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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书 工程名称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厂区绿化 甲 方宝泰隆集团 乙 方七台河市凯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园林绿化工程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确保该工程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供双方参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水 4、 承包方式 5、 方米42.92元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单并经乙方确认为准,竣工日期为50日内。 第三条 工程延误 1、乙方应及时按期开工,如遇施工现场不能开工的情况下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2、施工中因各种原因需要停工,应提前24小时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视情况决定是否停工。 3、如遇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原因,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停工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第四条 甲方工作 1、 确保施工面,现场做到三通一平。 2、 确保乙方施工用水及养护用水、用电。 3、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地下隐蔽工程的资料。 第五条 乙方工作 1、 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工程进度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工 程进度的监督检查。 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对本工程承 担质量保修责任。 3、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安全施工,施工中如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及相关费用, 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质量验收 1、 苗木栽植要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作业,确保苗木成活率不低 于 2、 土建工程及换土工程要按图施工。 3、 苗木质量要经卫生防疫部门检验。 第七条 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付35 第三期付款2012年苗木成活率验收合格后 付5 第八条 工程保修项目及保修期限 第九条 有关补充协议和补充合同 第十条 争议处理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以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方可直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月日 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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