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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电梯设备安装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电梯设备安装工程合同 项目名称 发 包 方 承 揽 方 日 期 电梯设备安装协议 发包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第1条协议工期 工期本工程的安装周期为 天(日历日),自本协议获得双方确认且电梯到场之日起开始计算。电梯 年 月 日到货,乙方于 年 月 日安装完毕(不包括政府相关部门验收时间)。 第2条协议价款 本协议总价款 工程电梯安装及调试费为(人民币) (大写 ),该价格为本协议一次性包死价格。协议金额中已含安装费、调试费、脚手架费、井道照明费、底坑爬梯费、总包配合费2、等各项达到交钥匙要求的所有费用。政府相关部门验收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第3条协议工程范围及双方工作 工作范围 第4条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等级 。 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如果构成协议文件中的任何文件中规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的,按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的,按较高标准执行。 第5条材料(技术)要求 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安装用原材料、设备、构配、半成品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复验合格经甲方、监理书面批准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第6条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一经甲方发现,可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7条如果乙方深化设计部分包括永久工程,乙方应具有承担这部分设计工作的资质和能力或由乙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承担,这种委托不能免除乙方按本条款约定的任何责任,乙方要对这部分永久工程负全部责任,并使其完工后适用于协议中规定的工程预期目的。乙方的施工图纸已包含了设备的安装位置并应已得到业主的有效确认。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自行改变由此产生的返工或新增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业主的装修设计变化、影响到本协议第设备的安装条件从而引起的价格变化不在本协议范围之内。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按同等优惠的价格对变更部分提供同等品质的服务; 第8条乙方要对一切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并对乙方的文件、临时工程和按协议要求所做的设计负责,即使上述各项工作需由监理工程师批准,但如果出现错误也必须由乙方承担责任。如果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乙方应提交其将采用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安排的详细说明。 第9条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乙方所有阶段性付款申请均须附有甲方的书面确认。具体形式如下 1、安装开工(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确认)开始前十日内付电梯安装总价的 ,即 元(大写 整)。 2、电梯通过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并将相关资料交甲方后十日内支付到电梯安装总价的 ;即 元(大写 整)。 3、安装保修期为 年,通过验收合格满 年后 日内,根据质量保修的执行情况,经确认后由发包方给予支付。付清电梯安装总价的5,即 元(大写 整)。 第10条乙方须在签订本协议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经甲方审核通过的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表、布置图、施工图表(包括施工详图目录、制作、提供审核等的时间表)、工地人员安排组织表、工程设备及装备明细表等资料。 第11条乙方要服从甲方对项目的全面管理。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水、电接口、料库及办公等用地,所消耗的水电费结算办法、验收、退换及交接、乙临设布置、竣工使用及移交、保修内容等一切具体事项由乙方与甲方商定解决。 第12条甲方工作 负责乙方安装施工期间与其它工程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安排专门人员,全过程配合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所需配合的工作,做好与其它施工队伍的衔接,协调安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及其它相关工作。协同乙方维护工地现场保护。 甲方工作人员施工现场的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负责土建修改和安装完毕后的填充及整修工作。 协调解决乙方现场的水电接口。负责解决安全期间所需水电,正式电源送到机房并提供足够的用电功率,保证乙方正常安装、调试、验收用电。 第13条乙方的工作 1、开工前,派员前往工地检查土建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2、设备到货后,协同甲方及供货方共同接受验货和开箱清点; 3、办理并开展电梯安装工程所需的手续和一切施工工作; 4、井道脚手架材料的提供、搭设及拆除,搭建的脚手架须符合安全标准。 5、工程竣工后向甲方移交通过国家和地方检测部门的相关证书、随机文件和设备安全准运证。 6、乙方确保在甲方竣工验收规定时间内验收合格并提交合格证明文件,并承担相关费用。 7、临时施工用房、设备材料库房由乙方自行搭建。 第14条在工程进行过程中乙方应保证所有雇员遵守所制定的工地规章。工地规章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制度 A)安全保卫措施; B)工程安全; C)工地出入管理制度; D)环境卫生制度; E)消防措施; F)周围及临近环境保护的附加规则。 第15条乙方须立刻执行甲方获在本协议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若乙方没有在收到甲方指示3天内执行,甲方可另聘他人实施,并支付相关的费用,此等情况视为乙方违约,违约金为协议总价的20。由此延误的工期以及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前提下由乙方补足。 第16条乙方若发现协议文件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说明差异之处,而甲方须尽快给予指示。 第17条协议总价为协议图纸所明示和隐含的所有工作的全部费用,即包括施工机械设备、人工、安装、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风险、责任等和政策性文件中规定的所有费用。除按本协议的规定外,所有因任何税率、税种、货币汇率升降等原因引起的价格波动均不予考虑,协议总价不作任何调整。 第18条除非另有规定,乙方的价格须包括执行和完成协议文件所述的工作,也包括不能或缺的所有附带工作的费用,不论它们是含在协议文件中有所说明,也不论它们是否在签订协议同时可以预料到。 第19条乙方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土质、道路、储存空间、起卸限制、邻近建筑物等现场情况,施工现场条件对工程施工造成影响的一切因素已经含在协议总价之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若因施工现场的场地因素而要求甲方进行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均不会获得批准。 第20条乙方的项目管理部主要人员应经甲方批准。乙方更换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其技术人员。乙方须自行负责外租场地的安全、卫生、防火、防盗以及人员管理等问题,并保障甲方免负该责任。 第21条为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乙方报送甲方的质量和进度的资料。乙方自进场之日始按甲乙双方的约定每周向甲方提交一份“进度报告”,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工程进度的客观因素应具有预见性的评估和应急方案。 第22条因乙方原因,甲方发出停工令,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能顺延。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乙方的某种违约或过失,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暂停工程部分或全体并进行整改或弥补,此种暂停乙方不得延长工期及追加费用。同时甲方将根据协议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索赔。 第23条乙方的项目经理或相关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例会(如有),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提前一天向甲方请假,获批准后可让有决定权的人员代其参加。无故缺席的,按违约处理,每缺席一次,需向甲方支付 元/次的违约金,甲方可委托丙方从应付或将付的款项中扣除。 第24条乙方须为所有机械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以达到不扰民。乙方在本工程竣工后28天内须免费提交有关本工程的竣工资料两份给甲方。另在需要时按国家规定提交有关本工程的竣工资料(含一套竣工图)归档。 第25条由本工程开始到竣工证书发出日止,乙方须负全责保护本工程,包括保护工地上或送至或安放在工地上,与本工程有关或供本工程使用的所有临时建筑物、机械、物料和任何其他物件。并须对由于不小心或疏忽或恶劣天气所造成的损坏负全责。若非乙方的原因造成破损,甲方、总包方将积极协助乙方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索赔,在乙方与责任单位达成协议之前,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无条件修复。 第26条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售楼工作,对来现场参观的购楼客户要有礼貌,并有责任和义务回答购楼客户提出的有关现场情况的问题,起到积极的作用,不能起负面作用和影响。 第27条乙方须对因自身原因 引起的对工程、甲方造成负面影响或声誉、形象受损负责,甲方有权根据协议约定进行必要的索赔。 第28条甲方建议乙方按规定为本工程投保相关险种,保险费由乙方支付。否则发生意外,由乙方承担后果。 第29条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进行转让和分包。乙方应按协议签订的或总包方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并应按合适的进度抓紧施工,不得延误。 第30条质量保证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之管理员进行使用培训。在质保期内,乙方有义务对所安装的设备进行免费保养、维修及易损件更换的服务,并承诺在接到客户报修后12个小时之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服务。质保结束后,乙方有义务根据业主的需要提供优惠的维修保养服务; 第31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向甲方支付协议总价的 的违约金或由甲方通知乙方从本协议应付或将付的款项中扣除,除上述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单方面免责终止合同。乙方须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甲方全部的经济损失。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 一天,按本合约总价的 计算,按天累计。同时,逾期15日,乙方仍不能完工 的,除上述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单方面免责终止合同,乙方须负责赔偿由此造成 甲方全部的经济损失。 第32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在30天内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33条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协议附件是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了 工程合同,为保证该合同范围内乙方承建的工程在一定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维护建筑工程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签定本协议。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本保修协议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乙方完成的 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限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之日计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而保修的,相应保修期从修复之日起计算,时间顺延。 质量保修期如下 1.保修期为 年; 2.其他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竣工验收后移交前由于乙方保管不善造成各部件、整体或单体损坏、脱落、变质、丢失等,均由乙方承担赔偿和修复责任。 2.在质量保修期内由于乙方工程质量原因给甲方和业主造成的直接和连带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和保修责任,所需费用从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3.工程竣工验收后,本工程移交给 管理,保修款转交该公司保管,并从移交日起, 有权代为行使甲方在本协议中的所有权利和责任。 4.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乙方同意接到甲方或业主通知后派人及时赶到现场进行修理,并保证保修质量,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从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5.乙方需指定专人在现场负责维修工作。 在乙方人员到达之前,甲方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具体时间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6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6.维修过程中,甲方应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 四.保修质量 乙方负责保修的质量,工程保修项目完成后须经业主或甲方代表验收签字方可。工程保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出现同类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继续维修。 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乙方维修两次后,同一部位再出现类似问题,乙方每次每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同时,甲方有权委托他人修理,由此引起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质量保修金支付 工程结算时,依据合同内容,甲方从乙方工程结算造价中扣除 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如质量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工程保修及赔偿等费用,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将差额补齐。 六.质量保修金返还 工程质量验收满2年后,如无质量问题,经甲方、物业公司签字同意后,在20天内将剩余保修金一次性返还乙方。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并不免除乙方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廉洁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了 工程合同,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洁合作,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竣工,甲乙双方经协商签定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 3.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 4.甲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乙方单位领导。 5.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洁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6.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2.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3.乙方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乙方人员任何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单位领导。 4.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5.乙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举报;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查出一次甲方对乙方罚款5000元,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6.如因乙方单位及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合同的履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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