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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2. 工程地址 3. 居室规格 。 4.工程内容施工图。 5.工程开、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大写 ( 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3.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2、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第七条工程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2.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第八条其它 1. 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 签章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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