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系统工程合同(最终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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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71页 中冶昆庭项目智能化系统分包工程 施工合同 甲 方中冶置业(昆山)有限公司乙 方日期2011年 第1页共71页 中冶昆庭项目智能化系统分包工程 合同协议书甲方乙方鉴于甲方)总承包人),本工程)的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接受了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所作的报价,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二、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方式包深化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等施工措施、 包竣工验收。 2.承包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所有与智能化专业有关的工作) 2.1根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技术要求、智能化工程施工界面划分确定的智能化系统工 程,包括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周界报警系统、家庭安防报警系统、背景音响系统、停 车管理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有线电视系统、电话系统、门禁系统、电子巡更系 统、室外管网等的施工(包括不限制于供应安装等)及深化设计;服从、配合甲方单 位深化设计直至完成整个项目智能化分包工程深化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的出图。 2.2须服从、配合甲方单位对智能化分包工程的各阶段设计方案送政府部门报审、程序审 批等手续;服从配合总承包人关于工程质量政府主管部门的各阶段验收工作。 第2页共71页 2.3除完成本工程的安装调试工程外,服从、配合总承包人在施工各阶段的安装调试工作。 积极配合总承包人对整个项目机电管线(含智能化)配合精装修工程的管线综合,如 标高,走位、施工工序等。 2.4合同文件规定的承包范围内质量保证和维护工作。 3 包含完成上述第2条所有与施工、设计、安装、调试、验收等有关的所有措施项目。4.接受总承包人对整个工程的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场内标准化、安全生产等的管理,接受总承包人对整个智能化专业分包的管线综合和协调管理。 三、合同工期乙方应按照合同文件所显示的承包范围和工程规范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并且须在合同 规定的上述合同工期自开工之日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包括星期六、日、节假期及恶 劣天气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均不予调整。 四、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上述金额为包干合同价款。 施工措施开办费闭口包干,包含在上述合同总价及各系统报价中,不再另计。 该价款是乙方按照合同文件所显示的承包范围和工程规范进行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保 修并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全部价款。本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结算办法确定本合同价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第3页共71页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设计修改 8.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或施工图预算书 9.工程报价书或预算书 10.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或甲方授权代表签发的工程签证、设计变更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乙方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乙方服从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监理及总承包人对于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文明、质量等统一管理,接受总承包人对机电工程的管线综合和协调管理,也应积极配合总承包人在施工期间的孔洞预留;并对本工程范围内的智能化分包工程设计及施工、调试、质量保修承担直接责任。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壹份),副本柒份,甲方执肆份、承包人执二份,监理单位执一份。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甲方 乙方(签章)(签章)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帐号 第4页共71页合同订立时间 第5页共71页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法规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 款。 1.2.专用条款是甲方、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甲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1.4.总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1.5.乙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和总承包人接受的具有承接本工程施工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 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即1.6.项目经理指在合同条款(包括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中指定的总承包人和乙方负责本工程施 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7.智能化系统分包工程指甲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程。 1.8.总工程指甲方投资开发的中冶昆庭项目整体工程。 1.9.合同价款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 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的应由甲方或总承包人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1.11.工期指总承包人、乙方及甲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及合同专用 条款中明确约定的各种情况)计算的本工程承包施工的天数。 1.12.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总承包人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 说明和有关资料)及承包人所深化设计的图纸。 1.13.工程签证指乙方依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提出的与工程工期、价款有关的、经甲方、施工监理、 总承包人和乙方四方确认的凭单,包括工期签证和费用(或价款)签证。 第6页共71页 1.14.关键线路指根据乙方提交并由总承包人、甲方和施工监理审核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开工 之日为始点、整个智能化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为终点,期间所有为完成本工程所进行的各项工作所连成的线路中,总作业时间最长的线路。构成关键线路的各项工作的变更将直接引起整个项目的完工时间的变化。 1.15. 甲供材料指由本工程的甲方直接采购的,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1.16.甲指乙供材料指由本工程的甲方指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和质量要求等,由总承 包人或乙方负责具体采购并和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材料和设备。 1.17.其它词语定义同甲方与总承包人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之约定。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文件的一部分,须加盖甲方工程部印章才构成本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合同文 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1.1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或甲方授权代表签发的工程签证、设计变更 2.1.2本合同协议书 2.1.3中标通知书 2.1.4图纸、设计修改 2.1.5本合同专用条款 2.1.6本合同通用条款 2.1.7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2.1.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规范 2.1.9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或施工图预算书 2.1.10工程报价书或预算书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相互矛盾时,按照上述顺序作出解释,即同一时间形成的文件有 矛盾,以顺序在先的文件为解释依据;先后时间形成的文件有矛盾,以后形成的文件为解释依据。 2.3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 决。双方协商不成,按本合同有关争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2.4本合同文件的各组成部分应互相阐释,原则上是一致的,甲方认为乙方已全面审查了合同文件, 并得到认可。如果乙方发现合同文件内各部分之间有冲突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指明冲突 第7页共71页 内容,而甲方须在合理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确定以哪部分内容为履行依据。但此类指示不同于甲方要求的变更,乙方无权提出有关工期和费用上的任何索赔。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合同语言本合同使用汉语书写和解释、说明。 3.2.适用法律法规本合同文件的适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所在地法规。3.3.适用标准、规范 3.3.1.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工程所在地颁布的标准、规范。 3.3.2.当本分包工程部分内容无国家标准适用时,按以下优先顺序选用适用的专业标准、规范; a. 没有国家标准、规范,适用行业标准、规范;b. 没有行业标准、规范的,适用部颁标准、规范;c. 强制性标准优先适用于推荐性标准;d.以上标准均没有的,可以参照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 3.3.3.国内没有相应标准、3.3.4.以上同级各类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之间规定不一致的,以较严格者为准;无法判定较严格 者的,以甲方代表的书面决定为准。在合同执行期间颁布新标准、新规范,以新标准、新规范为准,新、旧标准、规范发生冲突无法协调一致时,以甲方代表的书面决定为准。 第二条工程质量目标及奖罚 1.1. 工程质量目标见协议书1.2.处罚要求经施工监理、设计方、总承包人及甲方共同核定,若本工程无法达不到上述目标时, 按本合同相关标准进行处罚。 第三条工程保修期限 从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算,保修第四条工程付款方式 本工程工程款支付方式见合同专用条款。 第五条工程承包方式 第8页共71页 1.1.实行包工、包料(除甲供材料外)、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承包方式。合同总 价闭口包干。 1.2.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转包本工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总承包人及乙方均不得将本合同 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 1.3.甲方明确禁止乙方将本工程任何部系统分包,但特殊工程项目乙方必须分包时,乙方须事先书 面向甲方提出,并同时将再乙方的资质、营业执照、施工业绩等资料提交甲方人,获得甲方的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但无论如何,乙方应就该部分再分包内容向总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1.4.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自行转包本工程之任何内容,一经发现,总承包人和甲方均有权终止本合 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5.乙方应服从总承包人的管理和监督,并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 第六条图纸 1.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规定套数的施工图纸及说明,或 另行约定合同规定套数图纸的分批交付计划。施工图纸为分包人根据招标图纸进行深化设计后图纸。 1.2.本工程完成并经总承包人、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由乙方公司编制甲方总 承包人规定套数的竣工图,该竣工图经总承包人、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作为乙方实际完成工程的依据。 第七条施工监理 1.1.甲方委托量、总监理工程师,以工程师身份全面履行本合同。 1.1.1施工监理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审查乙方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b审查乙方编制及被乙方领导机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且监督检查实施,帮助甲方审 查本工程承包公司资格。 c督促乙方施工管理制度及质保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第9页共71页d深入施工现场,督促、检查乙方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及国家和地方现行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施 工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安装。核查施工过程中的各个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并验收工程签证内容。 e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材料质保书等进行核定;对施工过程中需用的材 料,提出抽查及复验意见,责成乙方进行检查,防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等用于本工程。 f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及时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如整改不力或发现较大的施工 质量问题,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施工质量整改通知书,直至要求停工整改(事先需征得甲方的同意)。 g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阶段、各部位、各环节工程检验申请报告,负责组织初验,签署检查验 收报告。 h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的付款规定,对已完成部分的施工质量和数量进行核实,并作为乙方的工程 款支付凭证,以确保甲方支付的每一笔工程款项都具有公正合理性。 i督促、检查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对因乙方组织不力而造成的实际进度与计 划进度不符及时分析原因,并要求乙方采取措施,按原进度计划施工;对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及时组织总承包人、乙方修正原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同意,并按修正后的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 j督促检查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及安全防护措施。 k参加由总承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 l代表甲方协调处理工程中出现的全部质量问题。 m完成甲方与施工监理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工作职责内容。 1.1.2监理工程师可以行使合同中规定的(诸如上述约定)、或必然隐含的应属于其的权力,但在甲方 与总承包人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监理工程师需事先获得甲方批准方可行使的权力在本工程分包合同中同样适用。 第八条总承包人代表 1.1.总承包人代表),并在本 工程中代表总承包人全面履行本合同。总承包人的指令、请求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总承包人代表签字或加盖总承包人项目部印章后交乙方代表,并抄送甲方。 1.2.总承包人代表有关本工程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或加盖总承包人项目部印章后,以书面形 式交给乙方,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收到时间和姓名(或加盖乙方项目部印章)后生效。乙方认为总承包人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总承包人提出书面申告,总承包人代 第10页共71页 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抄送甲方。在紧急情况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乙方立即执行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总承包项目经理仍决定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及甲方造成的损失由总承包人承担,造成乙方关键线路的工期相应顺延,但总工程工期不予顺延,若因此指令导致总工程工期延误已不可避免,总承包人尚需按总承包合同向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3.总承包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示、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 乙方对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指令、批示、图纸有异议,可在接到该等指令、批示后的24小时内书面通知总承包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书面回复,逾期视作认可。 1.4.未经甲方同意,总承包人代表不得易人。确需更换总承包人代表的,总承包人应按总承包合同 约定征得甲方同意后,总承包人方可更换总承包人代表,并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乙方和甲方,该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九条乙方代表 1.1.乙方委派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或加盖乙方本工程项目部印章后交总承包人代表和甲方代表,总承包人代表和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1.2.乙方代表按总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总承包人、监理工程 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总承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总承包人代表送交报告并抄送甲方代表。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工期不能顺延;责任在总承包人,顺延乙方工期,由总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按总承包合同约定承担由此引起的总工程工期延误违约罚金;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1.3.乙方在任命乙方代表前,应将拟任命的乙方代表的资历报甲方批准,总承包人有权建议甲方更 换或由甲方直接要求更换不称职的乙方代表或其他员工。 1.4.乙方代表一旦确定,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易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或变相调换 乙方代表的,处罚10万元。 1.5.乙方代表应常驻施工现场,请假半天以上的必须书面向甲方代表请假,获准后方可请假。 第十条甲方代表 1.1.甲方委派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代表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代表的义务。1.2.甲方代表有关本工程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部印章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总 承包人代表转发乙方,总承包人代表在回执签署收到时间和姓名或加盖总承包人项目部印章后 第11页共71页 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向乙方直接指令,乙方代表在回执签署收到时间和姓名或加盖乙方项目部印章后生效。无论是总承包人转发的或甲方代表直接发出的指令,乙方对该等甲方代表的指令均应予执行。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总承包人提出书面申告,总承包人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转发甲方,甲方应在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总承包人。在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仍决定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应相应顺延。 1.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通过总承包人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件、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 义务。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批件有异议,乙方可在接到指令、批件24小时内书面通知总承包人。 1.4.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总承包人及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十一条 总承包人责任1.1.总承包人负责对本工程进行总管理、总协调、总监督、总配合,并对工程整体进度、质量和安 全文明等向甲方承担责任,应向所有分包单位或独立施工单位无偿提供他们正常施工所需之一切现有的合理设施和必要的协调配合,让使用的各分包工程互不影响。提供的合理设施及协调配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除特别注明有偿提供外,皆为无偿负责配合与协调 1.2.总承包人须负责对整个承包范围(包括甲方另行专业分包单位所进行的工程)管理,应迅速将 甲方所发的工程指令中有关分包工程的部分传送给分包单位,并确保该类指令迅速得到执行。1.3.总承包人应无偿向专业分包单位提供以下设施与配合 1.3.1总承包人负责提供在工地内必需的办公室(各分包单位至少保证1间)及满足施工要求的辅助设 施及贮存仓给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或另行发包单位或独立施工单位在互不妨碍的况下使用,或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工地上或已完工的建筑物内提供地方给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或另行分包单位或独立施工单位架设自己不足部分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贮存仓,但需征得甲方同意; 1.3.2总承包人负责安排及配合分包单位共同使用现场的通道与场地,并向分包单位提供合理的施工 作业空间; 1.3.3总承包人负责让分包单位合理共同使用总承包人已在工地内现有的机械装置(含塔吊、施工电 梯)、爬梯、脚手架、水平及垂直运输通道等设施; 1.3.4 总承包人允许并提供分包单位合理使用已设在现场的卫生设施;1.3.5总承包人负责向所有分包单位提供在工地上现有的机械、设备、专业操作人员,利用现有的机 械设备帮助分包单位将其材料、设备等卸至机械能够到达的现场。甲供材料的非人力装卸、吊运材料、设备工作可能是24小时昼夜性的; 第12页共71页 1.3.6总承包人负责提供所有分包单位或独立施工单位所需以保障场地安全之围栏、护网及板等物品; 负责按照国家及规范要求对工程需要防护的各洞口、临边进行安全防护;并对高空防坠安全按规范要求进行封闭及悬挑防护。 1.3.7 对工地做全面的看管、防火、防盗窃,并确保施工现场及本工程的安全;1.3.8因昆山地区供电局对工程项目要求的特殊性,总承包人负责提供临时施工与照明用电及其调节、 测试及验收所需的负荷,如遇各专业分包施工用电集中阶段,总承包人应做到综合平衡调节,错峰使用。总承包人必需做到合理组织施工、节约用电,否则经甲方或工程监理检查核实存在私拉乱接和浪费用电现象时,责任方将承担浪费的电费,并接受甲方每次1000元的处罚; 1.3.9总承包人负责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及其调节、测试及验收所需的用量,按实分摊,并负责协调 分摊的所有工作; 1.3.10总承包人负责负责督促分包单位将垃圾与废料堆放至指定地点,总承包人负责按实进行分摊;1.3.11总承包人负责向分包单位提供其所需的标高、定位点、控制线等;并进行技术交底;1.4 工期及计划1.4.1总承包人需及时(专业单位需进场施工前60天)向甲方提交各专业承包单位的最迟进场时间及 进度要求,以便甲方及时选择,所有专业承包单位进场后均由总承包人负责总包管理及配合,并对其施工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向甲方负责。 1.4.2总承包人须对工程的整体进度负责,熟悉各分包工程的具体要求,尤其是对那些影响施工进度 的分项工程须特别注意,并要求分包单位提供其承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与进度计划,做好汇总分析,书面提交工程监理和甲方。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的方法,编制本工程整体进度计划和控制措施,主动监控、跟踪各专业分包施工计划节点,始终保持本项目总进度计划关键线路的正常,并不得因分包工程延误而影响整个项目的工期计划。 1.5.总承包人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须积极主动与每一个独立指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协调、配 合,以明确分包单位在该分项工程上的特别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在施工图纸中的标示,总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负责落实到位。 1.6.在每次浇筑混凝土前,总承包人应与分包单位联系以确定须预埋的套管、墙管、预埋件、预留 的孔洞、槽口的规格、数量、标高、坐标位置等,并为分包单位做好复核记录工作,将具体各分项工程作业时间节点计划表书面向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交底。另外,应给分包单位足够的时间去放置电缆、电线套管、预埋配件等其他类似的工作。 1.7.总承包人还须负责无偿对分包单位完工后的填补与修复工作。这类工作主要有如下几项(但不 限于此) 第13页共71页 1.7.1 各自施工范围内的专业修补各自负责。1.7.2总承包人负责督促在工程移交前将全部工程清理干净。总承包人负责指定地点堆放、分类,清 运费用由相关单位承担。 1.7.3 总承包人负责进行其他一般所需的修补工作。1.7.对于因布设管道、管道穿越电缆等而降低了结构整体强度的结构,总承包人须负责按照规范要 求提供拉筋,钢丝网等材料进行加固处理。 1.8.对市政配套工程(包括供水、电、通讯、排水、煤气等)免费提供上述第1.1至第1.7条描述 的及实际施工所需要的协调服务。 1.9.总承包人须负责现场所有已完成品及半成品的看管及保护,包括保护所有分包单位的成品及半 成品,若发生的损坏由责任单位造成的,总、分包单位自行向责任单位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0. 所有总承包人为完成本项目所需向分包单位提供的施工配合、总包管理与协调服务内容。1.11.总承包人须负责汇总、整理整个工程的归档资料(包括自行施工项目及所有专业分包施工单位 施工的工程竣工资料),并按江苏省和昆山市档案馆的要求进行归档、签章、送档。 1.12.按国家规定要求,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各验收单位盖章完毕,出具竣工验收证明和报告的日期 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总承包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支付方法。 1.13.总承包人对以上必须的各项事项进行管理和配合,其总包管理及配合费用按总承包补充协议约 定标准计取,总承包人不得以配合为由向专业施工单位收取额外的总包管理及配合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处以加倍处罚;但总承包人有权对乙方在其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甲方和监理人审查同意处以必要的处罚或通知甲方推迟支付相关乙方工程进度款,所罚款项由甲方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乙方责任1.1.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视察工地现场,使自己熟悉工地及周围的环境,确定工程范 围和现有工地条件、了解场内供水供电等状况以及作贮存和施工用的空间、施工人员、材料等进出方位,以便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状况而向总承包人或甲方作出额外的付款或延长竣工期限的索赔。乙方及其下属工人被允许但限制在其施工范围内的工地进行施工,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工地现场其他场所。 第14页共71页1.2.乙方签订合同后,应在五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甲方、总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产品保护措施等内容。总承包人接到乙方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后应在五天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总承包人最终汇总的审批意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 1.3.乙方须遵循总承包人以及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和协调,遵从总承包人对整个工地现场材料的 堆放、垂直运输、临时设施等方面的统一协调与管理,按总承包人的要求做好自身的安全保卫工作,及现场文明施工。在工程进度上与总承包人紧密配合,因乙方未服从总承包人的管理引起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等受损,造成总承包人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向总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及赔偿。 1.4.施工前乙方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并在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时,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合 本分包工程施工常规或惯例之处,以确保施工图纸符合所有相关的规范及法规。如因乙方未能在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中提出此类问题而造成返工、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5.如乙方认为需进行图纸深化或设计院及甲方要求乙方进行设计深化图纸,则乙方完成的深 化图纸须经甲方、设计院认可后,方可进行材料加工。乙方须确保所深化的图纸能通过验收。乙方不得就图纸深化及审批的时间提出工期延期及费用索赔。 1.6.乙方应负责本工程进场产品、半成品和成品的包装保护,并承担保护费用。乙方对自身直 接或间接的错误或遗漏而造成其他工程、临近建筑物或他人的修改或修复工作负责,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乙方应尽量在施工中减少修复工作。 1.7.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 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因乙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三方事故,其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1.8.及时进场施工,施工进度必须满足总承包人的要求,按时参加总承包人及甲方召开的各类 施工协调、配合会。 1.9.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使用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 窃,乙方自费予以修复或更换。若发生的损坏非乙方责任,乙方有责任进行更换但乙方可自行与造成损害的责任公司进行索赔交涉。 1.10.乙方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 第15页共71页1.11.乙方应为自己在施工场地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办理必要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 费用。 1.12.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现的问题或发生的变更应本着 文来文去的原则,而且必须提前至少一天发文给总承包人,口头汇报不作依据。 1.13.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转包给第三方,同时未经甲方书面批准, 乙方也不得将任何工程项目分包任何第三方,若经确认有未经批准的第三方进场施工,总承包人及甲方均有权拒绝验收该第三方施工的工程并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有权拒付相应部分的工程价款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若有),且免除以后的合作机会。 1.14.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已确认的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 导致总承包人或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15.施工中若甲方提出修改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工程指令形式签发的正式转发于乙方的设 计变更单后方能施工。 1.16.施工中如发生需要乙方施工超出合同范围的工作内容,必须有甲方代表现场书面指令乙方 方可实施;结算时必须有甲方代表、总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确认的现场工程量签证单方能结算相应费用。未有甲方书面指令,乙方擅自施工或其他人擅自要求乙方施工的,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一律不予认可,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1.17.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 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乙方并应赔偿因此而给总承包人和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 2、解除合同。 1.18.对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甲方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甲方承 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及一切造成的损失。 1.19.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工程完工后,将工程技术资料提交总承包 人并配合总承包人对工程进行验收。若工程自身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按总承包人和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整改,承担相关费用; 1.20.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法规、规范。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消防规定,导致安全或消防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16页共71页 1.2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配合总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 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审批手续。因乙方违反此类规定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索赔等)由乙方承担。 1.22.在总承包人的同意安排下,租借或搭设生活、办公用房等临时设施,工地范围内及现场不允许 住宿。 1.23.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而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应对总承包人和甲方的损失给予全 部赔偿。 第十三条 甲方责任1.1. 负责组织总承包人、乙方、监理公司、设计方进行图纸会审,由设计方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1.2. 向总承包人下达与本工程有关的指令并及时给予实施本工程所需的批准、确认;1.3.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1.4.对乙方每月(期)完成工作量月报表,根据监理公司对实际已完成部分的施工质量和数量审核 签发意见,按合同约定的付款原则签发每月应付款金额。 1.5.审核并确认乙方工程结算。 第十四条 开工及延期开工1.1.总承包人经甲方同意后,应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明确本工程的开工日期,该开工日为乙方 进驻工程现场的日期。 1.2.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文件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总承包 人提出延期开工报告,报告应说明延期开工的理由,由总承包人确认延期开工理由后转呈甲方。甲方同意延期开工的,本分包工程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的,工期不予顺延。 1.3.因总承包人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照上述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总承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 形式向甲方提出不具备令乙方进场施工的理由和原因,甲方同意总承包人延期开工要求的,总承包人应书面通知乙方延期开工,并对工期做相应顺延,但总承包人需根据与甲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承担相应的逾期违约责任;甲方不同意总承包人延期申请的,本工程的工期不予顺延,总承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满足开工时间要求或与乙方商议赶工方案,由此而增加的所有相应费用由总承包人承担,同时总承包人需根据实际误工时间按与甲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承担相应的逾期违约责任。 1.4.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上述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代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总承包 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17页共71页 第十五条 暂停施工1.1.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总承包人立即书面通知乙方暂停 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总承包人转发的甲方书面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向总承包人提出复工要求,经总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在24小时内核实现场出来情况并签字认可后报甲方,甲方应当在此后的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乙方经总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复工要求后72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总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总承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甲方和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本顺延分包工程工期,并按总承包合同约定承担总工程工期逾期违约金;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应在暂停施工指令发出时明确本次暂停施工的时间,并根据情况不同分别按以下原则处理 1.1.1一次性暂停施工在7天(含)以内的,甲方不承担任何停工损失或补偿费用,但相应顺延工期;1.1.2一次性暂停施工在7天(不含)以上的,则甲方按实际停工7天以上的时间补偿乙方停工损失 费。停工损失费仅限于现场实际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费用的生活补偿费,按苏州定额管理部门公布的正常标准的50%计取,设备闲置费按苏州市定额管理部分公布的正常标准下浮30%计取,顺延相应工期;若甲方因种种原因无法确定恢复施工时间,为减少损失要求乙方退场的,乙方应在接到退场指令后7天内组织并完成人员、设备的退场,一旦恢复施工,甲方补偿乙方退场损失费,退场损失费仅限于一次机械进出场费以及现场留驻的必要的已完工程看护人员的费用,同时顺延相应工期;因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退场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甲方不予承担;除上述情况及约定的各项补偿费用外,甲方不再承担任何其他的费用补偿。 1.2.停建或缓建 如甲方需要停建或缓建工程,在提前30天通知的前提下,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指令。一旦工程复工,甲方补偿乙方退场损失费(内容如上)及乙方现场不可拆除的周转材料费用,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及索赔费用。同时 1.2.1当甲方在任何时候取消或者推迟本项目或本项目中的部分工程施工,甲方应在乙方退场后参照 国家有关审价时效的规定在约定时间内与乙方确定已完工程的工程量及所对应的工程价款。(此已完工程必须为已经双方及工程师检验合格并确认的内容) 1.2.2若乙方在被甲方通知停工后的3个月内再未从甲方处收到重新开工或继续等待开工的指令,则 乙方有权要求中止本合同,因该等原因而导致的中止合同的行为不构成合同双方的其他索赔费用。同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中止本合同的通知后60天内,按照此前已核对确认的已完工程工程价款结清乙方至本合同中止时应付的相关费用,若根据本合同,甲方尚未扣除乙方应承担 第18页共71页 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可在此时一并扣除。除本合同特别约定外,合同中止后,双方因本合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暂时了结。 1.2.3若本工程在甲方发出停建或缓建命令后的6个月内恢复,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此前已 支付的所有费用将作为恢复后的工程先支付的进度款,本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和各项费用价格均不作调整,按最终结算价款中应包括依据本款约定甲方因停建或缓建需支付予乙方的补偿费用; 1.2.4若本工程在甲方发出停建或缓建命令后的6个月后恢复,则原合同终止,任何按照本合同约定 已结算的费用将作为已完工程的最终价款。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将优先考虑聘用乙方继续作为本工程的承包商。双方应以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为依据重新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若双方未能达成继续合作的一致意见,则甲方可另行委托其他承包公司承接本工程。 1.2.5若甲方此前已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对部分工程进行分包,则乙方应保证乙方接受本工程合同之全 部内容,并与乙方一起在分包工作范围内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工程合同必须事先提交甲方审核批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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