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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行业固体危险废物界定和管理 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圜付忠诚1 李忠卫2 1 .江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南昌3 3 0 0 7 7 2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昌3 3 0 0 3 1 结合工作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现行的危险废物界定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提 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 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 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 性的固体废物”,“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 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产生危险废物的单 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 堆放”。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颁 布以来,我国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逐步走向专业化和法制 化轨道,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我 国工业危险废物的产量大、行业分布十分复杂,同时相关 规范和标准制定时所处时期不同,导致在危险废物界定和 管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对某类固体废弃物是否属于 危险废物存在歧义。在有色金属行业固体废物的界定方面 也存在一些问题。 1 铅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飞灰 铅再生过程是指废铅酸蓄电池通过一系列拆解分离 和冶炼生产铅的过程,该过程产生的飞灰主要是指冶炼 烟气通过旋风、重力或者布袋收尘器等收集的烟尘。根据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扩规定,该飞灰属于危险废物 废物 代码3 3 1 0 2 9 - 4 8 ,在收集、贮存、转运等过程中均应按照 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执行。然而,由于铅再生过程中产生 的飞灰含铅量较大,国内几乎所有的再生铅企业均将飞灰 返回生产系统。飞灰的收集贮存场地大都未严格按照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X G B l 8 5 9 7 - 2 0 0 1 要求建设口] 。 目前的再生铅企业产生的飞灰一般都是采用密闭的 灰斗收集,然后通过叉车、螺旋输送机或者压缩空气等 方式返回至密闭烟尘仓,整个过程中飞灰均未与地面接 触。对于实现飞灰循环利用的企业,飞灰不应该作为废物 对待,而应作为原料对待,但飞灰的收集贮存场地可以参 照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X G B l 8 5 9 7 - 2 0 0 1 进行建 设,可以根据具体的配置适当调整。对于飞灰委托外单位 处置的企业,飞灰应按危险废物对待,飞灰需要临时贮存 的,贮存场所需要严格按照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 B l 8 5 9 7 2 0 0 1 要求建设弘J 。 2 铜矿物采选过程中集 除 尘装置 收集的粉尘 根据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y l J 规定,硫化铜矿氧化铜 矿等铜矿物采选过程中集 除 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属于危 险废物 废物代码0 9 1 - 0 0 1 2 2 ,粉尘的成分与矿石基本一 致。目前,国内的铜矿一般都是通过收集后送至选矾堆 浸或者铜冶炼F 然而根据调查,国内的铜矿山均没有按 基金项目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 2 0 1 1 0 9 0 3 4 收稿日期2 0 1 2 - 0 8 - 0 1 作者简介付忠诚 1 9 7 3 一 ,男,江西进贤县人,高级工程师 主要从事固体废物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有色金属工程2 0 1 3 年第1 期 1 5 万方数据 I 看危企蠢工程 N O N F E R R O U SM E T A L SE N G l N E E R l N G 照相关管理规定要求,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利用或 处置。 国内大多数铜矿山都配备选矿r 但也存在少数矿山 仅建设采矿设施。针对配备选矿厂的铜矿山,产生的粉尘 由于直接送至选矾堆浸工序,仅在企业内部转运,可以 不按危险废物对其进行监督管理,但针对仅设有采矿设施 的铜矿山,由于其产生的粉尘需要外运,送至其他企业进 行利用处置,对其就应该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监督管理, 转运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铜矿 山集 除 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在厂内的贮存设施工程应严 格按照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X G B l 8 5 9 7 - 2 0 0 1 要求 建设‘2 1 。 3 含铬废物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桫”规定,“由钙焙烧法生产铬盐 产生的铬浸出渣 铬渣 ”属危险废物 H W 2 1 ,应按照危 险废物进行管理。但根据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 规范 暂行 [ 3 ] H J /T3 0 1 .2 0 0 7 和关于执行 有关问题的复函Ⅸ环函 [ 2 0 0 7 1 2 1 4 号 ,铬渣经过处理后满足H J /T3 0 1 - 2 0 0 7 相应 标准要求后即可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按照第1 I 类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进行处置。根据关于实施 有关问题的复函城环函[ 2 0 1 1 ] 1 4 9 号 ,由 j 通用硅酸盐水泥} X G B1 7 5 - 2 0 0 7 代崔靴复合硅酸盐水泥 G B1 2 9 5 8 - 1 9 9 9 ,铬渣无论解毒与否均不能用作水泥混合 材料,但在满足H J /T3 0 1 - 2 0 0 7 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经过解 毒的铬渣可以用于水泥生产 如制备水泥生料 。 根据上述分析,铬渣按照H J /T3 0 1 .2 0 0 7 进行解毒并 满足相关要求后,可以进行综合利用,但其综合利用途径 应满足相应综合利用的相关规定。如果在相关引用标准更 新之后,应该按照新的标准规范执行。 4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残渣 根据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H J /T1 7 6 .2 0 0 5 中相关条例H ,焚烧炉渣应进行特性鉴 别,经鉴别后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 置,不属于危险废物的按一般废物进行处置。根据废物名 录规定,“危险废物焚烧、热解等处置过程产生的底渣和 飞灰 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产生的底渣除外 ”属危险废物 H W l 8 。另根据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 理技术规范 试行 城H J5 1 5 - 2 0 0 9 中相关条例”1 ,危险废 物焚烧处置过程产生的底渣、飞灰、焚烧过程废气处理产 生废活性炭、滤饼等属于危险废物,应送符合G B1 8 5 9 8 要求的危险废物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处置。 针对上述所列的三个现行规范,假定危险废物焚烧 炉渣经过鉴别后炉渣不属于危险废物,对该残渣是否属于 危险废物就存在争议,主要原因是H J /T1 7 6 2 0 0 5 的编制 依据是1 9 9 8 年的名录,而名录于2 0 0 8 年进行了修订。 5 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的解决方法 在界定和管理危险废物的实际工作过程中,我国危 险废物管理过程中存在两个方面问题。 1 我国危险废物的界定方法由于各标准规范的颁布 实施时间不一致,针对某一特定废物是否应该按照危险废 物进行管理的界定方法不一致。 2 根据我国的危险废物管理体制,不论该危险废物 危害性的大小、产生量的多少,几乎所有的危险废物产生 源都必须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采取相同的管理方式,这就 导致部分产生源不能被有效的纳入到已有的管理体系中。 我国建立了由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政府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环境标准、环境保护国际条 约组成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建立的依据和基础,法律层次中 各种法律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其效力是一样的。如果法律 规定中有不一致的,后法大于先法。国务院行政法规的法 律地位仅次于法律,部门行政规章、地方环境法规和地方 政府规章均不得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因此,在界 定某固体废物属性是否为危险废物参考的相关标准规范 存在矛盾时,应当遵循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优 先执行法律效力较高的规定,效力一样的情况下按照优先 执行后法。 由此,铅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飞灰、硫化铜矿、氧化铜 矿等铜矿物采选过程中集 除 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均属于 危险废物,所不同的是按照危险废物开始管理的节点不一 致,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物质首先应该列为该企业的 废物才能进一步确定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如果能够作 为原料则不应该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监督管理,如果是废物, 且需要外运则应该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监督管理。危 险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参照现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 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铬渣经过解毒后进行综合利用, 同时综合利用的过程中也应当遵循更新后的新标准规范。 根据修订后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某种废物若 来源定义不明确而需对成分和浓度分析,或者不在K 国家 危险废物名录之内又可能是危险废物的,可以通过特性 鉴别程序进行鉴别。同时引入先进管理制度,促进企业采 用清洁生产工艺降低危害性,产生者可申请豁免陋] 。虽然 我国的危险废物管理引入了豁免管理的思想,主要体现在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铬渣 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暂行 、生活垃圾填埋场 污染控制标准等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但是仅仅体现在 过程豁免管理的思想上,无论是在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的 理论研究还是实践应用上都仍处于初级阶段,执行过程中 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相对而言,美国和欧盟对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的研究 起步较早,尤其是美国在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的研究方面 较为成熟,其豁免管理体系采用产生源豁免和过程豁免相 结合的管理方式,该管理方式以单位产生源在单位时间内 16专题研究T h e m a t i cs t u d i e s 万方数据 产生的危险废物的量或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为豁免分级 指标,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后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风 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为基本原则,危险废物全过程风险评 价是其豁免管理体系的核心。目前,美国豁免方式主要分 为4 种,危险废物小量生产者的有条件豁免、低风险豁免、 混合和衍生条件下的豁免和废物产生源个体豁免”。 因此,为使我国的危险废物管理更加规范合理,同时 有利于操作和执行,应该参考美国和欧盟的操作方法,逐 步建立危险废物的豁免管理评价方法。 参考文献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I q ,2 0 0 8 . [ 2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s 】.G B1 8 5 9 7 - 2 0 0 1 .北京中国环境科学 出版社,2 0 0 1 . [ 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暂行 [ s ] .H J /T3 0 1 2 0 0 7 .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 0 0 7 . [ 4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 范[ s 】.H J f f1 7 6 2 0 0 5 .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 0 0 5 . [ 5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 理技术规范 试行 [ S ] .H J5 1 5 2 0 0 9 .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 版社,2 0 0 9 . 【6 ] 6 黄启飞,段华波,王琪,等.危险废物名录鉴别体系研究 [ J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 0 0 6 2 6 - 8 . [ 7 ] 季文佳.危险废物豁免管理评价方法研究[ D 】.北京中国环 境科学研究院,2 0 1 0 5 - 1 4 . 有色金属工程2 0 1 3 年第1 期 1 7 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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