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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委托协议书 委托人名称(甲方)贵州师范大学 受委托人名称(乙方) 根据黔教审发[2006]242号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对省属基建项目工程结算实施委托审计的通知,甲方委托乙方对如下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审计项目情况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建设规模 (三)工程送审造价 二、委托审计的范围和要求 (一)审计范围 1、检查标底及投标预算的编制质量; 2、检查施工、采购合同订立是否规范; 3、检查甲方确定的材料、设备采购价格是否合理; 4、检查施工、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 5、检查项目批复概算、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实施的情况; 6、检查设计修改、设计变更是否合规、合理,是否符合有关程序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7、检查工程款支付情况; 8、检查过程资料形成的合规性; 9、贵州省教育厅2005年省属高校日元贷款基建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实施方案规定的审计范围。 (二)审计要求 1、跟踪审计期间,发现需要及时纠正或其他重大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审计处,并报教育厅审计处备案; 2、实行审计情况月报制度,乙方须于每月十日前向甲方审计处、教育厅审计处报送上月“跟踪审计情况报告”,以反映项目跟踪审计阶段性成果; 3、乙方审计人员应积极进行现场检查复核,特别是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等,并及时书面提供造价及合理性评价; 4、对超出招、投标书外的工程量、工程项目、报价等作出书面意见; 5、对已形成资料的合规性、合理性、完整性作出评价; 6、贵州省教育厅2005年省属高校日元贷款基建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实施方案规定的其他审计要求; 7、提供“审计报告”一式捌份。 (三)审计人员要求 1、乙方按上述审计范围和要求成立项目审计组,并报教育厅审计处和甲方审计处备案; 2、审计组成员必须具备工程造价执业资格,其中审计组长必须是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三、审计时间 (一)跟踪审计时间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 (二)竣工结算审计时间 1、进行跟踪审计的项目自竣工验收之日起40天内完成。 2、单独进行竣工结算审计项目自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除发票可以采用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的形式提供外(但必须保留发票原件备查),其他资料都应提供原件,并按黔教审发[2004]121号文的要求签署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二)乙方的责任按照贵州省省属高校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和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组织中介机构对省属高校基建项目审计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出具的阶段性审计报告和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费用标准及付费方式 (一)费用标准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文件黔价费[2003]327号文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按以下标准计算审计费用 1、基本审计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 ‰计取; 2、审减部分审计费按审减金额的 %计取。 (二)付费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一周内,甲方预付乙方审计费用人民币 元,以后按阶段性审计报告支付审计费,待乙方正式出具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后一周内结清审计费用尾款。 六、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伍份、乙方贰份、报送教育厅审计处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即生效。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单位签章) 乙 方(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联系人 联系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协议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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