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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矿井自救器管理制度 通 风 部 20年月 自救器管理制度 为严格自救器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矿井抗灾能力,确保职工安全避灾,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领取及佩带自救器。 2、自救器的日常管理和发放工作由机电队负责监督,入井人员凭下井卡在矿灯房自行领取自救器,自救器日常保管由工人自己负责。 3、自救器使用期限,库存为5年,使用为3年,存放期以3/5折算为使用期。 使用期限按每天使用1个小班计算,特殊情况下每天使用两个小班时,则应按两天计算。 4、下井人员在下井前,应先到灯房领取自救器,并且要认真检查自救器的完好情况,如发现开封、超期、碰瘪变形等问题时应及时更换。 5、下井人员在工作当中应注意保护好自救器皮套,爱护自救器,仪器要做到随身携带,严禁乱扔乱放,随意开启。 6、领取及交回自救器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摔碰自救器。 7、井下人员升井后,应及时交回自救器,如有损坏或其它问题,应向矿灯房发放人员说明情况,以便及时维修或更换,自救器不准个人保存,否则以丢失论处。 8、使用者在工作当中,防止不慎碰撞或钩挂而造成自救器碰瘪变形、开封等情况的发生。 9、机电队要负责对自救器进行每季一次的气密检查和称重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更换 。 10、 自救器发放人员应在发放时负责检查自救器是否存在问题,如有问题及时上报通风部。严禁超期、开启等自救器下井。 11、自救器的使用数量应满足下井人员每人一台的需求,并保存510的备用量。 12、自救器使用前检查封条、皮套,每季由集团公司测试中心进行气密称重检查。库存5年,使用3年,存放期按3/5折算为使用期。自救器使用期满要及时更换或报废,严禁超期使用。 13、通风部负责自救器的使用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并负责自救器使用计划的上报工作。 14、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入井人员进行自救器基本知识的教育和使用培训。 15、每台自救器必须登记造册,并建立自救器管理台帐、修理、校验等记录,记录自救器的出厂日期、出厂重量、出厂编号、使用日期、使用人、报废时间、报废原因、管理人等,并实现自救器编号、台帐编号两对照。 二、补给站自救器管理 1、井下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设置补给站,各补给站由附近的队组负责管理。 2、自救器管理人员不准在没有通风部负责人签字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借给非下井人员或外单位自救器。 3、在发生紧急情况下,由通风调度负责通知补给站管理单位应急启用井下自救器补给站,灾害区域内避灾人员就近原则,到补给站取用合格的自救器使用。 4、补给站管理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自救器的保管、维护、检查,自求器每天要求进行一次外观检查,抽查率不少20,外观检查要检查封条、皮套、外壳、压力。 5、每季度自救器检验时,责任单位要及时将自救器升井进行自救器检验。 三、培训 1、矿井新工人入井人员前在矿职教科进行自救器培训学习,经通风部考核合格后方可下井。 a、新工人入矿后,在培训期间,由职教科负责进行自救器(使用教练自救器)基本知识、使用知识与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携带;否则不准下井。 b、对已培训过的井下人员在更换资格证时,作为一项内容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必须补课、补考,并且队组由主管技术员负责,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个人自救器(教练自救器)常识的培训。 2、通风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救器使用培训,使所有入井人员能正确熟练使用自救器。 3、通风部、安监部科员每月旬度安全检查抽查工人对自救器熟练操作情况。 4、各矿对入井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救器的使用培训,使入井人员能正确熟练使用自救器。 5、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入井人员进行自救器基本知识的教育和使用培训,将自救器培训列入日常管理内容,确保本队所有人员熟练掌握自救器的使用,对于操作不合格人员严禁下井。 四、自救器采购、保存、报废。 1、自救器的进货、验收 1只有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生产的自救器,方准进货使用。 2购进自救器,必须有煤安标志、检验合格证,单位有生产许可证。 3购自救器,入库或使用前必须经通风部、机电队、供应科三个单位安排专人对外观(名牌是否牢固、出厂日期和标准的永久性字迹是否清晰)、气密性和称重进行抽检验收,抽检率不少于10,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供应科要及时与厂家联系退货。 2、保存、报废 备用自救器保存由通风部负责,到期的自救器由机电队负责上报后通风部统一进行更换,对于更换后的自救器上报矿企管科后,由企管科负责进行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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