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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现授权各自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协议。 第一章 协议标的 1.1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开发软件,提供项目方案设计及项目集成、设备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和服务;甲方同意委托乙方购买设备硬件、安装材料和备件及相关软件使用权;设备及软件清单见附件设备清单及服务价格。 1.2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成熟稳定、质量性能良好的产品,并符合附件项目建设方案的要求;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和服务是满足甲方要求并且是乙方良好的技术和服务。 1.3 乙方承诺其提供的设备及相关的技术文件、软件、服务等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均属于乙方所有或乙方享有合法、充分的授权,可以由乙方使用和/或乙方许可甲方使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权利凭证。为了保障项目的顺利和成功,所有设备及软件厂商均由乙方指定所有设备品牌型号及软件厂商由乙方指定,甲方选定最终供货单位。。 1.4 乙方应直接或委托设备代理商为其设备提供安装督导、咨询、保修、升级、培训等服务工作。 1.5 乙方承诺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确有附件设备清单及服务价格之外的新设备投入应用,乙方应提前2个星期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价格后再由甲方选用。 第二章 具体合作安排 2.1 签署框架协议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设备清单及服务价格表,供甲方核算成本和工程量,甲方双方共同协商并确定项目合作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等内容。 2.2 签署框架协议后3日内双方签署正式项目合作合同。 2.3 与设备采购相关的技术服务、培训、运输保险、到货时间、验收等其他条款和相关费用,由甲方及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并在具体的项目合作合同予以约定。 第二章 项目合作的定价 3.1 乙方提取设备清单报价总额20部分(取消部分二字)作为乙方公司的管理费用、税金、项目设计咨询集成及软件开发费用,该部分和设备清单报价一起成为项目合作合同金额,具体项目合作合同金额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3.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未另行约定,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将按照附件设备清单及服务价格确定的设备单价向甲方提供设备。 3.3 设备清单及服务价格为乙方提供设备选型,是本协议及乙方与甲方框架协议、具体设备采购合同的谈判基准价格,原则上不做变更。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则应提前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议价结果应在本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合作合同。 3.4 乙方提供的设备清单及服务价格应完全满足甲方现有要求。如因乙方造成的设备清单漏项、少量的金额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要求的变更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四章 付款 双方在根据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合同后,所有款项支付由甲乙双方协商付款方式,并按合同协商方式严格执行。 第五章 违约责任 若协议双方未能在协议约定条件内完成相关条款的执行,违约方将支付协议另一方违约金1万元。 第六章 不可抗力 按照具体项目合作合同中的约定执行。 第七章 法律适用和仲裁条款 按照具体项目合作合同中的约定执行。 第八章 保密条款 8.1 本协议一方(披露方)对其向本协议另一方(接收方)按照本协议所提供/披露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 8.2除本协议授权实施的行为外,资料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视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且不得将该保密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复制或向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章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接受方仅得为执行本协议下义务的目的对保密材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等)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的1个工作日内,接受方必须将保密材料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接受方应当妥善保存保密材料,并对保密材料在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不慎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材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受方应负责赔偿。 8.3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并非资料接受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资料接受方独立开发的;由资料接受方从没有违反对资料披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取得的;法律要求资料接受方披露的,但资料接受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资料披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8.4 本协议保密期限自披露方将保密资料披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1年内持续有效。 8.5 如接受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接受方应赔偿因此给披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章软件使用权及侵权诉讼 按照具体项目合作合同中的约定执行。 第十章协议生效及其他 10.1 本协议自双方于 年 月 日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本协议与具体项目合作合同共同构成就 该项目进行约定并签署协议/合同的一部分,有效期至本协议及具体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时止。 10.2 任何一方未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 10.3 本协议有中文本一式 2 份, 双方各持 1 份。 10.4 任何与本协议相关但未在协议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对协议内容做出的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为协议的部分。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冲突时,以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 10.5 甲方与乙方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方与乙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使用信函通知的应采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10.6 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0.7 协议中各方的某些义务,包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终止或有效期之后仍对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10.8 本协议各章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0.9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建议删除) 10.10 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甲方(章)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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