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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消-11-SX004 发包方西安顶津食品有限公司 承包方广东爱富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西安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办公楼消防设施工程 项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26号二零年月日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西安顶津食品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广东爱富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GF-91-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西安市有关规定以及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 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办公楼消防设施工程 工程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26号 申报使用性质商用 使用用途办公 承包范围根据甲方提供确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包括的自动喷淋、消火栓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防火门和应急疏散照明系统所需的设备、 材料、附件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和质保期内的维修及为本系统正常 施工,调试运行所必须的所有配臵及相关工作。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环保所 投入的一切措施。 2.工期 1施工工期60日历天即2010年8月15日2010年10月14日,2010 年10月20日前完成申报。 3. 质量等级达到国家质量合格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当地颁布的消防技术标准规 范,使用以下规范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等。 4. 合同标价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陆佰陆拾捌万元整小写6680000元。 5.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按图纸包工、包料、包报建、包检测、包验收的大包 干承包方式,乙方并办理消防部门的报建及验收的一切手续甲方应无偿及时提供相关报建资料,如一次消防验收或上一次消防验收的批文、产权证等等,并取得合格批文。 二、甲方责任 1. 开工前 3 天完成由甲、乙参加的施工图会审。 2. 提供施工用水、电、材料、工具堆放场所。 3. 委派王文禾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组织对工程竣工和办理竣工结算。 4. 对乙方在施工中发现设计错误提出的意见,甲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 天内会同乙方进行处理。如需变更图纸或变更已施工的工程,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如现场临时变更,应在2 天内补办并签认。 5. 确保乙方对装修队伍的专业消防指导,主要包括装修图纸、装修所使用的材料、用电材料等。 6. 甲方负责协调装修方提供有效施工资质和装修图纸蓝图。 7. 乙方在工程完工后并拿到本工程的验收批文后,如甲方在后期自行改动本工程的消防布局,由此而出现的消防问题,由甲方负责。 三、乙方责任 1. 开工前完成施工图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送甲方。 2. 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 3.负责对整个消防工程提供专业的消防指导,主要包括装修图纸、装修所使用材料、用电材料等。同时现场乙方负责人有责任对装修图纸和装修用材汇总进行书面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4.工程材料和施工工艺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 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如因消防工程使用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防火规范和相关要求,而导致不能验收的,乙方应无偿及时更换,直至验收合格,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此而造成装修方增加费用或者甲方延期投入使用的,甲方视情况保留追偿的权利。 5. 负责施工所需的工具、设备、机械运输,设臵安全设施标志。 6. 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接受甲方和质监部门的监督。 7. 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8. 如工程上存在问题,经质监部门确认后,须即采取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合同。 9. 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即以书面通知甲方。 10. 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按时向甲方报送进度和完工报表。 11. 工程竣工移交资料、附件及备用件。 12. 竣工后的施工和生活设施拆除。 13. 验收后2 天内施工人员撤离。 14、乙方对工程材料送检、报验的过程中,应按消防法相关规定,全面反映工程应申报材料的实质和全部;否则甲方在使用过程中,日后因为上述原因导致影响正常经营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5、工程完工到验收合格期间,由于非甲方原因而导致相关消防检查行政职能部门稽查或处理的,乙方应负责全部责任。 四、工程验收 1. 由国家消防验收机关会同乙方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进行验收。 2. 由乙方通知国家消防验收机关组织有关人员验收。 3.验收合格日为竣工日期。 五、暂停施工及工期顺延 1. 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书面通知乙方暂停施工,乙方按甲方要求停工并保护好已完工程,甲方批准后继续施工。停工责任属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顺延。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不能顺延。 2. 因政策调整而停、缓建的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将在建工程做到合理部位,由此造成乙方窝工、倒运、材料积压的经济损失、机械设备调迁等费用,由甲方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 3.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 2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雷击以及六级以上台风、大雨、地震等。 3非以上列出的各种原因,工程未按合同工期竣工,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上述情况发生后两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六、合同价款及调整和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乙方取得所有验收合格意见书或者甲方认可的相关验收证明文件,并提交甲方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100工程金额,经双方协商,本工程无保修期,无质保金。 4付款方式支票或转账方式结算。乙方根据税务机关要求开具施工所在地所属税务机关的合法的工程发票和甲方现场工程负责人签署的进度表领取支票。 七、违约责任 1. 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2. 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 单方毁约,毁约方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 20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合同给付工程款的,累计超过3天,第4天起计每逾期一天,按应付金额 的1收取违约金。 未经甲方同意延期,乙方未能按约定期限通过验收的, 累计超过3天,从第4天起 每逾期一天,按应付金额的1收取违约金。 4.如非因不可抗力或政府管理部门行政原因,乙方应在完工5个月内完成验收工 作并提交场地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已缴纳的核心供应商保证 金。同时如对场地使用造成影响的,乙方应尽力协调确保正常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追 究营运损失。 5.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 决,可向有管辖权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双方签章及代表签字后生效。 发 包 方西安顶津食品有限公司 承 包 方广东爱富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经 办 人 地 邮 址 编 日 本合同附件有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工程方资质证明复印件 期 法定代表人 经 办 人 地 邮 年 址 编 月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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