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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 2010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方乙方 一、装饰施工项目 1、装饰施工地点 2、装饰施工面积 3、施工内容及要求详见施工图纸及报价单,并以预算报价单为准。 二、工程期限及保修期 1、自年月日至室内装修全部合格完成止。 2、工程保修期 1 年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大写小写元。 2、合同生效时,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该项工程所定价款的70,全部工程总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85,余款在工程保修期结束满一周内支付。 主要单项工程内容 A、室内水、电、气设备安装包含所有水、电、气管线剔槽、打洞、钻孔达到合格。 B、室内墙体拆除改位以及砌体抹灰、墙面、顶板粉刷等达到合格。 C、室内墙面、顶板、吊顶天花油漆达到合格。 D、室内地砖及墙砖达到合格。 E、室内装饰吊顶安装达到合格。 F、室内修补收尾等工作。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 根据施工进度,乙方应列出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清单并提前 3 天通知甲方准备材料,并应按施工进度及时供应到施工现场。 甲方提供的材料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有损坏或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应与报价单中注明的品牌、规格、型号、标准相符,并经甲方认可后方能使用。注乙方以基础装修为主,需列出详细的材料清单。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负责返工及赔偿损失。并单项单独赔偿 甲方不低于2000元人民币 五、施工前准备细则 1、甲方 1甲方需开通施工所用的水源和电源。注请注意节约用水、用电 2施工中使用公用部位操作,由甲方负责协调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需征得乙方同意并应支付赶工费,待签字工期及价格变更协议、确定赶工费再行赶工。 5甲方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2、乙方 1组织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的现场交底。 2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乙方委派专人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协调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六、工程施工变更 1、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签订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所引起增减费用,双方签字确认后,可在工程结束时,一并结算。 2、凡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 七、工程质量、验收入及结算 1、工程质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以施工图纸、工艺质量说明,设计变更的内容为合格标准依据。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2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要求使用而影响工程质量,甲方不追究乙方责任。 3工程未验收,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自己承担责任。 4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总造价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2、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无偿修理或返工,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单项单独赔偿甲方不低于2000元人民币。延误工期按2条处罚。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逾期一天,乙方按总造价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陈设和其他物品,如有损坏,应无条件予以赔偿。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承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并单独赔偿甲方不低于2000元人民币。如果造成损失超过2000.00元者,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 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九、争议或纠纷的处理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协商解决。 2、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其它约定 1、 2、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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