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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设备工程合同书 发包方湖北德大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湖北长江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德大浅水湾一期电力设备 用电工程承包给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工程地点、乙方承包工程的范围和内容 1、工程名称德大浅水湾一期 2、工程地点汉口北 3、乙方承包工程的范围和内容 详见协议书 。 二、工程期限 1、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用电设备工程时间为 以甲方“供货计划单”确定时间为准。 2、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认可后,其工期可以顺延或调整。 由于人力不可抗的自然灾害影响而导致不能连续施工。 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要求,而导致的延误。 以上原因造成工期的顺延或调整,必须经甲方工程技术部门确定签证。 三、工程合同价款与付款方式 本合同乙方所承包内容的总价为人民币 1330170.00元。 此合同无预付款,用电设备到工地经验收合格,甲方按批次送货总价的80支付给乙方,整个工程通电安装调试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5,余款5质保金壹年(从通电调试合格之日起算)后经甲方确认完成了质量保修义务后一周内付清。 质保期产品质量保证期为两年,时间自通电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 四、乙方责任 详见协议书。 五、甲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否则影响工程进度由甲方负责。 六、合同变更 1、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单方变更,直至本合同全部执行完毕,享有完全法律效力。 2、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影响,直至本合同不能全部履行,双方可以根据合同内容相关条款来协商变更。 七、本合同书若与“协议书”相关约定有冲突,以“协议书”约定为准。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本着互信互让、互利双赢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叁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享有与本合同相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1年09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汉口北大道68号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必须有书面委托 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乙方办理了履约担保后生效。 十二、此货款必须转入乙方指定公司银行账号,不得提取现金或转入其他账号。 公司名称湖北长江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账 号14000 25160 10009 746 开 户 行广发银行东湖支行 行号219686 甲方湖北德大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长江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经办人 经办人 合同书签订日期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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