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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5.140.10 J48 JB/T 9850--1999 气 动 铆 钉 机 Pneumatic riveting hammers 1999- 06- 28 发布2000- 01- 01 实施 国 家 机 械 工 业 局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是对 ZB J48 00889气动铆钉机进行的修订。修订时,取消了原标准中的“缸径”基 本参数。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ZB J48 00889。 本标准由全国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凿岩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济美、赵跃。 JB/T 9850- -1999 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动铆钉机的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 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气动铆钉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 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56211999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性能试验方法 GB/T 58981986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噪声测量方法 工程法 GB/T 63741986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尾柄和衬套配合尺寸 GB/T 133841992机电产品 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 15901996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JB/T 35761999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防锈通用技术条件 JB/T 40411994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产品清洁度 通用检测方法 JB/T 71611993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热处理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 71641993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机械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 73021994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 98571999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3 型式与基本参数 3. 1 产品结构型式有如下几种 a 直柄式(见图 1) ; b 枪柄式(见图 2) ; c 弯柄式(见图 3) ; d 环柄式(见图 4) 。 3. 2 基本参数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3. 3 窝头尾柄规格和缸体 国家机械工业局 1999- 06- 28 批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机 械 行 业 标 准 气 动 铆 钉 机 Pneumatic riveting hammers JB/T 9850--1999 代替 ZB J48 00889 2000- 01- 01 实施 JB/T 9850--1999 2 尾柄孔(或衬套孔)的尺寸和公差应符合 GB/T 6374 的规定。 3. 4 产品型号按 JB/T 1590 进行编制。 图 1 直柄式 图 2 枪柄式 图 3 弯柄式 图 4 环柄式 表 1 铆钉直径 mm 冷铆硬铝热铆钢 产 品 规 格 LY102C 窝头尾柄 规格 mm 机重 kg 验收气压 MPa 冲击能 J 冲击频率 Hz 耗气量 L/s 气管 内径 mm 噪声 (声功率级) dBA 44≤1.2≥2.9≥35≤6.0 1032 ≤1.5≥24 10 55 ≤1.8 ≥4.3 ≥28 ≤7.0 ≤114 ≤2.3≥13≤9.0 66 1245 ≤2.5 ≥9.0 ≥20≤10 128121760≤4.5≥16.0≥15≤12 12.5 ≤116 1616≤7.5≥22.0≥20 1919≤8.5≥26.0≥18 ≤18 2222≤9.5≥32.0≥15 2828≤10.5≥40.0≥14 ≤19 3636 3170 ≤13.0 0.63 ≥60.0≥10≤22 16≤118 4 技术要求 4. 1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 2 产品性能指标应符合 3.2 的规定。 4. 3 机械加工件的质量应符合 JB/T 7164 的规定。 4. 4 热处理件的质量应符合 JB/T 7161 的规定。 4. 5 产品防锈应符合 JB/T 3576 的规定。 JB/T 9850--1999 3 4. 6 产品涂漆应符合 JB/T 9857 的规定。 4. 7 除阀与阀柜选配外,其余零件均应有互换性,并按总装配图样的要求进行装配。 4. 8 所有零件(包括外协件、外购件、标准件) ,必须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和装箱。 4. 9 产品表面不得有磕伤,并应有清晰、端正、整齐的标志。 4. 10 产品的清洁度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产 品 规 格456121619222836 清 洁 度 mg ≤105≤200≤260≤340≤400≤500 5 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 5. 1 产品须经制造厂技术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5. 2 产品性能的试验按 GB/T 5621 的规定进行。 5. 3 产品噪声的测量按 GB/T 5898 的规定进行。 5. 4 产品清洁度的检测按 JB/T 4041 的规定进行。 5. 5 产品表面质量检验应符合 4.9 的规定。 5. 6 产品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a 试制的新产品(包括老产品转厂生产时)在进行定型鉴定时; b 产品在设计、工艺和使用的材料有重大修改时; c 阶段性生产的产品再次生产时; d 成批大量生产的产品,每 35 年进行一次。 5. 7 进行型式检验的产品,应从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5. 8 抽检产品质量时,按 GB/T 2828 规定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进行。 6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6. 1 每台产品均应有标志,其内容如下 a 制造厂厂名或商标; b 产品型号; c 出厂编号(或批号) ; d 制造日期(年、月) 。 6. 2 产品包装应符合 JB/T 7302 的规定。出口产品包装按 GB/T 13384 的规定进行。 6. 3 产品装箱应附有下列技术文件 a 装箱单; b 产品合格证; c 产品使用说明书。 6. 4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防水、防潮、防曝晒。 JB/T 9850- -199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机 械 行 业 标 准 气 动 铆 钉 机 JB/T 9850-1999 * 机 械 科 学 研 究 院 出版 发 行 机 械 科 学 研 究 院 印刷 (北京首体南路 2 号 邮编 100044) * 开本 8801230 1/16 印张 1/2 字数 8,000 1999 年 10 月第一版 1999 年 10 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 1-500 定价 5.00 元 编号 99--718 机械工业标准服务网http//www.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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