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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租赁合同 出租方天津市杰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承租方 为了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制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赁空调品牌 型号KF32/35 /25 数量 8 套 附件 遥控器 (二)租赁期限 出租方自 2011 年 5 月 22 日起将空调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2011 年 9 月 22 日前租赁期结束。 (三)租金数额、结算方式及交纳期限 租金150元/月/台,在安装调试后当日一次性现金支付。 押金700元/台,在安装调试后当日一次性现金支付。 (此租金包含空调安装费、使用费、送货费,押金退空调时退还。) (四)租赁责任 租赁财产的租赁期间,空调的维修与保养出租方负责,承租过程中一切空调,故障,维修、更换空调的相关费用全部由出租方承担,(天灾、人为除外)但是部件及附件缺失由承租方赔偿。在非空调故障或非出租方责任时空调不能正常工作,出租方维修及检查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由出租方安装空调,空调安装相关后果承租方不付任何责任。在出现故障期间,在得到出租方允许后方可继续使用。超过租赁期空调,出租方将不再对空调维护以及空调产生的相关后果付任何责任。 (五)承租方的变更 承租方如因需要,将空调转让给第三方承担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取得空调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转租过程中,空调从新安装后,出租方将不再对空调安装造成的相关问题负责。并且空调使用地要是脱离原来使用地造成出租方空调维护,回收成本增加部分由新承租方负责。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服务,以及拒绝承担空调相关的一切后果。 (六)空调是大功率电器,请承租方务必保证空调插头、插座接触良好且可靠接地。由电线老化、接触不良等原因造成的漏电、火灾以及相关损失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七)出租空调的回收由承租方电话通知出租方登记,由出租方统一安排时间三日内集中免费回收。对承租方搬家,去外地等原因要求出租方在加急,或者承租方要求出租方在规定时间回收的,出租方需要收取30元/台定时回收费用。出租方也可以自行归还。超过租赁期十五天内承租方通知出租方回收空调或继续租赁。在承租方通知出租方回收空调当日为租赁结束,出租方应在5日内对空调进行回收,超过5日后给出租方带来的不便及损失承租方概不负责。 (八)提前退租,押金全额退清。由于空调是节令性服务产品,租金不退。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退租空调,减少租金需要协商解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签名(盖章) 承租方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13820055125 电话 地址天津塘沽新华路935号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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