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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工程合同书 甲方 乙方西宁守义防水建材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甲方 乙方西宁守义防水建材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总造价 4、施工面积(1)屋面 m 2 单价 元/m2 (2)厕所、厨房 m 2 单价 元/m2 (3)地下室 m 2 单价 元/m2 (最后确认的施工面积以实做面积为准结算)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完工。 2、有下列情况工期延期 a 、天气变化 b 、进度拨款 c 、承包方不可抗拒因素 3、延期责任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施工,每推迟一天罚总造价的 ( 元)。 第三条 材料和工具 1、材料规格 2、材料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材料标准 3、材料和防水施工工具由乙方自行组织解决,甲方提供方便材料进入现场由三方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 双方负责事项 1、开工前甲方负责排除施工障碍物,为乙方垂直运输,提供材料库,并协助乙方设置安全设施和解决食宿(食宿费自理)。 2、甲方排提供良好的施工条件,确保基层压光平整、无起砂、起皮、凹坑等缺陷,基层含水率应小于9,基层应清扫干净。 3、甲方应进行技术交底,乙方必须按交底内容和有关安全操作堆积施工,则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及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 4、凡属甲方损坏或由于基层变形造成已做好的防水屋渗漏,乙方应收材料费及人工费并在五日内负责修理。 第五条 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施工图纸为依据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第六条 付款方式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材料运到工地,甲方按总造价的 (即 元)付给乙方,其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95,余5为工程保修,一年后无质量事故一次付清。若甲方不按时拨付工程款(材料款、进度款)从应付之日起每日按总价的5罚款付给 乙方。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数,乙方可留置部分工程或材料,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误工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结算方式 本工程款结算由乙方代表 同志亲自结算,支票或现金由 同志亲自签收,本工程款甲方不得擅自和其他人结算,否则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甲方自负。 第八条 工程保修 该工程保修期(自工程验收之日起)为五年,保修期内工程如发生质量问题,均由乙方免费修理。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即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工程负责人 工程负责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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