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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2016003 甲方 地址 电话0755 传真0755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0755 签订地点 深圳 第一条总则 本委托加工合同由如下双方于2016 年 11 月 26日签署并生效。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深圳市健信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为一家专业穿带设计公司,负责协议产品的开发设计和相关的生产采购的技术支持;负责提供合法有效的涉及协议产品PCBA加工的知识产权文件,如涉及国家法律规定的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应负责提供合法有效的许可文件; 鉴于乙方具备表面装贴以及下载/测试的生产加工能力,并希望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生产加工服务;鉴于双方同意由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上述合同产品的委托加工生产和服务,并建立互利互惠的长期合作关系。 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适用范围 1.本合同仅适用并包含双方间关于[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合同产品的业务往来]的所有理解。 2.此基本合同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合同,其与此合同具有同等的 约束力。 3.任何本合同没有包含或明确说明的双方业务往来的项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三条合同定义 1.合同产品指所有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之产品。 2.专用生产工具生产合同产品所必须的,而且是仅能用于该合同产品生产的夹具及配套工具。 3.其他专业名称本合同中引用之其他专业名称如订单/质量标准等,依国际惯用之专业共用名称 作定义。 第四条合作方式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加工合同产品所需的全部材料,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2.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完成加工任务。这些要求包含但不仅限于产品规格、图纸、样品、质量标准和 工艺流程文件等。 3.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合同产品的如下加工工序见生产订单 4.甲方生产向乙方发出加工通知单后,甲方依据BOM表将所需物料提前1个工作日发货到乙方指定的 指定库房,乙方需收到甲方的指令才可按照约定计划开工生产。 5.乙方需收到甲方的指令才可开工生产、出货。 6.乙方纯为代工甲方生产协议产品,所有生产必须取得的合法权利与资格概由甲方与其客户全权 负责,甲方需事先详细告知乙方合法授权流程,乙方不负担相关责任。 第五条加工价格及付款方式 1.合同产品的加工单价以采购PO单或者报价单为准 产品的芯片如使用二手物料则每片加0.5 元/PCS; 2.试产报价 试产费2500元/次,100套以下属于试产,超过100套需收取试产费以外还另外增加收单板费。 3.试产或量产中如需要钢网、贴片冶具、分板冶具和测试冶具,由甲方提供,如需乙方制作,费用 由甲方承担, 4.付款方式月结30天,每月5日前双方对好上月应付款额,甲方当月30日前付上个月应付费用。第六条订单与生产安排 1.订单下达甲方需提前一天向乙方提供书面的订单通知,提前通知物料齐套及到达计划,乙方在 接到书面订单后需在半工作日内确认并回复。 2.订单的取消和变更任何订单的取消或变更均需由双方提前通知,重新协商确定。 3.订单的履行甲方订单物料齐套后,乙方按甲方订单要求及时组织生产,按时交货。要求自物料 齐套上线生产后24小时开始出货,若不能按时出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照成的损失,赔偿额不超过该订单货值的1。 4. 乙方保证为甲方加工的产品每单清尾时间于本订单SMT下线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且截止到 订单结束,乙方必须按甲方所下订单数量交齐OK成品主板,如有制程报废主板,乙方需补打够 订单数量,如有因PCB来料不良导致报废板,乙方直接出货给甲方。若不能及时完成,甲方有权从当月贴片费中按日扣未清尾数量加工费的20,但总扣款不超过总加工费。 5. 若遇电力供应问题需改变生产安排的情况,乙方自收到电力供应单位通知后一小时内通知到甲方, 待电力供应恢复正常时乙方应优先安排生产甲方产品。 第七条物料供应、管理与损耗核算 1.甲方将物料送到乙方指定的国内工厂地点。 2.甲方如需乙方到深圳地区领料,则乙方提供载有领料人员名单和领料人签名笔迹的委托书,并加盖乙 方公章,交给甲方,甲方仅发料给委托书上的人员,如果甲方擅自将物料发给委托书人员以外的人员,造成后果由甲方承担。 3.甲方提供合格的加工物料,物料交接时双方清点数量,并双方签字认可;乙方负责加工及其它辅料 的提供。 4.加工前,乙方抽样检验甲方提供的物料质量,如有物料质量不能达到双方认可的质量标准,乙方有 权退换该物料给甲方,或根据双方商定作特采处理。 5.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物料或货物,乙方负责妥善代理保管存。乙方须划定专用、安全的货物存放区 域。从甲方将物料或货物交给乙方,乙方将完成加工后的合格品交付给甲方期间,物料或货物出现损坏、遗失等情况,应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BOM成本核算向甲方赔偿物料或货物的损失;如因此不能按期向甲方交货,乙方向甲方承担逾期交货的责任。 6.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物料或货物含甲方供应商直接送货到乙方的所有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应在每 月进行一次物料自盘,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抽盘或全盘,当月盘点数据中的盘赢与盘亏不可以相抵,但同一颗物料在次月的盘点中,若有盘赢与盘亏现象可以相互抵扣,具体盘点时间由双方协商确认。 A贵重物料A类如套片、FLASH、PCB、功能模块、蓝牙IC等没有损耗,来料不良一对一换。 B中等物料B类二极管、三极管、LDO、音频功放、场管、晶振、保险管、后备电池、屏蔽框盖、连接器、卡座、开关、MOS管、滤波器、钽电容、LED、TVS等为0.3 。 C一般物料C类 电阻、电容、磁珠、电感、电阻排、磁珠排、、压敏电阻等为0.5 DPCB光板物料只接受单报,且四拼板单报数量不得超过订单5,六拼及以上拼板单报数量 不得超过订单8,超出部分根据临时协商退料处理或者按0.5元/PCS收取额外工时损耗。 注二极管的封装尺寸大于0402属于B类,小于或等于0402属于C类。 试产机种B料和C料物料损耗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品质检验和过程控制 1.产品物料来料及成品验收标准抽样标准依照GB/T2828.1-2003一般检验水平Ⅱ级,批量生产的成品 验收AQL值为重缺陷/0.65;轻缺陷/1.5。PCBA成品外观检验标准参照IPC-A-610D。 2.乙方在加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和工艺问题,乙方有责任先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在排除物料、生产 工艺、工装夹具、测试仪器的问题后,如确认为设计问题,乙方应指定专人形成书面报告与甲方沟通,甲方应尽快给予答复解决。 3.甲方向乙方提供所加工产品的测试标准。若产品的技术含量较高,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可以给予乙 方相应的技术培训。 4.乙方制作时所采用的工艺标准,由甲方确认后实施, 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 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九条不良物料处理 1.不良物料判定对乙方判定为甲方来料不良的物料,由乙方在发现不良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及时提交 来料不良反馈报告,甲方需安排授权人员在收到来料不良反馈报告后一个工作日内与乙方授权人员进行共同确认。 2.不良物料处理根据双方授权人员对不良物料的确认结果分别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a 确认为甲方责任的由乙方退回甲方处理,相关的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b 确认为乙方责任的由乙方处理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3.不良物料的处理周期原则上应在本批开始生产前处理完上一批的不良物料。 4.生产中不良物料确认量产中同种物料不良比率超过3,可以认定该物料为批量异常。处理结果有 甲方给出,乙方执行;如需返工,涉及费用由双方友好协商。 第十条成品交货 1.乙方有责任严格按照甲方产品生产订单规定的出货时间出货。 2.由于甲方物料问题造成出货延期的,在甲方认可后可延迟出货,一旦物料问题解决后,乙方应优先安 排此部分的生产。 3.若由于维修物料造成维修部分出货延迟并经甲方确认认可,甲方不应追究此部分出货延迟的责任。 4.甲方派人员去乙方处提货,需提供盖有甲方的委托书,否则乙方可以不予发货。 5.根据产品生产订单的出货要求每天交货一次送货仅限深圳地区,其它地区甲方派员去乙方处提货或 甲方承担乙方送货费用。 第十一条售后服务 1.乙方负责产品出货后12个月属于由乙方问题产生的产品售后维修,含组装厂不良品。但不负责终端 不良品售后维修。我司不负责二手物料产品的售后维修,如需我司维修,二手物料不良收取2元/pcs 维修费。 2.乙方应每周去甲方指定的货场收集不良主板,在收到甲方的不良主板7个工作日内维修完毕返给甲 方,未能按时完成处理参照清尾主板处理方式。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及处理 委托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2016001 1. 2. 对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质量事故,物料超额损耗/遗失等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任一方不对因不可抗力导致之协议义务不能履行、逾期履行承担责任,协议可以 解除。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有义务及时告知另一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十四(14)天内提供当地政府机关或 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给另一方,以便大家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停电、火灾、爆炸、 洪水、暴风雨、地震、罢工、暴乱、流行病、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三条 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是指一方根据本协议披露的、以文档或实体形式存在并被标记为“保密”的任何和所有 信息。“保密信息”也包括一方根据本协议而披露的口头的或可视的信息,前提是这些信息在首次被披 露时被应被标记为保密,同时披露人在首次披露后 30 日内应将该信息制成书面文件形式并将其标记为 “保密”,且将该书面文件传递给接受人。双方进一步同意,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从而在信息披露后 30 日内向对方提供通过口头方式披露的信息的摘要,但一方未能提供前述摘要并不导致信息保密性的丧 失(只要具有合理思维的人经过合理的注意即可确认该等信息为应予以保密的信息,无论该信息是否被 标记或确认为保密信息)。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许可软件、技术资料以及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的 其他文档或信息。保密信息不包括下列中的任何一项 (1) 在披露前已被公众知悉的信息; (2) 接受人可以确认的证明文件显示,披露前接受人已经拥有的信息,且接受方无需为拥有该等信息而 承担任何义务; (3) 从任何有权披露该保密信息且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人处获得的信息; (4) 在根据本协议被定义为保密信息后,因接受人的过错之外的其他原因而被公众所知悉的信息;或经 接受人可确认之证明文件证明为接受人独立开发的信息。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指任何国家法律规定的知识产权、工业产权和其他无形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有 关专利、专利申请的权利和其他类似的权利(包括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2) 关于著作权、商标(包括商誉)、数据库和布图设计的权利以及与之有关的申请、登记和其他权利 (3)与商业秘密、保密信息、技术和专有技术有关的权利。 2. 乙方应遵守甲方就甲方标识和其他商标的使用而制订的书面规定。 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买方之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含有甲方企 业标识或知识产权的产品、材料。 6 委托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2016001 4. 在本协议终止后的合理期限内,双方应(并应监督其合同厂商)将作废、剩余的带有对方企业标识 和知识产权的产品、材料妥善处理,防止此类产品和材料被用于与本协议不符的目的。 5. 因一方故意或过失导致的该方及其员工以及其合同厂商或其他任何人对对方企业标识或知识产权的 侵犯,该方应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 6. 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使用甲方标识或标志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使用其他可能产生混淆的类似标 识或名称作为乙方名称或业务名称,或进行其他可能产生混淆的行为。 第十五条 1.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之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深圳仲 裁委员会提出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六条 合同期限及终止条件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在合同正文及附件上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2.双方可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书面一致后终止合同。 3.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则任何一方均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立即终止合同 a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b 如果一方根本违约,且自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能补救,或该根本违约是无法补 救的。 c 如一方被提请破产或清算,而该等程序在启动柒天后仍未解除。 d 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并经过双方确认认可。 4. 如订立合同时所依赖的客观情势发生变化,而且这种变化使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或者继续履行已不符 合合同的目的,则一方有权提前书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终止本合同,一旦一方发出此等通知在经另一方 确认后,则本合同终止。 5.合同之终止不影响[权利归属、保密义务和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七条 1.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字并盖章的补充内容为本合同的 附件和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同等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 3. 任何对合同之修改、变更须经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除公司盖章确认的文件,任何以个人名义对外签订或出具涉及本协议生效、执行、验收、接收或发送 7 委托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2016001 货物、款项及变更、解除、终止的资料均无效。 4. 合同任一方未依约定行使本合同所述权利的,不得解释为该方已经或将要放弃本合同所赋予的权利, 也不影响该方将来行使该权利。 5. 乙方需在本合同总则中规定的乙方注册经营场所和办公地点生产加工甲方的产品,并且承诺未经甲 方同意,乙方不能将加工事项转托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所有损 失及相应的责任。同时,甲方承诺,由甲方负责办理相关 3C 证书,并应当将乙方列明为生产加工厂商; 其他国家法律规定的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甲方应负责提供合法有效的许可文件,该许可文件应当列明乙 方为生产加工厂商;甲方承担因未办妥相关文件而违反政府法律法规导致的一切物料、成品被罚没的风 险;甲方、乙方因此被行政、司法部门课处罚款均应由甲方承担。 6. 乙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得知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商业信息、技术信息等信息资料,不得向第三 方透露、泄露,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也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签约双方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职 务 乙方代表 职 务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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