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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装饰工程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单位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权属房屋所有者姓名。 1.3 工程结构面积。 1.4 工程其它状况,如是否为清水房、二手房,需保留部分详细说明 。 1.5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 _ 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及包全部材料; 2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及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 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1.6 工程期限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1.7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 金额大写。 第二条工程设计 见装饰设计图。 第三条甲方工作 3.1 委派电话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 3.2 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3 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 3.4 负责协调装饰公司邻里的关系;协肋乙方做好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3.5 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3.6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工作; 3.7 对现场已有所损坏的地方或物品,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明确告知。 第四条乙方工作 4.1 委托电话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方式,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方式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器。 4.3 保护好原居室的家具和陈设,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的关系。4.4 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垃圾处理工作。 4.5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由甲方代表与乙方签定书面工程变更单。支付增加项目价差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五工程变更单;减项须收取15的管理费。凡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第六条材料供应 6.1 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计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质量问题或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6.2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就保证材料的质量,确保不会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质量。乙方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材料可以拒绝使用。如甲方坚持要求使用,则应出具保证书,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6.3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双方共同验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6.4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由甲方的限制而导致乙方所购材料的档次、质量受到限制,影响了工程质量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工期 7.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停水、停电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 3甲方同意顺延的其它情况。 7.2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订工期变更协议。 7.3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应赔偿乙方误工费,工期顺延;因甲方没按时提供材料、设备造成挡工,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甲方没按期支付工程价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 因甲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 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 1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的内容和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双方约定 1、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质检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证,认证所需费用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2、木材、石材为天然物品,允许有自然色差与纹理,乙方有必要提醒甲方。 第九条工程验收、工程价款结算及保修 9.1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验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应顺延。 9.2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安装工程完毕。 2、建墙、防水工程完毕。 3、木制作工程完毕。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9.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三天内 组织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及时组织验收, 要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 管费用和相关费用。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及时组织验收,并且没有及 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则视甲方验收合格, 9.4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及有关资料给甲方,甲方 自接到上述资料三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没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并在此三 天内结清尾款。 9.5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二年。验收合格签字并 结清尾款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9.6 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负责返工,甲方不得使用,否则使用房视为合 格。 9.7 因甲方购买的材料没达到国家标准而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不 负责保修。 9.8 因甲方原因工程价款没结清,乙方不负责保修。 第十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10.1 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管道、自来水和其 它线路管道畅通、合格。 10.2 乙方在施工期内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范和建 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 6 10.3 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 条例和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检查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 经济损失。 10.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 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11.1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支付工程款方式见附件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1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因没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责任。 12.2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告知对方,办理 合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2.3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 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支付对方工程价款 10的违约金,并承担 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责任 1、未办理任何手续,乙方有权拒绝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甲方 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结构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 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同时须出示责任保证书。 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 及由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等,除工期提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 误工的实际损失。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承 担责任。 7 4、甲方不按期支付或没按期完全支付合同约定款项,则每逾期一天,按 工程总款额的 0.5支付违约金。 乙方责任 1、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它物品,如 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 损失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3、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起诉。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 施工期间,甲方将进门钥匙(或装修钥匙) 代表 把交给乙方 把, 负责保管 。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 由乙方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2 乙方按合同约定和规范施工,如甲方有 特殊要求,需在施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事后要求,乙方不予办理。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15.2 15.3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8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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