、高等级公路、铁路和大型民用机场建设、矿山开发等大型工程建设及城市建设开发过程中的岩土体稳定性问题,分析评价地质环境对各类重大工程建设的适宜性及工程建设对地质环境所产生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深入开展人类活动与地质环境之间的互馈作用机制、灾害发生过程及灾害控制对策研究,以协调“人地”关系,保障工程建设的技术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合理性。重点研究 1 岩土体特性及参数研究; 2 工程高边坡稳定性评价及灾害防治研究; 3 深长隧道与地下工程围岩稳定性评价及灾害防治研究; 4 大型工程地基稳定性及处治措施研究。 3、区域地质环境评价与保护 本研究方向旨在针对我国西部地区特殊的地域地质环境,通过对这一地区特殊地质环境条件形成机理的研究和认识,从区域地质环境评价和保护的角度,研究探讨与内生地质作用相关的区域构造稳定性问题、与浅表生改造和人类工程活动密切相关的地质环境演化、评价和保护问题、以及生态地质环境的恢复和重建问题等,从而建立区域地质环境评价和区域地质-生态环境的联合调控及协调保护机制。重点研究 1 西部地区特殊地质环境条件形成机制及其工程效应研究; 2 大型水体地质环境效应研究; 3 生态地质环境评价研究; 4 矿山及生态脆弱区地质环境的恢复与重建。 4、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与信息技术 本研究方向旨在基于现代信息科学技术和空间对地观察技术、现代测试和监测技术,研究和开发先进实用的地质灾害防治勘查、测试、监测、预警及灾害应急处治技术和软件系统,为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手段支撑。重点研究 1 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技术研究; 2 地质灾害现代勘探技术研究; 3 地质灾害评价的3S技术研究; 4 地质灾害防治的软件开发; 5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及救灾技术研究。 三、开放基金申请办法 1.凡从事与地质灾害防治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内外高级、中级科技人员、青年科技工作者及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本实验室的开放基金。但本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承担开放基金项目,且70%以上的开放基金项目应由成都理工大学以外的人员承担。 2.申请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研究课题,必须符合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属于本实验室研究内容的范畴。 3.申请者必须在实验室规定的时间内向本实验室提交课题申请书一式六份及相关电子文档1份,并交付评审费100元。纸质申请书应由所在单位和合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方才有效。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者,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博士研究生单独申请课题必须具有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历,并附有指导教师及1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4.实验室资助研究课题的开放基金主要用于调研费、实验费、分析测试费、药品试剂器材等费用,同时也包括研究者的住宿、交通费等。申请者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申请资助金额,资助强度一般为每项5~10万元。 5.每年受理开放基金的申报截止日期为当年12月31日。 6.对于具有重大意义的基础理论研究课题,处于本学科发展前沿的研究课题,国际合作研究课题以及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本实验室将优先予以支持,并酌情加大资助力度。 四、开放基金审批 实验室将对符合要求的所有申请书提出初审意见,然后提交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复审、终审和批准,最后由实验室主任组织实施。学术委员会闭会期间,为及时处理某些重要课题,实验室主任可以邀请三至五位学术委员对申请课题进行书面评审,并将评审结果通报学术委员会成员。 开放基金的评审结果由本实验室正式通知申请者及所在单位,并在本实验室主页上公布。参加评审的有关人员对评审工作中个人发表的意见及申请者的研究技术方案等材料严格保密。 五、工作方式 开放基金获得者即成为本实验室的流动人员。同时,在研究课题实施期间,应作为本实验室的访问学者,来本实验室工作不少于两个月。作为访问学者的相关费用应在经费预算中明确列出。 本实验室所有供从事研究的仪器设备,除某些由专人操作外,其它均可供客座研究人员直接操作使用。使用仪器设备过程中,应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接受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指导。 研究课题的各项实验及分析测试,原则上应在本实验室完成。对本实验室不具备的分析测试手段,客座研究人员可根据课题的实际需要,向本实验室提出要求,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自行联系或委托其它实验室进行分析测试。 由本实验室资助经费购买的器材、设备一律归为本实验室的固定资产;购买的药品、试剂等消耗性材料,在课题完成后剩余部分留给本实验室资助其它课题使用。 六、经费管理 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按课题研究进度拨款。拨款方式课题资助经费的60按进度计划拔付给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用于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其余40待课题结题验收后再拨付。 在财政制度规定范围内,课题承担者有权按照工作计划的安排支配费用的使用。对于经费使用不合理或不按进度完成计划课题者,实验室主任有权调整或停拨资助经费。 按进度计划完成资助课题且成果特别优秀的客座研究人员,本实验室可以从对其资助的经费中拨出少量款项(资助额度的5),作为科研津贴发放。 七、课题管理 基金申请者在接到批准资助通知后,应根据批准金额、研究年限和评审意见,在一个月内编写研究工作计划,报实验室核准后开始进行研究工作。 基金申请者,每年年底应向本实验室提交年度工作进展报告,资助课题结束后,客座研究人员应在一个月内向本实验室提交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和学术论文。 本实验室有权对资助课题的工作进展情况随时进行检查,以便及时改进工作,对经费使用不当或难以继续完成任务者,将设法予以纠正或停止资助。 在规定的课题执行期间,承担者不得无故中断研究工作或延长工作期限。对因客观条件影响课题研究进度,或在原有目标达到后,确有必要由原承担者继续对该课题进行更深入地研究时,经课题承担者提出申请,实验室主任批准并邀请三至五位学术委员书面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工作期限。 凡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的课题,在课题结束后可参加成都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评奖。 八、成果管理 凡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应主要以论文的形式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每个资助课题应在国外期刊发表1篇被SCI或EI检索的论文有正式的检索号,或其它高级别学术刊物如核心期刊,国际会议论文集被ISTP检索等上发表不少于3篇的学术论文。特优者可由实验室另行资助出版专著(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课题验收时,发表论文的影印件和相关的检索证明应作为结题验收的重要资料提供。 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由本实验室与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共享。成果在正式发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凡由本实验室资助的课题,均应注明“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英文“Opening fund of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Geohazard Prevention and Geoenvironment Protection Chengd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并注明课题批准号。 对本实验室为客座研究人员指定的咨询指导人员和合作者的劳动,应在研究成果及发表的文章中有所体现。 客座研究人员在本实验室工作之成果,可作为其在原单位考核、职称评定的依据,研究生在本实验室工作期间的研究成果可作为其学位评定时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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