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修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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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能渝煤业开发有责任限公司 矿井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机运科 二0二0年十二月 贵州能渝煤业开发有责任限公司 矿井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矿井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水平,保障智能化系统维护质量,避免因设备维护不力造成系统运行不畅、监测监控失效等事故发生,发挥智能化系统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办法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贵州绿红城能投集团相关文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管理办法按照“统一管理、相互协作、区域划分”的原则对智能化系统设备及线缆实行分段划片管理。 第四条 全矿各科室、区队应遵循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各系统进行规划、安装、使用、维护及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为切实加强对矿智能化工作的领导,促进矿智能化工作协调发展,成立矿智能化系统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机电副矿长 成 员其他矿级领导、副总、生产科科长、机运科科长、通防科科长、安全科科长、供应科科长、调度室主任及各采掘区队负责人。 矿智能化系统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调度室主任兼任智能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业务管理及考核。 第六条 矿领导主要职责 (一)矿长对全矿智能化系统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机电副矿长分管智能化系统管理工作,对综合智能化系统管控平台及各相关子系统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机电科科长对现场因机电设备原因无法通讯、无法供电,影响智能化系统运行负直接管理责任。 (四)总工程师负责对智能化系统的技术管理、工艺技术的优化负直接领导责任和技术责任。 第七条 矿智能化系统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和协调全矿智能化系统管理工作,是全矿的智能化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智能化系统方案,设备点布置、线缆敷设的需求调研、规划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负责编写智能化系统设备、线缆日常维护和保养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负责矿井生产过程中的数据管理; (三)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对井下系统设备安装、线缆敷设、标识牌的悬挂等进行统一的建设和考核; (四)负责智能化系统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的制定、修订执行,监督矿各单位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制,健全智能化系统管理体系; (五)贯彻落实集团智能化系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要求,并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 (六)负责对智能化系统管理、工程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与考核; (七)负责智能化系统内页资料和本安体系智能化部分的建设工作; (八)其他应履行的职责。 第八条 各相关科室的主要职责 (一)调度室 1.负责智能化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对提高智能化系统运行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对生产、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损坏智能化系统设备的问题及时反馈,并及时组织鉴定、追查、落实; 3.负责智能化系统运行监控值班人员的管理,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各类记录和报表; 4.负责智能化系统各类记录、报表的审定工作; (二)生产科 1.负责对智能化系统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 2.及时、准确地提供采掘接续计划、掘进面进尺等相关资料和图表,作为设备安装和材料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机运科 1.负责对智能化系统设备的完好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确保无失爆等情况发生; 2.在工作面系统接入时,负责协调设备厂家到矿提供免费服务,并提供通讯接口、系统点表和工作流程; 3.在新设备采购时,设备应具备国标通用的通讯接口,并无偿提供系统点表; 4.在无人值守建设和相关系统接入时,负责提供设备通讯接口和工作流程,并协调设备厂家到矿提供免费服务; 5.在主要大型设备的监控系统建设和接入时,负责提供设备国标通讯接口,并协调设备厂家到矿提供免费服务; 6.在其他智能化子系统接入时,负责提供设备国标通讯接口,并协调设备厂家到矿提供免费服务; (四)供应科 1.负责智能化系统设备、材料的采购和发放工作; 2.负责对智能化系统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的监督工作; 3.负责矿智能化系统设备、材料的采购计划的审核工作; (五)各采掘区队 1.负责对所辖范围内的系统相关设备、线缆进行标准化维护管理; 2.负责巡视检查工作,保障设备及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3.负责其责任区内系统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保障正常运行。 第三章 井下现场维护管理 第九条 日常维护管理 (一)智能化办公室 1.依据矿井采掘计划负责对智能化系统设备、线缆的安装和线缆敷设; 2.负责井下公共区域内智能化系统设备、线缆的日常巡检、维护和保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线缆不得有各尘、设备安装不得影响行人行车、标识牌书写清晰准确无误、设备标号无误; 3.对采掘巷道智能化系统设备、线缆进行日常巡检,发现不符合标准化要求及规程要求的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责任人予以维护; 4.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要求,负责对智能化系统的设备安装、线缆敷设、信号连接、设备取电、标识牌悬挂等工作进行督促落实; (二)各采掘区队 1.依据智能化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要求进行系统维护工作; 2.负责智能化系统的回收工作,应依据设备完好无损、线缆损耗率不大于10的原则对所交付的系统设备进行验收,如有不符合损耗原则的将按照设备、材料采购费用进行考核; 3.负责向调度室智能化领导小组提交系统设备、线缆延伸申请; 4.信息系统设备、线缆回收时应注意保护设备的完好,线缆回收时不得随意剪短或挪作它用。 第十条 采购、安装计划 (一)各区队每月10日前向调度室智能化领导小组上报掘进计划,根据掘进计划上报下个月的设备、材料的采购计划; (二)设备、线缆和材料采购按照设备备用量的20原则采购,不可无计划采购; (三)供应科负责采购计划型号和数量的审核工作,并落实相关考核制度; (四)设备安装按照矿建进度及时跟进,安装质量严格执行智能化相关规范。 第十一条 设备统计 (一)严格做好台账登记工作,设备入库时认真登记,无漏登、错登现象发生; (二)设备移交时,认真做好现场设备的清点工作,严格填写设备移交单,设备移交单一式两份分发给责任区队和调度室; 第十二条 系统报废 (一)智能化系统报废设备,经智能化办公室领导小组检测且符合报废标准时方可进行报废处理,编制报废记录,报废标准; (二)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装置; (三)通过修理,虽然恢复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的80以上; (四)达不到防爆性能的; (五)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六)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第十三条 系统移交 (一)智能化系统完成各采掘巷道的建设后移交巷道使用单位予以管理,系统延伸建设归调度室智能化领导小组,建设完毕后移交至使用单位; (二)巷道使用单位更换时,由调度室智能化领导小组牵头,完成智能化系统设备、线缆管理单位转换移交; (三)工作面由掘进改为回采时,由调度室牵头,综掘区队将智能化系统设备、线缆移交至综采队管理; (四)移交时需编制文字性移交记录,并有双方签字; (五)工作面回采完毕后,综采队在调度室智能化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负责线缆、设备的回收工作,回收完毕后移交至调度室。 第五章 智能化系统安装质量标准 第十四条 设备安装标准 环网交换机、工业视频及各子系统设备应安装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等固定场所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支架焊接牢固,接地符合标准,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不影响日常行人、行车; 第十五 线缆敷设标准 (一)光缆敷设标准 1.施工布线前须对待敷设安装的光缆进行测试,检查光纤是否断坏,并校核光缆实际长度; 2.光缆顺着井下供电线路的高压电缆敷设,采用悬挂走线方式,利用井下巷道壁上现有的线缆钩,将光缆挂于线缆钩上与原有通信线捆扎在一起沿着巷道壁敷设; 3.光缆敷设走线高度与现有线缆基本一致,为避免过大的电磁波干扰,光缆不得与高压电缆捆扎一起,两者之间必须距离不得小于300mm; 4.在现有的两线缆钩之间的距离过长时,应按800mm的距离加钉线缆钩,两线缆钩之间的缆线不宜扯拉过紧,应留适当余量稍做下垂状; 5.施工布缆时应对光缆做适当的余量预留,按总长度的10%预留,每隔100米预留5米,在接分站的地方须预留1米的长度,预留部分结成“o”型卷圈固定; 6.两段光缆熔接前应剪去一段长度,确保接续部分没有受到机械损伤,对光缆接线盒要做好防水、防潮措施; 7.光缆敷设时的牵引力不得大于120KG,而且须牵引光缆的加强心部分,同时做好光缆头部的防水加强处理; 8.光缆敷设时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光缆直径的20倍(可参考相关产品说明)。严禁光缆打小圈及扭曲; 9.光缆敷设完毕必须对光缆加上标签,便于管理和维护,标签要求明显且经久耐用。 (二)信号线缆敷设标准 1.固定敷设的信号电缆,应采用矿用屏蔽双绞信号线缆。 2.水平巷道或倾斜巷中悬挂的信号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不得小于1.8m,在信号线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3.信号线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巷内的距离为800mm。 4.信号线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信号线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信号线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5.信号线缆悬挂应使用38mm矿用PVC电缆挂钩,悬挂信号线缆时应为第一钩,不得与人员定位、安全监测系统共用电缆挂钩。 6.巷道内,信号线缆与动力电缆间距不小于300mm。 7.系统运行中因故需要增设接头时,接线盒型号应与接入的最大对数电缆的型号一致,接线盒应放置在托架上或固定在巷道壁上,不应使接头承力,大于5对接线盒应悬挂五小电器牌。 8.信号线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三)标识牌悬挂标准 1.设备标识牌悬挂标准 (1)标识牌的制作需采用经久耐磨、能够反复使用的反光材料。 (2)环网交换机、电力监控分站、水泵监控PLC及操作台、光端机等设备应悬挂五小电器责任牌及设备完好标识牌。 (3)线缆标识牌悬挂需采用扎带绑扎不得采用炮线、铁丝绑扎。 2.线缆标识牌悬挂标准 (1)线缆标识牌的制作需采用经久耐磨、能够反复使用的反光材料。 (2)线缆标识采用油性记号笔书写,书写内容清晰,准确无误。 (3)线缆标识牌的悬挂,由于通讯线缆数量相对较多,敷设到一起时不好区分,要求每种型号的电缆上都要悬挂标识牌。 (4)线缆标识牌的悬挂方式,采用扎带或者带有聚乙烯绝缘外套的泡线绑扎,在井下大巷内标识牌之间间距应不大于150米,在巷道转弯处、过顶处两端、穿墙内外侧、接线盒两端要悬挂线缆标识牌。 (5)线缆标识牌悬挂需采用扎带绑扎,不得采用炮线、铁丝绑扎。 第六章 考核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智能化系统维护使用考核管理规定 (一)各区队负责本区域范围内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主干线路、接线盒各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卸、移动,违者处罚100元/次。 (二)因使用单位管理不到位或者人为故障,对使用单位罚100元/次;造成缆线、接线盒失爆的按三违处罚条例规定执行处罚。 (三)井巷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注意对现场智能化系统通讯缆线的保护,因施工造成系统信号中断,使用单位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以便及时安排处理,如不及时汇报造成后果,由使用单位承担责任。 (四)巷道维护时使用单位不得将光缆缆线吊挂在柱子和巷壁之间或将柱子靠压在通讯缆线上,不得将光缆缆线摘放于巷道底板上,应按标准化要求规范吊挂。 (五)人为破坏智能化系统者,按矿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处以不低于500元的个人罚款。 第十八条 各子系统考核管理规定 (一)地面及井下环网交换机、运输、视频、通风、压风、瓦斯抽采等工作面设备的监测监控设备安装、回收由矿调度室智能化统一管理、维护,各部门不得私自动用监测监控设备,各单位如有需要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告知调度室智能化,在智能化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操作,违者罚200元/次。 (二)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各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各使用单位必须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但涉及数据上传部分由智能化主管部门负责。各使用单位维护不力或者私自拆卸、移动造成设备损坏者,罚100元/次。 (三)各使用单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技术手册规定的步骤,严禁随意开停设备。对于不按规程操作的,一经发现罚100元/次,造成事故的交安全科严肃追查处理; (四)各使用单位操作人员严禁随意开停设备,如有需要,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调度室智能化,在调度室智能化的许可下进行操作,违者处以500元罚款。 (五)如有意破坏监测监控设备及通信、电源线路者,按矿相关管理办法严肃处理,同时处以不低于1000元的个人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机运科信息化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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