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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肉类供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数量、规格、价格、包装及供货批量 羊小腿共计 XX市斤,装箱,XX市斤/箱,共计XX箱,XX元/箱; 牛 肉共计XX市斤,装箱,XX市斤/箱,共计XX箱,XX元/箱。 二、发货期限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三、 运 输甲方负责发货至XXX及结算运费。 四、结算方式现金结算,乙方在甲方发货前结算。 五、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10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5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2、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发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应在5日内另行向乙方补足货物;质量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要求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货的,或甲方无足够货物提供给乙方的,均应提前5日告知对方,双方可解除合同;未及时通知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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