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防水工程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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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楼屋面防水工程 2、工程地址 工程内容屋面采用400g/㎡丙纶防水卷材。 二、承包范围 乙方承包屋面防水工程的施工。包含由乙方提供本工程所用的全部防水材料及辅件,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的技术措施,质量保修期内对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进行保修等全过程。 三、承包方式 双包,即包工、包料。 四、工程质量标准 1、防水材料质量标准 合格,且符合丙纶卷材防水高分子防水材料第一部分片材GB18173.1-2000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2、施工质量标准 合格且符合本合同约定、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规定。 五、工期 1、开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2、工期顺延 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书面报经甲方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 六、合同价款 1、本工程合同价款单价工程量,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2、丙纶卷材防水400g/m2工程,按元/m2单价包干; 4、工程量计算按实际施工防水面面积计算,其中分格缝嵌缝及防水加强层或附加层已包含在本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计算。 5、本合同约定的单价指全费用单价,应为乙方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体现,包含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施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等全部费用。 七、材料供应 由乙方提供本防水工程的所有材料及辅件。 丙纶防水卷材,卷材规格400g/m2,防水卷材采用牌一次成型丙纶卷材。 材料进场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进场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原件。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必须为合格产品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和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未经验收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中。 八、工程质量验收 1、施工单位资质及材料报验 乙方在进场施工前7日内,应将乙方防水施工资质证明资料按照要求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报审;工程所用的防水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并现场取样送产品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工程使用。 2、防水基层验收 在乙方进场施工前10日内,在甲方组织下由乙方和相关单位参加防水工程基层验收,参加防水基层验收的各单位人员应认真检查、严格把控,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防水基层必须进行反工,直至合格为止;基层验收合格交由乙方进行防水施工。 3、防水工程样板 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位置做一个防水样板,防水样板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大面积展开施工。 4、施工质量验收 4.1、中间验收 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乙方应提前24小时向甲方书面提出报验单,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报验收单后48小时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2、竣工验收 乙方完成本防水工程后,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报甲方验收。防水工程竣工验收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一起进行。 十、本合同适用的规范、标准 1、高分子防水材料第一部分片材GB18173.1-2000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4、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十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义务 1、材料进场时,组织对材料进行验收,并配合监督乙方现场取样送检产品质量检查部门检查。 2、甲方将施工用水、电管线接到施工现场的总水表及总配电箱处。 3、在乙方进场施工前三天,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壹套。 4、甲方派驻工程师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工作。 5、按照本合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二、乙方义务 1、工程安全 1.1、乙方应对进场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自觉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的监督、检查、验收,配合甲方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乙方为自己施工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并支付费用。 1.3、施工中,乙方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乙方对自己所使用的材料及器具等进行妥善保管,材料、器具等的堆放,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管理之规定;在施工过程 中,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2、工程进度 按照本合同约定工期,按期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工程质量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现场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现场工程师的检查,配合甲方组织的质量验收评定工作,为检查、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部分,现场工程师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拆除或重新施工,乙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或重新施工,直到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顺延。 4、成品保护 乙方对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因乙方原因引起自身及其它工种的成品、半成品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返修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5、文明施工 乙方应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乙方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现场脏乱差引起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十二、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 十三、工程质量保修 1、乙方对本防水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质量保修,质量保修期为伍年,质量保修期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具体质量保修条款,详见本合同附件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相关约定。 十四、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工期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300元的处罚金,累计计算,由此延误的工期不顺延。因乙原因不能满足工期要求的,甲方有权另选择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发生的施工费用从乙方工程价款中双倍扣除。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而返工或因质量问题引起住户投诉的,乙方除承担返修费 用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失损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五、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合同生效方式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十九、其它 1、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1工程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 合同附件2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合同附件3工程建设廉政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合同附件1 工程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省、市政府施工现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维护生产、治安秩序,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双方签订本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签订防水工程施工合同后,乙方的负责人为该工程治安保卫、消防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条乙方员进场时,承包人负责人必须凭居民身份证造具花名册,在一周内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户口证并承担相关费用,交甲方保卫科存查。 第三条乙方的负责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 1、建立遵纪守法教育,组织所属人员学习治安消防条例,执行施工现场治安、消防管理制度,配合甲方维护好施工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建立治安、消防组织,乙方进场人员在10人以上,要确定一名治安员;进场人员在50人以上,要建立治安消防小组至少3人,负责所属人员的“四害”宣传、检查。 3、所属人员在施工现场有违纪、违法或犯罪行为,应立即加以制止,或与甲方治安部门联系,并将行为人交甲方治安部门处理。 4、所属人员在维护治安秩序、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方面成绩显著,给予表扬和鼓励。 5、按时参加甲方治安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 第四条所属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乙方负责人应按第三条规定的“职责三”执行 1、偷盗、赌博、流氓、打架斗殴、酗酒肇事、无理取闹; 2、出售违禁产品、淫秽书刊、伪造标票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匕首; 3、违章作业,擅自开动机器、车辆,损坏器材、设备或其它物品; 4、擅自留宿、男女混居; 5、参加非法组织; 6、拒绝治安部门和护场队的检查,阻碍公务; 7、违反甲方内部职工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乙方所属人员因违反治安消防管理规定,寻畔滋事、打架斗殴、酗酒、打赌等造成的伤、残、死亡和经济损失,一律由直接责任人和乙方全部负责。 第六条奖惩 1、乙方负责人认真落实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措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一年内或单位工程所属人员无违规犯罪行为,成绩显著,给予表彰和奖励; 2、乙方因违反治安消防管理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除按防水工程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执行外,对乙方负责人处以50---1000元的罚款。 第七条本责任书中的赔偿和罚款,乙方负责人不得向下层层推卸。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合同附件2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经协商一致,对龙城Ⅰ号28、29楼厨房、卫生间及屋面防水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对承包范围内楼厨房、卫生间及屋面防水工程的材料及施工质量,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1、施工质量保修期为伍年。 2、质量保修期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乙方在保修期间进出的所有维修人员,应遵守业主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的各项规定。在维修工作中,未经甲方认可乙方不得向业主随意解释、说明、承诺。 2、凡保修维修项目施工涉及业主现场保护和装修恢复的,乙方应报告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得到业主认可后才能实施,保修维修施工完毕,乙方应恢复其原样。乙方在保修维修施工中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3、乙方提供的保修维修施工方案需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物业公司认可后方可施工,但责任由乙方承担。施工中乙方应进行现场保护并做好标识,施工期间及完工后及时清运施工垃圾,并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检查确认后,方能撤场。如乙方的保护措施、标识未得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的认可,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有权从乙方质保金中扣出相应费用。 4、乙方保修维修施工使用的水、电、气由乙方自行安表计量或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按所使用的机具进行费用估算,在保修维修工程完工后乙方直接交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否则将从乙方的质保金中扣除。 5、属于保修维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赶到现场保修维修。 6、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通知乙方保修维修的方式,可以同时采用以下几项或采用其中一项均为有效 6.1、电话通知以这种方式联络的,乙方须在合同中提供有效的电话号码,乙方的提供的维修联系电话应长期有效,乙方的维修联系电话或维修联系人发生变化时,乙方须在48小时内书面告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甲方用电话通知乙方的,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的电话记录为准,甲方电话记录的内容包括通话时间、收话人姓名、通话内容、收话人应签等,甲方须保留电话记录至保修期结束。 6.2、传真通知以这种方式联络的,乙方须在合同中提供有效的传真号码;甲方用传真通知乙方,乙方收到传真件后向甲方传真回执。甲方将收到的传真回执保留至保修期结束。 6.3、电子邮件通知以这种方式联络的,乙方须在合同中提供邮箱地址,甲方将邮件发送记录保留至保修期结束。 6.4、手机短消息以这种方式联络的,短消息发送至合同中由乙方提供的维修联系电话的手机号码,甲方将手机短消息发送记录保留至保修期结束。 6.5、若乙方改变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的,需在48小时内书面告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否则,乙方承担有关责任。甲方按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乙方提供的联络方式未能联系上乙方,则视为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向乙方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通知义务,按本条第8款的相关约定执行。 7、乙方维修联系电话维修联系人 8、乙方不维修,或不能通知到或不按时进场,或不按时完成维修,或维修两次仍未达到质量要求,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停止维修,另行委托其它施工单位维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在乙方质量保修金中扣除。所留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依法继续追究乙方相应责任,甲方有对因该问题造成损失而向乙方索赔的权利。其它施工单位进行维修,不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乙方未按甲方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要求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2000元,累计计算。 9、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1、在甲、乙双方办理本工程结算时,扣留结算价款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 2、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缺陷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3、质量保修金的支付质量保修期满伍年,乙方完成质量保修工作,甲方结清质量保修金。若发生乙方三次接到通知后不付诸实施维修的情况,则视为乙方放弃质量保修金,今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不再通知乙方,并不予支付乙方质量保修金。但所留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支付乙方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质量缺陷造成维修费用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继续依法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五、其它 本质量保修书作为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一起生效,质量保修期满,乙方完成质量保修工作,结清工程款项后失效。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合同附件 3 工程建设廉政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切实防范和杜绝工程建设中的各种腐败现象,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建设 高效质优,经甲乙双方商定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和接受社会监督。 第一条工程建设中,甲方人员应做到 1、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2、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金、礼券、礼品等,不得参与由乙方安排的消费娱乐、旅游等活 动。 3、甲方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提供方便。 4、不得索要和接受乙方的财、物、吃请等。 5、不得利用职权向乙方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和个人。 6、甲方有关人员的配偶、亲属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 等经济活动。 7、不得在工程价款支付、量测、结算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8、不得到乙方单位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开支。 9、 如发现本单位有关工作人员或乙方有关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主动地向监督部 门报告和举报。 第二条 工程建设中,乙方人员应做到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 2、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不得为甲方人员安排消费娱乐、 旅游等活动。 3、不得向甲方支付劳务费、介绍费、回扣等,更不得向甲方人员行贿。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5、不得在工程支付、量测、结算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6、如发现本单位有关人员或甲方有关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主动地向督部门报告 和举报。 11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相关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的有关约定的,对责任人给予警告、涉案金额的 2-10 倍处罚、开除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相关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有关约定的,对乙方及其责任人给予 2-10 倍的处罚 (处罚) ,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至该项目竣工验收结清款项后止。 第五条 本合同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立即生效。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监督电话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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