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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选冶厂金属平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黄金选冶生产、技术和经营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金属平衡是综合性管理工作,是衡量选冶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第三条 金属平衡管理工作的任务。 1、 贯彻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方针。 2、 如实反映金属流向,揭露生产中的薄弱环节,为改进和指导生产提供可靠数据。 3、 编制金属平衡表。 4、 研究改进计量、取样、制样、化验和检测的手段,不断提高检验精度和效率。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矿(厂)部成立金属平衡管理委员回,由主管副矿(厂)长任主任委员,总工程师和质检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有关的职能科(处)室和选冶厂的负责人任委员,负责金属平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质检部门是金属平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五条 金属平衡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统筹安排金属平衡管理工作。 2、 按月、季、年审批金属平衡报表。 3、 检查和协调各部门所承担的金属平衡管理职责和任务执行情况。 4、 研究提高金属回收率、减少金属流失的方法和措施。 5、 对在金属平衡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对严重失职造成金属大量损失或弄虚作假者给予奖励。、 第六条 质检部门在金属平衡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 检查、验收原矿、产品、中间产品、在制品等的数量、质量,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进行盘点。 2、 统计、分析、金属平衡的有关数据,按月、季、年编制金属平衡报表和有关分析资料,提交金属平衡委员会审批,并上报各级主管部门。 3、 及时了解生产情况,不断改进金属平衡管理工作。 4、 督促、检查各部门对金属平衡管理委员会所作决定的执行情况。 5、 调查金属流失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改进的措施。 第三章 金属平衡表的编制原则 第七条 金属平衡表必须按规定的格式以月、季、年编制,并于次月(季、年)10日前报各级主管部门。、 第八条 金属平衡表是企业编制计划的依据之一,应及时准确地反映生产实际情况。编制金属平衡表应以原始数据为依据。 编制金属平衡表以前必须对库存产品及在制品的金属含量进行盘点。 原矿处理量和原矿金属含量以进入磨矿机的干矿量和干矿金属含量为准,个别在磨矿作业前有脱泥工序的选冶厂,允许按磨矿机给矿和矿泥的干矿量之和及金属含量之和计算原矿处理量之和原矿金属含量。 原矿、精矿水份应每班测定。 原矿计量衡器要有专人维护、定期校验调整,误差要求不大于衡器技术参数范围(一般误差要求小于1.5)。 在磨矿与分级作业构成闭路的情况下,原矿品位样应在入选前的磨矿回路的分级溢流处截取。 在原矿采样点前设有混汞、重选级及其它选别作业的,原矿品位样可根据分级溢流样品计算的金属含量和混汞或重选产品(汞膏、精矿、毛金)等的金属含量之和进行反算,求出原矿品位。 在原矿设有洗矿、脱泥设施的情况下,矿泥要单独计量、采样、化验,参与原矿量和金属含量的计算。 选矿的精矿量和金属以脱水所得的合格的精矿干矿量和金属量为准,金银合金锭以出厂或入库的金属量为准。 第九条 从原矿取样点前清理出的产品,可参加本厂累计回收率的计算,并将其金属含量加入原矿金属含量中,对原矿品位进行调整。对流程中回收的聚集金可参加本厂累计回收率的计算,在编制金属平衡表中应加以说明。 加工外单位矿石或精矿以及处理存留的中矿经某段选别处理所得产品,应按实际回收率扣除。以外加工为主的选冶厂,其所有原料应参加金属平衡计算,在编制金属平衡表时加以 说明。 第十条 理论回收率与实际回收率误差选矿厂年误差2,季误差4,月误差6;选冶厂年误差3,季误差5,月误差8,超过误差范围的应在平衡表中进行分析说明,找出超差原因,如实反映金属流向,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一切计量、化验等原始数据不准更改,需要调整时,应对计量、取样、加工、化验方法进行校核和复验,按校核和复验数据进行调整,并报请金属平衡委员会批准,调整的依据及原因分析与金属平衡报表同时上报。 第十一条 在炭桨提金工艺中,炭量及炭载金量以循环回路中干炭量及其载金量为准。 第十二条 加工外单位载金炭,不参加本厂金属平衡计算。 第四章 计算方法 第十三条 理论回收率的计算,应根据本厂的现行流程,按规定的公式计算。产品的金属含量和各排弃物的金属含量要分别计算,同时要算出各产物的回收率(或金属占有率),各产物的金属含量和金属占有率之和要与原矿金属含量平衡。 在有原矿、精矿和尾矿产品的厂,理论回收率以原矿、精矿和尾矿的化验品位为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 1、 炭浆法提金工艺(如图) 炭浆、树脂提金工艺均采用式(28)计算 ε炭浆(树脂)ε浸ε吸ε解吸ε电解ε冶炼100 其中 ε浸=(1-θ4/α)100 (29) ε吸=(1- R3θ5/α-θ4)100 (30) ε解吸=(1- Q10β10/α-θ4- R3θ5)100 (31) ε电解(积)=(1- Q11β11/α-θ4- R3θ5- Q10β10)100 (32) ε冶炼=金银合金锭含金量/金泥含金量100 (33) =Q8β8/Q7β7 100 式中 α氰原品位,g/t θ4氰渣品位,g/t θ5尾液品位,g/m3 Q2载金炭量,t Q7金泥重量,t Q8金银合金锭重量,kg Q10损失碎炭量与氰原量的重量比 β2载金炭品位,g/t β7金泥品位, β8金银合金锭品位, β10解吸炭品位,g/t β11电积贫液品位,g/m3 R3氰尾液固比 R3电积外排贫液量与氰原量的重量比 炭浆生产过程中解吸后的渣(活性炭)和电积后的残液在流程中循环使用,可视解吸率、电解率为100。但在实际生产中炭和残液是有损失的,因此在计算年平均回收率时,可根据各厂不同情况取99.5~99.8。 第十四条 实际回收率是选冶厂最终产品(合格精矿、金银合金锭等)的金属含量与原矿金属含量之比的百分数。 ε实际=最终产品重量品位/原矿重量品位 100 (38) 第十五条 炭量平衡的计算(图8) ㈠炭量平衡 Q00- Q01 +Q1=Q2 +Q3 +Q4 (39) ㈡炭损失率 1、 炭总损失率 炭总损失率= ( Q00- Q01 +Q1/Q00 +Q1 )100 (40) 2、 流程中炭损失率 流程中炭损失率=(Q3/Q00 +Q1 )100 = (Q00- Q01 +Q1- Q2- Q4 -Q5/Q00 +Q1 )100 (41) 3、 回收碎炭率 回收碎炭率=(Q4 +Q5/Q00 +Q1)100 (42) ㈢ 粉炭金属损失率 ε=( Q4β3/P)100 (43) 式中 Q00上月存底炭量,t Q01本月存底炭量,t Q1本月补加新炭量,t Q2预处理损失碎炭量,t Q3随尾矿流失的粉炭量,t Q4流程中回收的碎炭量,t Q5流程中回收的碎炭量,t ε3粉炭金属损失率, β3吸附末槽炭品位,g/t P原矿金属含量,g 说明⑴Q3=Q00- Q01 +Q1- Q2- Q4 ⑵碎炭4与细炭5金属含量计入在制品; ⑶粉炭随尾矿损失,金属损失率只作金属流失分析用,不参加回收率计算。 第十六条 金属平衡工程中,必须对流程中在制品含金属量进行统计,要根据本厂生产工艺特点和本规定原则,确定统计计算内容。对于生产过程中矿量少、停留时间较短的是被,如磨矿、浮选、沙泵等设备中的金属量可以不作统计。对原矿计量点以前设备中的矿量及金属量也可不作统计。一般选冶厂应对以下几种在制品含金属量进行统计。 1、 浓缩机内在制品含金量。 2、 沉淀池中在制品含金量。 3、 浸吸(出)槽内物料含金量。 浸吸(出)槽内金属量可以分为矿石含金量、液体含金量、载金炭含金量。 矿石含金量=VrKβ (44) 式中 V浸吸(出)槽内矿浆体积,m3 r矿浆密度,t/m3 K矿浆浓度, β矿石品位,g/t 液体含金量=Vr(1-K)β液 (45) 式中 V浸吸(出)槽内矿浆体积,m3 r矿浆密度,t/m3 K矿浆浓度, β液液体金品位,g/ m3 载金炭含金量=Vr0β炭 (46) 式中 V浸吸(出)槽内矿浆体积,m3 r0底炭密度,t/m3 β炭载金炭金品位,g/t (47) 炭浆厂浸吸(出)槽内含金量=矿石含金量+液体含金量+载金炭含金量 常规氰化厂浸出槽内金属量=矿石含金量+液体含尽量 4、 洗涤设备内金属量的计算 洗涤设备主要有浓密机和过滤机两种。氰化矿浆在过滤机中停留时间较短,可以不作统计。浓密机中的金属量包括溶液中的已溶金和氰渣中的未溶金。多层浓密机各层矿量很难测定。因此,当氰渣品位与液金品位接近时(或较低时),浓密机中金属量可以只计算液体中的已溶金量。 p=Vβ液 (47) 式中 P浓密机中在制品含金量,g V溶液体积(可近似地等于浓密机的有效几何体积),m3 β液溶液品位,g/ m3 5、 贫液池中的金属含量的计算 参照贵液池中金属含量计算方法 6、 金泥中金属含量的计算 在通常情况下,作为金属平衡统计的日期应与全泥的截止日期一致。这时在制品金泥中的金属含量为零。如果上述日期不一致,应将此日期内金属含量单独计算出来,参与金属平衡计算。为简便起见,置换金泥金属量以贵液品位、贫液品位、溶液体积计算。 P=V(β贵液-β贫液) P置换金泥金属含量,g V置换贵液量,m3 β贵液置换贵液品位,g/ m3 β贫液贫液品位,g/ m3 解吸电积构成闭路作业的炭浆厂,电积槽内钢棉阴极中金属含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P电=P载-P解-P贫-P冶 (51) 式中 P电阴极金属含量,g P载解吸前载金炭累计金属含量,g P解解吸炭累计金属含量,g P贫电积排出贫液金属含量,g P冶累计期间从电积槽中取出钢棉中金属含量,g 7、 载金炭储槽、解吸炭储槽金属含量的计算 P= Q 炭 β炭 式中 P载金炭、解吸炭金属含量,g Q 炭载金炭、解吸炭重量,t β炭载金炭、解吸炭品位,g/t 8、 回收碎炭、细炭金属含量 参照载金炭储槽、解吸炭储槽金属含量计算公式计算。 9、 冶炼在制品的统计 黄金冶炼过程中的在制品有残极头、碎散金、炉衬、含金坩埚等,这类在制品以后可以回收。采用取样化验、计算的方法计算金属含量。有些在制品亦可根据在该作业中的平均品位及重量计算或估算金属含量。 第十七条 金属平衡误差是理论回收率与实际回收率的差值。因黄金选冶厂流程长、金属积压量大,且不易平衡,在计算误差时,应将上月、本月在制品进行统计、计算在误差范围之内。 金属平衡误差[(理论产金量上月在制品)-(实际产金量本月在制品)]原矿金属含量100 (53) 第五章 检测方法 第十八条 计量方法必须按下述规定进行 1、 用矿车、汽车装运的原矿、精矿、废石等,必须停车计量(动态地中衡除外),车皮重量按实际测定扣除。 2、 皮带运送的矿石,以皮带秤计量为准。规模在50t/d以下暂没有皮带秤的,可采用人工接摆或刮板取样计算,取样周期为15~30min 一次。 接摆称重法测定原矿量的计算公式 Q60n q/1000n1 ,t 54 式中 Q 原矿重量,t n1每次测定时接取的摆次数,次 q每次测定时接取的矿样重量,kg t摆式给矿机有效工作时间,h n摆式给矿机每分钟摆动的次数,次/min 3、矿浆计算 没有机械或自动连续计量设备的选矿厂,应每15~30min人工测定一次。 4、 金银合金锭的计量 金银合金锭的计量要严格按天平使用规程操作,误差范围应控制在0.1kg以内。 5、 经过计量的各种矿石(精矿),必须及时测定水份。 第十九条 取样加工应按下述规定进行 1、 各种样品的取样加工暂按式(55)进行计算。 QKdα (55) 式中 Q样品重量,kg K视矿石价值和性质而定的系数 d最大块直径, mm a修正样品重量与粒度的指数 K值、 a值见附表 2、 矿浆的取样要垂直等速截取整个矿浆流,贵液、贫液或其它液体的取样要连续均匀。 3、 金泥、金银合金锭的取样应按多点、均匀的原则进行。 4、 送化验的样品要加工到-200目,重量要满足化验及复验、内检、外检的重量要求,并留副样备查,副样留存至少一个月。 5、 各种加工工具、器具必须专用,分开存放。 附表 K 、a值 矿石普通 分类级别 组 号 特 性 K 值 a值 少量刻 槽试样 全 取样 Ⅲ 1 含有细粒金(0.001~0.01mm)均匀矿石 0.2 2.0 1.8 Ⅳ 2 除细粒外,还有中等自然金粒(0.6mm以下)不均匀金矿石 0.4 2.0 1.8 Ⅴ 3 除细粒和中等颗粒之外,尚有粗粒(0.6mm以上)极不均匀金矿石 0.8~1.0 2.0 1.8 第二十条 矿样的化验分析应按“化验分析技术管理规定”进行。样品化验质量抽查率内检10以上,外检0.5以上。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一条 金属平衡管理工作应作为考核企业生产、计检和销售管理好坏的依据之一,在金属平衡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要给予奖励和表扬。 第二十二条 由于企业管理混乱造成金属损失,理论回收率和实际回收率长期超过允许误差的单位,要给予批评,并限期解决。 对在金属平衡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者,要追究责任;对严重失职造成金属大量流失者,要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黄金选冶厂黄金金属平衡。 第二十四条 填表说明 炭浆厂采用表1、表2、表3、表4 、表5。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国家黄金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年 月 理论与实际回收率报表 单位 年 月 日 表1 指 标 名 称 重量和体积 品 位 金属含量g 占有率 单位 本月 季累计 年累计 单位 本月 季累计 年累计 本月 季累计 年累计 本月 季累计 年累计 原 矿 理论指标 产品 重选混汞金 精矿金 金银合金锭 合计 损失产物 硫精矿 尾矿 氰渣 排液 贫液 干燥、焙烧损失 冶炼损失 合计 实际指标 产品 重选混汞金 精矿金 金银合金锭 合计 填表说明1。表中数据均应与统计报表相符。 2.理论指标中各产物的占有率等于100 。 3.含金硫精矿及含金多金属产物中的金,计价出售时应列入产品栏中,不计价出售时则列入损失产物中。 年 月 在制品统计表 单位 年 月 日 表2 序号 项目取样 地点 固体 液体 载金炭 金属量和计 (g) 金属占有率( ) 重量(t) 金品位(g/t) 金属含量(g) 体积(m) 金品位(g/t) 金属含量(g) 炭量(t) 金品位(g/t) 金属含量(g) 1 浓密机 2 洗涤浓密机 3 浸出槽 4 浸出槽 5 吸附槽 6 吸附槽 7 吸附槽 8 炭贮槽 9 炭贮槽 10 电解槽 11 贵液槽 合 计 年 月金属平衡综合分析表 单位 年 月 日 表3 指 标 名 称 金 属 量(g) 金属占有率() 本月 本季 累计 本月 本季 累计 原 矿 产 品 本月理论产品金 上月(季、年)在制品 合计 本月实际产金 本月在制品 合计 差值(理论-实际) 分析说明 填表说明 1. 本月在制品中,月、本季、累计均为本月在制品数。 2. 上月(季、年)在制品栏中,上季在制品为上季季末在制品,上年在制品为上年年末(12月)在制品。 年 月炭平衡表 单位 年 月 日 表4 本月存炭量 (t) 上月存炭量 (t) 补加新炭量(t) 预处理损失炭量(t) 回收碎炭量 (t) 尾矿中流失粉炭量(t) 炭损失率( ) 炭回收率 () 粉炭金属损失率 () 流程中损失 预处理损失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炭平衡分析 年 月冶炼金属平衡表 单 位 年 月 日 表5 指 标 名 称 重量或体积 品 位() 金属含量(g) 金属占有率() 单位 本月 季累计 年累计 单位 本月 季累计 年累计 本月 季累计 年累计 本月 季累计 年累计 投入 上月 精矿库结存 在制品结存 本月 进料 其它 合 计 产 出 产品 金银合金锭 本月结存 在制品 库存 损失产物 干燥、焙烧损失 酸浸液损失 盐浸液损失 氰渣 排液 贫液 无名损失 合计 平 衡 情 况 回收率 产 品 金 合 计 =----------------------------------------------------------------------- 100 上月底存合计本月进料合计上月在制品合计-本月底存-本月在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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