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资 产 评 估 委 托 协 议 书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评估。双方就有关的委托事项约定如下 (一)委托内容 1)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 2 被评估资产的范围 3 被评估资产的种类 4)评估基准日 5)评估方法 (二)委托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在委托书签订以后,应立即按照乙方的要求,对被评估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认真清查,清查包括实物资产、货币资金的清查盘点和债权债务的清查核实。根据清查结果(按乙方提供的表格)编制资产评估的明细表、汇总表,并及时提交给乙方。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资产评估立项批准文件、评估特定目的的有关文件资料,评估前一年及基准日会计报表、统计及有关资料,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及预测企业经营前景的有关资料的数据,以及评估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评估依据的有关文件,如房产证件、土地使用权证等产权证明、技术资料、合同、协议意见书、政府批文等。 4、为评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其中包括甲方派熟悉情况的专业人员配合乙方工作。 5、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发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交付评估费用 元。评估开始预收50,其余在评估报告出来时结算付清。 (三)受托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在委托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内,按委托协议书载明的委托内容及要求完成评估任务,向甲方提交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2、对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合理性负责。 3、对评估方提供的所有有关情况和资料,以及资产评估的结果保密。 (四)委托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五)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及提交厦门仲裁委会仲裁。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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