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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台制作搭建工程合同 甲方抚顺市朝鲜族文化馆乙方抚顺市顺城区众艺庆典服务部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抚顺市第五届中韩文化周活动舞台搭建、会场布置、护展、撤展等工作。 第一条时间地点 1. 活动时间 2014年9月9日 2. 活动地点抚顺市朝鲜族中学 3. 布展时间 2014年9月8日 4.撤展时间 2014年9月9日 第三条布置要求 5. 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布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若甲方追加项目或变更设计,必须在合理的情况下,可协商解决。 6. 以安全、牢固、符合设计作为制作质量标准,如甲方提供图纸,以图纸注明的质量要求为准。 7. 甲方提供图纸如不附合展场要求的,由甲方自负。 8. 制作搭建完成品为合同所附图纸规定的内容。 9. 甲方中途验收进度质量,乙方应指派项目经理到场积极配合,远程客户,不方便现场验收的,公司可用数码照片按时传送制做过程或启动工厂的视频连接在线查看,保证甲方监控工期进度。 第四条双方责任 10. 乙方不得无故拖延工期或终止施工,不得以任何合同以外的不正当的借口,向甲方追加不相关的费用。 11. 乙方应对搭建的展台在展期内负责各方面维护。 12. 甲方应在有效时间内向乙方提供设计制作所需要的各项文字及图片资料,资料应与合同签定的图纸相附,超出合同约定,视为增项。乙方不为甲方所提供的展出图片、文字及内容负责。 13. 甲方所提供的设计乙方不为设计的知识产权负责。 14. 甲方应负责乙方展台搭建所需进场手续及费用的按时办理,派专人到现场确认搭建位置及展台摆放方向,如甲方不能及时到达办理,应提前在合同附加条款内注明双方约定。 15. 乙方必须在规定的布展时间内完成,布展期间禁止增加工程量或变换材料,因甲方增项变更设计,因此带来的布展时间延长,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负,同时向乙方支付加班所需的各项费用。 16. 因甲方造成的原因、组展单位原因不能按时布展或造成搭建时间延长、误展、弃展,或展期推移,乙方不负责,继续执行原合同。并由甲方支付存放保管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7. 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款额人民币大写壹万捌仟元整18000元. 18.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在有效的时间内支付款项,如遇尾款数额较大或逢周日或跨行汇款应提前办理支付或改变付款方式,但必须保证款项按时到账。 19. 甲方款项汇出后必须将汇款凭据用传真发给乙方确认。乙方收到凭据后应先以收款收据回执,全额款项到账,乙方必须出据合法有效票据。 20. 会展中心收取的各项由甲方支付。乙方不负责办理。 第六条双方违约责任 21. 合同签订后,如乙方终止合作,或未按时搭建造成甲方无法参展应退还预付款并按合同总金额赔偿。 22. 如果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付清款项,制作期间,允许乙方工期顺延,展览期间乙方有权撤回展具,甲方要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3. 双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对方赔偿损失的法律权利。 24. 如向乙方租用舞台、音像、灯具、桌椅等除耗品外,参展过程中造成损毁,应负责向乙方按原价值赔偿。 25.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26.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责任,可协商解决或依据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解决。 甲方印签抚顺市朝鲜族文化馆乙方印签抚顺市顺城区众艺庆典服务部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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