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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牛合作养殖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滨州市创智博天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 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及时间 1. 合作内容甲方向乙方提供渤海黑牛50头,双方合作养殖,通过肉牛出栏销售和会员领养获得共同收益。 2. 养殖时间自甲方将牛运达乙方牧场,并实际进入喂养操作之日起,至两年后双方协商确定终止养殖或延续合作。 第二条 合作方式及地点 1. 合作方式甲方选择不同体重和育龄的健康渤海黑牛,无偿放置到乙方的牧场,由乙方无偿提供养殖设施和喂养进行喂养,并作为农庄观光和会员领养项目。 2.甲方派遣技术人员到农庄指导肉牛养殖,并全权承担养殖场防疫及安全平稳运行的责任;乙方负责全力支援该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并利用其经济能力及销售信息辅助养殖场的发展。 3. 养殖地点滨城区梁才办事处东刘村“一绿农庄”。 第三条 收益分配 1.在该协议有效期内,肉牛合作养殖的肉牛出栏完成销售之后,按以下约定进行收益分配即肉牛销售利润总额减去甲方前期投资和乙方喂养投资后(以实际运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投资具体数目为准。),对肉牛养殖合作净利润按照五五分配比例进行分成。 2.如合同终止或不能出栏屠宰,甲方收回所剩活牛,并补偿乙方当年的喂养成本。 3.合同期间如有旅游观光和会员领养收入,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 责任约定 1. 肉牛合作养殖场产权、建设使用权在乙方;肉牛的产权归甲方。 2. 养殖场升级建设或确立商业产权或进行扩容扩大情况下,乙方具备优先权、决策权。 3. 双方坚持以优势互补、共享成果、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合作养殖。 4. 如果出现重大疫情,政府对疫区进行封锁或重大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改变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市场严重萎缩,销售无法进行,本合同可协商终止,互不追究对方的经济责任和损失。 第五条 争议及公证 1.甲乙双方本合作协议基于友好协商原则,在见证人监督之下,对所有争议进行友好协商,协调解决。其他非协商争议参照有关法律法规通过仲裁与法律机构进行裁决。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见证方存一份。 甲 方(签字盖章) 乙 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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