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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与审查要求,,一、方案编制主要依据,1、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二条、十三条2、技术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3、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开采设计;相关规范和标准。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通知;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专家组应对治理方案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审查重点内容包括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编制要求;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工作量和工作精度是否满足要求;工作手段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是否相吻合;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是否清楚和客观、现状评估是否准确、预测是否科学;目标任务是否合理、工程部署与措施是否可行、经费估算是否合理、结论是否正确。,一、基本概念,地质灾害为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条例明确强调了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为了明确职责,分清责任,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要有清醒头脑,不要把那些与地质作用无关的自然灾害列入地质灾害,特别要避免把人为造成的事故作为地质灾害。大家应该清楚,地质灾害防治的职责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事故的管理职责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江河堤坝和山洪灾害的管理职责在水利部门等等,特别千万不要把安全问题作为地质灾害。,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指受采矿活动影响而产生的地质环境破坏的现象。主要包括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不要把矿山开采过程中造成的其他事故列入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含水层破坏指地下含水层结构改变、地下水位下降、水量减少或疏干、水质恶化等现象。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矿山建设与采矿活动改变了原有的地形条件与地貌特征,造成土地毁坏、山体破损、岩石裸露、植被破坏等现象。土地资源破坏采矿造成的土地资源、地质遗迹、人文景观及生态环境等的破坏。,三、评估范围与评估级别确定,评估范围与评估级别确定评估区范围应根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确定(调查范围、评估范围和治理范围)。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应根据评估区重要程度、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综合确定,评估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见附录A。评估区重要程度应根据区内居民集中居住情况、重要工程设施和自然保护区分布情况、重要水源地情况、土地类型等确定,划分为重要区、较重要区和一般区三级。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根据区内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质构造、环境地质、开采情况、地形地貌确定,划分为复杂、中等、简单三级。矿山开采规模按矿种类别和年生产量分大型、中型、小型三类,,四、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范围应包括采矿登记范围和采矿活动可能影响到的范围。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以收集资料和现场调查为主。地形测量、遥感、物探、钻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等工作。填好现状调查表矿山概况矿山企业名称、位置、范围、相邻矿山的分布与概况;矿山企业的性质、总投资、矿山建设规模及工程布局;矿山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设计生产服务年限;矿产资源储量、矿床类型与赋存特征;矿山开采历史和现状;矿山开拓、采区或开采阶段布置、开采方式(方法)、开采顺序、固体与液体废物的排放与处置情况;矿区社会经济概况、基础设施分布等。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包括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矿山地质、不良地质现象、人类工程活动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调查采矿活动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及其隐患,包括地质灾害的种类、分布、规模、发生时间、发育特征、成因、危险性大小、危害程度等。采矿活动对地形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等的影响和破坏情况。评估区含水层破坏,包括采矿活动引起的含水层破坏范围、程度,及对生产生活用水的影响等。采矿活动对土地资源的影响和破坏,包括压占、毁损的土地类型及面积。采矿活动对主要交通干线、水利工程、村庄、工矿企业及其它各类建(构)筑物等的影响与破坏。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精度。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比例尺不得小于110000,有重大影响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调查比例尺不得小于11000。,五、原则、目标,(一)八个原则1、依法保护原则;2、最少量化原则;3、资源化原则;4、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原则;5、预防为主,全程监控原则;6、保护与治理并重原则;7、边开采、边治理原则;8、突出重点、分阶段实施原则。,在评估方面遵循以下原则1、现状评估一般采用界线法,也就是将测试、测量结果与相关规范、标准相比较,确定其影响、破坏程度。2、预测评估采用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判法、相关分析法和类比法,分析地质环境问题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影响与破坏程度。3、新建矿山以预测为主;生产矿山现状评估与预测评估并重,停采和闭坑矿山以现状为主。,(二)目标要求,总目标和分阶段目标目标通过方案实施后,在一定期限内矿山地质环境整治达到预期效果;通过规范矿山开采活动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最大限度恢复到最初地质环境状态。并尽量量化目标。原则上每个阶段目标五年。并与时间紧密结合。,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任务和要求,根据近中远期目标提出具体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具体任务(按时间分任务),包括三个方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程、治理恢复工程和监测工程。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预防措施主要考虑以下五个方面(1)针对开发利用方案,要提出科学合理的开采计划与采矿方案,并规范采矿活动;(2)矿山地质灾害预防应在确定潜在的地质灾害威胁对象的基础上,根据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种类、规模特征,提出具体的预防措施,合理避让地质灾害、科学处置地下采空区、有效防护露天采场边坡与设置排水系统等。,(3)矿区含水层破坏预防要根据含水层结构及地下水赋存条件,结合采矿工程,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防止含水层破坏。(4)矿区地形地貌景观破坏预防应采用边开采边治理的方式及时恢复植被,尽量减少山体破损、岩石裸露。(5)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采矿造成的土地资源、地质遗迹、人文景观及生态环境等的破坏。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程审查重点内容新建矿山一是从地质环境保护角度出发,评价矿山开采工艺和方法的合理性,对不合理的工艺和方法提出改进或补救措施,提出科学合理开采计划与采矿方案,规范开采活动。二是对拟露天开采矿山,提出剥离排土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减少占地。,三是对于固体废弃物堆放,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堆放、减少占地、防止污染和预防地质灾害的保护措施。四是对于排放废水可能导致地下水污染矿山,应提出执行环境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和保护处理工程。四是评价范围涉及保护区(自然景观、地质遗迹等)应划出保护区范围。,生产矿山对于露天开采矿山分析玻璃排土合理性和改进措施或提出重新设计剥离堆排方案;提出废弃物对地质环境产生污染的技术措施,露天边坡合理的坡高和坡度范围对地下开采固体矿山,预留矿柱、矿墙是否符合设计规范或开发利用方案,若采用充填开采法,充填量是否达到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要求,提出进一步减少土地资源的占用和破坏,控制地面塌陷措施。,2、治理恢复工程审查重点内容,露天不稳定边坡治理原则上对于开采后不稳定边坡,削坡减载,要求达到该岩性安全稳定坡角。对于危岩体可采取爆破清除或划定危险区的避让措施。对于必须加固露天边坡,也是以临时加固为主。对于弃土弃渣场防治,应采取永久防治工程,一是消除或固化泥石流物源;二是消除泥石流的激发条件水源条件,地面塌陷防治措施是否对诱发他先原因分析清楚,一是控制或消除诱发原因;二是塌陷坑回填治理。地下水均衡破坏和地下水污染治理1、合理控制或减少抽排地下水措施,提高矿山排水重复利用。2、对废水排放可能导致地下水污染应采取污水处理措施。,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工程1、土地复垦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执行2、“因地制宜,因矿而异”的原则;植被选择要与矿区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土石环境相适应,具有生长快、适应性强、抗逆性好、耐贫瘠等。,3、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要明确监测位置、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由谁监测。这部分要审查监测对象是否合理、监测内容或指标是否全面合理、监测点布置是否合理、监测频次是否恰当、监测方法是否正确可行,四、方案治理经费估算,方案经费估算参考标准1、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5、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对于治理恢复方案费用估算对近期五年工作量工作费用要基本合理,最好按照年度估算,经费估算包括保护、预防、治理恢复、监测等经费。并做好与矿山企业协调与沟通。省国土厅已上报省政府广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实施后按照该办法缴交保证金。,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部署图编制要求,1、主要反映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范围分区和主要工作部署;充分反映做什么、在哪做、怎么做、什么时间做。矿区范围和影响范围界限清楚,2、重点防治区(重点保护区、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一般治理区和恢复区)治理方案分区应表示出矿山不同位置、不同地质环境问题、不同治理措施、不同时间的治理区,如矿山南段采空区塌陷回填植树近期治理区。3、防治措施和工程大比例尺镶图;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说明表(分区名称、位置、面积、地质环境问题、程度、防治措施、手段和进度安排等,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和审查工作办法,(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和审查程序1、对资格审查采矿权申请人或者采矿权人,要选择具有编制“方案”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09]458号)和地质矿产行业标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09)的要求,认真编制“方案”。单位资质符合性审查,编写人员资格审查。,2、由采矿权申请人或者采矿权人直接向省地环总站提出评审和审查申请,填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申请登记表(附件1),并向省矿业协会提交“方案”及相关审查资料。一级“方案”一式八份,二级“方案”一式六份,三级“方案”一式四份。3、专家组成员由省地环总站负责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省地环总站办公室派人监督抽取结果,并在专家确认表中签名,专家组长由省地环总站从抽取的专家中确认,专家组人数按一级“方案”5人、二级“方案”5人、三级“方案”3人组成。如果“方案”评审过程专家组意见出现分歧,总站征求省国土资源厅地环处意见后,可增加2名专家复审。,4、专家组评审后,编制单位应根据专家组的意见修改完善,并由专家组长给出复核意见,并在修改对照表上签署意见,提交审定方案一式三份(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三份),并填写基本情况表,加盖编制单位公章。5、专家组成员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技术要求,对“方案”认真评审,并写出正式的书面“评审意见书”,评审合格的由专家组组长签名,形成专家组意见。,6、“方案”评审和审查采用会审形式。评审工作自收到申请及有关资料30日内完成评审、修改、复核工作(不包括退回修改的时间)。专家组在“方案”的评审过程中,必要时可提出安排现场考察。7、专家对方案审查重点内容包括方案编写的资格审查、方案编制内容与格式评审、对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的准确性和预测的科学性评审、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任务合理性的评审、对治理工程部署及措施可行性的评审、对工程经费和保证金承诺合理性的评审;存在问题与建议和专家组结论(通过或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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