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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艺栏杆制作安装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铁艺栏杆制作工程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的铁艺栏杆制作安装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产品数量阳台栏杆暂定1600米,楼梯栏杆暂定600米,阳台栏杆及楼梯栏杆共计2200米根据实际安装长度按综合包干单价结算。 二、材料、质量及技术要求 1、阳台栏杆扶手采用50302的扁管,立柱采用50302的扁管,横管30301.5的方管作横管;楼梯栏杆扶手采用50302的扁管,立柱采用50302的扁管,横管30301.5方管作横管等铁艺栏杆工程所需的所有合格材料。 2、安装质量标准按附图1、附图2验收。 三、工程期限 日历总工期为30天以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施工方必须配合总承包的进度,不得滞后。 四、设计要求、验收标准 以甲方签字认可的铁艺栏杆为准,按样板房标准由甲方、监理、总承包方等相关单位共同验收。 五、费用、付款及结算方式 1、本合同采用暂定量,按综合包干单价乘暂定量的造价方式支付进度款。 2、本工程阳台栏杆包干单价为95元/米,此价为综合包干单价包括制作、运输、安装、综合费、劳保、利润与一切费用在内,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3、本工程阳台栏杆及楼梯栏杆暂定价格为95元2200米209000元。实际价格以完工后结算为准。 4、验收时间及方式本工程完工后由甲方、监理、总承包方及乙方四方共同验收。 六、付款方式按进度付款 材料进场栏杆做到总工程量的50支付总工程款的40;全部工程安装完毕后十日内支付总工程款的30,剩余总工程款的30在2007年3月1日以前付清。 七、甲方责任 1、提供工程有关的设计图纸,其实际尺寸由甲方、监理及总承包方和乙方四方共同规定。 2、及时对乙方的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审核设计图纸,提出技术要求。 3、积极组织协调工程的完工验收,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 4、房屋综合验收合格后,负责现场成品保护。 5、因甲方大面积更改设计或大面各更换材料,造成返工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八、乙方责任 1、负责按经审定的设计图纸和甲方、监理及总包方要求施工,并按照国家相关生产制作标准进行制作和安装。 2、乙方施工人员应遵守甲方现场各项管理制度。 3、负责产品制作、运输、安装。 4、因乙方原因在制作、运输、安装过程中造成的各种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5、明确派驻现场施工的负责人及技术、质量安全人员,一经确认,未经甲方同意,所有人员不得变更。 6、负责施工至综合验收合格期间所有现场成品保护。 九、安全施工及责任 乙方在制作、安装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应遵守甲方及总承包方现场制定的各项安全施工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条例,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十、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如中途单方撤销或不履行合同,应偿付对方,本合同总暂定价款的2作为违约金。 2、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工程款,每拖欠一天所拖欠工程款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十一、本合同未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可向该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补充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执行。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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