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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HXP2011- 号 信用评级委托协议 (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企业信用评级) 委托评级项目 投标企业信用评级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杭州信林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011年 月 信用评级委托协议 (HXP2011- 号) 委托方(甲方)全称 法定代表人 评级联系人 工商注册号 联系电话 住所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受托方(乙方)全称杭州信林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国华 评级联系人程新民 工商注册号3301041002047 联系电话0571-86486029 住所地址杭州市钱江新城丹桂街19号迪凯国际中心35层A座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城东支行 银行帐号571905679310801 鉴于甲方根据“浙发改法规[2008]172号”关于在全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企业信用报告的通知关于“在全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的要求,愿意委托乙方对甲方的重点建设工程投标信用状态进行评估(以下简称“本次评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为明确本次评级中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达成以下约定,以期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配合乙方进行本次评级的各项工作,不以任何方式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 二.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评级要求,向乙方提供评级所需资料和填写表格文本,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属于甲方商业秘密的部分应予以文字注明并加盖甲方公章。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的瑕疵而导致本次评级失真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三.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1)评级费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整); (2)杭州市辖区外的现场考察差旅费(大写) 元整,(小写0.00元整); (3)以上两项合计费用(大写) 元整,(小写0.00元整)。 (4)本协议签订后七日内甲方预付(大写) 元整;余款在获得信用报告时一次性结清。 四.甲方有权对乙方评定的甲方信用等级初评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提供充分理由和信用补充材料。但在浙江省信用中心审核过程中需要补充相关资料时,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及时补充相关资料。 五. 甲方应在本次信用等级的有效期内,接受和配合乙方对甲方的信用跟踪评级。信用跟踪评级是本次评级的继续,甲方无须向乙方另行支付任何评级费用。 六. 甲方有权向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浙江省信用中心反映对本次评级结果的异议,有权向上述监管部门和机构反映乙方的评估行为。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照乙方的评级程序和方法,独立、客观、科学与公正地评估甲方的本次信用等级,在甲方完整提交评级所需资料之日起的拾伍个工作日内出具初评报告,报送浙江省信用中心审核;待浙江省信用中心审核通过日的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信用报告和等级证书。因甲方提供资料延误或者受到政策影响以及不可预测情况影响而未按期出具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材料承担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除甲乙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或泄露。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监管机关要求提供的除外。 三. 乙方向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提报本次评级结果和企业信用报告、向浙江省信用中心传输本次评级结果和企业信用报告以及相关信用材料,无须征得甲方的同意。 四. 乙方有权在本次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对甲方跟踪评级,有权随时据实降低或撤消甲方本次信用等级并公告及向投标监管部门、信用监管部门报备,并在评级数据库的甲方信用档案中予以记录。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跟踪评级费用。 五.在本次信用等级的有效期内,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有关的后续服务,包括接受甲方的信用评级和信用管理的咨询,根据甲方的信用等级和信用能力,向信用担保机构、金融机构推荐甲方的融资需求和政策支持。 第三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争议处理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由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五条 其他约定 一. 本次信用等级和信用报告有效期为本次信用等级在“信用浙江”网公示日起的壹个公历年度。 二.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向乙方支付结清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约定的全部评级费用时失效。 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 2011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 2011年 月 日 共3页 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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