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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 2. 居室规格房型,总计施工面积平方米。 3.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明细表。 4. 委托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交钥匙工程。 5.开工日期2015年月日,竣工日期2015年月日,工程总天数70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伍拾捌万伍仟捌佰元整585800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 10 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一次性付给乙方全部工程款。 第六条工程工期 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 1 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 1 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 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第七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5 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10 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条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乙方 签字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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