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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国土资源局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是搞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项立足于长远,保障经济社会长足稳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抓好保证金交存工作对我县今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起着重要的作用,永德县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保证金的催缴及管理工作,与矿山企业签订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共23份,截止2010年8月1日,全县共交存矿山地质灾害治理与恢复保证金205.562万元。其中2009年交存183.8920万元,2010年1至6月交存21.6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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