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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移动 GPON 系统工程 施工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完成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 GPON 系统布线工程,依据国家有关 的法律、 法规, 综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 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书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 2011年 GPON 网络 系统工程。 2、工程地点海南省各县市具体由甲方指定 。 3、工程性质结构化布线系统。 4、工程范围结构化布线工程施工含光缆线路敷设;光链路设备 的安装; UTP 超五类电缆敷设与测试; 交换机设备安装; 光缆成端与 接续;设备供电的安装等 。 二、工程进度及验收 1、工程范围 1 UTP 超五类电缆敷设; 2总配线架和交换机的安装及线缆连接; 3光缆线路敷设与光链路设备的安装; 4各信息点的安装和连接; 5光缆成端与接续; 6设备供电的安装; 7 UTP 测试各信息插座与交换机之间的连通性测试。 2、甲乙双方的责任 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支付工程款; 2负责提供布线工程系统配置设计方案,布线施工图纸; 3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布线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并保证材 料的型号及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配合乙方工程技术人员提出的技术要求协调 施工方案的实施; 5负责办理乙方现场人员的有关证件,并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全部 收回、销毁; 6指派 同志为甲方代表,履行合同条款,办理工程洽 谈,解决应由甲方负责解决的有关事宜。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切实做好施工期间的安保工作,全面落实施工安全责任书 。 原则上要确保三个安全1、施工人员的安全,不许出现重大人员伤 亡事故不许打架斗殴,不许带电或冒雷雨天气施工作业 ; 2、施工 作业的安全,不许出现毁坏第三方财产的情况; 3、施工材料的安全, 施工材料要有专人保管, 要做好防火防盗防灾工作, 工程材料的出库 领用要有登记, 尾料收回要办理入库交接登记。 施工期间一切安全事 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且不纳入工程项目开支; 3负责“工程范围”内所有条款以及工程技术的指导,为确保工 程质量,乙方工程技术人员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较高的技术水 平; 4指派 同志为乙方代表,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协助甲 方办理工程洽谈,解决相关事宜。 3、工程时间和进度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 , 在甲方认为工地具备进场条件 , 经乙方认可的 前提下,由甲方通知乙方进入工地现场。在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认定 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个单项工程的施工。 4、工程验收标准 1管理区子系统配线架线缆要有分区标志、并安装牢固。 2各工作区子系统的信息插座按基建留孔位置安装。 3对各配线架和交换机的线缆要进行导通测试。 4布线竣工后,交付符合技术规范垂直和水平布线分配表和配线 架至竖井位置分布表。 5对每个信息插座与交换机之间进行 100M 连通性测试。 6根据现行有关规范及标准验收。 5、系统保证 工程验收合格后,因甲方提供的结构化布线系统设备质量问题发 生故障,由乙方负责更换,乙方按工程承包单价收取施工费用。 三、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 2工程合同价格为移动公司发包价格 人工费的 50包工包料的 子项则扣除材料款 , 具体各单项单价明细见移动公司工程费价格表。 3付款方式 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施工队进场,甲方按乙方工程进度报表 甲方派人现场进行核对 每月支付乙方工程款 70, 乙方将竣工资 料交付给甲方后付 20,余款 10在各单项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 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 。 4结算方式 甲方以 □现金 □支票 □汇款 □转账 □汇票 方式结 算工程款,乙方不承担税票方面的费用。 四、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如因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和其他经甲乙双方认可 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导致工程延误,则工程顺延,责任不在乙方, 但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以取得甲方认可。在上述情况下,乙方仍负 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速完工的责任。 五、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 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能 解决,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合同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本可同所属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盖章之 日起生效,皆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施工安全责任书 第一条、 施工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二条、 乙方作为该项目的安全负责人,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 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 无关。 第四条、 工程建设期间、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其他电信运营商 通信线路中断或供电供水燃气等其他单位的管线中断或泄 漏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工程建设期间、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提供的工程 施工材料损坏或造成第三人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工程施工所需材料的管理由乙方负全部责 任,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 乙方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 乙方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通信行业标准规定的 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 营活动。 第九条、 乙方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 第十条、 乙方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乙方依照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 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 乙方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 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 力。 第十二条、 乙方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 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 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 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 地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 第十四条、 乙方的作业人员从事渡江过河、跨电力杆、跨公路交越 其他线路杆路、埋式等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 定及相关的技术标准, 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和技术规 范教育,再进行施工各作业。 第十五条、 乙方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 行现场安全管理, 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 实, 其从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方可上 岗作业。 第十六条、 乙方对重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 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七条、 乙方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 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 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九条、 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 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 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 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二十条、 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统一作业区域进行时,可能危及双 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 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二十一条、 乙方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 当立即组织抢救, 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 守。 第二十二条、 乙方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 费。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建设工程中,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限期整改, 停工整顿,取消其资格等处罚。 1、 对不符合规定设立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 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2、 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的; 3、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4、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5、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 护用品的; 6、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为进行评估、监控、或 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7、 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 现场安全管理的; 8、 乙方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 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 匿的; 9、 乙方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 延不报的。 二十四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情况随时进行抽查,乙方应予 积极配合并在甲方规定时限内整改。 安全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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