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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表 目 录 1.采厂安全检查表〈1〉 2.天井、溜井掘进安全检查表〈3〉 3.炸药库安全检查表〈5〉 4.汽车运输安全检查表〈6〉 5.架线式电机车运输安全检查表〈7〉 6.斜井提升运输安全检查表〈9〉 7.矿井通风检查表〈12〉 8.矿井主扇风机房检查表〈16〉 9.空压机房安全检查表〈18〉 10.矿井主排水泵房安全检查表〈20〉 11.主井箕斗井安全检查表21 12. 副井罐笼井安全检查表(23) 13.选矿厂破碎、皮带安全岗位检查表(25) 14.选矿厂磨浮岗位安全检查表(26) 15.选矿厂泵工岗位安全检查表(27) 16.选矿厂精尾岗位安全检查表(28) 17.选矿厂配电室、电气及检修岗位安全检查表(30) 18.选矿厂尾矿库安全检查表(31) 19.井下电气设备检查表(35) 1 采厂安全检查表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隐患说明与整改 技术管理制度 11.每个采场〈或因采工作面,下同〉,必须有单体设计或作业规程。 12.遇有瓦斯、火、水、有毒有害物质等情况时9应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2、安全出口 2.1.每个采场至少有两个能上、下人的出口与直达地面的出口。遇到特殊情况不能保证两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2.安全出口的支护必须坚固,保证人员畅通。 3、顶板管理 3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对顶板不稳定的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 32.采场支护的规格、质量、支护形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21.采用支护时,严禁使用木支护。 322.采用金属支护的禁止使用损坏的金属顶梁。 323.采用锚喷支护的不应有脱落、开裂和悬露出顶板的现象。 33.采空区管理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按要求及时处理好采空区。采区采完后应有防止人员进入的措施。 4、通风防护 41.工作风流中,氧气不低于20,有害有毒气体、物质浓度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42.作业点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8℃,噪声不得超过90分贝。 5、电气安全 51.有可燃、可爆危险的气体或矿尘爆炸危险的采场,电气设备一律采用矿用防爆型。防爆电气设备应有防爆检验合格证。 l52.金属外壳应有接地保护并与接地网连接。配电点或采区电气设备至少有一个局部接地极,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超过2欧姆。 53.照明额定电压不得超过36伏,并必须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的手持式电气设备综合保护装置。 54.低压防爆设备应有短路和过负荷保;保护装置或至少应装短路保护装置,保护装置灵敏可靠。开关上应挂开关牌,牌上注明该点的短路电流,开关整定值,整定日期和整定人等。 6、回采 61.浅孔留矿法放矿时必须被碎大块,每个二漏斗均匀放矿,并要有放矿记录,发现悬空时,上部要停止作业。放矿时禁止人员在卸矿仓周围内停留。矿房内暂留矿石与回采工作而之间高度应保持在2米以内。 6.2.采用无底柱分段崩落法回采,应遵守下列规定回采工作面的上方,应有大于分段高度的覆盖岩层,以保证回采工作的安全;若上盘不能自行冒落或冒落的岩石量达不到所规定的厚度,应及时进行强制放顶,使覆盖岩层厚度达不到分段高度的二倍左右;上下两个分段同时回采时,上分段应超前于下分段,超前距离应使上分段位于下分段 回采工作面的错动范围之外,且应不小于20m;分段联络道应有足够的新鲜风流;各分段回采完毕,应及时封闭本分段的溜井口。 6.3.采用有底柱分段崩落法和阶段崩落法回采,应遵守下列规定采场电耙道应有独立的进、回风道;电耙的耙运方向应与风流方向相反;电耙道间的联络道,应设在入风侧,并在电耙绞车的侧翼或后方;电耙道放矿溜井口旁,应有宽度不小于0.8m的行人道;未经修复的电耙道,不准出矿;采用挤压爆破时,应对补偿空间和放矿量进行控制,以免造成悬拱;拉底空间应形成厚度不小于3m~4m的松散垫层;采场顶部应有厚度不小于崩落层高度的覆盖岩层,若采场顶板不能自行冒落,应及时强制崩落,或用充填料予以充填。 天井、溜井掘进安全检查表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隐患说明与整改 1、管理制度 1.1.须有专门的施工设计(或作业规程)。作业规程必须符合国家及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1.2.作业规程的内容主要包括①掘进范围内已有采掘情况,水文地质、地质构造及平面图、剖面图;②巷道断面尺寸、支护形式及材料、规格;③掘进方式包括所采用的工艺流程说明和工程图;④通风方式;⑤安全措施,包括探老硐、过断层、巷道贯通以及有爆炸危险的防爆措施;⑥避灾路线图。 1.3.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施工设计(或作业规程)。 2、爆破 2.1.按井下爆破作业安全检查表检查。 2.2.天井掘出采用深孔分段装药爆破时,装药前必须在通往天井底部出入通道的安全地点派出警戒,确认底部无人,方准起爆。 2.3.天井、溜井掘进爆破,起爆时,井筒内不得有人。 3、通风 按矿井通风安全检查表中“采掘工作面通风”和“局部通风”二项检查。 4、安全防护 4.1.采用普通法掘进天井、溜井、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采用吊挂工作台和横撑工作台时,必须牢固稳定,并用盖板盖严;②必须设置安全栅,距工作面的高度视矿岩稳定程度而定,但一般不大于6米;③掘进高度超过7米时,应设梯子间、碴子间等设施;④天井、溜井未与上部平巷贯通前,不准在其间开凿任何工程,当采矿方法要求在其中间开凿巷道时,须交叉进行;⑤设计需要支护时,支护必须及时,放炮前最后一道支架同工作面的距离不超过1.6米;⑥上、下人员必须有信号联系;⑦天井掘进距上部中段7米时,测量人员必须给出贯通位置,上部要加以防护或设置围栏。 4.2.采用吊罐法掘进天井,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 上罐前必须检查吊罐各部件的联接,保护盖板,声、光信号,电话设备,钢丝绳,风管和水管接头等是否完善的联接,保护盖板,声、光信号,电话设备,钢丝绳,风管和水管接头等是否完善和牢固。如有损坏或故障,经处理后方准作业; ②吊罐提升纲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3。任何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根数不得超过总根数的5,磨损不得超过原直径10;③吊罐升降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保护盖板内,认真处理卡邦和浮石。必须装置由罐内人员控制的升降开关。凿岩时凿岩工要系安全带。吊罐升降完毕,应切断电源,绑紧制动装置;④信号通讯线路不准和吊罐钢丝绳设置在一个吊罐孔内;⑤吊罐绞车应锁在短轨上,并与巷道铁轨断开;⑥吊罐天井与上部巷道贯通时,上部中段必须加强通风和警戒。 4.3.采用爬罐法掘进天井,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爬罐运行时,人员必须站在罐内,如果遇到卡邦或浮石,必须停罐处理,当爬罐接近导轨顶端时,必须将保护伞接近工作面,工作台接近导轨顶端;②爬罐下降时,禁止采用自重下降;③安装导轨时,要站在安全伞下处理好浮石,并将导轨固定牢靠;④其它安全事项应遵守吊罐法施工的有关规定。 5、综合防尘 5.1.必须采用湿式凿岩。凡装、耙、卸矿岩前都必须喷洒水,清洗距工作面10米内的岩壁。 5.2.个人防护用品应配带齐全。 炸药库安全检查表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隐患说明与整改 1管理制度 爆破材料库的位置、结构和设施等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当地公安局许可。 必须建立爆破器材验收、发放、保管、销毁等制度。 2日常检查内容 1.1是否持有爆破物品储存许可证、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等证件。1.2“三员”是否持证上岗1.3储存的爆炸物品品种、数量是否与核定品种、数量相符。1.4防雷设施是否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1.5消防设施是否完备。1.6围墙及报警装置是否符合标准。1.7犬防措施是否落实。1.8爆炸物品发放、领用退库是否清楚准确。1.9出入爆破物品库着装是否规范。 库房 3.1.贮存爆破器材的库房应为平房,墙体应坚固、严密和隔热。 3.2.库房的门应为两层、向外开。门到库房内任一点的距离不得超15m,门的宽度不得小于1.4m,高度不得小于2.1m; 3.3.库房应具有足够的采光通风窗 3.4.库房地面应平整、坚实、无裂缝、防潮、防腐蚀,不得有铁器之类的东西表露; 库房内净高不得低于3m。 雷管库房的地板应铺防静电板。 3.5.库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层盖,房顶应有隔热层; 4库存量与贮存 4.1.不得超过公安局批准的允许贮存量。 4.2.不得违反GB6722-86规定的单一库房的最大允许容量。 序号 爆破器材名称 库房最大允许容量(T) 1 炸药 80 2 雷管 32万发 4.3总容量炸药不得超过本单位半年生产用量;起爆器材不得超过一年生产用量。 5库房管理 5.1.1.炸药,各种雷管和继爆管的箱(袋)必须堆放整齐;架堆相互之间的过道宽度不小于1.3m。 5.1.2.货架(堆)与墙壁的距离不小于20cm。 5.1.3.堆放导爆索和硝铵类炸药和货堆高度不超过1.6m。 5.2.库内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5.3.库区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 5.4.库区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6、照明通讯 6.1.从库区变电站到各库房的外部线路应采用铠装电缆埋地敷设或挂设,外部电气线路禁止通过危险库房的上空。 6.2.库房内禁止安装电灯照明,可自然采光或在库外安装探照灯进行投射光照明; 6.3.电源开关和保险器应设在库房外面并装配在电箱中; 6.4.采用移动式照明时,只准使用安全手电筒,禁止使用电网供电的移动手提灯。 6.5.应有与公安、保卫、消防部门的联系电话。 7、防火 7.1.要在库区修建消防水池。 7.2.消防水池距库房的距离不大于100m,消防管路距库房不大于50m。 8防雷电 爆破器材库,均应设防雷装置,并每季检查一次。 9检验与销毁 91.对新入库爆破器材应抽样进行性能检查,对超过贮存期、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 92.经检验,确认失效或不符合技术要求的爆破 93.爆破器材的销毁,必须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 汽 车 运 输 安 全 检 查 表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隐患说明与整改 1、管理制度 1.1必须有与所操作的车辆相符合的安全操作规程。 1.2有岗位责任制。车辆必须有维修保养制度和安全确认制度,并有记录。 1.3.驾驶员必须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准上岗。 2、车辆 2.1.灯光信号、驾驶证齐全完好。 2.2喇叭声音清晰宏亮。 2.3刹车灵敏可靠。 2.4、相关装置完善(灭火器、三角木)。 2.5、车辆经过检测检验,取得检测合格标志,并按要求张贴。 3、避车硐、红绿灯系统 3.1避车硐无堵塞或杂物。 3.2指示红灯是否正常。 33。红绿灯系统是否正常。 3.4避车硐有无标志。 4、装卸 4.1.装车时,驾驶员不得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同时禁止检查维护车辆。非专用车辆严禁运载易燃、易爆物品。驾驶室平台、脚踏板和自卸汽车车斗不准载人。 4.2.严禁人货混装。 4.3.卸矿平台要有足够的调车宽度。卸矿点必须有可靠的挡车设施,其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五分之二。挡车设施符合要求,方准使用。 4.4.通向装卸地点道路的坡度大于10时,禁止汽车倒车驶向装卸地点。 5、运行 5.1车辆在采场运行速度应不超过10公里/小时。生在矿区道路上行驶时,宜采用中速,在急拐、陡坡、危险地段应限速行驶。在通过人员稠密处、拐弯处、交叉路口时减速并鸣号,能见度不足20米时,应停驶。禁止在拐弯和上坡时超车。 52.同方向运行的车辆之间的间距应大于车辆的制动距离,在雾天和烟尘较大影响视线时,前后车间距不小于30米,下雨下雪时,车距不得小于40米。 53.在雨、雪季节行驶,除保持车距外,还应有防滑措施,减速行驶。在行驶时禁止急转方向盘、急刹车而超车和拖挂其它车辆。 54.禁止溜车发动车辆,下坡行驶时严禁空档滑行。在平道上车右停车,在坡道上停车时,要使用停车制动并塞阻碍物。 架线式电机车运输安全检查表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隐患说明与整改 1、规章制度 必须制定和严格执行下列规章制度 1.1.岗位责任制; 1.2.操作规程; 1.3.交接班制度; 1.4.电机车运输系统图; 1.5.司机须经培训,并经劳动部门考试审查取得资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2、架空线(滑触线) 2.1.电机车滑触线的悬挂高度,自轨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 2.2.1.电源电压380伏20, 2.1.1.1.井下不行人巷道≥1.8米;行人巷道、调车场、机车道与人行道交叉点≥2米;井底车场(从井底至乘车场)≥2.2米。 2.1.2.电源电压380伏20,。 2.1.2.1.主要运输巷道〈不行人巷道〉 ≥2米;井下行人巷道,调车场,机车道与人行道交叉点、≥2.2米;井底车场〈从井底至乘车场〉≥2.2米。 2122.地面线路≥2.2米。 22.悬挂点问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221.直线段≤5米, 222.曲线段≤3米, 223.线夹与瓷瓶的距离≤0.2米, 224.线夹与顶板或支柱横梁≥0.2米, 23.用车辆运送人员时,架空线须设分段开关。 3、轨道 31.电机车运输的钢轨接缝处,各平行轨之间,道岔各部分与岔心之间都必须用导线连接。 32.不回电的轨道和架线电机车轨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缘,第一绝缘点设在两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不回电的轨道上,并距第一绝缘点必须大于一列车的长度。 3、3.钢丝绳跨越电机车轨道时,钢丝绳不得同轨道相接触。 34.机车运行的轨道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s 341.扣件金具牢固并与轨型一致。 342.轨道接头间隙45毫米。 343.高低、左右错差42毫米。 344.两条轨道顶面高低差〈5毫米〈曲线段外轨加高除外〉o 345.轨距偏差s直线段或曲线段加宽后,最宽不超过5毫米,最窄不超过2毫米。 346.轨枕应齐全、位置正常,轨枕应用道渣填实,轨忱下面道渣厚度不小于90毫米,轨枕埋入道渣深度不少于2/3。 4、安全装置 每班要检查电机车的闸、灯、警铃,撒砂装置和过流保护,任何一项不正常都不得使用该电机车。 4.1.制动闸瓦磨损余厚不小于10毫米,同一制动杆两闸瓦的厚度差不大于10毫米,在完全松闭状态下,闸瓦与车挖出;田间隙为3~5毫米。紧闸肘,接触面积不小于60。 4.2.照明灯齐全明亮,照明有效光距离不少于40米,照明防护装置齐全。 4.3.警铃〈筒〉完整,声音清晰宏亮,音响距离大于40米。 4.4.撤砂装置灵活可靠,砂管畅通,管口对准轨面中心、砂子干燥充足。 4.5.过流保护整定正确,灵敏可靠。 5、机车运行 机车运行必须遵守下列规定s 5.1.必须有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非危险情况,任何人禁止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5.2.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调车、处理事故不受此限〉。 5.3.列车和单独机车运行时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5.4.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如果需要行驶时,必须经调度站同意。 55.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 5.6.列车制动距离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米,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米。 5.7.列车通过风门区域时,必须发出声光信号s接近风门、巷道口,自目主运出口、弯远、岔道、坡道较大或噪声较大等区段,以及前面机车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5.8.司机不得将头或身探出车外。司机不得擅肉工作岗位,司机离开机车时,必须切 断电源,拉下控制器手把,板紧车闸将机车闸位,但不得关闭车灯。 斜井提升运输安全检查表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隐患说明与整改 1、规章制度 必须制定并严恪执行下列规章制度 1.1.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岗位责任制;〈张桂〉 1.2.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操作规程;〈张挂〉 1.3.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交接班制度;〈张挂〉 1.4.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5.绞车运行记录, 1.6.钢丝绳检查记录, 1.7.设备检修记录, 1.8.绞车司机应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矿山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2、防跑车装置 21.斜井〈斜坡道〉内必须设防跑车装置。斜井〈斜坡道〉各车场应设信号峒室及躲避峒,并必须设挡车器或挡车栏。 22.上部水平车场必须设阻车器。 23.在变坡点下方20米处必须设挡车器或挡车栏。 24.挡车器或挡车栏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 3、钢丝绳与连接装置 3.1.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3.1.1.专为升降人员用的不得小于9。 3.1.2.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升降人员时或混合提升时不得小于9,小于7.5。 3.1.3.专为升降物料用的,不得小于6.5。 3.2.钢丝绳的定期试验 3.2.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试验一次。 3.2.2.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4自悬挂时起经过一年进行试验一次,以后每隔6个月试验一次。 323.保管期超过一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一次试验〈18毫米以下,专为提升物料用的,有厂家合格证,且保管良好者除外〉合格后方准使用。 33.使用中的钢丝绳安全系数 使用中的钢丝绳作定期试验时,如果安全系数小于下列数值,必须更换 331.专为升降人员用的小于7; 332.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z升降人员时小于7;升降物料时小于6; 333.专为升降物料用的小于5。 34.钢丝绳的日常检查 341.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对检查结果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薄内。 342.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数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342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为5。 3422.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和平衡钢丝为10。 343.钢丝绳直径比开始悬挂使用时缩小10,必须更换。 344.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点、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变细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 35.连接装置和其他有关部分、按极限破断强度计算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351.专为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提升装置的连接装置及其他有关部分,以及 运送人员车辆的每一个连接器、钩环和保险链的安全系数,都不得小于13。 3.5.2.专为升降物料的提升装置的连接装置和其他有关部分的安全系数,都不得小于10; 3.5.3.矿车的连接钩环和连接杆,都不得小于6。 3.6.斜井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倾角超过12度时,应加装保险绳。 3.7.矿车连接装置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两倍于最大静荷重的接力试验。 4.提升装置 4.1.提升装置的天轮、滚筒、导向轮和导向滚轮筹的最小直径,同钢丝绳的直径比,除移动式辅助性绞车外,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4.1.1地面提升装置的滚筒和围抱角大于90度的天轮,不得小于80;围抱角小于90度的天轮,不得小于60; 4.1.2.井下提升绞车和凿井提升绞车的滚筒,和围抱角大于90度的天轮,不得小于60,围抱角小于90度的天轮,不得小于40, 4.1.3.废石堆绞车的滚筒和导向轮,废石场的提升装置的滚筒和导向轮,不小于50; 4.1.4斜井提升绞车的游动天轮不小于20。 4.2.钢丝绳固寇与缠绕。 4.2.1.滚筒上缠绕两层或两层以上钢丝绳时,滚筒边缘应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应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 4.2.2.钢丝绳绳头固定在滚筒上必须有特备的卡绳装置,不得系在滚筒轴上。 4.2.3.通过天轮的钢丝纯必须低于天轮的轮缘,其高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 4.3.滚简直径在1.2米及其以上的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下列保险装置,并符合下列要求 4.3.1防止过卷装置s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或出车平台〉0.5米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2防止过速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3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当提升绞车过负荷或供电中断时,能自动停止运转。 4闸瓦过度磨损保护装置,当闸瓦磨损超限时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 5提升绞车必须设深度指示器、开始减速时能自动示警的警铃与司机不离开座位即能操作的常用闸和保险闸,保险闸必须在紧急时自动发生制动作用; 6缠绕式提升装置,必须设松绳保护并接入安全回路; 7使用箕斗提升时,必须采用定量器,井口挣包应袋设满仓保护,仓满时能报警; 或自动断电。 4.滚简直径≤0.8米的绞车,必须有可靠的手动闸,过负荷、欠电压、过卷保护装置。 5、信号与通讯 5.1.提升装置必须有声光兼备的信号装置,多水平提升时,各水平都必须有信号装置和闭锁,并且所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5.2.井底车场和井口之间,井口和绞车房之间除有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直通电话或话筒。 6、电气防护与防火 6.1.绞车房、信号站的电气设备,接地保护、局部接地保护齐全可靠。 6.2.旋转外露部分及电气裸露部分必须有防护栅栏。 6.3.绞车房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配足灭火器材〈2~4个灭火器,0.2米3以上防火砂袋〉,放置整齐,使用方便。 矿 井 通 风 检 查 表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隐患说明与整改 1、机构、制度 1.1.每个矿都必须设置专门的通风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 1.2.每个矿都必须建立健全测风、测气制度。 2、图纸 2.1.每个矿都必须备有通风系统图〈图中应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防火、防尘设施的安装地点,以及矿体自燃的位置和范围〉、防尘系统图。 3、通风系统 3.1.矿井必须建立完整的通风系统,采用机械通风。 3.2.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采场都必须布置单独的回风道,实行分区通风。 3.3矿井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反凤试验,编制反风演习报告。 4.3.矿井有效风量率应不低于60。 4、采、掘工作面通风 4.1.回采工作面、采场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个别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扇风机加强通风。 4.2.禁止直接利用采空区、陷落区〈冒落区〉作为进回风道。 4.3.掘进巷道应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扇风机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 5、局部通风 5.1.压入式局部扇风机和启动装置应设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 5.2局部扇风机的风简口距工作丽的距离, 压入式不得超过10米; 抽出式不得超过5米; 混合式通风,压入式风筒口不得超过10米,抽出式风筒口应滞后应入式风筒口5米, 5.3.局部扇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恢复通风时,只准人工复电。 5.4.风筒无破口,接头严密〈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铁风筒接头要加垫圈〉。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连接要采用先大后小的过渡节。 5.5.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必须先开动局部扇风机,有人作业时,局部扇风机必须连续运转。使用局部扇风机进行通风的掘进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都不准停风。 5.6.已停止作业拆除通风设备的巷道、回采工作面、采场应设栅栏和标志,禁止人员进入。 6、通风构筑物 6.1通车的风门要设软坎、也缆孔要堵严,风门前后5米内支护良好,无杂物、淤泥; 6.2风门的水沟要设返水池或挡风帘。 6.3风桥 6.3.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桥面平整,不漏风, 6.3.2.风桥前后5米内支护良好,无杂物,淤泥, 6.3.3.风桥断面不小于原巷道4/5,坡度小于30度, 6.3.4.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硬帮、硬底,, 6.3.5.风桥内不准设风门。 6.4.调节风窗 6.4.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6.4.2.风窗前后5米内支护良好,无杂物,淤泥, 6.4.3风窗前面要平整,无裂缝,墙内要设返水池, 6.4.4.带风门的风窗,每组不少于两道,风门质量符合要求, 6.4.5.调节窗口的调节位置要设在上方。 6.5.测风站 6.5.1.主要进、回风巷道均要设固定的测风站, 6.5.2测风站前后10米内无风流分支、汇合点,断面无变化,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6.5.3测风站要有记录板,记录板要填写清楚、齐全、及时。 7、检测 7.1.每一矿井都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 7.2.矿山每年应对全矿通风系统进行一次测定,包括主巷要道的阻力测定。 7.3.矿井的总进风量、总回风量、主要通风道的风量每季测寇一次。 7.4.井下作业地点的气象条件〈温度、湿度、风速和噪声〉每半年至少测定一次。 1、矿井通风的风流速度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井 巷 名 称 最高风速(M/S) 最低风速(M/S) 无提升设备的风井和风硐 15 专为升降物料的井筒 12 风桥 10 升降人员和物料的进筒 8 架线电机车巷道 8 1.0 主要进风道和回风道 8 一般运输和采区进、回风道 6 0.25 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和巷型采场 4 0.25 硐室型采场 4 0.15 其它通风人行巷道 0.15 2、井下空气成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井下工作面风流中,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大于0.5。 (二)有害气体不得超过以下规定 名 称 符 号 最高容许浓度体积() 一氧化碳 氧化氮(换算成二氧化氮) 二氧化硫 硫化氢 氮 CO NO2 SO2 H2S NH3 0.0024 0.00025 0.0005 0.00066 0.004 三空气中氡的浓度不得大于10-10居里/升(1艾曼),氡子体d潜能值不得大于4104兆电子伏/升。 3、矿山工人作业地点空气中粉尘浓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粉 尘 种 类 最大容许浓度(毫克/立方米) 1、含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 2、含10以上石棉的粉尘 3、含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水泥粉尘 4、含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及其他粉尘 2 2 4 6 10 4、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摄氏28度;机电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摄氏30度;冬季进风巷的空气温度不得低于摄氏2度。 5、井下工人作业地点,噪声不得超过90分贝。 矿井主扇风机房安全检查表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隐患说明与整改 1、规章制度 1.1必须制定和严格执行下列规章制度 1.1.1.岗位责任制〈张挂〉, 1.1.2.操作规程〈张挂〉, 1.1.3.交接班制度〈张挂〉, 1.1.4.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2.值班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图纸、资料 有下列图纸、资料 21.反风系统图〈张挂〉; 2.2.二、供电系统图〈张挂〉; 2.3.运行记录; 2.4.检修记录。 3、仪表 3.1.主扇风机房应有风压水柱计、风量、电流、电压和轴承温度计等测量仪表。 4、反风装置 4.1.采府风机反转反风的扇风机,应装有反转换向开关。 4.2.采用风道反风的扇风机,应有反风绕道、反风门和启动反风向的装置。飞风门、反风门启动灵活、关闭严密,不漏风。组织 5、安全措施 5.1.主扇必须保持正常运转。要求有两套同等能力的电动机,其中一套作备用。同时,供电必须有两回以上供电线路。 5.3.电气控制应有过电流、无电压释放保护。并整定合理,动作灵敏可靠。 5.4.有接地零保护,接地电阻≤4欧姆。 6、机房 61.主扇风机房必须装设避雷装置,避雷装置接地电阻〈10欧。 62.机房内转动及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栅栏及警告牌。 6.3.必须装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 6.4.主扇房不得用火炉取暖,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堆放易燃物品。 6.5应有消防设施设备有2-4个电器灭火器和0.2立方米的消防箱。 7、检修与性能 测定( 7.1.主扇风机至少每月由矿井机电部门检查一次,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扇风机性能测定。 空压机房安全检查表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隐患说明与整改 1、规章制度 1.1.必须制定和严格执行下列规章制度; 1.1.1.岗位责任制〈张挂〉; 1.1.2.操作规程〈张挂〉; 1.1.3.交接班制度〈张挂〉; 1.1.4.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2.值班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图级、资料 有下列图纸、资料 2.1.供风系统图〈张挂〉; 2.2.供电系统图〈张挂〉; 2.3.运行记录; 24.检修记录。 3、气缸 3.1应装有压力表,一般情况下不超过8kg/cm2. 3.2.排气口装有超温保护。风冷式空压机排气温度超过180℃时,应能自动断电,并有温度指示。 4、压力调节器 4.1压力调节器灵敏可靠。 5、冷却系统 5.1.水泵符合完好标准,冷却水压力不超过0.25Mpao 5.2.水冷式空压机进水温度不超过35℃,出水温度不超过40℃ 5.3.水冷式空压机必须有断水保护或断水信号〈声光具备〉。 5-4.冷却器必须装有安全阀,安全阀灵敏可靠,其动作压力不超过使用压力的10,并每年校验一次〈不得使用压缩气体作校验〉。 6、润滑系统 61.使用油润滑空压机对,应装设断油或断油信号〈声光具备〉装置。 7、储气罐 71.储气罐在地面应设在阴凉处,在井下应设在空气流畅的地方。 72.储气罐上应装有压力表、安全阀、放水阀、检查孔。安全阀动作压力不超过使用 压力的10,并每年校验一次。 73.储气罐应装设超温保护,当风包内的温度超过120℃时,应能自动断电或报警。 74.储气罐主管道上应安装释压阀,动作压力要高于工作压力0.2~0.3MPa 75.新装或检修后的储气罐应用1.5倍工作压力作水压试验。 8、防护装置 81.外露旋转部分或裸露电气部分应有防护栅、防护栏等装置。 82.盘车装置应与电气启动系统闭锁。 9、电气保护 91.有过电流、无电压接地〈零〉保护,接地电阻≤4欧姆。 10、防火 101.机房、储气罐周围禁止使用明火工作,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02.配有2-4个灭火器,0.2米s灭火砂袋。灭火器材使周方便。 矿 井 主 排 水 泵 房 安 全 检 查 表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隐患说明与整改 1、规章制度 1. 1. 必须制定和严格执行下列规章制度 z 1.1.1. 岗位责任制〈张挂〉 , 1.1.2. 操作规程〈张挂〉 , 1.1.3. 交接班制度〈张挂〉 , 1.1.3. 交接班制度 张挂。 1.2.值班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图纸、资料 2.1. 运行记录 , 2.2. 检修记录 , 2.3. 供电系统图 , 2.4. 排水管路系统图。 3、排水能力 3.1. 泵房必须有工作 ,备用和检修水泵 , 其排水能力; 3.1.1. 工作泵应能在 20 小时内排出矿井 24 小时的正常涌水量 ; 3.1.2. 备用泵应不小于工作泵的75, 工作和备用泵的总能力应能在 20 小时内排出矿井24 小时内的最大涌水量; 3.1.3. 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3.2. 必须有工作和备用水管 , 其能力 3.2.1. 工作水管与工作泵匹配; 3.2.2.工作和备用水管与工作和备阳能力相匹配; 3.2.3. 涌水量小于 300 米3/ 小时矿井 , 排水管也不得小于两趟。 3.3. 配电设备应同工作, 备用和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的水泵。 4、水仓 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 8 小时的正常涌水量。 5、仪表 压力表、真空表、电压表、电流表齐全指示正确、定期校验〈校验期一年〉。 6、阀门 闸板阀、逆止阀、底阀应齐全、完整、操作灵活 , 动作可靠 , 水泵主闸阀应能全部 敞开。 7、安全措施 7.1.值班人员有二个以上出口。 7.2 启动柜有过电流和失压保护且动作可靠、整定合格 , 7.3.接地保护完善 , 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 7.4. 裸露的电气设备部分要设栅栏 , 并挂警示牌 . 7.5. 转动部位有护罩。 7.6. 操作高压设备须有合格电气安全用具。 7.7. 有直通矿调度室电话。 7.8. 泵房内不得堆放易爆、易燃物品 , 并配有足够的灭火器材〈 2~4 个灭火器 , 0.3 米3以上灭火砂袋、箱〉。 8、联合试验 每季度、年必须全面检修一次 , 对所有零配件都应补充齐全 , 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同时运行的排水试验 ,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主井(箕斗井) 检 查 表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隐患说明与整改 1、规章制度 1. 1. 必须制定和严格执行下列规章制度 z 1.1.1. 岗位责任制〈张挂〉 , 1.1.2. 操作规程〈张挂〉 , 1.1.3. 交接班制度〈张挂〉 , 1.1.3. 交接班制度 张挂。 1.2.值班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提升装置,包括制动系统、控制系统、视频监控 提升设备型号、规格和数量,提升系统保护装置(包括防止过卷、防止过速、过负荷和欠电压、限速、深度指示器失效、闸间隙、松绳、满仓、减速功能等保护装置),定车装置(缠绕式提升),最大载重量、严禁超载标识,安全制动系统、控制及视频监控系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钢丝绳(包括提升钢丝绳、平衡钢丝绳、罐道钢丝绳、制动钢丝绳、隔离钢丝绳)及其连接或固定装置 钢丝绳的型号、规格、数量及连接装置是否与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一致。钢丝绳的拉断、弯曲和扭转试验,钢丝绳定期检查、更换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罐道(包括木罐道、型钢罐道、钢轨罐道、钢木复合罐道、钢丝绳罐道等) 罐道的设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提升容器 提升容器的规格、数量,导向槽(器)与罐道的间隙,提升容器间及提升容器与井壁、罐道梁、井梁之间的最小间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6、井口、装载站、卸载站等处的安全护栏 井口、装载站、卸载站等处的安全护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7、尾绳隔离保护设施 尾绳隔离保护设施的位置、数量、规格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8、防过卷、防过放设施、防坠设施 防过卷、防过放设施、防坠设施的位置、数量、规格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9、提升机房内的盖板、梯子和安全护栏 提升机房内的盖板、梯子和安全护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0、地面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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