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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股委托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 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甲方以下简称“委托方” ,乙方以下简称“受托方” , 双方经充分 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持有 公司 股份一事达成协议,以便日后遵守执行。 一、 委托持股及股权归属 1、 委托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 委托受托方以受 托方名义持有委托方所有的 公司 的 股权以下简称“指定股权” ;受托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 条款和条件接受委托方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持有指定股权。 2、双方在此确认 1 自 年 月 日起, 因持有指定股权而产生的在公司的 股东权利、利益、义务和责任均由委托方享有并承担;指定股 权不属于受托方自有财产,受托方仅作为公司名义上的股东, 不享有因持有指定股权而产生的相应股东权益,亦不承担相应 的亏损和责任。 2 受托方因自身债务而导致纠纷、 诉讼可能导致指定股权被 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或受到其他损失时,应书面通知委托 方,并向相关债权人、诉讼法院说明指定股权的性质,确保指 定股权不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或遭受损失。 二、股东权利的行使 1、基于指定股权而产生的在公司所享有的股东权利及义务, 均由委托方享有并承担。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享有 的下述权利 1以转让、赠与、出资、质押、抵押、托管、租赁等可能使 指定股权所有权发生转移或受到限制的任何方式处置指定股 权; 2公司股东会出席、召集及表决权; 3股东会提案权; 4公司董事、监事提名权; 5分红权; 6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7 根据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 作为公司股东应享有的其他 权利。 2、 委托方在行使上述公司股东权利时, 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 合和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其他出具授 权委托书或出具法律、法规性文件要求的各项有关法律文件 等 ,将上述股东权利授予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他方。 3、 委托期限内, 若委托方转让指定股权, 公司实施分红、 送股、 转增股本,该等权利及收益由委托方享有。其中的分红款、股 权受让款、现金分红款,受托方应出具委托指令,委托公司、 付款方将其直接付至委托方帐户,若公司、付款方直接付给受 托方的,受托方应在到账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全额划至委托方 指定帐户;送股及转增股本作为委托财产,由受托方按本协议 规定代为持有。 4、 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 受托方不得自行或授权委托方以外的 其他单位或个人行使公司股东权利。 5、 委托方作为指定股权的实际出资人, 在受托方不能或因其他 任何原因未行使指定股权相应的股东权利时,委托方有权依据 本协议直接行使相应股东权利而不需要受托方的另行授权。 三、股权处置 1、指定股权的质押、托管、转让包括赠与等事项由委托方 决定,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无权将指定股权质押、托管、 转让给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及个人,或以投资、置换等任何 其他方式处置指定股权。 2、委托方拟转让指定股权时,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包括提 供相关法律文件,配合委托方办理股权过户有关手续等。 3、委托方拟以指定股权提供质押时,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 包括按委托方意志与质押权人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配 合委托方办理质押登记有关手续等。 4、 委托方拟将指定股权托管给他人时, 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 包括按委托方意志与受托人签署股权托管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配合委托方办理托管手续等。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开始至下述情形之一发生之日终止 1 指定股权已全部完成股权交割过户手续,已登记至委托方 或委托方指定的他方名下。 2受托方按照委托方指令,将指定股权全部出售,并将股权转 让款全部划至委托方指定帐户。 3本协议被委托方解除。 五、保密义务 1、各方同意并承诺,除非本协议中有明确规定或经另一方同意, 任一方均不得擅自向任何其他个人或单位泄露本协议或相关事宜, 与 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信息, 在确实需要对外披露时, 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2、各方均有义务在现在和将来不以任何方式故意或过失泄露在洽 谈、进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及公司商业秘密,除非 1该秘密被秘密拥有者一方公开而进入公众所知领域。 2经秘密拥有者一方事前书面同意。 3执行不可上诉的法院判决裁定以及仲裁裁决。 4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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